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萍 沈佳怡
摘要:当下,大数据技术的日新月异,但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保护隐私的基本方法却基本没有改变。在目前的做法下,法律赋予人们一套权利,使他们能够决定如何管理他们的数据。本文质疑了这种做法,并对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进行个人隐私的保护提出了一些观点。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隐私;法哲学
“大数据”是具有巨大社会意义的一个小词。这些词意味着一个复杂的现象,关于这个次的界定已经持续到了现在。大数据是适合大规模收集,存储和分析的大量信息。使用这些数据,公司和研究人员可以部署复杂的算法和人工智能技术来揭示未知的答案。包含大数据的信息来源于政府和商业领域,来自于消费者的交易活动以及有时被称为“物联网”的数字应用程序。当数据以生活方式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数字经济时,个人无形地贡献大数据,比如他们用信用卡购物,在医院接受治疗,在网上申请工作,在网络上研究一个话题,或者在微博上发言。
为了识别有价值的信息,大数据给个人隐私带来了重大挑战,包括有限的个人信息访问权和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自由主义者认为,大数据意味着数字监控,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披露,身份盗窃以及诸如就业,住房和金融服务等背景下的歧视。这些倡导者和活动人士认为,典型的消费者和互联网用户并不了解他们的活动产生的数据正在被收集、分析,并用于不同的政府和商业的目的。
个人有道义上的义务,不仅要尊重别人的隐私,也要尊重他们自己的隐私。如果隐私对人的尊严和幸福很重要,那么有选择权的个人不应不小心就将它丢弃或放弃。我们必须尽我们所能保护自己的数据。我们常常被忽视的道德责任要求谨慎使用社交媒体和信用卡,并努力使用密码,加密和安全软件来限制对设备的访问。在这里,本文首先评论一下是否有保护个体的隐私的道德义务;其次,关于个人是否有保护自己的信息隐私的道德义务的观念,是否被当前和未来可能的大数据做法完全置若罔闻;最后,关于大数据背景下的职业道德义务概念是否可以构成为鼓励企业和政府采取更强大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措施的集体行动的一部分。
1保护自己隐私的道德义务
从哲学上讲,保护数据隐私应该被理解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道德责任。权利、正义和道德方面的理想普遍地呼吁我们规范对个人信息的获取。事实上,隐私是如此重要,一个运作良好的政府在保护隐私形式方面是有保障义务的。道德生活与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有关,也与我们如何对待自己有关。康德的道义传统,例如,要求我们尊重我们自己的人性,因为我们被尊重作为理性的存有,具有道德的自主性。人们对道德责任的看法受到这个传统的影响。因此,虽然企业和政府侵犯了我们隐私,但我们实际上也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在现实层面上,自我隐私的保护存在严重的限制。大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对个人的隐私保护干预的能力提出了挑战。一般的民众,即使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反大数据搜集的技术上也是不成熟的。此外,个人不能也不能有效地就隐私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以确保在隐私保护上的优势。那么,在大数据时代,什么样的道德责任的内容可能保护自己的隐私?这似乎是一个得不到解答的问题。保护我们自己的信息隐私似乎是一个简单的任务——当我们专注于诸如对话,在电子设备上使用密码,安装安全软件,加密和调节社交媒体的使用等常见的活动时。易于自我保护还包括不使用可能盗取信息的机构的防火墙,不使用监控软件来监控互联网流量——以击退已知的威胁。这些活动有其作用,但不能提供强大的信息隐私保护。大数据是一个道德上的改变者,因为没有伦理责任去限制它的行为。
2采取或打击大数据
目前,大数据是个人隐私和自由选择的天敌。借助相关法规来保护我们的隐私的似乎是在要求一件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事情——即避开有助于产生大量数据集和分析的活动是不可能的。目前,大数据分析涉及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数据的使用,这可能揭示个体的行为和身份,以至于产生损害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有两种可能性值得我们进行探索:(1)大数据不应该受到个人的限制;(2)大数据不能被个人所约束。
保护自己隐私的道德责任并于意味着我们要去限制大数据的发展,因为大数据对商业,安全和公共健康与安全的益处优先于个体的隐私问题。技术优化是网络隐私保护者的一个主要主张。在互联网的早期,通常指出技术可以增加隐私。例如,有人认为,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购物,而不需要去城里读书,也可以在不访问图书馆或零售店的情况下阅读新书,并且可以匿名与朋友和陌生人进行交流。今天我们知道,我们在网上购物,阅读和交谈时并不是不可见的。20世纪90年代的互联网并不是它最初看起来的有利于人们的隐私。大数据与此更为不同,它是人类曾经见过的最大的信息海啸,将会使与隐私有关的重大利益得到凸显。
并且,在大数据收集有关个体信息的同时,它可能会用一种新的方式来保护个人信息,并创造机会来增强和减少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医疗卫生为例,大数据可以通过自我追踪改善预防医学,增加自主权,使我们远离医院,医生。这种通过大数据进行自助治疗的方式,不仅在费用上远远低于住院治疗的费用,在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个体将信息泄露给医院和医生的风险,这可能是有利于隐私保护的,同时节约了成本。同样,大数据的结果也可以找到让残疾人更加独立的方法。在另一种情况下,警察部门可能会查出有严重不当行为危险的警官,并进行干预。此外,我们在私人生活中所做的一些事情可能会因为大数据而做得更好:选择合作伙伴,购买新房子,计划长假,以及将我们的母语传递给我们的孩子。在批评大数据对我们隐私的威胁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些潜在的优势,并鼓励政府和企业促进大数据的使用,以支持重要的隐私利益。大数据对我们应该关心的隐私(如医疗和金融隐私)感到威胁,但是大数据可能(甚至已经)可能对隐私保护产生积极影响。技术发展可能会危害隐私和安全,但是技术创新也可能有助于保護隐私。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一味的批判大数据,那么实际上会伤害自己和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对隐私问题的痴迷有时会使利用数据解决虐待童,改善教育和挽救生命的医学研究等关键问题的努力失败。endprint
然而,对共同利益的绝对尊重不符合却不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对个人权利和责任的尊重。作为一个具有自主法律权利的人士,我们并非完全由他人来支配。我们是独立的主体,而不是单纯的客体;我们有权在尊重我们的自主、福利以及其他我们所拥有的一系列强有力的权利情况下,把我们自己的目标设定优先于他人。因此,我们的目标不应该是否定隐私,而是要找到公共和私人利益之间的最佳位置,并理解隐私本身也是公共利益。
此外,我们的大数据对于我们隐私的侵害并不总是那么大,我们可以设定各种规则来限制大数据的搜集。为了让世界变得更好,我们有责任为了我们的隐私尽力约束大数据。当下,第三方对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大多数是普通人无法触及的。而且,这与在自己的卧室里放置一个窗帘,限制社交媒体的使用是一回事。我们可以选择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某一些隐私的片段不被大数据所手机。当然,当代生活方式和商业惯例如何产生微小的数据可以被收集,汇总和分析以揭示规律,人们的偏好和个体的身份。让个人对这些微不足道的数据负有责任是毫无意义的,大数据并不是使我们无能为力保护隐私和信息的幽靈。
3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
个人可以通过共同行动来约束和改善大数据的做法。或者说,大数据在实际上搜索的是一种集体的行为而不是一种个体的行为。没有人在关注某一个个体在做什么事情,这一点在商业上尤为明显。
尽管隐私自我管理无疑是任何监管体制中的一个值得赞扬的和必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它的任务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隐私自我管理不能为人们提供有意义的数据控制。首先,经验和社会科学研究表明,存在严重的认知问题会削弱隐私自我管理。这些认知问题会削弱个人对同意收集,使用和披露其个人资料的成本和收益做出明智的,合理的选择的能力。
其次,更令人不安的是,即使是消息灵通的理性的个人,由于某些社会问题,也不能适当地自我管理自己的隐私。多隐私危害是由不同信息收集的主体在一段时间内汇总数据的结果。人们几乎不可能在不了解潜在的用途的情况下权衡显示信息或允许其使用转移的成本和收益,这进一步限制了隐私自我管理框架的有效性。
然而,每一次隐私自我管理失败的迹象,政策制定者,学者和其他人的典型反应是要求进一步地改进的隐私信息的管理办法。为了有所推进,隐私法律和政策必须面对隐私自我管理的问题,并开始开创一个新的方向。
任何解决方案必须经过大众同意才能面对复杂的困境。单一个人去同意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数据往往没有意义,但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政府采用家长式的措施,甚至更直接地否定人们对数据作出协商一致的选择的自由。如果很多数据的使用没有什么好处,或者主要是对个人或社会有害的话,家长制将很容易证明是合理的。但是,哪怕除了成本因素之外,许多数据的搜集和使用都有益处,并且有利于人们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政府为个人做出选择会限制他们的同意能力。因此,在法律解决方案走上隐私自我管理和家长式的路径之后,摆脱这种困境的办法仍然难以捉摸。
4总结
虽然个人有保护自己隐私的道德责任,但大数据代表了一个挑战,即需要采取集体和政治手段来保护自我,而不是单纯的个人“原子论”方法。幸运的是,虽然企业和政府都“掌握着大数据”,但隐私问题正在得到政策制定者和研究人员应有的关注。当我们推动企业和政府更多地关注大数据带来的对隐私的复杂威胁时,我们也可以期待大数据可以改善隐私和私人生活的体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