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与辩证法关系探析∗

2018-02-21 06:05祝利民
新疆社科论坛 2018年6期
关键词:外化现象学辩证法

祝利民

随着现象学运动的发展,哲学解释学通过辩证法与现象学的结合将其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人们对现象学和辩证法都获得了全新的理解,通过辩证法与现象学在解释学中的可通融性,使人们更加关注辩证法和现象学的内在关联。

现象学与辩证法的关系,并非像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使现象学和辩证法相容无疑是使火和水相容。”①二者能否相容,要看是什么类型的现象学,黑格尔对精神现象辩证的、历史的研究是从经验、从自然意识出发的,故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又称为“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经验”所说的就是“现象学”之所是。在黑格尔看来,现象学与辩证法可融为一体,黑格尔认为:“用辩证方法从发展观点来研究意识形态,这样就把意识形态学与意识发展史结合起来了。脱离了辩证法和发展史当然也可以用现象罗列的方式,根据心理的事实来研究意识形态,但这就不成其为‘现象学’”。②黑格尔不是辩证地把握经验,而是根据经验的本质来思考辩证法,也就是从内在性和主体性视角来把握辩证法,即通过现象学视角来把握辩证法。

一、黑格尔使现象学与辩证法相结合所针对的问题

众所周知,现象学方法、分析方法和辩证法一起被并称为西方“三大哲学方法”。黑格尔将现象学方法与辩证法相结合,主要批判实证主义和现象主义将主体和客体割裂的观念。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与辩证法产生某种沟通,主要表现在:无论是现象学还是辩证法都是反实证主义和现象主义的,它们都强调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而实证主义和现象主义以主体、客体相分裂为特征,他们对于主体能否把握绝对的客体,也就是“事物的本身”是持怀疑态度的。

古希腊怀疑派曾经提出一种现象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被视为实证主义的雏形。这种观点将现象与本质割裂开,只研究现象,不研究现象所表现的本质。该学派认为,我们能够确定的是事物的外表和现象,但是对于事物本身是否真的如其外表所示的那样,我们是不可知的。中世纪晚期存在经验主义萌芽,也是关注如何才能得到事物的本身。伽桑迪是17世纪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他曾经指出,我们所探究的一切知识都是不完善的,人类基于天生的认知手段是无法得到世界的本性或万物的本质的。贝克莱认为,我们的认识是基于人的感知的,根本不存在脱离了人的感知的本质,即便存在,我们也是无法认识的。

休谟认为:经验知识来源于人对于事实的判断,这样的知识是有局限性的,由此类知识无法得到必然性的知识。由于休谟对本体论和因果必然性的批判,使得后来的实证主义者彻底摒弃了实在论的形而上学立场。休谟、康德、马赫主义者都是现象主义的代表,他们或者根本否认本质、物自体、实体的存在,或者只承认现象可知,不承认本质可知。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认识事物的本质,但实体、本质与现象、认识者相互外在,而且实体需要通过认识者对其说明才能被认识。这种说法将认识视为一种工具和媒介物,而它尤其假定着:绝对站在一边而认识站在另外一边,认识是自为的与绝对不相关联的,认识是一种手段,事物本身既绝对还远离于认识,以致认识需要用力劳作才能捕捉到绝对。黑格尔反对对实体、绝对采取一种旁观者的姿态,“因为如果认识是我们占有绝对本质所用的工具,那么我们立刻就能看到,使用一种工具于一个事物,不是让这个事物保持它原来的样子,而是要使这个事物发生形象上变化的。再或者说,如果认识不是我们活动所用的工具,而是真理之光赖以传达到我们面前来的一种消极的媒介物,那么我们所获得的事物也不是象它自在存在着的那个样子而是它在媒介物里的样子。”黑格尔反对对实体持一种外在说明的姿态,他认为这样实体就变成了一种抽象,得不到任何发展。 “黑格尔说,我们无法说绝对物是何物,只能靠它自己展示。”③

二、黑格尔将精神现象学与辩证法相结合

黑格尔将精神现象学与辩证法相结合,有利于打破自从笛卡尔以来在唯理论与经验论之间变成了哲学主导的二元论,将主体与客体、实体与现象统一起来。

在黑格尔看来,实体、精神、绝对是密切关联的,实体通过在时间中的显现来获得自我认知,表现在时间中的实体就是精神,“实体作为主体,本身就具有最初的内在必然性,必然把自己表现为它自在地所是的那个东西,即把自己表现为精神。”④只有“当实体被设想为或被直观为绝对的统一性时,它才会被认为是‘绝对’。”⑤同样,黑格尔认为:绝对即精神,并且“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这句话所要表达的观念”。⑥黑格尔把绝对界说为精神,这个界说“除了表明深受基督教圣灵观念的影响外,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对近代以来以认识论为主导的思维、主体、认识和意识等概念和问题领域的继承⑦:精神的环节展现为意识的形态,精神现象学是意识经验的科学”。

黑格尔将“精神现象学概括为‘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他在这里以及本书中许多地方所谓‘经验’都是指‘经历’或发展过程而言”。这里的“‘经验’所说的就是‘现象学’之所是”。⑧“‘现象’一词的意义就可以确定为: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公开者。”⑨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主要阐释了实体、绝对如何由精神显现自身,其中“精神是现象学的主体,而不是现象学的对象……‘精神现象学’意味着:运作中的绝对之在场(Parusie)”。“呈现是在场的一种本质方式。作为这种在场,呈现乃是具有主体特性的存在者之存在。作为以自身为条件的亦即无条件的自我认识,自身确定性乃是主体的存在状态。”

这里的主体的主体性就是黑格尔经常提到的“个体的绝对的自主性”,他所指的主要是近代以来理性的我思主体在认识上的完全的能动性:既以自身为所知,又以自身为能知。拥有绝对自主性的个体不是特殊的个体,而是普遍的个体或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

精神最初未达到自我意识,它是不自知的,即不能确定自身的,“精神的这种直接性是精神的一般的实体”⑩,这个潜在的主体必然不满足于这种沉浸于不自知的直接性和实体性中的状况,必将从意识的直接性和实体性的规定中超脱出来。这时理性的意识需要分裂,只有当主体作为对象的对立面被确立起来的时候,意识才是可能的。但是一旦与对象相对立被确立起来,也就是受到某个他物的限制,并因此是有限的。它表明,假如宇宙精神要想获得充分的自觉,那么它只有通过如下手段才成为可能,那些手段就是有限精神。

主体作为对象的对立面被建立起来,即由对立面确立起来。同时,主体的对立面——对象也被建立起来,黑格尔称之为实体、精神外化自身,即外化为对象。外化是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意思不仅指背弃自身,转化为异己的东西;更重要的是指必然地在与自身不同的领域发展;发展的必然性也是外化的应有之义。“这种外化是显现之丰富性的保持,所凭靠的是意志的力量,而绝对之在场就是作为这种意志而运作的。绝对之外化乃是它的进入其绝对性的显现过程中的回忆。外化根本不是那种进入抽象的异化,相反地,恰恰是通过外化,显现才在显现者本身中成为游刃有余的。”

绝对精神在外化自身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对立,这一系列对立也就是哲学家必须给予扬弃的认知主体与其世界之间、自然与自由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有限精神与无限精神之间、自由人与其命运之间的对立,这一系列的对立即是宇宙精神在外化自身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并且通过不同的意识形态表现出来,这些对立源于原始表现统一地被打破。“自由要求打破表现的统一,要求打破人内心、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原始的未分化的全体性……它是不可避免的发展的结果,它对于作为理性和自由代理者的人的充分实现是至关重要的。”

对黑格尔来说,哲学的主要任务可以表达为扬弃对立的任务。也就是去解释自由的主体是如何扬弃它与自然、社会、上帝、命运的对立的。我们看到,在较早时期,他试着考虑借助于爱或生命扬弃了分离的现实。但是在其成熟的观点中,理解绝对的关键术语是“主体”。黑格尔看待和解决对立运用的是一种主体性和内在性的视角,将事物的环节呈现为某个必然地区别于自身内在同一性的诸多差异,绝对精神展开的具体环节表现为对于自身的有限性不断进行否定,以达到越来越高的具体性。当谈论使自身分裂的同一或必然地被包含进去的理念的时候,我们使用着的就是属于主体的公式。此公式可以具体表述为这样一个思辨真理:同一无法依赖自身维持下去,而不得不滋生出对立。由此而来的是:对立不是单纯的对立,每一方与其对方的关系都是一个特殊的亲密关系。它不仅相关于某个他者,而且相关于它的他者,并且这个隐藏的同一将必然地在统一的恢复过程中重新肯定自身。于是,普通的同一性观点不得不在哲学中被人们所抛弃,以便去支持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它可以被称作辩证法,即A是A,A也是非A,而非A表明它自身将终究是A。

与主体性的视角相同,“辩证法是一种内在的超越(immanente Hinausgehen)。”辩证法的内在超越达到了内在联系和必然性。因为这一超越,不是对任何外在的他物的超越,而只是对自身的超越。并且“只有在辩证法里,一般才包含有真实的超出有限,而不只是外在的超出有限”。主体性或内在性视角与辩证法的核心是统一的,黑格尔的“‘经验’指的是主体的主体性”。并且“‘经验’所说的就是‘现象学’之所是”。所以,现象学视角也就是主体性视角。海德格尔精准地把握住了这一点,他谈到“黑格尔不是辩证地把握经验,而是根据经验的本质来思考辩证法。经验乃是那个作为主体的根据主体性而得到规定的存在者的存在状态”。这段话说的就是黑格尔是从内在性和主体性视角来把握辩证法的,也就是通过现象学视角来把握辩证法。“海德格尔在《林中路》里曾通过对黑格尔现象学中的‘经验’概念的创造性的解释就触及到现象学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并敞开了融合它们的可能,尽管是不自觉的。”

黑格尔对现象学与辩证法关系的论述突出表现在“《现象学》的最后一章——绝对知识……这一章既包含经过概括的《现象学》的精神,包含《现象学》同思辨的辩证法的关系,也包含黑格尔对这二者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绝对知识是主体与世界的最终统一,是有限主体与无限主体的最终统一,是绝对实体与主体性的最终统一。当这个统一达到充分意识之后,便产生了一种知识形式,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知识”。绝对知识无法表现在一个命题里,因为它是对于事物的真正本质的全面把握。绝对知识是这样一种充分的自觉:实体必须成为主体,主体必须超越自身,必须成为分裂的,必须超越作为客体的自身,以便回复到与自身的统一。

三、黑格尔将现象学与辩证法相结合对马克思哲学的影响

黑格尔将现象学与辩证法结合所形成的内在批判视角对马克思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黑格尔哲学从两个方面启发了马克思,那就是辩证法和现象学。然而,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在诠释马克思哲学的思想史前提时,忽略了现象学方法这一不可或缺的方面。倘若离开了黑格尔哲学的现象学,辩证法不仅不能真正展开并完成自身,而且无法内在地引申出历史的维度。”

辩证法与现象学的融合不仅对黑格尔哲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以不同形式变成了人自我实现的一项漫长的事业。如下理念明确地保留在马克思主义中:奴役为奴隶的最终解放,实际上是为所有人的解放作好了准备,在这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作用观念已初见端倪。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黑格尔的这一思想突出表现在《精神现象学》论述自我意识部分——主人和奴隶的重要段落,他提到奴隶改造的重要起源在于对死亡的恐惧和惩罚性劳动,奴隶在劳动过程中异化自己,从而发现自己,这也是一种内在性的主体视角,“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正是在劳动里(虽说在劳动里似乎仅仅体现异己者的意向),奴隶通过自己再重新发现自己的过程。”黑格尔这段话说明的是:在人追求完美自我的过程中,劳动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前面就看到,核心的问题在于,主体总是外在于他自身的。他总是依赖于某个周围的宇宙,因此他必须在这个环境中逐渐地认清他自己。这就是通往圆满的道路在于被他者所承认的原因。在人类环境中,一个人能够通过他人而认识自己。但是现在我们看到了另一条重要的途径。人能够通过按照他的筹划改造自然环境来逐渐地认识自己。因为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抵达了另一个肯定的否定,抵达了我们自身得以持存的一个反思。

虽然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惟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但“《现象学》是一种隐蔽的、自身还不清楚的、神秘化的批判;但是,因为《现象学》坚持人的异化,——尽管人只是以精神的形式出现,——所以它潜在地包含着批判的一切要素,而且这些要素往往已经以远远超过黑格尔观点的方式准备好和加工过了”。例如,马克思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异化劳动,也就出现了这种从内在关系来理解的对立。马克思认识到人通过异化劳动外化自身,并通过这种劳动认识到这是自己的异化,这样就为以后人们自觉地扬弃这种外化做了准备——这种现象学的主体性视野本身就是一种对现实的批判,而辩证法的本质属性就是批判性。

注释:

①转引自R.D.卡敏:《现象学和解构》[M](英文版),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47页。

③杨一之:《康德黑格尔哲学讲稿》[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62页。

④⑤[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69页,第270页。

⑦柯小刚:《海德格尔与黑格尔时间思想比较研究》[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8页。

⑨[德]马丁· 海德格尔著,陈嘉映、王庆节合译:《存在与时间》[M],北京:生活· 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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