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及其规制

2018-02-22 00:53许志红
学术论坛 2018年5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民粹主义民意

许志红

集体行动,也称“集群行为”,国内又称为“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成员为了争取群体利益、帮助群体改善不利状况或提高群体地位而采取的群体性行动。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是社会学界一个长盛不衰的课题。当我们对集体行动进行深入分析时会发现,这其中弥散着民粹主义的气息,如美国的“占领运动”中喊出我们代表99%的口号。诸多集体行动中出现的以“人民”为名义,通过宣扬反精英的论调来对抗权力中心和话语,把边缘化的社会群体动员起来进入到群体行动之中的现象,就是民粹主义的表现。集体行动容易滋生民粹主义,民粹主义又为集体行动推波助澜,二者近乎天生的相关性,为我们提供了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和工具对集体行动影响的新思考。

一、民粹主义的嬗变及其转向

任何理论概念都来自于实践,民粹主义也是如此。民粹主义在发展进程有过激烈的表现,经历三次大的浪潮。

第一次浪潮发端于19世纪中后期,以俄国民粹主义和美国“人民党”民粹主义为代表。1874年,俄国一些青年学生遵循赫尔岑的告诫,到民间去,到人民中去,把农民动员起来反抗沙皇统治。这一运动对底层民众来说带有罗曼蒂克式的乡土想象,因此被称为“民粹派”。俄国民粹主义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发动的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思潮,是对俄国“走什么路”的思考。美国“人民党”创建于南北战争后,针对南北之间在奴隶制、货币政策和土地等方面的巨大分裂,“人民党”运动主张以广泛的经济政治立法来促进农民的利益。这场以农民为主体的真正的群众运动,给美国的政治文化涂抹了民粹主义色彩。从民粹主义发端之初的两场大的运动来看,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肇始于危机与矛盾叠出的社会转型时期,都相信民众的力量,都青睐“平民英雄”,都动员底层民众起来抗争社会精英,体现出典型的民粹主义逻辑。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民粹主义出现第二次浪潮,以拉丁美洲庇隆等人领导的民族复兴运动为象征。庇隆在执政期间,提出社会公正、经济自由和政治独立三大口号,宣扬“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在理想主义和物质主义之间,在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之间的”[1]的第三立场。庇隆的意识形态得到民众的支持,他又通过强有力的工具巩固了政党基础。庇隆的统治是一种作为政体的实践中心民粹主义政治,卡里斯马式的领袖可以绕过制度和层级,动员民众,凝聚民意,获得政治支持,取得权力。领袖与民众的相互促进是拉美政治典型的民粹主义风格,但领袖与民众“一起推车一起翻车”,注定并存着风险与机遇。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在欧洲和北美出现的民粹主义被认为是第三次浪潮,也称为“新民粹主义”。新民粹主义是后工业时代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金融危机之后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由于欧洲经济发展迟缓,失业率上升,外来移民大量涌入,而民主政治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又显得软弱无力,危机意识便开始萌发。新民粹主义认为现行政党和体制建立的统治已经名存实亡,如果一个政府只关心少数人的利益而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一个坏的政府,民众就要向运行体制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抗争。新民粹主义因宣扬是“平民的代言人”而被广泛接受,民意基础日益广泛。与传统民粹主义相比,新民粹主义是“一种政治心态而非某种哲学或意识形态”[2],它可以兼容其他信仰体系,迎合大众口味,把“大众和人民的支持”作为和现行体制斗争的工具,它随时可以和其他党派结盟,所以新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是摇摆不定的,甚至是空心化的。

新民粹主义出现在互联网普及之时,催生出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社交媒体为动员模式的新型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在网络上的延伸和拓展,它打破了精英阶层对话语权的垄断,消弭了现实社会中身份、权力和地位等方面的差异,推动了个性解放,给普通民众带来了平等话语权,使他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和态度立场,并且以超文本形式提高了沟通的效率,将人数的优势转化为话语的优势,增强了民粹主义的扩散能量,解构了传统的话语权威。尤其当某个社会热点事件在互联网发酵,更容易引起民众的广泛参与,释放自己的不满情绪,寻找支持者和同情者来建构“认同集团”。当社会事件被置于网络民粹主义的叙事框架中,就会出现与政府和精英相对抗的民粹主义,制造出人声鼎沸、民情浩荡的舆论压力,甚至引发群体极化现象。

从民粹主义的嬗变中可发现,民粹主义在价值倾向上尊崇人民,反对精英和权威;在思维习惯上塑造绝对化的二元对立;在意识形态上批判现行制度秩序和权力精英;在行动逻辑上缺乏足够的理性成分。

二、集体行动中的民粹主义倾向

塞缪尔·P·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3]。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发展,以利益诉求为核心的社会矛盾凸显出来,集体行动成为影响我国利益分配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从瓮安事件、PX事件、出租车罢运事件、魏则西事件等一系列群体事件可见,其抗争矛头多数直指政府等公权机关,出现社会矛盾由利益群体向非直接利益群体发展的趋势,组织形式也呈现“互联网+”的特点,即参与者和支持者超出地理界限,展现从线上组织策划到线下同步推进的现象。在集体行动中“针砭时弊蔚然成风,释放怨气成为主流,‘反权威’‘去精英’成为时尚,对现存权力体系的‘拍砖’、对政府的尖锐批评,很容易得到掌声和支持,而理性分析、客观指出解决问题难度的观点极易招致谩骂、攻击”[4]。在“公平正义”“道德民主”的喧嚣之下,民粹主义思潮暗流涌动,集体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显露出民粹化倾向。

(一)集体行动和民粹主义的共生土壤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制度、政治体制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关系处于一种强张力之中,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不断调整,社会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这是集体行动爆发和民粹主义抬头的重要原因。

赵鼎新认为:“一个国家的整个集体性抗争方式的发展,以及一个国家中某一具体的集体性抗争事件的动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社会关系以及以此关系为基础的国家对集体性抗争事件的制度化能力。”[5]在社会转型中,新型的社会矛盾出现并累积,如社会保障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失地问题、暴力拆迁等,政府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有时表现为进退失据,在社会治理上底气不足,导致民众“相信政府”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也是利益格局、社会关系再调整的过程,由于社会控制机制的弱化和不公的分配规则使得社会资源越来越多地被少数人所控制,社会利益级差、贫富差距越拉越大,一部分人被甩在社会体制之外,逐渐形成了弱势群体和草根阶层。当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等价值期望难以实现时,民众就会对现存秩序产生猜疑、困惑和无奈。“相当数量的公民对现实政治的不信任和对政府的失望,是民粹主义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6]随着民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在关乎自身利益的决策上需要一定的话语权,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出来。但是在民众高涨的参与愿望与参与渠道的制度供给之间却存在一定落差。民众的诉求得不到解决、情绪得不到宣泄,会不可避免地借助非制度化的方式来表达,民粹主义呼应了底层民众的声音,通过动员民众并发起“自力救济”行动与政府抗争,表现出解决问题单一化、极端化倾向。

40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道路是正确的,方向是对的,整体而言社会处于和谐稳定的状态,但不能忽视贫富分化加大、腐败现象以及底层民众产生的相对剥夺感等问题。这些瓶颈问题,都可成为孕育民粹主义和集体行动的土壤。民粹主义是一种民众不满现状的意识形态,集体行动是行为上的表达,这些现象需要引起关注。

(二)集体行动范畴中的二元对立

集体行动最初是利益相关者自身的行为,他们出于明确的利益诉求而行动。但是随着集体行动的不断发展,直接利益者逐渐被边缘化,非直接利益者即旁观者却慢慢介入或卷入其中,成了名副其实的参与者,并很有可能改变行动发生的性质,决定行动的结局。旁观者参与的动机可能是对直接利益者实现和维护利益的认同,亦可能是长期累积起的对社会、对现有体制的不满,也可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的强烈呼吁,这些宽泛的情感志向决定了集体行动中主体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些旁观者大多来自草根阶层,是拥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资源较少的群体,但是他们有着共同的思想感情,语言上容易沟通,对行动的看法容易达成共识,在集体行动中“开始重新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重新定义自己的社会类别,从而使得最初异质性群体开始形成为具有共同社会认同的群体”[7]。随着群体认同感的增强与“道义”支持群体的壮大,就形成了边界清晰的内外群体:“我群”是处于社会底层,没有权利和财富的一群,是人群中的平民,在“人多力量大”的集体记忆中,“我群”形成一个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以相互支持的态度去争取更多的同盟;“他群”是现有体制及其衍生物,处于“我群”的对立面,包括知识精英、财富精英、权力精英。“边界”设置了一个具有空间限度的并有自由升华意义的伸缩界限,建构出二元对立的身份模式,这是典型的民粹主义特征。

民粹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人民至上。在民粹主义者看来,人民就是底层社会的人,他们在经济地位、教育程度、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上一致,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民粹主义尊崇人民的利益、智慧和力量,坚信“在人民中潜藏着社会真理”,承认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体现出来的合法性与道德性。由此,在集体行动中的任何言论,只要冠以“人民”的名义,就可以大行其道。民粹主义一方面承认人民利益的重要性和获得人民支持的意义,另一方面把批判的矛头对准现有秩序和社会精英,因而在集体行动中表现出强烈的仇官、仇富、仇警等特征。在民粹主义者看来,人民是栖居在一个澄澈美好的中心地带的,但是社会精英和特权阶层的腐化堕落和对民众的盘剥,才使其陷入不公的境地。民粹主义就是要推崇底层道德价值,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平民大众进行美化和讴歌,对社会精英进行颠覆和解构。说到政府官员一定与腐败联系在一起,说到有钱人一定是为富不仁的,如此使得这些主导性话语具有了“符号”和“象征”的意义,导致了民众与精英之间关系的断裂,以及“我们百姓”和“你们精英”的对立话语模式的形成。当偶发性事件出现后,对立的话语传播模式就给事件赋予了特殊的意义,“支持弱者”的伦理准则替代了“孰是孰非”的判断标准,分散的旁观者瞬间形成共识,以弱者身份作为借口来进行利益表达或发起维权抗争。

(三)集体行动策略中的共意动员

集体行动的发生,需要经过一个广泛动员的过程,将个体意识构建成群体意识,将个体语言演变成群体语言,将分散的个体意见统合成为高度凝结的群体共意,发动更多的人来参与行动。共意动员的实质是一种价值传播与认同构建的过程,通过提出符合民众的议题,释放群体情感,获得民众响应,呼吁民众参与行动,来凸显行动的轰动性和斗争性。

共意动员采取的策略就是通过某种特定的话语结构、话语逻辑,在话语交锋中得到民众认同,把模式化的话语表达作为“惯例”,为集体行动提供预案。新媒体中的“数据民主”为民众自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了话语权。在福柯看来,话语具有某种建构性力量,能够制约个体的认知模式和行为规范。在集体行动中,无论是内群体还是外群体,都在不断增强自身的话语力量和博弈能力,形成强大的能量场域,以赢得更多人的认同并作出行动的支持。民粹主义的策略就是经过话语重构与置换对议题进行“削平”和“磨尖”,以带有“人民”“道德”“正义”的简单化标签来实现话语强占,激发旁观者的价值认同和对抗议对象的批判,增加其行动的力量。特别是在网络空间,民众利用网络技术影响现实世界的力量越来越强。在网络中每个人都容易出现自我附权现象,认为自己的言说就是合理合法的。当个体力量聚合成群体力量之后就会放大其影响,按人们意志裁决就成为这个场域中人群的共意。这种带有民粹倾向的话语表达,极易形成声势浩大的“网议洪峰”,引发线上和线下的抗议转换,体现出激进的暴力诉求,构成对现实秩序的破坏。

集体行动要在人群中形成共意与支持,情感成为动员的主要手段。个体的、零散的情绪经过组织者的运作、舆论的烘托和网络的渲染,借助良心正义、道德公理的操守,瞬间就可以建构起情感和道德的“共鸣圈”,个体产生参与集体行动的决意,这是一种激情动员方式。民粹主义所采取的动员手段也是情感。民粹主义“从心理上来讲是一种群体情绪的表现,它……表现出对现状、现体制的反叛与狂躁”[8]。在多数情况下,民粹主义代表的是“弱者的主义”,当普通民众的利益受损或原有的生活架构被打破的时候,民粹主义就会用悲情叙事的方式,唤醒被边缘化、被抛弃的群体,激发他们的愤怒和悲伤情绪,鼓动他们依靠群体实现自我救赎。民粹主义的情感动员以悲情为主要特征。集体行动的情感动员以激情为主要特征,当群体激情兑入群体悲情后,非理性声音聚集,集体行动将变得更加狂热与盲从。

(四)集体行动治理中的民意裹挟

在干预集体行动的过程中,政府把自己看作是合作行为的管理者而非纠纷的解决者和治理者。相比管理,治理着重强调社会公共秩序的有序化,增进公众利益的一致性与最大化。如果政府未能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职能转变,就会以适度满足民粹诉求的策略来处理集体行动。

面对民众在集体行动中形成的一套行为逻辑,即“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一些政府往往会采取妥协、屈从民意的策略,在决策时选择依众从众,这令民粹主义如愿以偿。在民粹主义者看来,任何重大决策都应该由多数作出,因为多数可以代表整体,整体就是真理,“人民”的诉求是合理的,一定要满足。那么在集体行动中,只有扩大群体规模并获得围观群众的支持才能对政府构成压力,诉求才能得到解决。民众即以伦理道德为标尺,以支持或反对作为标准,借助传播迅速的网络平台,将集体行动聚焦和放大,以声势浩大的网络舆论来裹挟政府。当民粹主义在网络上成为主流声音之后,它就容易“撇开具体问题,选择在抽象意义上具有政治或道德正确的某一方面作选择性理解,将其作为行动的外壳和坚决反对政府决策的理由”[9]。网络民意虽然能够对一些社会问题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助推事件的妥善处理,但是当网络民意崇尚“多数人决定一切”,对政府机构裁决不信任、反对一切精英时,偏激的民意就容易走向民粹的极端。在网络民粹主义逼宫之下,政府被绑架,为了避免激化与民众的矛盾,政府出于“平衡”考虑必须小心翼翼地在决策制定和司法判决上作出调整,有时这些调整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在厦门、大连、宁波等地的PX项目,政府一公示项目,立马引发民众铺天盖地的反对浪潮,在强大的“民意”面前,政府迫于压力而被迫中断项目。在民粹裹挟之下,“一致反对”和“一闹就停”成为了某些政府部门应对集体行动的无奈选择,这种非制度化的处理方式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增加了民粹主义者的投机心理和“搭便车”行为。

民意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于所关注的事件而持有的相近的意见表达。在一些集体行动中,民粹主义强占话语权,按照预设表述来发表意见,对民众的意见作出单向度解读,“以大众的名义站在舆论的制高点上进行宣判”[10],挟持着民意朝非理性方向发展,使政府意志服从于多数人的意志,使政府妥协让步来满足多数人的利益诉求,达到自己“挟民意以令政府”的目的。

三、集体行动中民粹主义倾向的双重影响

在集体行动中,民粹主义发挥出了明显的动员、组织、推动的功能。它既呈现出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民主、平等、公正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非理性和极端化的色彩破坏了社会的有序发展,增加了控制社会冲突的难度。

(一)民粹主义倾向的思想渊源与积极作用

民粹主义是个舶来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民意识、民本主义为民粹主义的本土化发展提供了思想资源。孟子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孟子的“民本”思想体现出民众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君王要实行“仁政”,把民众放在首位,因为“得其民斯得天下”。墨子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爱与利是相互通约的,一视同仁地爱人,人与人要共谋福利。在社会财富分配上墨子主张“亦有力以劳人,有财以分人”,表达了平均主义的分配观。到了近代中国,民粹主义思想显露端倪。洪秀全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希望建立“有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的理想社会,体现出以绝对平均主义为核心的民粹主义社会构想。孙中山为避免中国出现资本主义弊端,提出民生主义,即追求经济平均和社会正义,浸透着明显的民粹主义倾向。

“五四”运动前后民粹主义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强大思潮。新文化运动提倡平民主义,俄国革命的胜利,在很多人看来就是平民主义的胜利。李大钊也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视为“庶民的胜利”,提出要做庶民、当工人,对劳工的推崇,使人们看到了普通民众的力量和作用,“平民”一词日益流行于各种派别的舆论工具上。与此同时,知识分子为了改造中国社会,对俄国民粹派发起的“到农村去”运动加以效仿,发出“到农村去”“到民间去”的号召,平民主义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崇尚绝对的人民主权和政治平等的平民主义,带有浓厚的民粹主义色彩。

新中国成立之后,意识形态形成实现了对民粹主义的否定与批判。但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激进的民粹主义重新抬头,而后“根正苗红”的工农血统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热潮再次把民众的热情调动起来,显示了具有简单化、盲目化的民粹主义倾向。“文革”时期,“人民”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排斥法律制度,打倒“一切牛鬼蛇神”,知识分子成为被“专政”的对象,反智主义与非理性结合起来,民粹主义倾向达到了顶峰。

改革开放40年,我国社会财富迅速增长,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人民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是资源与财富配置的转变也带来贫富分配失衡,社会收入差距拉大,阶层分化明显等问题,公平失范引发诸多社会矛盾。“一旦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被压抑的底层社会或其代表者便会采用非常规,甚至非法途径表达不满,警醒政府关注长期以来所忽视的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11]这是转型期集体行动发生的主要原因。

民粹主义的目标是社会正义和社会平等,“一切公道的首要基本原则,就是平等;任何社会,人与人间若无最大程度的平等,就不是公正的社会”[12]。因而民粹主义在集体行动中显示出它的批判精神,对于腐败现象、贫富差距、道德沦丧给以严厉的批判,民粹主义的某些合理愿望和诉求,内含着对社会资源分配的不满,表达出底层民众的怨恨情绪,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网络民意能够突破网络介入到现实政治,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推动权力结构和权威阶层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因而,民粹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民意,充当着社会安全“警示器”的作用。

(二)集体行动中民粹主义倾向的负面作用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3],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根源,因而解决利益分化及其分配不均衡问题成为民生建设的重点命题。民生工程需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关注众意所归。在民粹主义看来,“民”就是普通民众、底层大众,他们占有人口的大多数,而道德良知是有重量的,它会自然下沉并沉积在底层的社会人群之中,越是社会底层,越有道德良知,底层民众要发挥人数优势,以众暴寡。但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真理不等同民意,道德未必下沉。很多时候,民粹主义就是打着“人民”的旗号,刻意夸大底层民众受到的侵害,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以吸引更多民众加入集体行动。但实质上,民粹主义并非真正地代表民众利益,它不清楚利益分配原则及其分配的后果是什么,更不清楚如何来平衡、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民粹主义惯用的手法是制造舆论,影响民意,干扰政府决策,改变社会秩序的常态。网络空间更易于民意的形成与传播。网络民意有时会掺杂情绪化的、功利性的意图,个体只链接与自己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的接近性的信息,形成自发性的“局部民意”和“狭隘民意”,所以网络民意不能化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对立与冲突。不同利益群体秉持的立场可能是相异的,对于偶发事件本身的真相,不甚了解或缺少理性思考,民粹主义就有了可乘之机,“动员普通的社会边缘群体加入到公开可见的以及具有争议的政治行动中来,并且使用修辞来展示质疑、批评精英,对普通民众进行煽动的持久、大规模的政治工程”[14],使集体行动成为可能。

民粹主义追求平均主义,在集体行动中以非建设性的方式来表达诉求。中国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传统,几乎成为社会发展的集体无意识。平均主义成为民粹主义的底色,以追求利益的平等来否定多元化的合理发展。民粹主义认为,精英压制并阻碍了民众应得的社会资源,损害了民众的利益,民众就要把这些既得利益从精英手里夺回来,这种做法根本不需要事实证据和理性思考。集体行动中利益诉求的非理性表达是民粹面具下的“多数人暴政”。在零和博弈中,利益受损群体采取的是“有限理性”的演化博弈方法,他们千方百计地增强自己的博弈力量,形成人数众多的群体,使政府机构在处理事件中付出更大的冲突成本。特别是网络媒体和社交平台给民众以技术赋权,将个体意识建构成群体意识,群体迷思之下容易形成一种爆发力,民众就会以批判、否定和解构的姿态,以激进的话语和行为模式来显示道义的力量。“民粹主义能够提出问题,表达民意,却不可能正确地解决问题,不可能导致理性政治选择。”[15]民粹主义的非理性、反叛性的行动逻辑就是不断削弱社会发展的理性与自制机制,使得本来合理的利益诉求变成一种破坏性的、非理智的情绪宣泄,推动事态不断恶化。民粹主义对利益均等近乎非理性重视的后果就是对精英的极端贬损,拒绝精英发声,对精英进行“有罪推定”,将民众抨击的部分“问题精英”或“问题官员”变成了全体精英和全体官员,“抹杀精英人物在历史进程中的应有作用,它强调对大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哪怕这种情绪和意愿从长远来看明显不利于社会进步时,也坚持这种极端平民化的主张,它常常通过大众的普遍动员而对全部群众实施高度集中的操纵和控制”[16]。民粹主义加深了社会阶层对立,使社会弥漫着“暴戾之气”。

四、集体行动中民粹主义倾向的规制策略

集体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民粹主义倾向是广大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利益诉求的体现,是对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自发抵抗,表达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殷切希望。但民粹主义以非理性的方式传递不安和焦虑,以极端化的行为追求诉求目标的满足,对现实社会造成了消极影响,因此需要合理地规范与引导,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集体行动爆发的主要诱因有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失衡、贪污腐败、社会保障等方面,行动目的在于满足利益诉求或发泄怨恨情绪,性质上是基于利益关系的人民内部矛盾。保证利益关系平衡的基础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民众强烈追求的价值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多次强调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不同于民粹主义的“平均主义”,它与“民主、平等”的社会理念密切相关,是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平等。倘若民众对不平等的感受发展到否定一切的时候,就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具有盲目性和破坏性的民粹主义情绪,有可能采取越轨行为。因此,公平正义是抑制民粹主义的基本前提,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这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做好统筹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和发展水平上差距,使部分民众的身份和地位得到平等对待,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其次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在民众之间公平分配,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避免利益分配的两极分化,“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让民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最后要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要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不与民争利,重视反腐建设,通过强化监督来保证社会公平,重塑公信力。当民众对政府的行为公正性普遍质疑,对权力腐败、家族腐败产生严重不满时,民粹主义就找到了滋生的土壤。“民粹主义一旦兴起,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关键还是要把社会矛盾用制度化的方式处理。”[17]政府在制度和法制范围内开展公平正义建设是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粹主义躁动的主要路径。

(二)消弭对立情绪,引领民众理性回归

在集体行动中,民众得到的信息大多是碎片化的,甚至是未经证实的。民众在对信息进行叙事框架的完形过程中,不仅是处理认知意义的完形,也是要作出鲜明的道德判断。民粹主义则在这一过程中从思想和行为上响应民众的愿望和呼声,以情感超越理性,使得民众将原本碎片化的信息完形成二元对立的叙事模式,这种非敌即友的思维很容易被大量地复制和运用,形成壁垒分明的对峙,造成民众“仇官、仇富、仇精英”的心理,加剧社会对立情绪。民粹主义二元对立模式本质上不是把人还原为道德法律中的人,不是理性地遵循道德规范和法律原则来处理问题,而是试图采取群体行动的方式简单化解决。权威机构、主流媒体在引导民众理性表达诉求上,首先是掌握话语主导权,要扩大话题选择中的强大影响力,对于敏感事件要积极回应,引导民众正确表达意愿,消解民粹主义的话语霸权。其次要彰显公共理性,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公共理性精神。政府的公共理性就是体现出人民性,公共执政、理性施政,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精英的公共理性就是要反躬自省,正视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义,体恤民众疾苦,把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自我实现的目标;民众的公共理性就是要有理性思考、分辨是非的能力,要有自控和自律意识,抛弃主观偏见和情绪化表达,不为外界所左右,避免非理性或超理性言行。最后要树立法治权威。集体行动中的民粹主义意图在于挟裹民意,胁迫权力机构屈法从众。遏制民粹主义的主要手段就是建立法治观念,使社会利益分配、利益主体诉求与集体行动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治精神的引领与法治秩序的规范,促进社会要素的有机协调,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引导舆论民意,畅通利益表达机制

在现实生活中,集体行动的爆发往往根源于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民粹主义倾向的萌发,传递出底层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受阻、利益协商与调整机制缺失、维权艰难的信息,表达出对社会失序、经济失调、道德失范的不满与抱怨。现实生活中的话语权力失衡,必将导致民众通过其他渠道来表达不满,网络等制度外途径成为他们的最后选择。如果在互联网中政府通过主流媒体对民众的舆论引导得好,可以为集体行动的发生筑起一座“防火墙”;若是引导得不好,可能成为集体行动的“助燃剂”,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控制策略,首先要完善公众参与途径。要为民意表达提供多元参与渠道,营造多元意见空间,搭建更为顺畅的利益表达平台,做到四个及时:“及时处理民意表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民意表达中的焦点问题,及时解释民意表达中的模糊问题,及时关注民意表达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18]释放民众累积起来的怨恨和不良情绪,消解民众利益诉求中的民粹情绪。其次要做好舆情的引导应对。政府机构应健全民意表达与反馈机制,通过协商民主使民众参与到政府决策的环节中,使民众更理性、更充分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诉求,将底层化、激进化、边缘化的民粹倾向吸纳到理性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来。当集体行动发生时,政府和主流媒体应迅速了解和把握各种信息,迅速回应疑问,及时公布事件真相,提高信息透明度,引导民众理性思考,化解民众的激愤情绪,防止民粹主义倾出。最后要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意见领袖在传播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的作用,特别是网络意见领袖,他们具有保持信息和控制信息两大优势,并通过自己的影响力,能够引导舆论、控制舆论、疏通舆论。因此,意见领袖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反映民众呼声、传递民众诉求,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做好沟通的桥梁,促进协商民主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传播客观、全面、准确的信息来引导民众,引导舆情,塑造主流民意,促成积极正面的民意共识。

总之,集体行动中民粹主义倾向的出现,对社会发展具有双重影响:可能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也可能是阻尼器,所以要辩证看待它,既不能借民意之名将它扩大化,也不能污名化。而是要深刻把握集体行动中民粹主义的根源、影响及指向,警惕民粹主义倾向的危害,消解民粹主义的负面效应,将其引至良性的运行轨道,吸入主流的政治生活,才能共享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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