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泉
【帝制中国】
孝文帝爵制改革后的北魏散爵封地
张鹤泉
提 要:北魏太和十六年,孝文帝实行爵制改革,但改革前所实行的虚封五等爵制,依然延续下来而改称散爵。散爵封地为虚封性质,但由于与实封的王爵、开国爵一并实行,所以受到后者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散爵封地由原来以晋代郡、县为名称,改为以北魏所设郡、县为名称。并且,由于散爵封地由郡太守、县令进行治理,还可以被作为开国爵的封地来封授,散爵的封地与爵位等级已经没有联系。但散爵封地的封授与开国爵相同,也实行籍贯回避。总体而言,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实行的是以实封爵为主导的分封制,散爵封地的封授只是这种分封制的补充。
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散爵;封地
北魏太和十六年(492年),孝文帝进行爵制改革,开始推行实封的王爵、开国爵与虚封的散爵并行的爵位制度。孝文帝实行的散爵是承袭北魏前期虚封的五等爵制而来的。而实行的实封爵,则是新推行的爵制。由于虚封的散爵制与实封的王爵、开国爵制并行,所以,尽管散爵的封地依然与北魏前期五等爵的封地一样,都具有虚封的性质,但在实封爵封地存在的影响下,却出现了一些变化。虽然这种变化不能改变散爵封地的虚封性质,但北魏国家要使散爵封地适应两种不同性质爵制同时并存状况的做法,所以构成北魏国家封授散爵封地的一些特点。学术界对此尚未充分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对与孝文帝爵制改革后散爵封地的特征及相关问题做一些考察,希望能对北魏虚封爵制的研究之深入有所裨益。
孝文帝进行爵制改革后,所实行的实封爵为王爵和开国爵;所实行的虚封爵则为散爵。可以说,北魏国家实行的散爵,实际是承袭北魏前期虚封的五等爵而来的。然而,尽管散爵是对北魏前期虚封五等爵的承袭,却与这种五等爵存在一些差别。从散爵的爵位等级来看,由于孝文帝将北魏前期虚封的王爵改为可以领有食邑的实封爵,所以王爵从虚封散爵的等级序列中分离出去。实际上,孝文帝爵位改革后的散爵的等级序列为“公第一品,侯第二品,伯第三品,子第四品,男第五品。”1萧子显:《南齐书》卷57,《魏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991页。
就北魏散爵的封地而言,应该说,在封地的命名的方式上,与北魏前期五等爵虚封地的命名做法不同,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因为,北魏前期五等爵的封地是以晋代的郡、县为名称的。2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78页;张鹤泉:《北魏前期五等爵封地的虚封特征及与爵位等级的关系》,《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2期。北魏前期使虚封的五等爵以晋代的郡、县为封地名称的重要要原因在于,当时国家是将五等爵的爵位等级与封地结合在一起的。《魏书·官氏志》载,天赐元年(404年),“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1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73页。这说明,道武帝在天赐元年爵制改革后,开始将五等爵的爵位等级与虚封地的大郡、小郡和大县、小县对应起来。这种做法,使受封五等爵者的虚封地也能够起到象征爵位等级的作用。可是,北魏前期,国家将郡、县区分为大郡、小郡和大县、小县,采取的是晋代的做法。也就是说,当时大郡、小郡和大县、小县的区分所依据的是各郡、县能够掌握的户口数。与此同时,北魏前期国家对地方基层的控制,是通过宗主督护制实现的。而北魏实行的宗主督护制,却是对十六国时期坞壁制度的承袭,所以,当时国家的地方郡、县要通过宗主督护制,是难以掌握真实的户口数字的。由这种情况所决定,北魏国家要区分大郡、小郡和大县、小县,只能依据晋代的户口数,因此,这也就使五等爵的封授,只能采取以晋代的郡、县作为封地名称的措施。况且,五等爵的封地只是虚封,即这种封地是一种虚化的封地,因此,以晋代郡、县作为封地名称,并不能影响五等爵的封授和存续,而且,会有利于将爵位等级与封地结合在一起。正因如此,以晋代的郡、县作为五等爵封地名称的做法,就一直延续到孝文帝爵制改革之前。然而,由于孝文帝的爵制改革实行了实封的王、开国爵与虚封的散爵并行的措施,就使散爵继续沿袭北魏前期以晋代郡、县作为虚化的封地做法的条件发生改变,因而,也就不能不改变虚封地的命名方式。
固然,孝文帝的爵制改革,实行了实封爵与虚封爵并行的做法,但是,他更重视实封爵的封授。因为实封的王爵、开国爵制的实行,是孝文帝要仿效晋制,重建分封制的体现,所以,实封爵也就在当时爵制中占有了主导的地位。从北魏国家的实封王爵、开国爵的情况来看,它们重要的特征是,受封爵者都领有食邑。例如,任城王元澄“五等开建,食邑一千户。”2魏收:《魏书》卷19中,《任城王传》,第467页。穆泰“改封冯翊县开国侯,食邑五百户。”3魏收:《魏书》卷27,《穆崇传》,第 663页。这些拥有王爵和开国爵者所领有的食邑,实际是与他们的封地有联系的。可以说,除了少数“寄食”的情况之外,北魏国家封授实封爵,一般是要将受爵者的封地与食邑结合在一起的。《魏书·李冲传》载,李冲“参定典式,封荥阳郡开国侯,食邑八百户。”4魏收:《魏书》卷53,《李冲传》,第1181页。《魏书·邓渊传》载,邓羡“以义阳军司之勋,封安阳县开国子,邑三百户。”5魏收:《魏书》卷24,《邓渊传》,第637页。《魏书》的这种记载方式,说明李冲的封地为荥阳郡;邓羡的封地则为安阳县。而他们受封的食邑,则来自作为他们封地的郡、县。由于北魏国家的实封爵的食邑封授具有这种特点,也就使北魏国家只能以实际设置的郡、县作为实封爵的封地。
孝文帝所以能采取这种措施,是因为爵制改革时,北魏国家在对地方郡、县户口数字的控制上,已经同北魏前期有很大的不同。据《魏书·孝文帝纪下》载,太和十年(486年),“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6魏收:《魏书》卷7下,《孝文帝纪下》,第161页。这就是说,北魏国家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因此,也就可以直接控制编户民。正因如此,这也就改变了北魏前期国家所设郡、县不能掌握实际户口数字的状况。可以说,北魏三长制的实行,正是受封实封爵者可以领有食邑的基础。而北魏使受封实封爵者要以实际所设郡、县作为封地,则是能够有效地使这些受爵者获得食邑的保证。
北魏国家实行以实际所设郡、县作为实封爵封地的措施,当然要对虚封的散爵封地的规定产生影响。因为孝文帝确定的爵制,实封爵是居于主导位置的,并且,孝文帝在调整原来有爵者的爵位等级时,还使他们与新实行的实封爵产生联系。这种联系,在孝文帝实行的“例降爵”的措施中就有明显的体现。所谓“例降爵”,正如《魏书·孝文帝纪下》所称:“制诸远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皆降为公,公为侯,侯为伯,子男仍旧,皆除将军之号。”7魏收:《魏书》卷7下,《孝文帝纪下》,第169页。可是,这种“例降爵”,并不只是在虚封爵的范围内进行,实际也与实封爵有关联。例如,《魏书·穆崇传》载,穆罴“后征为光禄勋。随例降王为魏郡开国公,邑五百户。”1魏收:《魏书》卷27,《穆崇传》,第666页。北魏国家将原来拥有王、公、侯爵者降爵为开国爵者,并不是个别的情况。可以说,北魏国家通过不同的途径,使一些原来爵位等级被调整者获得开国爵的封授。《魏书·陆俟传》载,陆睿“始十余岁,袭爵抚军大将军、平原王……(太和)十六年,降五等之爵。以丽勋著前朝,封睿巨鹿郡开国公,食邑三百户。”2魏收:《魏书》卷40,《陆俟传》,第911页。显然,陆睿是因降王爵,而直接获得开国郡公的封授。《魏书·高凉王孤传》载,元大曹“例降爵为公。以大曹先世让国功重,曾祖乐真勋著前朝,改封太原郡公。”3魏收:《魏书》卷14,《高凉王孤传》,第349页。可见,元大曹则是因降爵,通过改封而获得了开国爵。这些情况说明,孝文帝实行“例降爵”措施,使一些具有特殊身份者获得的,不是虚封的散爵,而是实封的开国爵。这些获得开国爵者,自然需要受封食邑。而要实现食邑的封授,就要将原来以晋郡为名称的虚化的封地,变换为以北魏实际所设的郡作为实封地。因此,可以明确,这些因降爵获得开国爵者的封地的性质,已经与原来五等爵的虚封地有了重大的不同。
然而,孝文帝实行“例降爵”措施,主要是在虚封散爵范围内进行。例如,长孙道袭爵北平王,“久之,随例降为公。”4魏收:《魏书》卷25,《长孙嵩传》,第645页。又如,万纂袭爵安成王,“依例降为公。”5魏收:《魏书》卷34,《万安国传》,第804页。这些原来拥有王爵者的封地,当然是以晋郡为名称的。可是,他们降爵为散公后,其封地的命名方式就没有继续沿袭北魏前期的做法。《魏书·冯熙传》载,冯熙“出为定州刺史,进爵昌黎王……后以例降,改封京兆郡公。”6魏收:《魏书》卷83,《冯熙传》,第1819页。北魏国家例降冯熙爵位等级后,又改封他的封地的做法,是很值得注意的事例。就冯熙的身份而言,他是皇室的外戚,所以他是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的。从“例降爵”措施实行情况来看,一般都要保持这些降爵者的“本封”。因为这是要通过保有原封地,表明他们的地位并没有明显的改变,因此,对降爵者很少实行封地改封的做法。可是,北魏国家为何要改封贵戚冯熙的封地?可以说,北魏国家的这种做法,透露出不能忽视的信息。也就是实行“例降爵”措施,也要适应北魏国家对虚封的散爵的封地命名方式转换的需要。因为冯熙的原封地昌黎郡为晋郡,也就是以晋郡作为封地名称。然而,北魏国家调整冯熙爵位时,却没有实际设置昌黎郡。北魏昌黎郡的设置是在永兴年间,7魏收:《魏书》卷106上,《地形志上》,第2491页。也就是北魏末年孝武帝统治时期。所以,在冯熙降爵后,要使他继续拥有虚封郡作为封地,就只能实行改封原来封地的做法。而冯熙改封后的封地扶风郡,正是北魏国家实际设置的郡。《魏书·地形志下》称:扶风郡,“世祖真君年中并始平郡属焉。”8魏收:《魏书》卷106下,《地形志下》,第2608页。因此,可以说,孝文帝实行“例降爵”措施,不仅改变原拥有五等爵者的爵位等级,而且,还将他们的封地由以晋郡为名称改为以北魏实际所设的郡作为虚封地。
由于“例降爵”措施实行后,散爵的封地出现这种变化,所以,这些降爵后散爵者的封地,北魏国家都设置地方官进行治理。正如下一节要讨论的,实际这些散爵者的封地,正是由郡太守治理的。《魏书·陆俟传》载,东郡王陆昕之“袭爵,例降为公。”9魏收:《魏书》卷40,《陆俟传》,第909页。《魏书·源贺传》:陇西王源怀,“后例降为公。”10魏收:《魏书》卷41,《源贺传》,第923页。很显然,陆昕之、源怀爵位等级降低后,他们的封地仍然保留“本封”。可是,北魏国家对东郡、陇西郡都设置郡太守进行治理。《魏书·河南王曜传》载,元和“肃宗时,出为辅国将军、凉州刺史,坐事免。久之,除东郡太守。”11魏收:《魏书》卷16,《河南王元和传》,第398页。《魏书·薛安都传》:薛峦“降为平温子。尚书郎、秦州刺史、镇远将军、陇西镇将,带陇西太守。”12魏收:《魏书》卷61,《薛安都传》,第1355页。这些事例说明,“例降爵”后陆昕之、源怀的虚封地东郡、陇西郡,并不是晋郡,而是北魏所设置的郡。由此可见,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北魏的散爵封地的名称已经不是晋代的地名,而是北魏实际所设的郡、县。北魏国家所以要使散爵封地的命名方式与北魏前期虚封的五等爵不同,最重要的是,要与实封的王爵、开国爵封地的封授取得一致。可以说,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由占主导位置的实封爵的封地封授方式直接影响的结果。
因为孝文帝实行虚封散爵与实封爵封地一致化的措施,因而,也就使散爵与开国爵并授的做法能够实行。《魏书·侯刚传》:侯刚,“世宗崩,刚与侍中崔光迎肃宗于东宫。寻除卫尉卿,封武阳县开国侯,邑千二百户……进爵为公,以给侍之劳,加赏散伯。”1魏收:《魏书》卷93,《侯刚传》,第2004—2005页。可见,侯刚不仅能够受封开国爵,而且,还可以加授散爵。北魏国家为拥有开国者加赏的散爵,除了爵位性质有差别之外,其余都是相同的。很重要的就是,受封的开国爵和加赏的散爵都可以为后人所继承。《魏书·游明根传》:游祥“袭爵新泰伯……又追论肇前议清河,守正不屈,乃封祥高邑县开国侯,邑七百户。孝昌元年卒,年三十六……子皓……袭。侍御史。早卒。皓弟字居,袭爵新泰伯。”2魏收:《魏书》卷55,《游明根传》,第1218页。可见在游祥的爵位继承上,他的长子游皓继承的是开国爵,而他的次子游居继承的则为散爵。这种对散爵与开国爵的封授和继承的规定,正是散爵与开国爵可以并授的制度的重要内容。北魏国家要保证实行这种制度,当然,是要以散爵和开国爵的封地都为统一的北魏所设的郡、县作为基础的。
不只如此,由于散爵与开国爵都是以北魏实际所设郡、县为封地,因此,就使同一郡、县可以成为散爵的封地,也能够作为开国爵的封地。《魏书·穆崇传》:穆亮“徙封长乐王……寻迁司空,参议律令。例降爵为公。”3魏收:《魏书》卷27,《穆崇传》,第667—668页。可见,穆亮降爵为散公后,开始以北魏所设长乐郡为封地。然而,长乐郡不只是拥有散爵者的虚封地。《魏书·高祐传》:高乾邕“永熙中,司空公、长乐郡开国公。”4魏收:《魏书》卷57,《高祐传》,第1263页。这就是说,长乐郡也可以作为开国爵的封地。在以县为封地的散爵中,也出现这种情况。《魏书·李灵传》:李悦祖“袭爵高邑侯,例降为伯。”5魏收:《魏书》卷49,《李灵传》,第1098页。显然,高邑县为李悦祖的虚封地。《魏书·游明根传》:“又追论肇前议清河,守正不屈,乃封(游)祥高邑县开国侯,邑七百户。”6魏收:《魏书》卷55,《游明根传》,第1218页。可见高邑县又是受封开国爵游详的实封地。这说明,孝文帝爵制改革后,由于虚封散爵的封地与实封的开国爵封地都是北魏实际所设郡、县,所以,才能够实现在同一郡、县使散爵与开国爵封地的并存。
综上可见,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实行实封爵与虚封爵并行的制度。由于实封的王爵、开国爵是领有食邑的爵位,所以,这种实封爵的封地必须是北魏实际设置的郡、县。可以说,这是北魏国家在爵位封地的封授上的重要变化。由于这种改变,实际对虚封的散爵的封地产生很大的影响。也就是说,使孝文帝爵制改革后的散爵的虚封地,不能沿袭爵位改革以晋代郡、县作为虚封地名称的做法,只能与实封爵相同,转变为以北魏实际设置的郡、县作为封地。因此,北魏散爵虚封地命名方式的这种转变,应该是孝文帝爵制改革所实行的不能忽视的重要措施。
如前所述,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后,使散爵的封地没有完全承袭改革前的做法,而是与实封的王爵、开国爵一样,实行以北魏实际设置的郡、县作为封地。尽管北魏国家在对散爵封地的封授上,与实封爵取得了一致,可是,散爵封地的存在特点与实封爵的封地以及爵制改革前五等爵的虚封地还存在一些的差别。可以说,散爵的封地,实际是在与实封爵的封地并存的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虚化的封地。
散爵封地虚化的特点,与散爵是对北魏前期虚封五等爵的承袭有很大关系。由散爵封地的这种特点所决定,这种封地与食邑封授没有任何关联。这正是散爵封地与实封王爵、开国爵封地的主要区别。然而,散爵封地与实封王爵、开国爵封地的不同,尚不限于此。
为说明散爵封地与实封爵封地的区别,需要提及实封爵的等级序列。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实封爵的等级序列为: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在北魏后期又增加了开国乡男。北魏实封爵的等级是与封地有密切联系的。可以说,北魏国家使王、开国郡公以郡为封地;使开国县公、侯、伯、子、男以县为封地。后来增加的开国乡男则以乡为封地,但乡男的封地却是在封地乡所属县中。在这些实封爵等级的封地中,除了开国乡男之外,它们的封地都被视为“国”,也就是封国。因此,北魏国家对这些实封王爵、开国爵封地的管理上,所设的职官不同于治理行政郡、县的职官。后《职员令》中有上郡内史、相、中郡内史、相、下郡内史、相、上县相、中县相、下县相的设置。1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2996—3001页。北魏国家所设的内史,是治理诸王封地的官员;所设的相,则是治理不同等级开国爵的官员。应该说,内史、郡相治理的封国有上郡、中郡、下郡的区分,所以,内史、郡相的品级与相对应的不同等次的郡太守相同。县相治理的封国则有上县、中县、下县的区分,因而,它的品级则与相对应的不同等次的县令相同。2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2996—3001页。北魏国家对内史、相做这样的规定,表明他们的权限与地位与郡太守、县令相同。但将内史、相在名称上和郡太守、县令相区别,则表明他们治理的实封的王爵、开国爵的封地与国家所设的行政郡、县还存在一些差别。北魏国家造成这种差别主要目的是,要表现出实封爵的封地为一种“封国”。可是,北魏国家对受封实封爵者的封国,只使其与他们的食邑封授发生联系,却严格限制他们对封国的控制权。不过,北魏国家为了表现实封爵封地的特殊性,还是采取了一些象征性的措施。《隋书•礼仪志四》:北齐,“诸王、五等开国及乡男恭拜,以其封国所在,方取社坛方面土,包以白茅,内青箱中。函方五寸,以青涂饰,封授之,以为社。”3魏征等:《隋书》卷9,《礼仪志四》,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75页。可见,北齐国家要在实封爵的封国中设置“社”,正是要象征他们的封国与一般的郡、县不同,实际是他们理念上的所属领地。然而,北齐国家的这种做法,可以说,实际是对北魏后期治理封国规定的沿袭。因此,可以明确,北魏国家在王爵、开国爵的封地上,实际也设置“社”,进而在理念上象征他们对封国的控制,因此,应该说,实封爵的封地,是要更多地在理念上,表现出是与国家行政郡、县有区别的特别区域。
然而,北魏散爵的封地,却与实封爵不同,并没有被视为是一种特别的区域。这主要表现在北魏国家对散爵封地的治理上,但要阐释北魏国家对散爵封地的治理,也要涉及散爵的实行情况。应该说,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实际存在承袭的散爵与封授散爵的差别。所谓承袭的散爵,是从北魏前期虚封的五等爵继承下来的爵位,并在爵位等级上做了调整。这些爵位等级调整后的虚封爵,就是承袭的散爵。例如,王祖念袭爵华山公“例降爵为侯。”4魏收:《魏书》卷33,《王宪传》,第776页。卢渊“袭侯爵……以例降爵为伯。”5魏收:《魏书》卷47,《卢玄传》,第1047页。而封授的散爵,则是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又重新封授的虚封爵。例如,李育“以拒葛荣之勋,赐爵赵郡公。”6魏收:《魏书》卷36,《李顺传》,第846页。元忻之“以河渚起义之勋,赐爵东阿侯。”7魏收:《魏书》卷16,《阳平王熙传》,第393页。可以说,承袭的散爵与封授的散爵在爵位等级上,是没有差别的,都在同一等级序列的范围之内。实际这一等级序列为:散公、散侯、散伯、散子、散男,共五等级。不过,需要提及的是,承袭的散爵与封授的散爵的封地却存在一些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散侯的封地上。就承袭的散侯而言,它是由北魏前期虚封的公爵降爵而来的。例如,穆泰“进爵为公。出为镇南将军、洛州刺史。例降为侯。”8魏收:《魏书》卷27,《穆崇传》,第663页。刁遵袭爵东安公“太和中,例降为侯。”9魏收:《魏书》卷38,《刁雍传》,第871页。可是,这些承袭的散侯只是爵位等级改变了,而封地却没有变化。《魏书·薛辩传》:河东公薛胤“例入朝。属开革五等,降公为侯。10魏收:《魏书》卷42,《薛辩传》,第943页。《魏书·唐和传》:酒泉公唐钦“转陕州刺史,将军如故。后降爵为侯。”11魏收:《魏书》卷43,《唐和传》,第963页。《魏书·罗结传》:带方公罗伊利,“高祖时,蠕蠕来寇。诏伊利追击之,不及而反。后依例降为侯。”12魏收:《魏书》卷44,《罗结传》,第988页。这些事例表明,孝文帝使公爵降为侯爵,只是改变爵位等级,并没有使他们的封地完全改变。也就是说,这些因降爵而成为拥有散侯者,他们的封地仍然为郡。当然降爵后的郡,已经是北魏实际所设郡。因此,在传袭的散爵的中,散公、散侯的封地为郡;散伯、散子、散男的封地则为县。但封授的散侯的封地却不同于传袭的散侯。《魏书·崔挺传》:崔元珍“以破胡勋,赐爵凉城侯。”1魏收:《魏书》卷57,《崔挺传》,第1273页。《魏书·阳平王熙传》:元忻之,“以河渚起义之勋,赐爵东阿侯。”2魏收:《魏书》卷16,《阳平王熙传》,第393页。崔元珍受封的凉城是河东郡所属县;元忻之受封的东阿则为济北郡所属县。当然,其他新封授的散侯封地都是如此。由于承袭散爵与封授散爵的封地存在这种区别,因而,也就需要将这两种散爵合在一起,依据封地的行政郡、县的不同,说明北魏国家治理封地的情况。
从封地为郡的散爵来看,主要是传袭的散爵,而封授的散爵则很少以郡为封地。因为在北魏国家新封授的散爵中,只有李育“以拒葛荣之勋,赐爵赵郡公。”3魏收:《魏书》卷36,《李顺传》,第 846页。其他受封散爵者的等级都在散侯以下。因此可以说,绝大多数以郡为封地的散爵,都属于传袭的散爵,并且,只限于因“例降爵”而成为散公、散侯的范围内。统计《魏书》和墓志铭中记载,这些散公、散侯的封地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南朝所设郡。诸如牂牱、武昌、南郡。这是北魏国家在“例降爵”过程中,为了适应降爵者保持“本封”的需要而采取的做法。二是以少数民族地区为封地名称。诸如宕昌。三是北魏国家所设郡。这是北魏国家为散公、散侯所设最多的封地郡。如果除去散爵中一郡多封的情况,见于文献记载的就有:北平、安城、东郡、陇西、赵郡、河东、零陵、中山、扶风、长乐、河内、博陵、冯翊、汝阳、华山、东安、酒泉、晋昌、带方、咸阳、山阳、东平、彭城、陈留、上党、安定郡,共有26郡。对前两种情况而言,因封地都不在北魏境内,因此,也就不可能设官治理。北魏国家对后一类散爵封地则需要进行治理。《魏书·河南王曜传》:元和“肃宗时,出为辅国将军、凉州刺史,坐事免。久之,除东郡太守。”4魏收:《魏书》卷16,《河南王元和传》,第398页。《魏书·城阳王长寿传》:元徽“世宗时,袭封。除游击将军,出为河内太守。”5魏收:《魏书》卷19下,《城阳王长寿传》,第510页。这说明,孝文帝爵制改革后,散公的封地东郡、河内郡都是由国家所设的郡太守治理的。很显然,这与实封爵的封地由内史、相治理的情况很不相同。北魏国家对传袭散侯的封地的治理,也同样如此。《魏书·韦阆传》:“迁洛,以(韦)崇为司州中正,寻除右将军,咸阳王禧开府从事中郎,复为河南邑中正……久之,除华山太守。”6魏收:《魏书》卷45,《韦阆传》,第1012页。《魏书·陆俟传》:陆彰“正光中,袭爵东郡公,寻除散骑侍郎,拜山阳太守。”7魏收:《魏书》卷40,《陆俟传》,第910页。这些记载中提到的华山郡、山阳郡都是传袭散侯的封地,但治理这些封地的也是郡太守。依据《魏书》的记载,北魏国家在这些传袭的散公、散侯封地上,设置太守的郡就有:北平、东郡、陇西、赵郡、河东、中山、扶风、长乐、博陵、河内、齐郡、冯翊、汝阳、华山、东安、咸阳、山阳、东平、彭城、陈留、上党、安定郡,共22郡。应该说,这些设置郡太守的封地,占了传袭散公、散侯中的绝大多数。这说明,北魏国家在对传袭散公、散侯封地的治理方式上,是与一般行政郡不作区分的,所以,才会设置与行政郡相同的太守管理这些的封地。
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受封散爵者以县作为封地的,包括传袭散爵中的伯、子、男等级和封授散爵中的侯、伯、子、男等级。统计《魏书》和墓志铭中的记载,除去散爵中一县多封的情况之外,这些散爵的封地有:临渭、泾、濮阳、范阳、壮武、固安、河北、须昌、钜平、平陆、武始、宁国、中都、艾陵、武城、下密、松杨、蓨、谯、广武、昌黎、寻阳、东光、朝阳、武城、建宁、高都、饶阳、淮阳、定陶、定陵、井陉、东阿、永安、凉城、龙城、昌乐、建忠、容城、长安、始平、临淄、平原、长子、栾城、弘农、富昌、卫国、容城、魏昌、平城、范阳、阳武、武城、舒县、山桑、新昌、高阳、华阴、高平、淮阳、安平、蒲阴、城皋、汝阳、高邑、汾阴、新泰、阳洛县,共69县。北魏国家对这些散爵封地县并不是设置相,而是设置县令进行治理的。例如,祖莹的散爵封地荣城县,就有徐路任容城令。1魏收:《魏书》卷91,《张渊传》,第 1954页。崔季良的散爵封地蒲阴县,有庞灵扶“除蒲阴令。”2魏收:《魏书》卷107上,《律历志上》,第 2661页。韦彪的散爵封地长安县,则有姜俭“为开府从事中郎,带长安令。”3魏收:《魏书》卷45,《韦阆传》,第1018页。很明显,北魏国家对散爵封地县的治理,也与行政县的地方职官的设置是相同的。北魏国家对作为散爵封地的郡、县的治理与行政郡、县不加区分的情况表明,北魏国家并没有将散爵的封地视为封国,因此,这种封地也就是虚化的,它也只能作为散爵的名称而起到象征的作用。
如第一节所述,由于北魏国家只是将散爵封地作为虚封,而不被视为封国,所以,北魏国家也就能够在散爵的封地上,再封授实封的王爵、开国爵的封地。可以说,这种做法在孝文帝爵制改革一开始就实行了。《魏书·苟颓传》:苟恺“累迁冠军将军,柔玄、怀荒、武川镇大将,袭爵河东王,例降为公。”4魏收:《魏书》卷44,《苟颓传》,第994页。说明在孝文帝实行“例降爵”措施后,河东郡就是散公苟恺的封地。可是,河东郡并不只是作为承袭散爵的苟恺的虚封地。《魏书·薛安都传》:薛达“袭,例降为侯。及开建五等,以安都著勋先朝,封达河东郡开国侯,食邑八百户。”5魏收:《魏书》卷61,《薛安都传》,第1354页。可见,河东郡又成为受封开国郡侯的薛达的实封地。《魏书·罗结传》:罗拔“除征西将军、吏部尚书,改封赵郡王。后例降为公。”6魏收:《魏书》卷44,《罗结传》,第988页。可见在“例降爵”措施实行后,赵郡为散公罗拔的虚封郡。《魏书·赵郡王干传》:赵郡王干“太和九年,封河南王……迁洛,改封赵郡王。”7魏收:《魏书》卷21上,《赵郡王干传》,第541—542页。很明显,孝文帝迁都洛阳后,赵郡又成为诸王元干的实封郡。由此可见,在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北魏国家开始将一些原来拥有五等爵者的虚封地,也作为诸王、开国郡公、开国郡侯的实封地进行封授。因此,也就出现北魏所设的同一郡,既是虚封爵的封地,同时也是实封爵封地的情况。依据上述的统计,北魏国家实行“例降爵”措施后,成为散公、散侯的虚封郡,共有26郡。依据《魏书》和墓志铭中的记载,传袭的散公、散侯的虚封郡,又被作为实封的王爵、开国爵的封地被封授的有:陇西郡、赵郡、河东郡、中山郡、扶风郡、长乐郡、博陵郡、齐郡、冯翊郡、上党郡、安定郡,共有11郡。可见这种情况并不是特例。
还需要指出的是,散爵的封地被作为王爵、开国爵的封地封授后,散爵的封地并没有被取消。从中山郡的封授情况来看,中山郡原来为散公王袭的封地。8魏收:《魏书》卷93,《王睿传》,第 1991页。但是,宣武帝时,元英“改封中山王,食邑一千户。”9魏收:《魏书》卷19下,《南安王桢传》,第499页。也就是中山郡又是中山王元英的封国。可是,散公王袭的封地中山郡,却被其子王忻、其孙王暄继承,直到“齐受禅,例降。”10魏收:《魏书》卷93,《王睿传》,第1991页。再看散侯王谌的封地上党郡。宣武帝时,王仲兴“遂封上党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11魏收:《魏书》卷93,《王仲兴传》,第 1997页。然而,散侯王谌的虚封地上党郡,却被他的后世三代子孙所继承,也直到“齐受禅,例降。”12魏收:《魏书》卷93,《王睿传》,第 1994页。这说明,传袭的散公、散侯的封地,可以被封为王爵、开国爵的封地,可是,王爵、开国爵的实封地又不影响散公、侯封的虚封地的存在。
在以县为封地的传袭和封授的散爵中,也出现与开国爵封地有联系的情况。《魏书·李顺传》:李式“历散骑常侍、平东将军、西兖州刺史,濮阳侯……式子宪,字仲轨。清粹,善风仪,好学,有器度。太和初,袭爵,又降为伯。”13魏收:《魏书》卷36,《李顺传》,第834页。显然,濮阳县是李宪承袭的散爵封地。但是,濮阳县又不是拥有散爵者独有的封地。《魏书·夏侯道迁传》:司马道迁“寻改封濮阳县开国侯,邑户如先。”14魏收:《魏书》卷71,《夏侯道迁传》,第1583页。可见,司马道迁受封开国县侯后,是以濮阳县作为封地的。《魏书·郭祚传》:郭祚“以赞迁洛之规,赐爵东光子。”15魏收:《魏书》卷64,《郭祚传》,第1422页。郭祚受赐散爵是在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因此,他的封地不是传袭的,而是新封授的。《魏书·封津传》:封津“孝昌初,除中侍中,加征虏将军,仍除崇训太仆,领宫室都将,冀州大中正……二年,封东光县开国子,食邑二百户。”1魏收:《魏书》卷94,《封津传》,第2033页。说明封授的散爵的封地也能够作为开国爵的封地封授。由此可见,无论是传袭的散爵,还是封授的散爵,作为它们封地的县,都可以再封授开国爵。统计《魏书》中的记载,传承的散爵和封授的散爵以县为封地者,共69人。他们的封地,又被封授为开国爵者的封地有:濮阳县、高邑县、武城县、下密县、东光县、朝阳县、定陶县、东阿县、永安县、容城县、长安县、始平县、长子县、栾城县、新昌县、安平县、蒲阴县、汝阳县,共有18县。这说明,散爵以县为封地与散爵以郡为封地一样,都可以作为开国爵的封地。这种情况所以会出现,自然以作为散爵封地的郡、县是一种虚封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散爵的封地能出现这种情况,正是因为北魏国家并没有将这种封地视为封国的决策所决定的。从这一点来看,可以说,北魏国家能够在散爵的封地上,再封授开国爵封地的做法,是与开国爵的实封地完全不同的,实际上,是受封散爵者完全不可能掌握的封地,因而,也就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散爵封地的虚化特征。
因为北魏国家可以在散爵的封地上再封授开国爵封地,所以,也就使散爵封地与爵位等级联系也随之出现变化。对散爵所承袭的北魏前期虚封的五等爵而言,可以说,五等爵的爵位等级与其虚封地的大郡、小郡和大县、小县是有密切联系的。从道武帝实行爵位改革后,就使这种联系更密切。正如《魏书·官氏志》所言,“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2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2973页。而且,又将王分为大郡王、次郡王,将公分为大郡公、次郡公。不仅如此,对大多数进升五等爵爵位等级者,还要改封它们的封地。例如,和归“从征赫连昌有功,拜统万将军,赐爵成皋男……进爵高阳侯。”3魏收:《魏书》卷28,《和拔传》,第 682页。刘尼“拜羽林中郎,赐爵昌国子,加振威将军……进爵建昌侯。”4魏收:《魏书》卷30,《刘尼传》,第 721页。北魏国家采取这些做法,是要通过受爵者的虚封地的改变来体现他们的身份地位的提高。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北魏前期五等爵的等级与虚封地能够实现对应关系是建立在以晋代郡、县为虚封地名称基础上的。然而,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北魏国家以实际所设郡、县作为散爵封地,并且,还使散爵的封地又能够成为开国爵的封地,因而,也就使虚封的散爵封地很难继续沿袭北魏前期五等爵虚封地能够体现爵位等级的作用。其中表现最明显的就是,散爵爵位等级的变动与封地的联系出现了变化。《魏书·郭祚传》:郭祚“以赞迁洛之规,赐爵东光子……乘舆南讨,祚以兼侍中从,拜尚书,进爵为伯。”5魏收:《魏书》卷64,《郭祚传》,第1422页。《魏书·杨播传》:杨仲宣“自奉朝请,稍迁太尉掾、中书舍人、通直散骑侍郎,加镇达将军,赐爵弘农男。建义初,迁通直常侍。出为平西将军、正平太守,进爵为伯。”6魏收:《魏书》卷58,《杨播传》,第1295页。《魏书·祖莹传》:祖莹“以太常行礼,封文安县子……以功迁仪同三司,进爵为伯。”7魏收:《魏书》卷82,《祖莹传》,第1800页。这些事例说明,北魏国家在进升散爵者的爵位等级时,一般实行继续保留他们原来的封地,并不使其封地发生改变。北魏国家采取这种措施的目的,正是要适应散爵的爵位等级不与其封地发生联系的需要。可是,北魏国家对开国爵的等级的进升与封地的关系却与散爵不同。《魏书·杨播传》:杨侃“于是除镇军将军、度支尚书、兼给事黄门侍郎,敷西县开国公,食邑一千户……以济河之功,进爵济北郡开国公,增邑五百户。”8魏收:《魏书》卷58,《杨播传》,第1283—1284页。杨侃原封地敷西县属华州华山郡。9魏收:《魏书》卷106下,《地形志下》,第 2626页。而进爵后的封地济北郡则属济州。10魏收:《魏书》卷106中,《地形志中》,第2528页。很明现,北魏国家对杨侃的封地做了很大的变动。北魏国家对以县为封地的开国爵,也采取同样的做法。《魏书·源贺传》:源延伯“除龙骧将军,行夏州事,封五城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随子雍至都,进爵浮阳伯,增封百户。”11魏收:《魏书》卷41,《源贺传》,第932页。可见,源延伯的开国爵等级进升后,他的封地就由武城县改封至浮阳县。这说明,北魏国家并没有取消爵位等级与封地联系的措施,只是将这种措施改为在实封的开国爵范围内实行。北魏国家所以要实行这种改变,主要是因为开国爵的封地被视为封国,而散爵的封地则与行政郡、县等同,因而,散爵等级的改变,也就不需要继续沿袭北魏前期虚封的五等爵的做法。由于北魏国家将散爵的等级与封地截然分离,就使其封地的虚化特征更为突出。
综上所述,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开始实行实封爵与虚封爵并行的制度。由于实封爵的实行,就使北魏国家一定要以实际所设郡、县作为封地。在北魏国家这种规定的影响下,虚封散爵的封地没有沿袭北魏前期五等爵以晋代郡、县为封地名称的规定,而实行了以北魏实际所设郡、县作为封地的做法。由于这种做法的实行,就使散爵的封地由完全虚化的郡、县变为实际存在的郡、县。正因如此,北魏国家在对散爵封地的治理上,是以郡太守和县令行使权力的,进而体现与实封爵的封国的不同。而且,北魏国家还将散爵的封地可以象行政郡、县一样,再作为开国爵的封地加以封授。这说明,北魏国家将散爵的封地,是基本视为行政郡、县的。由这种情况所决定,就使北魏国家取消了散爵的封地与爵位等级的联系,从而也就使散爵等级的变化,不再需要沿袭北魏前期虚封五等爵等级变化而改变封地的做法。由此可见,虽然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受封散爵者是以北魏所设郡、县作为封地的,但并没有使其封地的实际存在得到更多的体现,却与之相反,这种封地的虚化特征则更为增强了。
孝文帝实行爵制改制后,对受封实封爵与散爵爵者的封地与他们的籍贯的联系是很重视的。就散爵的封授情况而言,北魏国家注意到散爵封地与受爵者籍贯的关系。不过,因为散爵分为传袭的散爵和封授的散爵,因而,北魏国家处理这两种散爵与籍贯的关系上,采取的措施是有区别的。从传袭的散爵来看,其封地是从北魏前期五等爵的虚封地沿袭来的,并且,受封五等爵者,大多数是鲜卑人,而汉人受封散爵的人数较少。然而,对北魏前期的鲜卑人而言,他们是没有籍贯的,因而,他们受封五等爵的封地,自然是与籍贯没有关系的。但是,由于北魏国家实行“例降爵”措施,使原来的虚封的五等爵转变为传袭的散爵,并使封地作为“本封”也沿袭下来。由于传袭散爵的封地具有这种特点,所以,这种散爵的封地,依然可以视为与“本封”相同,是与籍贯没有联系的。可是,对于封授散爵的封地而言,则与承袭的散爵不同。在这些受封散爵者中,既有汉人,也有鲜卑人。对于汉族人来说,他们拥有籍贯,是自不待言的。而对鲜卑人而言,由于孝文帝改革,使大多数鲜卑人都有了籍贯,特别是鲜卑上层勋贵。因为他们随同孝文帝迁都洛阳,因而,都以洛阳为籍贯,所以,鲜卑人的上层与汉族人一样,也就成为有籍贯者。由于籍贯的这种变化,就使北魏国家封授散爵时,也就需要掌握受爵者的封地与他们的籍贯关系。
从北魏受封散爵者的封地与籍贯的联系来看,实际表现出不同的情况。《魏书·崔挺传》:崔元珍“以破胡勋,赐爵凉城侯。”1魏收:《魏书》卷57,《崔挺传》,第1273页。《魏书·常景传》:常景“参议《正光壬子历》,至是赐爵高阳子。”2魏收:《魏书》卷82,《常景传》,第1805页。崔元珍籍贯为博陵安平县。3魏收:《魏书》卷57,《崔挺传》,第1273页。常景则为“河内人也。”4魏收:《魏书》卷82,《常景传》,第1800页。崔元珍的散爵封地为东郡凉城县;常景的散爵封地则为高阳郡高阳县。很明显,北魏国家封授崔元珍、常景封地时,对他们实行了籍贯回避。当然,北魏国家对一些散爵者封地的封授,只回避出身县,却不回避县所属郡。《魏书·祖莹传》:“祖莹,字元珍,范阳遒人也……以参议律历,赐爵容城县子。”5魏收:《魏书》卷82,《祖莹传》,第1798—1800页。祖茔的散爵封地容城县属范阳郡。6魏收:《魏书》卷106上,《地形志上》,第 2476页。可见,祖茔的封地与出身郡相同,却与县不在同一地方。可以说,对以县为散爵者的封地情况而言,不回避县所属郡,只回避出身县,应该也属于籍贯回避。统计《魏书》和墓志铭中的记载,对受封散爵者的封地实行籍贯回避的有:元英、宇文福、郭祚、崔光、于果、刘英武、元遥、陆希道、慕容契、崔延伯、杜纂、元忻之、薛昙尚、崔元珍、高恭之、李孝怡、元志、李焕、韦融、杜长文、卢道虔、崔庠、杨谥、于劲、李世哲、祖茔、房叔祖、伊盆生、卢文翼、郑伯猷、裴粲、裴祐、孙绍、常景、杨范、杨仲宣、李虔、崔季良、郑辑之、郑简、崔瑜之、羊深、窦瑗,共43人。当然,在这些人中,还包括以洛阳为籍贯的上层鲜卑人。
北魏国家封授一些散爵封地,还使受爵者的封地与籍贯相同。《魏书·李顺传》:李育“以拒葛荣之勋,赐爵赵郡公。”可是,李育的先世李顺却是“赵郡平棘人也。”1魏收:《魏书》卷36,《李顺传》,第829页。显然,北魏国家使李育受封散爵封地时,没有回避他的籍贯。北魏国家对以县为散爵封地的封授,也出现这种情况。《魏书·李业兴传》:“李业兴,上党长子人也……永安二年,以前造历之勋,赐爵长子伯。”2魏收:《魏书》卷84,《李业兴传》,第1861—1862页。可见,李业兴受封散爵封地长子县,正是他的出身县。这说明,北魏国家封授散爵者的封地,并不都是与他们的出身地不同。也就是说,对一些受封散爵者的封地是不实行籍贯回避的。统计《魏书》和墓志铭中记载,受封散爵者的封地与籍贯相同的有:李育、李业兴、王温、崔思韶、杨逸、薛怀俊,共6人。
由上述受封散爵者的封地与籍贯的关系来看,封地与籍贯不同的有43人;封地与籍贯相同的只有6人。从人数对比上看,应该说北魏国家对绝大多数散爵者的封地的封授,是要实行籍贯回避的。对封地没有实行籍贯回避的受封者而言,一般都有特殊的情况。《魏书·王温传》:王温“赵郡栾城人……世宗之崩,群官迎肃宗于东宫。温于卧中起肃宗,与保母扶抱肃宗,入践帝位……灵太后临朝,徵还为中常侍、光禄大夫,赐爵栾城伯。”3魏收:《魏书》卷94,《王温传》,第2031页。可见,灵太后将王温散爵的封地封授在他的出身县,当然是要褒奖他在拥立孝明帝即位时的尽忠表现。《魏书·崔亮传》:“崔亮,字敬儒,清河东武城人也……亮弟敬默……子思韶,从亮征硖石,以军功赐爵武城子。”4魏收:《魏书》卷66,《崔亮传》,第1476—1481页。显然,崔思韶受封散爵封地与他的籍贯相同,是国家要对他所立军功的特殊奖励。这说明,北魏国家采取使受封散爵者的封地不回避他们的籍贯的做法,是要通过这种特殊的封授,表明更加重对受爵者的奖赏。因此,可以明确,北魏国家在一般情况下,要使受封散爵者的封地与他们的出身地分离,也就是实行籍贯回避。但出于汲引立功者的特殊需要,则对受封散爵者的封地与他们的出身地采取不回避的做法,进而使受爵者得到的特别优待能够由此更明确的体现出来。
实际上,北魏国家对受封散爵者的封地实行籍贯回避,是与受封开国爵者的封地的籍贯回避是相同的。可以说,北魏国家对受封开国爵者封地的籍贯回避是很严格的。《魏书·李神传》:“李神,恒农人……频有军功,封长乐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以功进爵为公,增邑八百,通前一千户……改封安康郡开国公,加封五百户。”5魏收:《魏书》卷70,《李神传》,第1561—1562页。李神受封开国县男的封地长乐县属东郡。而进封开国郡公后,又将他的封地改封至安康郡。可见,李神的两处封地都回避了他出身的恒农郡。北魏国家对开国爵者的封地实行籍贯回避的做法,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封地被视为封国,因此,也就需要将这种封国与受封者的出身地隔离,以此表明对受封者权益的限制,因此,可以防止他们利用封地所具有的优越性与特殊性,能够与同乡里的地方势力结合,进而影响国家对他们封地的控制。6张鹤泉:《论开国爵封地的封授与改封》,《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3期。然而,北魏国家对受封散爵者的封地实行籍贯回避,则与限制受爵者的权益和影响国家对地方的控制并无关系。因为尽管散爵的封地是北魏国家实际设置的郡、县,可是,这种封地却比北魏前期五等爵的封地更为虚化,因此,国家实行的籍贯回避的做法,也就不能产生实际的影响效果。北魏国家所以要对散爵的封地实行籍贯回避,是在散爵与开国爵并行的社会状况下,很难将对两种爵位所采取的规定截然分开,因此,这种籍贯回避的做法也就只是对实封爵封地的封授规定的一种效法。
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北魏国家开始实行实封的王爵、开国爵与虚封的散爵并行的制度,因而,取代了爵制改革前单一的虚封的五等爵制度。虽然北魏国家将实封的王爵、开国爵与虚封的散爵一并实行,可是,这两种爵位所处的地位却有很大的不同。从实封的王爵、开国爵来看,他们可以在封地中设置“社”,并设置专门的内史、相治理,而且,实封爵的封地也是受爵者获得食邑的所在地。因此,由于北魏国家对实封爵的封地实行这些做法,就使当时国家必须要以实际所设的郡、县作为实封爵的封地。尽管如此,北魏国家出于控制地方的需要,使受封实封爵者掌握封地的权力是被严格限制的。由此来看,这些受封王爵、开国爵者的封地,只是他们获得食邑收益的“封国”,并且,也是在理念上能够掌控的“封国”。可以说,孝文帝爵制改革推行的实封爵制,实际是在北魏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实行的使受封实封爵者能部分地控制封地的一种特殊的分封制。
不过,因为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实行的这种特殊的具有分封特色的实封爵制,对同时实行的虚封的散爵制,自然要产生很大的影响。应该说,北魏国家实行虚封的散爵制,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使北魏前期实行的虚封的五等爵制能够得以延续。实际上,北魏建国后开始推行的虚封的五等爵制,对北魏前期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使当时社会中,出现了具有很强政治势力的拥有爵位的阶层。在这个阶层中,人数最多、爵位等级最高的是,鲜卑贵族和军功勋臣。可是,孝文帝爵制改革,不能使这些强势的有爵位的阶层全部都转变为拥有实封爵者,所以,只能采取“例降爵”的措施,使多数的原来有五等爵者继续保留虚封爵。这正是孝文帝爵制改革后还要实行虚封散爵制的重要原因。可是,这种散爵制,却必须要适应北魏国家推行实封的王爵、开国爵制的需要。正因如此,北魏国家也就需要将保留的虚封爵者的封地,由原来以晋代的郡、县来命名封地的做法,改为以北魏实际所设郡、县作为封地的名称。尽管北魏国家使虚封散爵的命名方式,与实封的王爵、开国爵取得了一致,可是,当时国家对拥有散爵者的封地,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官员治理,也与散爵的等级没有联系,并且,还能够作为开国爵的封地被封授,因此,这些拥有散爵者的封地,实际是与北魏所设的郡、县没有差别的。可以说,散爵的封地的这些特点,展示出明显的虚封特色。特别是,散爵的爵位等级与封地状况完全脱离,就造成与北魏前期虚封的五等爵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散爵的封地的虚化特征也就更加明显。由此可见,这种散爵的封地,只不过是受封散爵者对爵位拥有的象征而已。
尽管散爵封地为明显虚化的封地,可是,却是与实封的王爵、开国爵一并实行的。因此,在对二者封地的一些规定上,又不能截然分开。表现最明显的就是,与开国爵一样,也实行受封爵者的封地需要回避他们的籍贯的规定。应该说,散爵封地的这种封授,实际是对开国爵封地封授的仿效。尽管虚封的散爵与实封的王爵、开国爵还有一些关联,但是,二者之间却是不能够替代的。由于北魏国家将实封王爵、开国爵作为居于主导地位的爵制,因此,散爵的封授,只是对实封王爵、开国爵的补充。也就是说,散爵制只是北魏国家所实行的特殊分封制的一种连带的爵制。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散爵封地的封授,实际只是对实封爵的封地封授的一种伴随规定,进而也就更增加了北魏国家所实行的这种分封制的复杂化和特殊化的特色。
[作者张鹤泉(1950年—),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吉林,长春,130032]
(责任编辑:刘波)
10.16758/j.cnki.1004-9371.2016.04.005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