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反哺文学出版现象的探析

2018-02-22 00:39
新闻传播 2018年18期
关键词:互利影视剧原著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 200093)

影视作为一种文化传播的重要形式,一直以来受着文学的滋养。文学为影视创作提供了取之不尽的素材和源源不断的人才,并凭借其文学性、艺术性、人文性等不断提升影视的品格。影视发展到今天,其创作、拍摄、宣传、变现等已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产业链,在整个发展过程中虽然从文学那里受到诸多好处,但影视自身特有的媒介优势日益凸显,尤其是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影视越来越显示出超过文学的强大的影响力。2015年至今,我国大众阅读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影视剧助推文学阅读,热播影视剧对图书销售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亚马逊中国在2015年发布的年度图书排行榜数据显示:《花千骨》 《琅琊榜》 《盗墓笔记》 《何以笙箫默》等图书在同名影视剧上映期间及后期,销量成倍增长,其中《琅琊榜》的销量提升了33倍之多。2017年,《人民的名义》电视剧火遍大江南北,原著小说在剧集刚一播出不久销量就提升了12倍;《我的前半生》原著小说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后销量竟达到了以往的600倍;像《白鹿原》这样的严肃文学名著也深受影视剧的影响,在剧版《白鹿原》播出后,原著年销量达到了80万册,相较于2016年增长了1/3。在大众文化日渐繁荣,科技高速发展的当代,媒体融合带来的文化互利使得影视“反哺”文学出版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一、反哺趋势下的文化互利

(一)反哺销量:已有IP的开发与文化互利

在影视助力文学出版的案例中,热门IP著作改编成影视剧,通过影视剧的传播再推动原著及周边产品的销售。这种模式是最多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以《盗墓笔记》为例,原著小说作为网络上拥有超高人气的IP著作,本身就具有庞大的粉丝群,粉丝群作为影视改编的基础观众,成为影视收视的基本保证。随着同名影视剧的播出,凭借影视特有的传播能力反哺助力原著小说的销售,使得销量成倍提升。当然这种反哺并不只是单一的只对被改编的某一本文学有影响,基于文化的关联性它的影响是广泛的。去年,随着电影《芳华》的高票房热映,原著小说总销量突破60万,很多地方卖到断货,但人民出版社的社长臧永清表示,这本小说的销量还没有达到顶峰,今年《芳华》改编成的电视剧将会播出,届时又将会迎来一波销售热潮。同时受电影《芳华》的影响,严歌苓的《扶桑》《妈阁是座城》等小说的销量也出现了明显的增长。这就形成了在文化互利下的一个循环共赢模式:文学作品—影视及其他周边—文学作品。

(二)反哺生产:全新IP的打造与文化互利

当影视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在影视反哺文学出版的大趋势下,影视不仅能够反哺文学作品的销售,还能反哺作品的生产。许多原创剧本的影视作品,如果质量、收视都很高,播出后拥有了大量的粉丝群,编剧会将剧本整理成书,进行出版,达到二次宣传和二次收益。例如2015年上映的电影《老炮》,由于有大咖明星的参与,大制作团队的主导,制作宣传团队选择电影上映的同时进行同名新书的宣传,随着电影票房和口碑的上涨,图书销量也随之增加。近年来网剧朝着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一些优秀的原创影视作品甚至带动了某一类型文学作品的出版销售。去年被口碑刷爆影评的《白夜追凶》 《无证之罪》,作为推理探案类的网剧代表,播出后引发了广大观众对推理悬疑小说的热捧,这一类型的图书销量猛增。

二、影视反哺文学出版,为什么?

在传统出版业整体遇冷的大环境下,图书市场却出现这股影视反哺的热潮,那么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纵观影视与文学出版的发展可以将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图书哺育影视。文学创作鼎盛,大众文化发展繁荣的时期,大量的经典文学著作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文学成为影视创作的主要素材来源之一。可以说,在这一阶段文学“哺育”了影视发展,为影视发展带去了源源不断的动力。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高新科技的发展,影视所特有的媒介优势逐渐凸现出来。影视通过图像和声音传递信息,相较于单纯的文字,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作为一种强势媒体,影视能够在短时间内广泛、快速地传递所要表达的信息,吸引大众注意力,使观众产生强烈的带入感和情感共鸣。生活节奏的逐渐加快,致使大众开始产生“时间焦虑”,而图书市场的极大繁荣和饱和,让大众在庞大数量的图书选择上无所适从,为了降低自身的时间投入风险,相对于书本这样的“慢媒介”,影视作为可以迅速被了解和“阅读”的“快媒介”自然更适合大众的生活方式,也就更受大众的青睐。在这一阶段,影视与文学作品的关系发生转变,影视以其自身优势和特有的影响力,为文学作品的出版提供助力,反哺文学作品的出版。传统出版社正是基于这样一个特点和现状,开始寻求与影视媒体的新的合作,进一步促进媒体融合的发展与推进。

三、影视反哺文学出版所带来的“不适”

影视反哺文学出版,为出版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推动了传统出版业的转型升级。但影视和图书本质上是两种形式不同的媒介,二者的融合发展在给双方带来好处,实现文化互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跟风出版严重,版权保护艰难

影视的文化宣传是立体式、集中式的宣传,热点一般在影视上映期间集中爆发,这一期间与影视相关的文学作品的销量会出现激增,很多出版商也正是看准这一时期的市场,为获一时利益,跟风出版相关的书籍,造成短时间内市面上某种类型的书数量大增,但书的质量良莠不齐,对整个图书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现阶段数字阅读崛起,大众的纸质阅读被数字阅读所替代,部分商家为获取利益在热点爆发期间传播盗版读物,严重损害原作者或版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大众跟风阅读,“快餐式阅读”加深

影视剧的大热会在一段时期内对大众舆论产生明显的影响,剧中呈现的文化内容、文化观点等会被广泛地传播、报道、讨论,这就导致了很多读者跟风阅读,在大众舆论的影响下选择热门读物。但这种以“赶时髦”为目的的阅读致使读者只是肤浅的了解书的大致内容,做不到深入探索和思考,对于书中所蕴含的深刻哲理与文化积淀无法充分体会。将一份丰盛的“文化盛宴”当做“文化快餐”草草阅读,暴殄天物。长此以往,会对我国整体的文化发展和文化提升产生不良影响,加重社会的浮躁和急功近利的风气。

(三)影响作家的创作

影视与文学的进一步融合与合作,使很多作家也身兼编剧之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家的写作。虽很大一部分剧本改编自文学小说,但小说和剧本在故事结构、语言、深度等方面大有不同。作家受影视的影响,把小说写得越来越像剧本,没有充分的展开与讨论,没有深入的人物刻画,更多的是干巴巴的对话和肤浅的场景描述,成了所谓的“影视同期书”。

影视作为一种强势媒介,以其自身的优势在网络和高科技环境下为文学出版做出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新时期传统出版社的转型提供了一个方向。两种媒介的融合,取长补短,实现文化互利,构建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这是二者实现长远发展的道路。同时也要明确影视反哺文学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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