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政令传布话语下士人群体的宣谕与解读
——基于政令传布与民间舆情通进的视角

2018-02-21 18:18孙朋朋
学术探索 2018年1期
关键词:政令士人舆论

孙朋朋

(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政府政令传布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重要渠道,士人群体对政府政令的宣谕与解读是民众了解政府意志的关键环节。政府的政务运作牵涉到各阶层、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备受社会上各个势力群体的关注,民间舆论也随之形成与传播。政府需要随时关注民间舆论并对之以回应,在回应过程中其应对民间舆情时的措施以及所产生的共鸣,会对政府的政务运作、政令传布形成重要的影响。政府的政务运作、政府意志的传达,多以政令传布的形式来实现对社会的支配和控制。民众也多通过政令来获悉政府的意志,然而对于一些目不识丁、手不能书的民众来说却多有困扰。士人群体对政令的解读以及宣谕政府政令,成为民众获悉政府意志的关键途径。民众意愿的表达,也多由士人述诸文字向政府传递。士人群体成为政府政令传布与民众意愿通进上达的重要载体,掌握话语权的宋代士人群体,试图通过社会舆论来影响政府。本文以宋代大规模开科取士下,宋代士人群体中未及第士子与致仕官为依托,对宋代政府政务运作与民间舆情互动做一探讨。

一、宋代士人群体崛起的时代背景

宋代处于社会变革之际,无论是“唐宋变革论”,抑或是“宋元变革说”都将宋代归为一个历史转型时期。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先生认为:“史学上所说的近世……必须看它是否具备近世的内涵。在中国,具有那样内涵的近世,当起于宋代以后,而至宋代为止,是从中世走向近世的过渡期。”[1](P323)在宋代,随着氏族门阀制度的逐步瓦解,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庶族地主阶层迅速壮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两宋时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2]随着后周末期赵匡胤借助“点检做天子”一则谶谣的传播而代周称帝,[3](卷1《太祖本纪》,P4)其后十余年间,平定西南诸国,结束了五代时期割据混战的局面。赵匡胤自宋初便开始实施“崇文抑武”的治国理念,结束了自唐后期以来的武人专横跋扈的局面,国家政权亦趋向于稳定。

宋代确立了“以文治国”的观念,宋代的士人群体以其自身的主体作用发挥社会价值,在皇帝“与士大夫治天下”[4](卷221,P5370)的精神风貌与“以天下为己任”的济世观念的影响下参与国政。理学大师张载更是生发“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豪情壮志传世。[5](P373)宋代统治者大兴文治,扩大科举取士,大力兴办学校与书院,“宋代书院最早为私塾性质,北宋初年,著名的六大书院得到国家的资助和扶持,逐步成为官办学校。南宋时,创办的书院达一百三十六所,演变成地方官员兴办的半官半私的教育机构。”[6](P89)造就了大批的士人阶层。宋代奉行优渥士人的国策,“不得杀士大夫与上书言事人”[7]P(1784)成为宋代后世君主治国的“祖宗家法”。宋廷鼓励士人上书言事,令不得以文字之罪擅杀士大夫。南宋时期,理宗谢皇后曾言:“我国家三百年,待士大夫不薄。”[3](卷343P8659)不以言罪人,赋予宋代士人群体一定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形成了较前代相对自由、宽松的舆论环境。

宋代经济繁荣、文化发达、政治氛围较为宽松,然而“崇文抑武”的治国理念致使军事力量薄弱,对外征战中常处于被动局面;朝政内部,尤其是国家统治后期政治腐败,内廷奢侈达到极致;仁人志士辈出而权佞之臣也同样林立朝野,造就了宋代思想的异常活跃,民间舆论相对活跃。民间舆论成为民众了解社会信息的渠道,填补了官府留下的信息空白。宋廷防控政治风险模式,及时启动预警机制,收集舆论传播对象,掌握信息,有效地阻断了不利于政府舆论传播的纽带。从政府运行的机制来看,决策者必须防止有意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人混淆视听,传播不利于统治的信息,动荡社会秩序。宋代“不抑兼并”的土地策略,使得宋代社会生产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革,庶族地主迅速发展,劳动群众与土地的人身束缚也得到放松。与此同时,城乡之间交流也愈加频繁,使得城乡之间社会信息传递速度也为之加快,为舆论信息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

宋代政府对科举制的推动和引导,是士人阶层兴起的关键因素,科举考试制度成为宋代最为主要的官员选拔途径。宋廷“取士不问家世”,将前代禁止考试的“工商杂类”等,改为“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8](P5538)此举无异于给予了“工商杂类”等阶层应举的合法性,科举为其改变自己的命运提供了更为有效的途径。正是在宋政府施行的科举取士政策的推动下,强烈的科举及第意愿促使读书人积极应举入仕,带来了宋代士人群体的崛起。宋代士人群体不仅在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其本身的性质也发生着转变,为社会变革提供了推动力。宋代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剧增,但是被录取的人数却相对固定。虽然科举取士范围与规模不断扩大,但大多数士子仍被排挤在仕途之外。如宋廷对东南之地的士子采取“所取裁百一”的录取比例,使得录取人数与应举人数形成巨大悬殊,趋向于社会下层也成为多数落榜士子的选择去向,被录取的士子便“一举成名天下知”,科举成为他们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

二、官方话语与士人群体解读下的宋代政令传布

有宋一代,随着士大夫致仕官融入社会,各阶层社会流动形成了如柳立言先生所言:“士大夫下降为庶民,把部分士大夫文化,如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等,出入庶民社会,可称为士大夫文化的庶民化;庶民上升为士大夫,把部分庶民文化传入精英社会,可称为庶民文化精英化”的趋势。[9](P125)因此,士人群体本身性质的转变,促使宋代社会文化的平民化、通俗化,士大夫阶层也融入社会,其关注点也更多地聚焦到社会与民众。他们自觉地承担起为目不识丁、手不能书的民众解读政府政令的责任。宋代统治者亦把其作为“观采风俗,询究利病”的对象,[10](P66)借以了解民间舆论与政令施行的状况。士大夫群体成为政府与民间相互沟通的关键环节。民间舆情通过广泛的传播,进而引起统治者的关注,对政府政令与政府施政产生一定的影响。舆情源于社会,产生于市井坊间,民众之口,同时又作用于社会,通过广泛传播向政府表达其对朝政时局的观点与态度,施政者也通过民间舆情的趋向来观察政策方针施行的状况,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进程。宋廷应对舆论传播之时所制定与执行的引导机制与防控机制,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引导民间舆论的趋向。民众通过政府政令的传布来了解政府的意志。士人群体承担着宣谕与解读政府政令的职能,同时其又能够将地方民众的政治利益诉求以及其舆论意愿述诸文字而通进上达,为统治者所获悉。士人群体作为政府政令传布与民间舆情通进的话语者与解说者,成为政府与民间沟通的重要媒介。

民众了解政府意志多通过政令传布而实现,其中宋代政令颁行于地方州县,大多情况下是以粉壁与榜谕的形式而实现。粉壁,是指经过粉刷处理之后可以书写的墙壁,通常位于闹市、衙署等人群聚集流通之处、要闹之所。在汉代时期已经被官府用来传递政令、消息等。榜谕即是中国古代政府用来发布政令的常用文书,以出示榜文的形式,向民众传达政府的意志。榜谕最早可追溯到汉代,政府将诏敕政令写于“牓”上,后誊录于纸张之上,后成为“榜”。二者作为政府发布政令和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枢纽。政治宣传在当今社会一般是媒体的基本职能,粉壁与榜谕即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传媒工具,是政府与民众之间信息传递的重要媒介,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政治宣传功能。中央政府政令的传布过程,同时又是地方州县政府传递政府诏敕的过程。政府运用粉壁与榜谕来发布政令、传递意志。如宋徽宗时期,为推行“五礼新仪”,诏令:“将新仪指摘出榜,书写墙壁。”[11](卷13P499)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十一月,宰执进呈奏疏道:“车驾进发有日,恐州县以供亿扰民,政府虽降约束,乞粉壁晓谕。”[8](刑法二之一四八,P8376)政府利用粉壁传递政府意志,民众亦利用其散发不满政府决策的舆论。如《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

“仵常,远乡怪民。言伪而辩,鼓惑众听此,真执左道以乱政之人。当职到官首,行戒约。今輙大张榜文挂于县外,与本县约束,并行晓示,肆无忌惮,自合惩断。且以正旦与免行刑,只今押出本县界,再敢入境,勘杖一百,令众无恕。”[12](卷14P547)

“异论者”利用张贴榜文以侵削或对抗官府的权威,受到官府的抑制。可见,民众借鉴官府粉壁的形式反映的也是一种民意的体现,能够被官府获知。政府政策的施行往往与民意的反映交织在一起,对政令传布的考察离不开对民众态度和实际反映的关注。利用政令的传布,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联系:一方面希望利用这些场所中聚集的人群及其流动来传布政府的诏敕政令,另一方面,官府亦试图对粉壁加以控制,从而掌握舆论趋向。粉壁沟通上下的功能发挥有赖于榜谕的传布,榜谕的传递又通过要闹之处的粉壁来实现。“粉壁是现代传媒发明以前,中国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体之一。粉壁分布广泛,基本不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专门建设,因此其种类繁多,社会功能丰富。”[13]

榜谕虽源于汉代,发展于汉唐之时,政府经常用榜谕的形式来传布诏敕政令。但“宋王朝对榜谕的利用在广度和深度上更超越前代。”[14](P427)宋代政府的榜谕分为两类:一是在中央政府公布的榜谕;一是地方州县公布的榜谕。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

“司马光言:‘在京与尚书省前及马行街出榜,在外诸州府军监各于要闹处晓示。不以有官无官之人,应有知,朝政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言事……如此则下情无不通,嘉言亡攸状,海内皆如指掌矣。’”[4](卷357,P8535~8536)

由上述可知,开言路的召旨,首先是由御史台出榜朝堂的,后因“见者甚少”而采取了司马光的建议,即于京师尚书省及马行街、地方州的要闹处颁布榜谕,以“有官无官之人”皆得闻见。此外,路级监司、州、县等各级地方政府皆有自己的榜谕。榜谕是地方官府事务运作过程的重要环节:政府通过榜谕使得民众直面官方文书,了解政府政令方针;同时政府又通过榜谕向各阶层群众传递信息,从而将政府的意志贯彻到地方社会。当社会稳定时,州县官府通过榜谕向民众传达政府的诏敕政令,巩固和维持现时秩序;当社会遭受灾荒、动乱等冲击时,政府又通过榜谕与各阶层民众积极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重建地方社会的秩序。因此,政府诏敕、政令以榜谕形式加以公布,是民众获得官方意志的主要渠道。榜谕与粉壁的内容通常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其次榜谕所蕴含的劝谕与督促相辅,所谓“告以法律,谕以祸福”,[15](P1417)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起到恩威并施的效果。如南宋之时,真德秀在宣化孝悌之时,对不孝子吴良聪“轻杖脊二十,髡发拘役一年”,而对割股救母的周宗强“除依条支赏外,特请赴州,置酒三行,以示宾礼之意。”[16](卷40,P627)政府针对全国范围下达的诏敕、政令,其内容较为笼统,州县官结合中央朝廷的指挥和其本地各项制度运作的实际状况,制定出具体的政令规定,通过粉壁与榜谕加以传布。地方州县官在粉壁与榜谕中:公布政府各项制度的规范,使得民众有规可循。制度施行的公开化,能够很大程度上预防政令实施中的弊端。此举有利于加强政府与民众沟通,引导社会舆论。

粉壁与榜谕虽然构成了地方官府传达朝廷与地方官府的意志,以及与民众沟通的渠道。无论是朝廷的诏敕政令,抑或是地方州县的具体措置,以粉壁与榜谕的形式加以传布,都离不开士人群体的宣谕与解读。但从政府政令的传布到其具体内容的贯彻施行,民众并不是仅仅一味地遵从政府的诏令,士人群体也并不只是政府榜文的解读者。政令传布的整个过程,实际上牵动了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实际利益。通过对政府政令在社会上传布过程中的考察,以及如何作用于地方社会,对民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观念有何影响,民众对政府政令的反映、如何回应等等,并对之加以探讨,能够进一步掌握政府与民间的复杂交错的互动关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政令方针的制定与施行。政府各项制度长期运作所形成的固定模式,官吏的实际操作与政令中文字信息有时会存在差距,甚至矛盾。利用士人群体在政令的解读与民间舆论的通进过程中的纽带作用,加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政府也能更好地掌握舆论传播所蕴含的信息,对民间舆论传播加以防控、引导。粉壁与榜谕是政府推行政令的重要环节,政府政令的传布,使得朝廷、州县官府、制度与地方社会四者互动起来。政令传布是制度的一个环节,有时作为一种惯例,是制度长期运作的产物,政府通过粉壁与榜谕来推行各项政治制度、方针政策,施行教化。政令的传布与贯彻实施,需要得到士人群体的协助。在政令传布过程中,由于地方豪强的暗中对抗,也会引起紧张状态,通过粉壁与榜谕的施行,能够加强二者的沟通并消除矛盾。政府通过不同场所张贴公布政令,使地方官府与民众沟通联系。通过各个场所的粉壁与榜谕,政府统治可以向下延伸,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政府的政令和规范利用粉壁的宣布或下达而贯彻下去,形成中央到地方的统治“网络”。然而其正常运作,离不开士人群体的宣谕与解读,否则政令可能成为“一纸具文”。

三、舆情通进与士人群体书写下的宋代民意表达

宋代士人群体试图通过其所掌握的话语权来影响政府,以确立其在社会中的地位。政务运作对社会的支配,多以政令的传布而实现,民众亦多通过政令来知悉政府的意志。由于地方士人群体中有不少曾是担任政府高官之人,或者与在朝官员有密切的关系。他们的意志往往可以通过其人际关系网络上达政府,对地方政府产生间接影响。士人群体是舆论形成和传播的关键因素,他们不仅以此来影响地方官,也借此来影响其他地方势力,从而确立其在地方社会的话语权。宋代地方政府在颁布榜文之前,对舆情进行详细调查,是地方政府榜文形成的重要环节。州县官除了秘密差遣公吏采访,士人群体多是其咨询对象,其向政府表达自己与民众的利益诉求,此举是州县官获得民间舆情的主要渠道。如南宋时期,江西南丰黄世成:

“虽决意仕进,其于国之治忽,民之休戚,未尝不关心。故旧居职任事者,每赖以有闻。江西之救荒,湖广之弭盗,往往出其策。比年移书左司杨庭秀、谏议谢昌国,其言尤剀切深至。二公还书,推重嘉叹,然卒不能有所施行。”[17](卷20,P490)

上述中黄世成虽为没有官阶身份的地方士人,但在地方事务决策与政令运行过程中,不仅地方官要咨询他,他亦主动为地方官出谋划策。可见,士人群体的建议有时甚至能够影响到中央政府的官员。政府榜文的形成,其制度根源在于政府与民众两方面的现实需要:在灾变时期,地方富室上户与一般民众的动向、态度,更是地方官府在颁布榜文之前需要详加考虑的。如苏轼曾建议地方官员在召见保正时“告以法律,谕以祸福”,并且“约以必行”,而后“归转以相语,仍录条粉壁晓示”,[15](卷40,P1417)此处“约”,是在政府与民众相互协商过程中形成。至于此处“约”中所包含的规范能否生效,则依赖于政府榜文进一步的传布与贯彻实施。因此,如何传布与贯彻这些有政府与民众协商性质的“约”,是榜文所承载的制度、规范以及观念能否得以实施的关键,榜文传布的场所与解读者——士人群体,成为此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政府榜文一般先在衙署门前公布,其后又多选择要闹场所进行张贴与宣读。如城门前、市曹、驿馆、邸店等处,通过集中、流动的人群进行传布。

有宋一代,政府的政令传布、宣传教化和士人群体的解说结合在一起,政府政令下传到乡村,由文吏进行宣谕传布,以榜文的形式,向民众传达政府意志。在此过程中,士人群体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政府通过颁布政令,将政府和民众联系起来,宋代士大夫却时常批评州县官府在粉壁与榜谕传递政府政令只是“徒挂墙壁”而已,对粉壁与榜谕的功能持怀疑态度。政府颁布的榜文,既是官府制度长期运作的产物,又是应现实需要地方州县官从各种渠道主动获取信息,并依靠士人群体将之述诸文字,在榜文的形成过程中,士人群体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的建议、申报为政府制定榜文提供了一定依据。虽然在此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宋代士人群体与秦汉时期地方父老已有较大差异,但作为民众舆论利益代表的属性并未发生改变,宋代士人群体仍是官府制定、颁布榜文,磋商、协调的重要对象。宋代士人群体对榜文的宣谕与解读是官府榜文传布的重要环节,是民众真正知晓榜文内容以及政府意志的关键所在。如苏轼在其《与朱鄂州书》中:

“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使召诸保正,告以法律,谕以祸福,约以必行,使归转以相语,仍录条粉壁晓示,且立赏召人告官。”[15](卷30,P1417)

从苏轼之言可看出:“告诸邑令佐、召诸保正”,使其宣谕和解读官府律令,通过保正“归转以相语”,从而来贯彻落实州县所颁布的政令。通过士人群体对政令的宣谕与解读,使乡村诸民通晓。宋人真德秀在颁布《潭州谕俗文》之时,对于“不识文义”的民众,曾要求“乡曲善士”用通俗的言语和道理对之进行解读,最终“使之通晓”。[16](卷40《泉州劝孝文》,P627)后来真德秀退居乡里,深知政府措施的利弊,曾撰写《浦城谕保甲文》,积极配合政府推行保甲政令,解析保甲政策的各个环节,打消民众疑虑与对官府的猜忌。真德秀长期为官,其以邻里乡党之谊,陈述政令利害,进行讲谕。其讲谕效果可以说是带有半官方的色彩,此举也受到地方官府的支持,或本就是受其所托。南宋时期,黄震在知抚州之初,即称:“官司即不以文移滋吏奸,则通此脉络于公私上下之间者,乡曲好谊之士也。”其又言:“不以官司提督而以寓贵转恳,不经吏手而本职亲手接受文书之往来”,[18](卷78,P2199)可见官府榜谕的传布要依赖寄寓官僚与乡曲好谊之士的“转恳”。据《黄氏日抄》卷七八记载:

“右请贵寓之贤、学校之英、乡闾岩穴抱道未仕之彦,各以天地民物为心,各以父母乡邦为念,以义理感动乡之富者,以恩威开谕乡之贪者,以施行之未当、事宜之未悉,告为州县之耳目不接者。”[18](卷78,P2199)

据此可知,虽然官府颁布了诸多榜谕,但由于榜谕的内容要被乡村上户获悉、接受,还要依赖寄寓官僚、士子等。不然很可能会出现“信管一日之言,众听无所遂乎”之现象。民众对时政的态度、观点和利益诉求,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舆论导向,蕴涵着民众对政治人物、政令决策,社会事件、社会现象的褒扬、肯定或批评、嘲讽。他们希望通过舆论为工具,以期对官员以及政策实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虽然在集权专制统治下,舆论很难起到根本的决定作用,但民众的品评舆论在社会上广泛流传时,会引起统治阶级内部有识之士的重视和关注。正如欧阳修所说:

“盖臣常见外处州县,每一谬官替去,得一能者代之,不过数日,民已歌谣。今若尽去冗滥之吏,而以能吏代之,不过期月,民即受赐。此臣所谓及民速于事功者也。”[4](卷143,P825)

舆论所富含的政治讯息,在传播媒介不发达的情况下,是人们评论时事、品评人物的重要载体,直接体现民众的心声。宋廷以舆论作为衡量政治得失的标准之一,吸收采纳,调整政策,使之传播有利于维护基层统治。客观上,民众的一些诉求得到政府回应,也成为民众间接参与政治的一种特殊路径。

社会舆论的趋向会受到士人群体的引导。士人群体的宣谕与解读,使得州县政府的“榜”真正达到了“谕”的效果,不再是政府单方面强制推行的行政命令。政府政令以榜文的形式颁布于各州县,成为政府与民众对话的媒介。政府张贴的榜文不能一概而论地仅仅认为是民众单方面屈从于政府权威的产物,有时也是二者相互协商的结果,此举能够起到劝诫民众之成效,体现为一种政府与民间的沟通、协调。榜文颁行过程中,会使得官、民冲突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榜文的真正贯彻,对社会各阶层产生影响,只有在经历一番冲突与妥协之后才有可能逐渐实施。政府榜文在地方社会的传布,一方面得到民众的响应,士人群体的宣谕与解读,直接推动了政府榜文的贯彻实施;但另一方面同时还要考虑到,由于政府内部错综复杂的矛盾,管理不力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隐瞒政府的诏令信息而不予公布,或受到地方形势所迫,执行榜文时从中作梗等现象。

在君主集权体制下,皇权的重要体现是政务的最终裁决权,政务裁决建立在对信息的掌控之上。因此,在皇帝做出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拓展其信息的来源以审核信息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信息多途径考察,以确保信息通进过程的畅通。宋廷在国家政务的处理过程中,采用多条信息渠道来保障信息的通进,以防壅蔽之患。因此处于官方与民间信息中间环节的宋代士人群体,对官方话语的解说与民间舆情的通进,使其成为宋代社会治理所不可或缺的中间力量,同时又是政府在获取民间舆情通进过程中信息真实性的重要保障。宋代秉承“使用”与“防范”并举,不专任某一系统、不专信某一按察官员的传统,是宋代决策者始终贯彻地了解民间舆情的重要手段。宋代政府在民间舆情的传播过程中对舆论信息的反馈、防控、引导,彰显出宋廷在控制舆论的传播、规避在其传播过程中的政治风险中所建立的防控机制和宋代政府决策与民间舆情之间的影响与互动,士人群体对政府话语的解说处于关键环节。为了确保舆论信息能够通进上达,宋代决策者通过民间舆情的趋向来考察政策方针的施行状况,士人群体对民间舆情的书写是民众意愿述诸文字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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