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网络空间治理思考

2018-02-22 00:53董兴彬吴满意
学术论坛 2018年5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主体政治

董兴彬,吴满意

一、问题提出

(一)网络空间治理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会对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人生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而“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1];在新形势下要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和反映民意的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2],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并解疑释惑。从这一角度看,当前的网络空间治理尽管有了较为突出的民意需求、政策考量和一定程度的制度设计,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在治理认知上,治理主体对网络空间的认识不足导致相应的治理行为缺乏实效。从当前的发展来讲,网络空间更多的是指线上线下空间的高度融合,主体的网络行为已经与其现实生活紧密关联,二者并不是截然独立和割裂的状态,但在现实中治理主体显然未对其有充分的认识。从一些网络空间的治理案例来看,相应的网络空间治理仅仅停留在对违法违规主体线上行为的处理上,没有直接追责至现实主体,对其形成威慑和压力。主体违法违规的低成本不仅难以带来网络空间治理的良好功效,反而加深其对网络空间是“法外之地”的印象和认识,显然,这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

2.在治理手段上,当前网络空间治理的主要手段还是权威管控,柔性劝导、隐性引导以及协同治理等显得不足。例如对一些反映民意的网络信息,治理主体往往以简单的“删”“屏蔽”等方式来进行阻断,缺少包容和耐心。而柔性劝导、隐性引导的缺乏也使网络中出现的怨言怨气得不到及时化解,导致网络事件的产生。协同治理意识的缺乏使网络中的错误言论和信息得不到及时引导和纠正,有时不同部门和主体之间的信息发布相悖,直接降低了其公信力。

3.在治理目标上,更多的以事后治理和平息事态为主,对事前预防重视不足。当前网络空间治理所呈现出来的形态就是不断对实际发生的事件和问题进行处理,虽然这是网络空间治理中的重要方面,但凸显出的是治理主体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被动性。要想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各方主体都需要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事前预防上做好工作。所谓防微杜渐,网络空间治理要确立事前预防的治理目标,在网络事件未产生或产生之初就进行合理处置,防止其扩大,产生更多消极影响。

(二)网络空间治理研究现状

当前学界对网络空间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络空间内涵界定、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分类以及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探讨等方面,其中有对网络空间治理现状的反思和观照,也有对网络空间治理目标和价值的判断。

1.学界对网络空间内涵的认知。目前,学界对“网络空间”这一概念的表述并未达成一致,“网络空间”“网络公共空间”等术语混用,“网络空间治理”一词也有“互联网治理”等其他表达。学界在对网络空间的概念界定上,一种观点将“舆论”[3]作为定义网络空间的关键词,认为网络空间就是网络舆论空间,强调公共表达;另一种观点趋向于将网络空间理解成一种场所[4],认为它并不迥异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领域,只是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即“个人表达的空间或场域——互联网使得任何网络空间的表达具有了‘公共性’”[5]。在场域上,它处于网络公共空间中,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并能关注到相关主体;在内容上,它关注公共议题,并突出公共利益。

2.学界对网络空间治理主体的探讨。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网民、网络运营机构和政府[6]。就现状看,网民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尚未形成自治状态,需要更多的引导和教育使其拥有自治能力。政府在网络空间治理中起着主导作用,但依旧有其权责未能及和不能及的领域。而网络运营机构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甚至某些网络运营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是反向发力,助长了一些网络空间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某些网络运营机构责任意识淡薄,呈现出一种“利益本位”的取向,使一些网络主体的行为脱离规范限制,扰乱了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则是技术因素的影响,技术本身的完善以及在应用过程中的“异化”导致相关问题的产生,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提出挑战。

3.学界对网络空间治理目标的研究。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网络空间治理目标给予了阐述,但基本上都聚焦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和平衡公民的自由权利;二是确保秩序价值,并积极追求良好的秩序[7],最终走向网络空间的“善治”,达成向上向善的积极状态。

总之,不论是网络空间治理现状还是对其研究的现状,从教育角度的实践推进和研究阐述都相对较少,这就忽视了教育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应该起到的作用,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考量,试图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探析。

(三)基于新视域的网络空间治理概念及治理认知

迈克尔·海姆认为:“网络空间暗示着一种由计算机生成的维度,在这里我们把信息移来移去,我们围绕数据寻找出路。网络表示一种再现的或人工的世界,一个由我们的系统所产生的信息和我们反馈到系统中的信息所构成的世界”[8],它有自身的维度和规则,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世界。这是基于人与技术交互层面对网络空间的理解,为我们拓展对网络空间的认识提供了基础。在社会科学领域,对网络空间的探讨更多倾向于以技术因素影响为基础的人际交互关系,技术的影响成为前置因素,但关注重点仍然是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实践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因而,网络空间不是简单的技术与场域的概念叠加,而是内含了借助技术在这一场域进行的各种活动和形成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呈现出不同于二者又不背离于二者的新特性,对这种新特性的把握,才是我们进行相关思考的切入点。因此,我们认为,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网络空间就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架构的指代和进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场域,同时还是一种新的重要的社会结构,在主观认识上,它的工具属性、空间属性和社会属性应该被同时重视。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该构建良好秩序,这实际上对网络空间治理提出了要求。因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9]。这一重要论述恰恰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相吻合,客观上成为我们运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网络空间治理的可能性表述。

此外,我们应该明确以下问题:一是对网络空间的治理要与对网络社会的治理区别开来,网络空间治理是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但不是网络社会治理的全部。这里的网络空间侧重指线上空间,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线上空间有一定范围的重合。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的范围会不断拓展,网络空间中的主体行为和各主体形成的相互关系也会趋于多样化复杂化,这就要求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应该随时关注网络空间的变化趋势,积极发挥其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作用。二是从当前关注的重点来看,网络空间治理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对网络舆情的应对,但这种治理在某种程度上只是治标不治本。为了从根本上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网络空间的治理就不仅仅包括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在与主体的相关性上还应该包括对主体网络精神的培育和价值塑造。如此,才能为良好网络生态的形成和维系提供连续性和持久性的动力。三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在网络空间的治理中大有可为。一方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软治理,其不带有强制性且具有相对隐蔽性,不同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行为管理方式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的强制性,它应该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优选手段和路径。另一方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明确,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是其责任之一,并要把握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主动权。特别是在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过程中,更应该牢牢把握这种主动权,体现主导性,发挥引领性,最终使治理过程浸润无声又旗帜鲜明。

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空间治理的契合性

(一)主体的一致性

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对主体的研究和阐释主要集中在个体网民、群体网民及其相互关系上[10],包括网民的基本属性、角色生成、行为运演等。其他主体则包括网络运营机构、社会组织等准主体,这些主体都处于交互关系中,相互之间产生影响,并规定和制约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从教育角度来讲,这些主体可以扮演施教主体的角色,同时也处于受教主体的地位。不论是信息、知识还是智慧,总是在不断地变化当中,没有一个或者一类主体可以对其是全能接收的,因而主体角色也随着社会环境和语境的变化而处于不断转换的过程中,只有正确理解和处理这种转换,才能促进主体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形成教育的良性发展。

在网络空间治理中,主体包含了网民、网络运营机构和政府等,这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具有一致性。同时,这些主体也处于一个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它们既可以是治理主体,也可以成为治理对象,这种转化亦是源于环境的变化以及所面对的具体问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对主体的相关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网络空间中的主体及其行为运演,并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理论关注和实践指导。只有在此基础上形成全面了解,网络空间的治理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积极作为,呈现出自治与他治、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的主体行为状态,为网络空间的治理和良好秩序的维护提供牢固的主体基础。

(二)场域的重合性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场域是线上与线下两个空间都包含在内的整个社会活动场所,强调线上空间与线下空间的深度融合和对它们的整体把握。同时,基于主体在其中活动的跨越性,延伸出了对主体存在方式的哲学思考,这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对其场域的关注更加强调的是一种界面之后的空间,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表达的线上空间具有重合性,在一定程度上二者是同义表达。这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空间治理场域的重合部分,它能够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介入网络空间治理提供相应支撑。

不言而喻,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场域中,线上空间活动和线下空间活动表现出了共同特性:公共性。这两种活动都超越了单一主体的利益诉求,涉及了较多的利益主体,因而可以认定它们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属于公共事务。这也是能够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到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可能性表达。同时,虽然网络空间治理的最终落脚点都是现实中的主体,但其侧重的仍然是对线上空间的治理,是对这一空间内主体部分行为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其影响可以延伸到现实领域,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对人的生活的整体观照。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则是对线上空间和线下空间的综合考虑,对线上空间的关注一方面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关注,另一方面也是网络社会通向对现实的人关注的主要途径。较之网络空间治理这一活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整体性、系统性和全局性,能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更多指导和选择。

(三)路径的同向性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空间治理的同向性,一方面是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空间治理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对人的管理手段,另一方面则是在达成目的的路径选择上,二者具有同向性,它们各自采用不同的方式追求民主价值和秩序价值,维护和建立共享秩序,最终实现主体自由权利的获得。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对人的柔性管理手段,其面向和关注的是人的成长过程和长远发展,具有相对的隐蔽性。而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所采取的手段总体上以解决主体当下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主,因而多带有强制性和直接性。但在本质上,二者都是一种对人的约束力量,它们在思想上和制度上规定了主体的行为界限,这是双方同向性活动特征在基本属性方面的表现。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包含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心理教育等内容,针对不同的内容以及想要达成的目的,其以规范的确立和相应的手段应用(例如技术应用、道德教化等)作为理解内容和达成目的的路径选择。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其主要从立法、技术以及道德等维度进行努力以达成治理目的。由此可见,二者达成目的的路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合的,尽管各自在具体内容的选择上因为关注点的不同而有自身的侧重,但从这些重合路径的本质规定上来看,双方具有同向性。

(四)目的的同一性

明确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空间治理的目的,有助于主体在行为过程中把握方向,始终围绕目的达成开展相关活动。在不同的阶段,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以共享的不同内容作为标志呈现出来,例如从信息共享到知识共享,到意义共享、精神共享,在这一序列上活动目的呈现出不断深化的趋势,从横向看,它们也可以同时并存。然而从最终走向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实现主体精神境界的高水平提升,形成主体自身内在的稳定秩序,并将其作用于外在有形秩序的维护。

网络空间治理除了解决当前面临的具体问题之外,最终目的还在于形成优秀的网络文化。在2016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我们需要本着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1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2]。这可以看作是网络空间治理最终所要达成目标的政策表达和依据。网络空间治理不论是经由实现权利义务平衡还是明确责任、实行道德教化等何种路径,其最终目标是形成一种向上向善的文化氛围,以给主体提供良好的网络生活环境和体验。

上述对二者目的同一性的理解侧重在其所期望达成的最终结果上,并不绝对等同于在这一过程中所达成的阶段性成果。虽然它们处于一个整体,但因为各个阶段所面对的问题不同,各自所期望达成的短期目标也会有不同的呈现。只有在整体上综观全局,明确其最终目的,才能给主体正向的行为指导。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空间治理的最终目的都是在达成共治共享的基础上,实现主体精神境界的高水平提升,给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并促进这一目标最终实现,同时赋予其关注人类命运的责任和情怀。

从主体一致、场域重合、路径同向和目的同一的角度所进行的这种契合性阐述,实际上都是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介入网络空间治理可能性的具体表达。只有对这种可能性有较为明晰的理解,才能明确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手段进行网络空间治理具有的可行性。

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网络空间治理的需求满足

(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价值引导

网络空间构建和治理需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价值引导,这是其对自身“走向何方”的一种追问和要求。“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共同理想,没有共同目标,没有共同价值观,整天乱哄哄的,那就什么事也办不成。”[13]网络空间中的秩序会影响主体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网络空间治理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和构建良好的秩序环境,给主体提供良好的成长氛围。具体而言,网络公共空间需要治理表明网络主体会产生行为冲突,这种冲突在网络空间中多以言论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行为冲突在根本上是价值观念的冲突,在思想层面需要一种价值观的引导,以保证主体行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途径,在不断地输出其价值观。基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空间治理的契合性,在网络空间的治理中需要正确的价值引导,以完成网络空间治理方向的把握,并在治理中发现问题、吸纳建议、完善机制,积极推进网络空间的构建,使网络生态保持良性有序发展。

价值引导是一种社会教化的具体方式,其通过不同的手段引导社会成员接受和践履特定的价值要求。从内在的规定性上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的目的性和政治性,显示了其目标取向和价值取向,它的这种本质属性表明其能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价值引导。从其在教育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上讲,灌输、说服等教育方式是它达成教育目标、实现教育目的的有效途径,而这些方式恰恰也是进行价值引导所要采用的手段,这就从行为方式上表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价值引导。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如何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价值引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关注网络环境,掌握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其应该在网络空间中牢牢把握话语权,给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价值引导。二是关注具体问题,提供舆论引导。对网络舆情的应对是网络空间治理所面临的一项经常性课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具体问题产生后,应该时刻关注事态的发展变化,提供正确的舆论引导和价值引导,以防止极端事件发生造成不利后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治理支持。这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价值引导的重要方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从最初的分散和界限模糊不断地走向集中、专业化和专家化,确保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序和有效开展。与此同时,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所能提供的智力支持和影响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从而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价值引导奠定了更为稳定的基础。

(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规范约束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规范约束是对网络空间治理“如何走”的一种限定,这种限定不同于通过立法、政策所进行的制度限定,其更主要的是一种带有鲜明的主流意识形态约束性的限定。主要目的在于使主体的被动行为转化为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到网络空间的治理中。结合前文阐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的规范约束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提供道德规范。主体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是有一定限度的,这种限度不仅表现在主体对其自身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表现在主体在活动中所受到的道德约束和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伦理道德规范作为网民的取舍态度和行为准则,往往具有规范实践活动的基础性作用”[14],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网络伦理和道德教化的引导作用,其将道德教育作为主要内容输送给主体,当主体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进入网络空间活动时,也就内在地为网络空间秩序的维护和网络空间的治理提供了道德规范。

2.培育主体的批判意识和理性意识。一方面,这些意识的培育和形成以何为限承接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价值引导所秉持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对主体进行各种意识的培育是主体在网络空间活动中自我成长的重要方面,同时其也内在地成为了一种规范限制和约束力量。这些意识的培育可以使主体保持在网络空间中活动的自主性和自由性,这是最基础的网络空间治理的助力因素:主体不人云亦云,不迷惑于混乱的信息,养成并保持正确的取舍态度,有批判精神并保持理性,就不会造成网络空间的各种乱象和破坏网络空间的生态,网络秩序也就会趋向稳定。

3.培育公共精神。网络空间要求平等、开放和自由,但“一种合理的平等主义应该把责任的考虑纳入其中”[15],它要求人们一致地看待自己和他人。这就涉及主体对自己与他人关系的处理,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其涉及的是主体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关注个体成长的同时也同样注重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体性诉求,它是社会公共价值观的有效传播渠道,也是进行公共精神培育的有效手段。要保持在网络空间中活动的平等和自由,主体具有公共精神是一种内在的保障。在网络空间中公共精神的培育在于强化主体对这一活动领域的责任意识,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对公共精神的培育虽然侧重一种公共认同,即解决主体的国家归属感,但其也内在地包含了对主体责任意识的培育,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可以形成对主体活动的约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并不必然分离,在一定条件下它们是相伴而生的,只是在面对具体情境时会有所侧重。

(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动力支撑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的动力支撑存在于价值引导和规范约束之下,是在对主体进行引导和规制之外对其能动性的重视,更加侧重主体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作用的发挥。

1.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于引导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这种能动性包括创造力等一系列提升主体素养的能力,它为网络公共空间治理提供主体动力支撑。一方面,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可以使主体走向网络自治,形成严格的自我约束力量;另一方面,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可以使主体从自治走向他治,这表现为主体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过程中,形成对他人的约束力量,例如理性发声、提供引导等。另外,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可以促进网络主体之间交互关系的优化,主体之间能够积极增加联系和沟通,发挥协同效用,进行网络公共空间的协同治理。

2.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助力网络空间文化的整合,为网络空间的治理提供精神动力支撑。一方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是一种通过文化传播和文化熏陶进行教育的方式,其能够以其自身的价值导向为主引导网络空间的文化整合,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中不同的信息受众具有不同的心理和习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通过其具有的技术手段优势把握信息受众的心理和习惯,通过影响网民心态,引导网民心理,实现文化整合。在网络社会,网络空间的活动都会带有现实社会生活的痕迹,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都会深刻影响到网民的心理状态,而网民心态是网络意识和网络文化比较直接、感性和生动的体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渠道,要助力网络文化的整合和创造,把握网络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为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提供精神动力支撑。

3.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不断进行理论架构的完善并为网络公共空间治理提供策略引导和理论支撑。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完善,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一方面,从外而内,即综合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结合自身特点,推进理论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必须要在对其他学科借鉴的基础才能有所发展。另一方面,由内而外,即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深刻理解自身,把握学科的特殊性,在有所吸收和结合的基础上进行内生发展,以形成自己独特的学科范畴、理论基础和话语体系。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这种理论完善是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的综合,使得其能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找到相应的契合点,在保持原则性的基础上又能灵活应变,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足够而有效的理论力量支撑。

(四)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路径选择

1.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治理手段,可以成为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路径选择。如前文所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柔性治理手段,较之其他强制手段,其更能为主体所接受。

2.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包含着多种治理方式,它能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方式选择,形成具体的实施路径。一方面,针对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具体问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发挥其所长,采用灌输、说服等不同的教育方式,形成对主体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集中了大量的优秀人才,本身也具有超越性,针对不同的情况,要么针对趋势,要么解决问题,要么进行善后,相关主体要积极主动地在网络公共空间发声,形成具有前瞻性、精确性的引导路径。

3.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挖掘相应的数据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和规划。在此基础上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策略支持,最大限度发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网络空间治理的问题诊断功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空间治理,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生态,使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能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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