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量。但我国绿色信贷产品体系还不够完善,大部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种类稀少且没有创新。因此,绿色信贷产品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开发及推广势在必行。
(一)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外因。
1.相关的法律不健全。绿色信贷政策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之一,对解决环境问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我国目前仍缺乏法律机制的支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为核心,以《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其他部门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以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该体系不仅从法律上支持了中国银行业的监管,还利用法律体系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定,保障了银行业的正常发展。但这三部法律还不能完全支持绿色信贷政策,这三部法律都是在2006年6月以前制定的,所以在当时的重经济轻环境的观念下,大部分还是依靠行政的力量保护环境。而在环境保护已发生“三个转变”的情况下,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做出根本性的修改,因而绿色信贷政策的法律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2.相关的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完善。从政策设计来看,绿色信贷更加注重的是事前防范,防范企业污染,鼓励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而处于初级阶段的绿色信贷而言,对于相关资料的收集相对有难度,企业的环保信用数据库还没有完全建立,这些都是阻碍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因素。如何协调、化解“环保部门—银行—企业”三方面利益,是绿色信贷走向成功的着重点。首先,地方政府的态度必须改进,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对银行进行信贷资源的争夺并试图转嫁改革成本,进而导致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扭曲。本身的利益需求促使地方保护主义成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的最大绊脚石。地方政府会对银行施加压力从而保住企业并对上级有很好的交待,长期以来就会影响绿色信贷的执行。
3.环保信息不对称。绿色信贷其实是环保部门和金融系统一起推行的一项政策,但现今的状况是银行业太依靠环保部门所提供的信息,甚至完全让环保部门代替拿出限制贷款企业的名单。事实上,全国如此多的贷款企业,单方面依靠环保部门给出限制名单是不现实的、不全面的。现今,迫在眉睫的是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以停止我国环保政策不全面、收集的信息不完整和没有很好统一管理的局面。同时,由于企业的环境状况是动态的,有可能之前黑名单的企业而后变成了环保企业,又有可能环保企业因忽视环保成为了污染企业。因此,只有银行、企业、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共同合作才能提高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率。
4.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不充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全面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由于环境问题而可能引发的潜在环境负债和风险,所以企业的环境信息充分与否对银行信贷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企业遵守环保原则,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出台环境保护制度等,那么,这些有利的环境信息不仅给外部带来经济性,还会为企业自身带来经济效益,更会减小银行的信贷风险,从而获取利息收入,因此,银行会给以信贷支持。反之,银行会停止放贷,企业筹资就会受阻。而事实上,一些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持消极态度,因而环境信息不透明影响了银行信贷决策的正确性。
5.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标准和程序不完善。国际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欧洲的很多银行都已把环境归为评估贷款风险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我国当前的绿色信贷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制度,缺乏环境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的能力,从而绿色信贷政策在运行的过程中受到重重阻拦。
(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内因。
1.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从商业银行自身来说,不能深度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从而导致银行忽略了绿色信贷,并且在保护生态环境的问题上,也有不少误区。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把绿色信贷当作单纯的为了公益而设立的政策。事实上,银行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声誉,有助于银行与外部利益相关者间建立良好的关系,有助于银行提高业绩,从而提高顾客忠诚度。银行坚决拥护自己客户的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能增强社会竞争力,其实银行的利益就是客户的利益,维护他们的利益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
2.国际行业标准引入不够。金融领域内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以实现环境、社会责任为目标的自愿性原则,包括赤道原则、责任投资原则,另外还有一些针对可持续发展也可适用于金融业的自愿性协议,如全球报告倡议的金融服务领域补充协议。这些国际行业标准和原则在发达国家已经很完善了,而在中国才刚刚被认识,因此我国的金融系统要积极引入国际行业的标准。其中赤道原则是国际金融发展的里程碑,成为各国银行可持续金融运作的行动指南,它对中国部分银行将“绿色信贷”引入到信贷管理工作中有明显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3.专业人才和知识的支持有限。对银行业来说,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入世”后国内金融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人才的流失。外资银行依靠丰厚的薪酬、先进的管理机制和合理的企业工作环境来容纳国内金融业的优秀人才。由此可见,银行有必要提高薪酬和通过激励鼓励职员的方法留住人才,让职员感受到自己的企业文化,全面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现如今,我国很多商业银行比较缺乏关于绿色信贷的专业人才和制度,进一步阻碍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开展。
(一)强化绿色信贷意识。绿色经济已经成为现在和未来的核心关注点,不过目前,虽然政府不断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方面的相关法规,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由此可见政府、企业和金融界人士没有从根本上认知绿色信贷这四个字的意思,所以要提高对绿色信贷的认知程度。首先,政府方面应全面协调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可持续发展,减小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现象的概率;应该对地方政府贪污腐败、包庇环境违法项目的行为严加惩处,以创造公平的信贷环境为诉求;加大绿色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绿色信贷理念深人人心。其次,企业应从久远利益出发,深刻认识到要想长期稳定发展、持久竞争力就必须以环保节能为前提,积极响应政府和银行业关于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探索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最后,金融从业者要清楚理解绿色信贷的优势所在。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绿色信贷政策在被运用到实践当中后,应该在恰当的时候升华为法律。明确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作为政策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授信、授信支持与企业环保表现挂钩、限制对落后生产能力企业授信等原则,密切环保部门和金融体系的合作,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疏导与商业银行信息沟通的渠道,并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加强贷款环境风险管理,补充商业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依法治贷”意识,规范标准体系,建立可操作性的银行信贷管理指南,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
(三)践行赤道原则,履行社会责任。赤道原则作为国际先进的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工具和行业基准,目的是为了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是全球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通用准则。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主动履行遵守赤道原则以求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要创建绿色信贷文化,就是要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做好银行信贷工作的共同价值观念和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必须努力提高金融业绿色信贷文化氛围,提高金融从业者的绿色意识,从而通过不断发展普及绿色信贷文化,并将其转化成银行独特的一种长期性竞争力。从历史上看,由于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关联性和发展的相关性,所以公司治理离不开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企业社会责任又推动公司治理完善和发展。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要根据银行公司治理模式、股东目标和股东结构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绿色信贷政策。
(四)提高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水平。即使银行对环境的风险意识已慢慢增强,但在具体的风险管理实施中,还缺乏经验,商业银行要提高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就必须要深入了解环境污染以及环境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隐性风险,密切关注和研究国家的环境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主动学习其他国家正确可行的经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还是企业贷款,因而判断评估企业的环境风险程度并加以指导是重中之重。要通过掌握企业对环境污染处理的举措和成果来评估企业环境风险程度高低与否,而非仅仅凭借一纸空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判断。因此,如何研究出适合银行操作的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和管理系统,对于绿色信贷政策的开展非常重要。
(五)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授信程序。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的《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强调了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要借鉴国际上比较完善的环保信贷准则,根据我国的实际,将环境风险纳入信贷风险管理的范围,将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南,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政策、程序、标准,制定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风险管理战略,从客户准入、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方面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六)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机制。在实施绿色信贷的过程中,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对银行和企业的纽带链接作用,进一步完善环保企业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国家环保部门应与银行监管部门增强沟通协作,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日常沟通和信息监测机制。商业银行给企业放贷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事,严格审核企业从事行业可能给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由此带来的坏账风险。当然,要实行绿色信息的披露,不仅要有政府的支持,还需要市场和社会舆论的帮助。一方面,银行向大众负责,定期公布真实的绿色信贷结果,同时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完善对企业日常生产的监督,定期检查企业在能耗和废弃物排放的真实情况,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和一些社会环境保护协会还应该进行企业数据真实性的实地认证。通过多渠道的监督,完善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机制。
(七)注重绿色信贷专业人员的培养。赤道原则是国际上比较有公认力的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但它没有顾及到发展中的国家,应该采纳赤道原则并根据我国国情,策划出适合我国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使我国银行业向国际化更前进一步。同样,绿色信贷人才的培养我们也不容忽视,应着重吸收接纳技能高、素质高的人员,随时做好人才的储备。同时可以借助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立第三方平台对企业的环境标准进行评估评级等,并纳入企业环境信息考核中去,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依据。
(八)增加绿色信贷服务,加推新型产品。努力创新,推出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新产品,为企业的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此类让环境越来越好的项目扶持力度。为了使高能耗和高污染的企业成功实现转型,银行可以提供专门的绿色通道,给予这类企业技术改造上的资金支持。银行可通过增加贷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拓宽还款方式、在担保门槛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等,逐渐实行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推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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