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全
2016年, 《道德与法治》在义务教育的 “课程方队”中亮相了!这是教育领域、特别是德育课程发展史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处在新时代,基础教育课程进入到新阶段, 《道德与法治》教学要进阶升级,营造充盈活力、富有诗意,震撼学生心灵的教学新境界,演绎教学新风景,就必须紧紧地抓好、抓实体验和实践这两个核心环节。
《道德与法治》课堂是中小学德育实施的核心地带。教师立足于 “核心地带”,要对学习者润 “德”、育 “法”,应当从 “核心环节”上发力。学生作为社会人,在建构道德良知和法治意识时,常常会有一种习惯性的隔离层,阻滞着书本上或口头上传递的道德、法治观点,进驻到他们心灵深处。要打破这种屏障,踹开一扇门,就必须抓好、抓实体认、体验这个核心环节。所谓 “体认”, “就是为学生创造道德体验、道德领悟、道德成长的机会和平台。就是通过整合各种教育资源,促进学生道德由内而外的形成与发展”。哲学家波兰尼说过:情感、态度、价值观是“缄默知识,主要依赖于体验”。没有体验,就不会引发学生内心世界的波澜或震撼;没有体验,道德、法治素养的 “嫩芽”就不会萌生于少年儿童的心灵。“德育课堂只有当学生有了率真的、深切的、情感潮起的体验时,他们绚丽的心灵之花才能绽放。”
[示例与点评]
潘老师在教学 《积极奉献社会》 [部编本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 (上册)]一课时,选择了一个关键点,切入了移情性体验。教师呈现视频并解说:这位串街走巷的就是 “磨刀老人”吴锦泉,今年八十七岁,是2015年 “感动中国”的十大人物之一。从2008年汶川地震,他给灾区人民捐出2000元起,就一直在为他人、为社会奉献。包括给村里修桥铺路,救济孤儿,捐助受灾地区的人民等,至今已捐出五万余元。老人磨一把刀,只收一元钱;而要挥动手臂三百下。算一算,老人捐出的五万元,需要挥动手臂多少下?老人已经接近九十岁的人啦,他为何不在家里享清闲,还要出来磨刀为乡亲们服务?当主持人白岩松问他 “累不累?他爽直地说: “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就不累了”。他的回答,你认同吗?吴爷爷常说一句话, “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职业,我们都是做好事的。”从这句话中,你能体验到他的内心情感吗?当吴爷爷从授奖孩子手中接过鲜花时,为什么现场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不少人为什么会泪花闪烁?从这种氛围中你能领悟、触摸到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思想感情和力量?
教师通过上述问题的牵引,一步步地把学生引到活生生的现实情境、引入吴爷爷的内心世界。通过达境移情、换位思考,以点燃学生道德良知的火花,实现意义和价值的建构:即吴爷爷能主动融入绚丽多彩的社会生活,具有积极的生活态度,以身为范,彰显互助关爱精神,模范地承担起了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我们要向吴爷爷学习,多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做善事,修炼一颗能感动他人的心! “学生几乎是伴随他自己独特的体验而成长的。生活因体验而丰富,思想因体验而深刻澄明,心灵因体验而善良,生命因体验的润泽而亮丽。”借助体认、体验, 《道德与法治》内蕴的价值才会进入少年儿童的心灵,成为他们一生的追求。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道德、法治观念, “只有它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亲身体验的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
抓好体认、体验核心环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移情能力。所谓 “移情”,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社会认知方面。移情是个人为自己建构与他人一致性的心理图示的能力,也就是获得他人的角色、观点,像他人一样去认知世界的能力。其二,从情绪情感方面审视,移情由真实和想象中的他人情绪情感状态引起的并与之相一致的情绪情感反应,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性情感能力。之所以把 “移情”能力列为核心素养的内涵,主要是考虑到一旦拥有了移情能力,就能与他人共情,从而增值情感的正能量!特别是 “移情是维系积极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的社会性动机因素,是人们内心世界相互沟通的心理桥梁”;是助人、抚慰、合作和分享等亲社会行为的动机基础,并能激发、促进亲社会行为的发展。一个人有了移情能力,就能移情于人,彼此间共商互促,在德行建构中就能催生出“加法”和 “乘法”的效应。具有 “移情”能力,不仅使少年儿童的当下生活变得和谐而丰富,而且对他们一生的情感陶冶都有促进的作用。不仅如此,提升“移情”能力,更是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需要。
实践性攸关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消长、荣枯,制约着课程的实施是有效、高效,还是无效、失效;直接关乎课程能否立足、能否生存的一个具有根本性的大问题。 《道德与法治》绝不可停留在文本形态,也不能由文本转移到课堂教与学的运作就算了事。《道德与法治》课程是有生命的,而它的生命中的构成元素,只有附着于学生的行动上,彰显在学生的践行上, 《道德与法治》课程才能真正称得上是有生命力的。因此,实践性关涉两个生命体:其一,学生的生命体,只有致知笃行、鞭辟践行,竭力把 “德行”“守法”写在自己的行为上,让课本上或口头上所说的 “道”与 “行”相一致, “法”与 “行”相契合。如此,道德之知、法治之知,才能转化成被个体心灵吸纳的真知和道德良知,才能过上真正有道德、讲法治、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其二,只有注重实践,《道德与法治》课程才能得到学生心灵的认可,真正成为有生命感并能够与学生对话、交流的 “他”。课程特别注重实践性,少年儿童的道德成长、 “法”性修养才会有张力、有提升空间。相反,一旦忽视、淡化了实践,导致践履环节缺失,这门课程也就成了毫不中用、毫无价值的文本材料。特别注重实践性,注重真真切切的行为践履,实乃关涉学习者精神生命的丰润与课程价值的存亡问题。就此权衡, 《道德与法治》的实践性特性,与其他属性相比,似乎显得更加重要!
注重和凸显 《道德与法治》的实践性,有利于提升学生践履道德与法治精神的社会实践能力。展开来说, 《道德与法治》课程所要求培养的社会实践能力,可用 “践履” “应用” “社会参与和创造”这三个关键语词加以概括。所谓 “践履”,就是契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成长需要,对于道德规范和法治律条中的要求,能不折不扣地做到。所谓 “应用”,就是善于把学到的道德、法治精神以及有关的知识,能够在迁移后的新情境中,灵活地学以致用,真真切切地将问题解决,画上句号。所谓 “社会参与和创造”,主要表征在儿童少年的公共参与层面,包括政治性参与、社会性参与和道德性参与,诸如参与志愿者服务、为孤寡老人送温暖、帮助弱智儿童等。如此,让参与行为与具体情境相统一,需要从复杂的实践活动中总结经验,绽放出创造的火花。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强,不仅对提升当下生活品质是必需的,而且对于他们日后成就事业,创造美好人生也培育出了一条好“根”!
注重实践性,一定要解决好课内教育点与校外场域的联结、耦合,让 《道德与法治》的课后延伸常态化。
《道德与法治》下课铃声响了,这并非课的终结,而是课的 “换场”。一旦时空变换, 《道德与法治》的课堂会变得很大、很多彩,在山区脱贫的农家庭院,在社区的老人公寓,在交警的执勤岗,面向车流如织的街区,在法庭的陪审间,在志愿者服务的营地,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精神要与此相伴相依。让课程追随学生的生活,这是课程延伸的真谛;让学生演绎致知笃行的故事,这是课后延伸的意义。让学生的生活过得更有意义、更有价值,这是 《道德与法治》课后延伸所要奏响的美妙交响曲!
[示例与点评]
邓老师承担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 (上册)的教学工作。他基于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情势和多彩的人文环境 (宜都在2017年已摘取 “全国文明城市”的殊荣),紧紧扣住学生已经学过的第一课 《丰富的社会生活》中的 “在社会课堂中成长” “养成亲社会行为”的意义点;第三课 《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中“维护秩序” “遵守规则”的意义点;第四课 《社会生活讲道德》中的 “尊重他人” “以礼待人” “诚实守信”的意义点:第六课 《责任与角色同在》中的“我的角色,我的责任” “责任你我他” “做负责任的人” “不图金钱与回报” “我承担,我无悔”的意义点;第七课 《积极奉献社会》中的 “关爱他人是一种幸福” “关爱他人是一种艺术” “奉献助我成长”“奉献社会我践行”等意义点,作为社会课堂中的体认和行为践履点,并开展了一次 “我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者”活动。时间一个月,利用双休日开展自愿服务 (学校为每个学生准备了显示 “志愿者”标志的小红帽、黄马夹、小红旗以及卫生清扫工具),主要是参与街道保洁、到交通十字路口维护人、车安全通行,到著名旅游景点导游,帮助老人进行垃圾分类,等等。活动期间,教师巡查了解情况,进行现场指导;活动结束后,每个 “志愿者”紧紧扣住上述五课中的十二个 “价值点”,写出一个月的志愿服务的体验、感悟;最后召开以 “在社会课堂里学习真精彩”为主题的汇报活动,让参与者彼此分享同学们的成长和快乐。
课后延伸是建构课堂生活与课外生活之间良性生态关系的 “套环”。 《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课后延伸,是指循着课内教育价值的主题的脉络,继续向课外时空延伸,让课程追随学生的生活,使课程教育流程或明或隐地贯穿于学生课内外所有的生活场域。吴老师注重课内与课外的沟通与衔接,抓住课内教育的意义点而实施的课外实践,致知笃行是非常精彩的。其重大的价值在于:能使 “课中所学、所得、所感、所悟,真正转变为课后所用、所做、所行、所为”。促使 《道德与法治》课堂上业已内化的道德认知和法治观点,能够在社会广阔平台上得以践履和彰显。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正在向新的层次、新的高度进阶跃升。教师要 “不忘初心”,紧紧抓好、抓实体认、体验和实践这两个关键环节:谋划好教学的应对之术,从而奏响 《道德与法治》实施价值教育的强音以及教与学精彩、唯美、富有诗意、动人心魄的协奏曲,为演绎一个个立德树人的感人故事而凝神聚力!
[1]闫旭蕾.身体之维看德育[J].人民教育,2017,(20).
[2]陈光全.从体验学习反思十年初中德育课程改革[J].中小学德育,2011,(3).
[3]林崇德主编.思想品德教学心理学[M].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2011:174-177.
[4]陈光全.品德课程教学的“课后延伸”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09,(8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