张 鹤 泉
(吉林大学 古籍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12)
东魏北齐国家对开国爵的封授,有“本封”和“别封”的区分。实际上,开国爵的“本封”与“别封”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可以说,东魏北齐开国爵的“别封”是对“本封”爵位的加封、重封,因此,“别封”在开国爵的封授中起到不能忽视的作用。高敏先生和刘汉东教授对东魏北齐的“别封”做了一些探讨*关于东魏北齐开国爵的“别封”,高敏先生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意见,见《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封爵制度探讨》,《魏晋南北朝史发微》,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34~237页。刘汉东教授对北朝后期的“别封”做了一些阐释,见刘汉东:《北朝后期别封、别食制度探论》,《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但他们的研究,并不深入,需要进一步探讨,并且,还有一些看法,则是可以商榷的。,但是,对东魏北齐开国爵的“别封”问题,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开掘。因此,本文拟对东魏北齐开国爵“别封”的条件、“别封”的等级以及“别封”的封地与食邑诸问题做一些考察,希望有益于深入认识东魏北齐开国爵“别封”的特点。
东魏北齐国家实行“别封”爵位的做法,是以受爵者“本封”的爵位为依据对爵位的加封。然而,东魏北齐国家“别封”爵位并不具有随意性,而是有限定条件的。然而,要阐释这一问题,就需要提及“本封”爵位与“别封”爵位的性质。
梳理《北齐书》《北史》与墓志铭中的记载,无疑“本封”为实封爵者,是能够获得“别封”爵位的。可是,东魏北齐的实封爵,却包括王爵与开国爵。对已被封为“王爵”者而言,他们是能够获得“别封”爵位的。如任城王高湝“天统三年,拜太保、并州刺史,别封平正郡公”[1]137。关于“本封”为王爵的“别封”爵位的特点,笔者已有专文论述,不再赘述[2]。当然,对于“本封”为开国爵者,也是如此。《齐故定州刺史太尉公库狄顺阳王墓铭》:“(库狄洛)寻除[征]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母极县开国公。……高祖受禅,以王佐命元勋。启弼王室,除开府仪同三司,别封东燕县开国子。”[3]415很显然,库狄洛“本封”为开国爵,也能获得“别封”爵位。
然而,对于“本封”为虚封散爵者,情况则与“本封”为实封爵者不同。《北齐书·尉长命传》:“(尉兴敬)便弓马,有武艺,高祖引为帐内都督。出为常山公府参军事,赐爵集中县伯。晋州民李小兴群聚为贼,兴敬随司空韩轨讨平之,进爵为侯。”又《北齐书·王峻传》:“(王峻)累迁恒州大中正,世宗相府外兵参军。随诸军平淮阴,赐爵北平县男。除营州刺史。”尉兴敬、王峻“本封”爵位都是虚封的散爵,显然他们没有获得“别封”的爵位。这种情况并不是特例。捡《北齐书》和墓志铭,可以说,“本封”为散爵者都没有获得“别封”爵位的记载。这些情况说明,东魏北齐国家是将“别封”爵位限制在“本封”为实封爵的范围内。应该说,这是东魏北齐国家确定爵位“别封”对象的重要条件。
东魏北齐国家只在“本封”为实封爵的范围内实行“别封”爵位的做法,影响到了“别封”爵位的性质。《齐故特进韩公之墓志》:“(韩裔)以功除冠军将军中散大夫、帐中领民正都督、秦州武阳县伯。……天保元年,除开府仪同三司,别封康城县开国子。”[3]436可见韩裔获得“别封”的爵位,正是实封的开国爵。《北齐书·侯莫陈相传》:“(侯莫陈相)出为汾州刺史。别封安次县男,又别封始平县公。”又《北齐书·杨愔传》:“(杨愔)转长史,复授大行台右丞,封华阴县侯,迁给事黄门侍郎,妻以庶女。……天保初,以本官领太子少傅,别封阳夏县男。”此二处对侯莫陈相、杨愔获得的“别封”爵位,既没有“开国”字样,也没有食邑数量的记载,一些论者以此认为他们受封的爵位都是虚封爵[4]225。其实,这种意见是不准确的。固然,《北齐书》和墓志铭中有一些这样的记载,但这类记载却并不是“别封”爵位为虚封爵的依据。《北齐书·司马子如传》:“(司马子如)别封野王县男,邑二百户。”又《北齐书·步大汗萨传》:“(步大汗萨)仍授晋州刺史,别封安陵县男,邑二百户。”很显然,这些记载虽然没有将“别封”爵位称为开国爵,但受封者都能够受封食邑。另外,《北齐书》的一些记载,则将“别封”爵位明确称为开国爵。例如,皮景和“又随斛律光率众西讨,克姚、白亭二城,别封永宁郡开国公”[1]537。綦连猛“除抚军将军,别封石城县开国子,食肆州平寇县干”[1]540。在一些墓志铭的记载中,就更加明确。例如,梁子彦“除中坚将军,别封广州南阳郡之峡城县开国子”[3]451。赵道德“除卫将军,别封戎安县开国子,邑四百户”[3]428。由此来看,《北齐书》和墓志铭对一些“别封”爵位的记载,显然是省略了“开国”的字样,也省略了受封食邑的数量。由此可以明确,东魏北齐国家使“本封”开国爵者可以“别封”的爵位,不可能为虚封爵,只能是实封的开国爵。由此可见,东魏北齐的“别封”,只是在“本封”为开国爵者的范围内所实行的对开国爵的重封、再封,因此,“别封”爵位,当然属于一种实封爵。
实际上,东魏北齐国家使“本封”开国爵者可以获得“别封”爵位,只是前提条件,因而,也就不可能使全部“本封”开国爵者都能够取得“别封”爵位。其实,在东魏北齐有相当数量的“本封”开国爵者,是没有“别封”爵位的。例如,高隆之“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户。……武定中,为河北括户大使,追还,授领军将军、录尚书事,寻兼侍中”[1]237。东方老“武定末,从高岳平颍川,封义宁县开国侯,历颍、梁、南兖三州刺史。天保中,扬州刺史,与萧轨等渡江,战没”[1]299-300。也就是说,高隆之、东方老一直都没有获得“别封”的爵位。这说明,使“本封”为开国爵者能够成为“别封”的对象,还有其他的限定条件。《北齐书·清河王岳传》:“(高岳)以功别封真定县男。”《北齐书·司马子如传》:“(司马子如)齐受禅,以有翼赞之功,别封须昌县公。”这说明,东魏北齐“本封”开国爵者获得“别封”爵位,是与受爵者建树功劳有重要关系的。可以说,东魏北齐国家是依据“本封”开国爵者的军功和事功来确定爵位的“别封”的。《北齐书·阳休之传》:“(阳休之)寻以禅让之际,参定礼仪,别封始平县开国男。”可见阳休之的“别封”爵位,是因事功获得的。《北齐书·斛律金传》:“西魏九曲戍将马绍隆据险要斗,(斛律)金破之。以功别封安平县男。”斛律金“别封”的开国爵,则是对他所立军功的奖赏。实际上,“本封”开国爵者功劳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别封”爵位等级的高低。《北齐书·清河王岳传》:“会世宗亲临,数日城下,获思政等。(高岳)以功别封真定县男,世宗以为己功,故赏典弗弘也。”这就是说,东魏的实际控制者高澄参与了擒获西魏王思政的战役,他不认为思政被擒全是参战将领的功劳,所以也就降低了他们“别封”爵位的等级。由此可以看出,“本封”为开国爵者再建树的军功和事功,应该是取得“别封”的重要的条件。
东魏北齐国家为一些“本封”开国爵者“别封”爵位,常与一些职官加拜同时进行。诸如,陈元康“拜散骑常侍、中军将军,别封昌国县公,邑一千户”[1]343。薛脩义“天保初,除护军,别封蓝田县公”[1]277。由于东魏北齐国家使一些有“本封”开国爵者担任新职官后,也能“别封”爵位,因而,“别封”爵位就不能不受到所任职官品级的影响。统计《北齐书》《北史》和墓志铭中的记载,可以发现,由于职官品级变动而获得“别封”开国爵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实际与“别封”爵位有联系的职官可以分为四类,即中央实职官、地方实职官、将军号、文散官。不过,需要看到是,东魏北齐国家对这些职官的品级有明确的规定。从东魏北齐的职官品级来看,东魏沿续北魏后《职员令》的职官品级,而北齐则重新规定了职官品级,称为北齐职品[5]218。可是,东魏和北齐对职官的品级的规定,却是基本相同的。所以,在说明职官品级时,除特殊情况之外,就不特别注明。
应该说,见于文献记载与“别封”爵位有关联的中央实职官有:太尉(一品)、尚书令(二品)、领军将军(从二品)、护军将军(从二品)、太子少傅(三品)、卫尉(三品)、侍中(三品)、散骑常侍(从三品)。这就是说,“本封”开国爵者出任中央从三品以上的实职官,也就具备了获得爵位“别封”的条件。
对“本封”开国爵者出任地方实职官的情况而言,能够获得“别封”爵位的,一般为州刺史。诸如,元尊业“寻行冀并二州事,录前后声效,别封野王县开国男,邑二百户”[3]391。步大汗萨“仍授晋州刺史,别封安陵县男,邑二百户”[1]279。然而,东魏北齐的刺史,却有等次的区分。可以说,东魏承袭北魏,州刺史区分为上州刺史、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北齐的州刺史有三等上州刺史、三等中州刺史、三等下州刺史[6]765-766。后《职员令》规定:上州刺史为三品,中州刺史为从三品,下州刺史为四品[7]2995-2996。北齐职品:三等上州刺史为三品,三等中州刺史为从三品,三等下州刺史为四品[6]765-766。依据东魏和北齐国家对上、中、下州刺史品级的规定,可以说,“本封”开国爵者出任刺史,不可能全部具有爵位“别封”的条件,实际是要在职官品级上,比照中央实职官,只有上州刺史、中州刺史,或三等上州刺史、三等中州刺史才具有爵位的“别封”条件。
当然,除了刺史之外,东魏北齐国家还使一些刺史之上的官员可以具备爵位“别封”的条件。《北齐书·斛律金传》:“(斛律羡)显祖受禅,进号征西,别封显亲县伯。……四年,迁行台尚书令,别封高城县侯。”行台尚书令是行台区的最高长官。关于这一地方职官品级,《隋书·百官志中》称:“行台,在令无文、其官置令,仆射、其尚书丞郎,皆随权制而置员焉。其文未详。”然而,东魏北齐设置行台区,也称为“道”,是高于州的军政组织[8]28-30。因此,东魏北齐的行台尚书令的品级不会低于上州刺史。隋代将行台尚书令规定“为视正二品”[6]789。由此可见,对“本封”开国爵者出任地方实职官而获得“别封”爵位的条件,应该说在品级上,也是有限制的。换言之,能够获得“别封”爵位者所出任的地方实职官品级,也是不能低于从三品的。
东魏北齐国家使一些加拜将军号的“本封”开国爵者,也能取得“别封”爵位。例如元景安“天保初,加征西将军,别封兴势县开国伯”[1]542。当时与爵位“别封”有关联的将军号,见于《北齐书》和墓志铭记载的就有:卫将军(二品)、征西将军(二品)、抚军将军(从二品)、中军将军(从二品)。可见,东魏北齐国家使“本封”为开国爵的官员加拜将军号的品级也都在从三品以上。也就是说,只有加拜从三品以上的将军号才能具有爵位“别封”的条件。然而,需要提及的是,在墓志铭中,出现过“本封”为开国爵的官员所加将军号的品级低于从三品,也获得了“别封”爵位的记载。《齐故仪同三司大理卿豫州刺史梁公墓志之铭》:“(梁子彦)及侯景反噬,称兵内侮,远与西贼潜相结附,遂使戎狄无厌,来□有道。……洎魏氏乐推,皇齐膺箓。凡厥腹心,皆蒙优赏。除中坚将军,别封广州南阳郡之峡城县开国子。”[3]451这里提到的中坚将军,在北齐职品中,为从四品[6]766。可是,加拜从四品将军号,一般是不能取得“别封”开国爵位的。在这一墓志铭中,却为何出现这样的记载?细读这一墓志铭,可以发现,有“洎魏氏乐推,皇齐膺箓。凡厥腹心,皆蒙优赏”的记载。也就是说,在梁子彦加拜中坚将军之时,正当北齐禅代东魏,当时国家要“优赏”官员,而“别封”爵位则是一种重要的恩赐。因此,可以说,梁子彦加授中坚将军,可以获得“别封”爵位,应该说是受到了优待,他之所以能以低于规定品级的将军号取得开国子的“别封”,正是一种特殊的做法。
东魏北齐国家为“本封”为开国爵的官员授予文散官,也能取得“别封”爵位。这种文散官,一般多为开府仪同三司。诸如,厍狄回洛“启弼王室,除开府仪同三司,别封东燕县开国子”[3]415。韩裔“天保元年,除开府仪同三司,别封康城县开国子”[3]436。东魏北齐设置的开府仪同三司,只能作为加官授予任职官员。可以说,这一职官是东魏北齐沿续了前代王朝的设置。实际开府仪同三司为西晋始设,是一种象征地位的虚职。但将这一职衔加授有骠骑、车骑、卫将军等将军号的官员,则为武官公;加予左、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则为文官公。而文、武官公都为一品,为最高的品级[9]726。因此,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实际正是要提高任职官员的地位,并且,也是对官员优待的体现。北魏沿续晋制,依然设置开府仪同三司。后《职员令》将其规定为从一品[7]2994。东魏承袭北魏后期做法,规定开府仪同三司也为从一品。北齐仍然将其规定为从一品,作为象征对官员优待的虚号[6]765。可以说,东魏北齐国家为官员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就是将任职官员置于显要的地位。由此看来,东魏北齐国家为一些“本封”为开国爵的官员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并与爵位的“别封”相结合,正是要进一步特别优待这些具有显要地位者。
上述情况说明,东魏北齐国可以将一些“本封”开国爵者的“别封”爵位与中央、地方实职官、将军号、开府仪同三司的加拜结合起来。实行这种做法,一方面表现了“别封”爵位可以受到职官任职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担任规定的从三品以上职官也能够获得爵位“别封”的优待,进而也就透露了开国爵的“别封”,也与职官任职有密切的关联。所以,这也就成为确定爵位“别封”的不能忽视的条件。
此外,还要指出的是,北齐禅代东魏,是政权更迭的大事,因此,北齐国家使一些“本封”为开国爵的官员,由此能够取得 “别封”爵位。诸如,段韶“显宗受禅,别封朝陵县,又封霸城县”[1]209。斛律金“显祖受禅,别封羡阳侯”[1]229。东方老“显祖受禅,别封阳平县伯”[1]300。可见,由此而取得“别封”爵位者,并不在少数。然而,这种“别封”开国爵的做法,只是北齐国家为了庆祝“禅代”这种特别重要的大事而对一些“本封”为开国爵的官员的特殊优待,因此,这种做法只对“别封”开国爵产生影响,并不能将其视为爵位“别封”应该具备的条件。
综上可见,东魏北齐国家“别封”开国爵,并不具有随意性,实际上,是有多种条件制约的。由于“别封”开国爵是对“本封”开国爵者的加封,所以,拥有“本封”开国爵,应该是获得爵位“别封”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换言之,没有开国爵的“本封”,也就不能实行开国爵的“别封”。而且,因为东魏北齐国家需要以“别封”开国爵奖赏立有功劳者,所以,一些“本封”为开国爵的官员,能够由此而获得“别封”开国爵。不仅如此,由于东魏北齐国家将爵位的封授纳入到官本位体制中,因此,一些“本封”为开国爵的官员,也可以因进升从三品以上的实职官、将军号而获得“别封”爵位,并且,为官员加拜体现地位的开府仪同三司这一文散官,也是如此。因此,可以明确,“本封”开国爵者建树的功劳,或者进升、加拜从三品以上官职,都成为影响他们爵位“别封”的不可缺少重要的条件。
如前所述,东魏北齐“别封”的爵位,都为开国爵,所以,其爵位等级与“本封”开国爵是相同的。尽管东魏北齐还将王爵、开国爵与虚封的散爵相互交错而整合为统一的爵位序列,可是,这一爵位序列只是为了与职官品级相比照,进而适应东魏北齐的官本位体制的规定。实际上,开国爵还有封授、进升和贬降的等级序列。可以说,东魏承袭北魏后期的开国爵的等级,实行七等级的规定,即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开国乡男。北齐禅代东魏后,依然沿续东魏开国爵的等级。东魏北齐实行的这种开国爵等级与“别封”爵位是有关联的。以下按“别封”开国爵的等级说明:1.开国郡公。如慕容俨 “皇建初,别封成阳郡公”[1]282。2.开国县公。如司马子如“齐受禅,以有翼赞之功,别封须昌县公”[1]240。3.开国县侯。如斛律羡“迁行台尚书令,别封高城县侯”[1]227。4.开国县伯。杜弼“以预定策之功,迁骠骑将军、卫尉卿,别封长安县伯”[1]351。5.开国县子。斛律光“齐受禅,加开府仪同三司,别封西安县子”[1]223。6.开国县男。步大汗萨“仍授晋州刺史,别封安陵县男”[1]279。7.开国乡男。乞伏宝达“天保元年,转前锋都督,进爵东垣县子,别封建安县乡男”[3]450。由此可见,东魏北齐开国爵郡公至开国乡男七等级,不仅是开国爵的“本封”,也是开国爵的“别封”的依据。
东魏北齐国家开国爵的“别封”,不仅要依据爵位等级的规定,并且,还受“本封”开国爵等级的制约。《北齐书·清河王岳传》:“(高岳)太昌初,除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领左右卫,封清河郡公,食邑二千户。……(天平)六年,以功除侍中、太尉,余如故,别封新昌县子。”很显然,高岳“本封”为开国郡公,可是,“别封”则为开国爵县子。也就是说,“别封”的爵位等级,要低于“本封”的爵位等级。这种情况不只以“本封”为开国郡公为限,其他爵位等级也是如此。《北齐书·娄昭传》:“(娄叡)后改封九门县公。齐受禅,得除领军将军,别封安定侯。”《北齐书·杜弼传》:“(杜弼)进爵定阳县侯,增邑通前五百户。……以预定策之功,迁骠骑将军、卫尉卿,别封长安县伯。”《北齐书·张亮传》:“(张亮)以功封隰城县伯,邑五百户。……天保初,授光禄勋,加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别封安定县男。”《齐故骠骑大将军颍川太守齐昌镇将乞伏君墓志》:“(乞伏宝达)天保元年,转前锋都督,进爵东垣县子,别封建安县乡男。”[3]450这些记载说明,东魏北齐国家“本封”开国县公、县侯、县伯、县子的情况与开国郡公相同,其“别封”爵位的等级都低于“本封”的等级。
不过,在文献中,还有与上述情况不同的记载。《北齐书·陈元康传》:“(陈元康)以军功赐爵临清县男。……从高祖破周文帝于邙山,大会诸将,议进退之策。……以功封安平县子,邑三百户。……世宗嗣事,又见任待。拜散骑常侍、中军将军,别封昌国县公,邑一千户。”《北齐书·斛律金传附斛律羡传》:“(斛律羡)少有机警,尤善射艺,高祖见而称之。世宗擢为开府参军事。迁征虏将军、中散大夫,加安西将军,进封大夏县子,除通州刺史。显祖受禅,进号征西,别封显亲县伯。”据此可见,陈元康“本封”爵位等级为县子,而“别封”等级则为县公;斛律羡“本封”爵位等级为县子,而“别封”等级则为县伯。很显然,他们的“别封”开国爵等级,都高于“本封”的等级。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否可以确定“别封”开国爵等级还可以高于“本封”的爵位等级?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还需要对陈元康、斛律羡“别封”的开国爵等级做一些辨析。从《北齐书·陈元康传》和《北齐书·斛律金传附斛律羡传》的记载看,陈元康、斛律羡之所以能够“别封”开国爵,不仅是因为他们的“本封”为开国爵,而且还因为他们还分别进升为从三品以上的散骑常侍、征西将军。因此,他们“本封”的开国爵等级,只是获得“别封”爵位的前提,而为他们加拜的实职官和将军号,则成为“别封”的依据。由此来看,东魏北齐国家使“别封”开国爵等级高于“本封”等级,显然是一种特殊的封授。也就是说,一些“本封”开国爵者,能够在“别封”爵位时,因所任职官品级的提升而使爵位的等级高于“本封”爵位等级。由这种情况可以看出,“本封”开国爵的等级与“别封”爵位等级的关系,明显受到官本位体制的影响。
当然,还需要指出的是,细捡《北齐书》《北史》和墓志铭记载,却不见“本封”开国县男、乡男有“别封”的记载。这说明,东魏北齐国家“别封”开国爵,对“本封”爵位等级是有限定的。《齐故河阴县开国伯戎安县开国子赵公墓志铭》:“(赵道德)补帐内亲信正都督兼左右直长安西将军,封河阴县开国男,邑二百户。……寻除征西将军,进男为子,增户二百。……除卫将军,别封戎安县开国子,邑四百户。”[3]428由此可见,虽然赵道德“本封”开国爵等级原来为县男,但他的爵位等级由县男进爵为县子,所以,他才能够“别封”爵位。这说明,东魏北齐国家实行“别封”的爵位等级范围,实际是以“本封”为开国县子以上等级为限的。其中重要原因就在于,东魏北齐国家实行的是“别封”开国爵等级要低于“本封”爵位等级的做法,而开国县男、乡男的是后两级爵位,而要使这两个爵位者的“别封”等级低于“本封”等级,是不容易实现的,因而,这两级“本封”爵位者获得爵位“别封”不能不受到很大的限制。
东魏北齐“别封”开国爵的爵位等级从实行情况看,还有一些与“本封”爵位不同之处。《北齐书·厍狄盛传》:“(厍狄盛)以功封行唐县伯。复累加安北将军,幽州刺史,加中军将军,为豫州镇城都督。以勋旧进爵为公,世宗减封二百户,以增其邑。”《北齐书·王纮传》:“(王纮)以忠节赐爵平春县男。……乾明元年,昭帝作相,补中外府功曹参军事。皇建元年,进爵义阳县子。”可见,东魏北齐国家,一般将“本封”开国爵者爵位等级的提升称为“进爵”。这说明,“本封”开国爵者的爵位等级不是固定不变的。
然而,“本封”开国爵者的“别封”爵位等级,则与“本封”爵位等级不同。最明显的就是,东魏北齐国家,一般不对“别封”的爵位等级采取“进爵”的措施。《齐故仪同三司大理卿豫州刺史梁公墓志之铭》:“(梁子彦)寻除假仪同三司,别封豫州遂宁县开国子。”[3]450《北齐书·慕容俨传》:“(慕容俨)皇建初,别封成阳郡公。”可是,梁子彦、慕容俨“别封”开国爵后,他们的爵位都没有变动的记载。这就是说,“别封”爵位的等级,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且,“别封”的开国爵等级,也不会因爵位的转授而变动。《北齐书·司马子如传》:“天平中,(司马)子如贵盛,膺之自尚书郎历中书、黄门郎。子如别封须昌县公,回授膺之。”所谓“回授”就是将爵位转授他人,也就是原来爵位的拥有者发生了变化。可是,这只是爵位的转让,原来“别封”的爵位等级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总之,东魏北齐“别封”的开国爵等级与“本封”的等级是相同的。尽管如此,“别封”开国爵所实行的等级规定,还有与“本封”爵位有不同之处。如“别封”开国爵的等级是不能脱离“本封”的爵位等级的限制的。实际上,只有“本封”为开国县子等级以上者,才能实行“别封”措施,并且,“别封”的爵位等级,要低于“本封”等级。当然,东魏北齐国家对“本封”开国爵者的实职官和将军号进升至规定的品级,就可以不受这种限制,从而使“别封”的爵位等级高于“本封”的等级,以此体现国家对他们的优恤。而且,与“本封”开国爵不同,“别封”的爵位等级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说,“别封”的爵位等级不能进升,并且,回授“别封”爵位,其爵位等级也保持不变。这正是“别封”开国爵等级所具有的重要特点。
东魏北齐国家使“别封”开国爵的等级与“本封”爵位等级相同,因此,也要依据爵位等级确定封地,并且,还使“别封”封地与郡、县、乡三级行政组织联系在一起。如侯莫陈相“累授太傅,进食建州干,别封义宁郡公”[1]259。其封地就是郡。慕容绍宗“军还,别封永乐县子”[1]274。其封地就是县。乞伏宝达“别封建安县乡男”[3]450。其封地则为乡。也就是说,东魏北齐“别封”的封地分为三层次。即开国郡公为一层次,开国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为一层次,开国乡男为一层次。《北齐书·段荣传附子段韶传》:“(段韶)显宗受禅,别封朝陵县,又封霸城县,加位特进。启求归朝陵公,乞封继母梁氏为郡君。”可见段韶要求归还“别封”的朝陵县公,显然需要上奏皇帝。由此可见,尽管“别封”封地的类别不同,但与“本封”的封地一样,二者都是由皇帝最后决定的。正因如此,“别封”开国爵封地,也就与“本封”封地一样,也要举行相关的仪式。《隋书·礼仪志四》:
诸王、三公、仪同、尚书令、五等开国、太妃、妃、公主恭拜册,轴一枚,长二尺,以白练衣之。……诸王、五等开国及乡男恭拜,以其封国所在,方取社坛方面土,包以白茅,内青箱中。函方五寸,以青涂饰,封授之,以为社。
这就是说,无论是在“本封”封地,还是在“别封”封地,都有“社”的设置,并且,“别封”与“本封”一样,都要在社坛举行“恭拜”仪式。实际这不过是一种象征性的礼仪,只是要在理念上,体现“本封”与“别封”的封地是为受爵者所有,因而,也就要以礼仪方式,拜谢封授封地的最高统治者的。可是,受封开国爵者对“本封”封地与“别封”封地,实际都是不能占有的,所以,这些封地必须由东魏北齐国家任命的郡守、县令管辖。东魏北齐国家使受封开国爵者可以获得“本封”和“别封”封地,只是要使他们可以通过封地获得规定数量的食邑。而且,在非特殊情况下,“本封”和“别封”封地,一般都还是受爵者占有食邑的地方。《北齐书·步大汗萨传》:“(步大汗萨)仍授晋州刺史,别封安陵县男,邑二百户。”又《北齐书·司马子如传》:“(司马子如)别封野王县男,邑二百户。”很明显,步大汗萨、司马子如所占有的食邑,都没有脱离他们的“别封”封地。因此,对于“别封”开国爵者来说,其重要的意义就在于,他们的封地是与获得的食邑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可以由此取得相应的租赋。正因如此,东魏北齐国家为更有效地奖励拥有开国爵的官员,就需要采取对“别封”封地不加严格限制的封授措施。例如,斛律羡的“别封”封地有显亲县、高城县[1]227。侯莫陈相的“别封”封地有安次县、始平县[1]259。慕容俨的“别封”封地有成阳郡、猗氏县。可见他们都能够获得两处封地。甚至一些官员还能获得更多的“别封”封地。如段韶“别封真定县男,行并州刺史。显宗受禅,别封朝陵县,又封霸城县”[1]209。显然,段韶的“别封”封地已多达三处。东魏北齐国家对“别封”封地采取的这种做法,正是对一些受爵官员特殊优待的体现。
东魏北齐国家不仅通过“别封”开国爵的封地来保证他们获得食邑的数量,并且还要依据爵位等级确定“别封”食邑的数量。不过,要阐释开国爵“别封”的始封食邑数量,需要与“本封”的始封食邑数量相联系。统计《北齐书》和墓志铭的记载,可以明确,东魏北齐开国爵“本封”食邑的制度,实际分为固定的始封食邑数量的规定与有限定的可以浮动的始封食邑数量的规定。
“本封”固定的始封食邑数量规定是在开国乡男、开国县男两级范围内实行的。《大齐元使君墓志铭》:“(元贤)魏平文皇帝之后也。……武定七年,复以君为永固镇大都督。时皇帝刷羽依桐,翻霄未即,只求明哲,经纶王绪,遂表除君安次县都乡男,食邑一百户。”[3]386-387可见“本封”开国乡男的食邑数量为一百户。《齐故祠部尚书赵州刺史崔公墓志之铭》:“(高昂)以参禅代典礼,封华阳县开国男,食二百户。”[3]433显然“本封”开国县男的始封食邑数量为二百户。
实际上,东魏北齐国家对“别封”开国乡男、县男的始封食邑数量的确定,是比照“本封”的食邑数量规定的。《北齐书·司马子如传》:“(司马子如)别封野王县男,邑二百户。”《北齐书·步大汗萨传》:“(步大汗萨)仍授晋州刺史,别封安陵县男,邑二百户。”这说明,“别封”开国县男的始封食邑数量与“本封”相同,也为二百户。关于开国乡男的“别封”的始封食邑数量,虽文献记载阙如,但仍有踪迹可寻。《北齐书·张保洛传》:“后高祖启减国邑,分授将士。保洛随例封昌平县薄家城乡男一百户。”既然张保洛所获一百户食邑是“随例”而封的,说明对开国乡男始封一百户食邑数量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本封”,对“别封”也同样适用。因为“别封”开国乡男、开国县男的始封食邑数量分别为一百户、二百户,所以,也与“本封”一样,它们都是固定的食邑数量的规定。
东魏北齐国家对“本封”开国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则实行了有限定的可以浮动的始封食邑数量规定。以下分别说明这些爵位等级食邑的封授情况:
CJJ 49—92《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中第3.0.5条规定:隧洞结构的外表面,受杂散电流腐蚀危害的控制指标是由漏泄电流引起的结构电压偏离其自然电位数值。对于钢筋混凝土质地铁主体结构的钢筋,上述极化电压的正向偏移平均值不应超过0.5 V[6]。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也是以此指标作为判断杂散电流腐蚀是否超标的依据。
1.郡公。《北齐书·赵郡王琛传附高叡传》:高叡继承“南赵郡公,食邑五千户。”《北齐书·高乾传》:“(高乾)封长乐郡公,邑一千户。”说明开国郡公始封食邑数量的规定范围在五千户至一千户之间。
2.县公。《北齐书·薛孤延传》:“(薛孤延)从征玉壁,又转恒州刺史。从破周文帝于邙山,进爵为县公,邑一千户。”《北齐书·李元忠传》:“(李元忠)以功除龙骧将军,昌平县公,邑八百户。”可见“本封”开国爵始封食邑数量,可以规定为一千户,也能规定为八百户。
3.县侯。《北齐书·魏兰根传》:“(魏兰根)封永兴县侯,邑千户。”《北齐书·杜弼传》:“(杜弼)进爵定阳县侯,增邑通前五百户。”显然,“本封”开国县侯的始封食邑数量最高可以为一千户,最低则为五百户。
4.县伯。《北齐书·张亮传》:“(张亮)以功封隰城县伯,邑五百户。”《北齐书·张亮传》:“(张保洛)又以前后功,封安武县伯,邑四百户。”说明“本封”开国县伯始封食邑数量,应该在四百户至五百户之间。
5.县子。《北齐书·厍狄回洛传》:“(厍狄回洛)封顺阳县子,邑四百户。”《北齐书·厍狄回洛传》:“(陈元康)以功封安平县子,邑三百户。”这就是说,“本封”开国县子的食邑数量,可以为四百户,也可以为三百户。
上述情况说明,尽管开国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始封食邑的数量是不固定的,可是,它们的浮动范围却要依据爵位等级在始封食邑限定数量内确定,也就是说,开国郡公至开国县子的“本封”食邑,要依据爵位等级规定上限和下限的数量。
1.郡公。如高润“别封文城郡开国公,邑一千户”[3]472。
2.县公。《北齐书》卷二四《陈元康传》:“(陈元康)拜散骑常侍、中军将军,别封昌国县公,邑一千户。”
3.县侯。《齐故尚书右仆射司空公可朱浑扶风王墓志铭》:“(可朱浑)别封胶州东武县开国侯,食邑八百户。”[10]226
4.县伯。《齐司徒□池阳县开国伯安定县开国子西阳王徐君志铭》:“(徐之才)其年别封池阳县开国伯,食邑五百户。”[3]457
5.县子。《齐故中书令河阴县开国伯戎安县开国子赵公墓志铭》:“(赵道德)别封戎安县开国子,邑四百户。”[3]428
依据以上记载,“别封”开国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始封的食邑数量,都在“本封”的县公、县侯、县伯、县子所限定的可浮动的始封食邑数量范围之内。因此,可以说“别封”开国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的始封食邑数量与“本封”的规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对“别封”的开国郡公至开国县子而言,其始封食邑数量也要依据爵位等级,并比照“本封”开国爵食邑数量的规定来确定可以限定的浮动的数量范围。
然而,还需要说明的是,东魏北齐开国爵“本封”“别封”封地的分布,已经与北魏不同。这种不同与北魏的分裂有很大关系。因为北魏的分裂,使北方出现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两个对峙的政权,并形成两个政权长期对抗的局面,从而也就影响了东魏北齐开国爵封地的分布。对于东魏北齐而言,开国爵“本封”的封地已经有了在统治区内与统治区外的区分。实际上,一些拥有开国爵者的“本封”封地分布在东魏北齐统治区内。《北齐书·封隆之传》:“(封隆之)寻封安德郡公,邑二千户。”安德郡属冀州[7]2465。《北齐书·斛律金传附斛律平传》:“(斛律平)稍迁平北将军、显州刺史,加镇南将军,封固安县伯。”固安县属幽州[6]857。实际封隆之、斛律平的封地所在冀州、幽州,都在东魏北齐统治区内。可是,还有一些开国爵的“本封”封地并不在东魏北齐统治区内。《北齐书·季式传》:“(季)延伯历中散大夫、安州刺史,封万年县男,邑二百户。”万年县属雍州[7]2608,显然季延伯的封地,是在西魏统治区内。《北齐书·裴让之传》:“(裴让之)齐受禅,……以参掌仪注,封宁都县男。”宁都县属金州[6]818,则裴让之封地,应该在北周统治区内。
从东魏北齐开国爵“别封”的封地来看,其分布也与“本封”一样,有在统治区内和统治区外的区分。《齐故怀州刺史阳平郡开国公司马文□□墓志铭》:“(元尊业)录前后声效,别封野王县开国男,邑二百户。”[3]391野王县属怀州[6]848。怀州为东魏北齐所控制,说明元尊业的封地在东魏北齐境内。《齐故司徒□池阳县开国伯安定县开国子西阳王徐君志铭》:“(徐之才)天保元年,除侍中,余官如故。其年别封池阳县开国伯,食邑五百户。”[3]457池阳县属雍州[7]2608,在西魏北周统治区,则徐之才的“别封”封地在东魏北齐境外。值得注意的是,为同一官员“别封”的封地的分布也出现境内、境外的区分。《北齐书·侯莫陈相传》:“(侯莫陈相)又迁车骑将军,显州刺史。入除太仆卿。倾之,出为汾州刺史。别封安次县男,又别封始平县公。”可见侯莫陈相获得两处“别封”封地。其中一处封地安次县,属幽州[6]857,在东魏北齐境内,而另一处封地始平县,属雍州[6]808,却在西魏北周境内。
这些情况说明,东魏北齐最高统治者在正统王朝理念的影响下,并不将与其对峙的西魏北周政权视为独立的国家,因此,也就出现了在西魏北周统治区内仍然封授开国爵封地的做法。当然,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一样,也实行相同的做法。尽管做法相同,可是出现的结果却不相同。西魏北周国家实行了使开国爵所领食邑虚化的措施,进而也就使从北魏承袭的实封的开国爵演变为虚封爵。然而,东魏北齐却依然使开国爵的实封性质保持不变。东魏北齐国家是如何实现这一点的呢?可以说,东魏北齐国家采取“寄食”的做法,正是使“本封”“别封”的开国爵依然为实封的保证。所谓“寄食”是实封开国爵等级、封地与食邑结合的一种方式。实际这种措施在北魏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已经开始出现。《魏书·太武五王·临淮王谭传》:“(元亮)复封临淮,寄食相州魏郡。”又《魏书·萧宝夤传》:“(萧宝夤)寻复封梁郡开国公,寄食济州之濮阳。”很显然,这些受封开国爵者的封地与食邑,不在一处,也就是封地与食邑是分离的,因此,这种情况就被称为“寄食”。可是,北魏国家以“寄食”的方式,封授受爵者食邑,并不是经常采用的做法。
由于东魏北齐国家一些受封开国爵者的“本封”“别封”的封地不在统治区内,要使他们受封的开国爵继续保持实封爵的性质,就不能不更多地采取封地与食邑分离的“寄食”的做法。《北齐书·厍狄盛传》:“(厍狄盛)齐受禅,改封华阳县公。又除北朔州刺史,以华阳封邑在远,随例割并州之石艾县、肆州之平寇县、原平之马邑县各数十户,合二百户为其食邑。”可见厍狄盛的食邑分布在石艾、平寇、马邑三县,而且,与他“本封”华阳县是完全分离的,自然这是“寄食”的做法。尤其是,当时国家将这种做法称为“随例”,也就是“寄食”不是特例,而是通常的规定。这说明,东魏北齐国家实行“寄食”措施,已经很普遍。当然,东魏北齐的“寄食”措施,不只针对“本封”开国爵,对“别封”开国爵也同样适用。尽管“本封”“别封”的食邑是与封地分离的,可是,使食邑“寄食”的前提条件,却取决于受封开国爵者的“本封”“别封”的等级与封地。因此,可以说,东魏北齐国家使一些“别封”开国爵者以“寄食”的方式获取食邑,只是封地与食邑相结合的特殊形式。正是这种方式的实行,才使一些开国爵者既能够在统治区外获得“别封”封地,还能够继续获得规定数量的食邑,从而也就使这些“别封”的开国爵还可以保持实封的性质。
东魏北齐国家封授的开国爵有“本封”与“别封”的区分。可以说,“别封”开国爵是对有“本封”开国爵者的爵位的加封、重封,所以,获得“别封”爵位的前提条件就是,受爵者必须拥有实封的开国爵,而不是虚封的散爵。由于东魏北齐国家使“别封”开国爵具有继续奖赏受封开国爵官员的目的,“别封”也就与官员重新建树的功劳结合在一起了。东魏北齐国家因为要使“别封”开国爵的做法服务于国家的官本位体制,所以,也就使一些达到从三品以上的有爵官员,也能够获得“别封”的赏赐。换言之,“本封”开国爵者获得爵位的“别封”,建树功劳,或者职官品级提升至规定的品级,显然是不能缺少的限定条件。
东魏北齐国家“别封”开国爵与“本封”开国爵采取同一等级序列,即开国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七等级。但是,“别封”开国爵的等级,一般还要受到“本封”开国爵的等级的制约。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别封”开国爵的等级要低于“本封”开国爵的等级。
东魏北齐国家“别封”开国爵的封地与食邑相关联。而且,还依据开国爵的爵位等级确定“别封”爵位的始封食邑数量。其实,“别封”的食邑数量与“本封”的数量规定是相同的。按“别封”的开国爵始封食邑数量的规定,“别封”的开国县男、乡男的始封食邑的数量是固定的,而“别封”的开国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的始封食邑数量则是限定的可浮动的。由于东魏北齐国家一些“别封”开国爵者的封地在西魏北周统治区内,为了继续使“别封”爵位保持实封爵的特点,东魏北齐国家采取了封地与食邑分离的“寄食”措施。由于“寄食”的食邑数量,是以受爵者的爵位等级与封地为前提条件的,这就使“别封”的封地与食邑形成一种特殊的关联,因此二者实际并没有完全脱离联系。
:
[1] 李百药.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2] 张鹤泉.论东魏北齐王爵的封授及元氏诸王的“准例降爵”[J].人文杂志,2016(6):74-84.
[3]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
[4] 高敏.魏晋南北朝史发微[M].北京:中华书局,2005.
[5] 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4.
[6] 魏徵,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7] 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8] 张鹤泉.东魏、北齐时期的“道”探讨[J].史学集刊,2008(3):13-21,47.
[9] 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0] 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