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洁璇
【摘 要】 我国政府提出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相关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不健全,金融机构更多的是追逐高额利润,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力不足,另外对绿色金融的监管不足,大量的支持资金没有落实到绿色金融项目发展进程中来。要加强政府政策的协调性,同时要推动一带一路与绿色金融发展相结合,利用各种发展机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绿色金融发展肃清法律环境。
【关键词】 绿色金融 政策法规 一带一路 金融机构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在前几年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以加强同国外的友好合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在过去粗放式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国内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但是也遗留下非常多的问题,经济发展粗放带来的环境破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我国领导人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举措,要求将保护环境放在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不仅是在制造业领域要求保护环境,在金融领域同样提出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战略。
金融领域起着对资源进行调配的作用,绿色金融的提出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有意识地将提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投资和融资考虑的范畴内,它有内外部两个指标,一个是金融业自身追求长期发展,避免短期投机行为,一个是发挥金融业的资金引导作用,将社会资金更多的投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型的实体企业中,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和长远发展。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绿色金融的发展有着较强的正外部性,有利于国内整体经济朝着更加绿色环保、效率更高的方向发展,但是这也表明,绿色金融的发展必须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主要是在银行业开展,即绿色信贷服务,国内的金融机构尚未在绿色金融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同时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地区和国家先进的绿色金融发展理念,为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也是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必然要求。同时绿色金融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提高服务水平,从而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占据竞争优势。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绿色金融战略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不健全。我国在很早就已经提出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但是绿色金融的落实效果没有获得预期结果,当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缺乏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我们知道,绿色金融所特有的正外部性需要政府采取政策加以支持,而各地绿色金融的发展环境不一样,相应的政策措施也存在着很大不同,虽然有些政策可以起到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相互冲突的政策,这些政策前后不一致,影响着绿色金融政策扶持的可持续性,最终很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政策无法落到实处。更进一步说,当有些企业做出违背绿色金融发展初衷的行为时,无法通过政策规定及时给予处罚,不利于營造良好的绿色金融经济发展秩序。因此必须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系统的政策措施,各地根据总指导方针进行具体化政策的制定,以提高政策的最终效果。
(二)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动力和能力不足。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没有获得预期效果,除了政府政策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之外,还有着金融机构自身动力和能力不足的问题。首先,金融机构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主要目的仍然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回报,但是一些投资项目虽然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但是会造成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部分金融机构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可能会忽视对环境因素的考量,这种行为不利于将绿色金融的理念贯彻落实。其次,有些金融机构意识到发展绿色金融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潜在巨大价值,并开始着手进行相关规划,但是受到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于绿色金融的发展规划一直无法及时落实,各项工作开展和实施的进程不如人意,而且由于国内几乎没有多少经验可供借鉴,绿色金融还处于摸索阶段,这也造成了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的进程缓慢。为此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地区的先进的和丰富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提升发展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绿色金融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更多的投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实体经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对绿色金融的监管不足。虽然我国绿色金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也有一些政策的颁布和支持,但是由于缺乏对绿色金融的监督管理,导致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很大不足。为了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我国政府给予一些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但是这些资金没有落实到真正支持绿色金融建设上来,由于缺乏监管,金融机构也没有足够的自觉性发展绿色金融,因此对于绿色金融发展的监管必不可少。如果缺乏对绿色金融的监管,不仅当前处于起步阶段的绿色金融发展速度较慢,而且对于后续绿色金融的发展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及时协调各方利益,保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促进国内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发展。
三、如何提高绿色金融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初级阶段,要想取得比较好的成绩,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多方进行协调合作,单纯依靠一家力量难以获得预期结果,必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各自领域做好协调安排,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实现绿色金融目标的推进。
(一)加强政府政策的协调性。绿色金融的发展首先就需要政府发挥它的作用,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法规,为绿色金融发展肃清制度障碍。由于各地金融发展环境和发展水平不一致,绿色金融政策在制定和贯彻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大的问题,为此需要在中央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不能朝令夕改,要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杜绝政策前后矛盾现象的发生。要想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需要提前进行规划调查,掌握现实情况,立足于当下现实状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法令。政府可以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多方合作,倾听多方诉求,从而掌握更多信息,不断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政府也要加强资金的支持,可以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到绿色金融发展中,形成良性循环的专项资金支持系统,降低绿色金融发展的资金约束。
(二)推动一带一路与绿色金融发展相融合。“一带一路”的发展对于我国国内企业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绿色金融发展也面临着非常多的机会。要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将绿色金融与“一带一路”相关经济建设结合起来,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发展。可以建立绿色产业专项扶持基金,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降低走弯路的概率,加强国际合作,开发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融资工具,推动绿色金融有序展开。
(三)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绿色金融发展要面临着国内外不同的发展环境,有较大的可能性出现纠纷和违规行为,为此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打击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肃静市场环境,为绿色金融发展确立底线和原则,这样也有利于树立环保意识和司法意识。同时通过法律禁止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效益高盈利好但是污染严重的企业,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淘汰落后产能,为绿色产业的发展预留市场,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并重共同发展,增强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经济发展效率,这也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结合国内现实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时效性和现实针对性,立足实际,着眼未来,从而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足够的保障。国外发达国家比如英国和德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我们可以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人們的环保意识和知法守法能力。有了法律的保障,绿色金融发展便可以更加明确发展的边界和原则,从而更好地在“一带一路”发展大环境下促进自身的发展,为绿色企业提供更多助力,提高经济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转型。
四、总结
我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以加强同国外的友好合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要求将保护环境放在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在金融领域提出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战略。金融起着对资金资源进行调配的作用,还有可能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向,绿色金融的提出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将社会资金更多的投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型的实体企业中,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和长远发展。但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相应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存在诸多问题,相关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不健全,有些甚至出现政策前后不一致,前后矛盾的情况,阻碍着绿色金融发展效率的提升。金融机构更多的是追逐高额利润,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不利于绿色金融长远的发展。另外就是对绿色金融的监管不足,大量的支持资金没有落实到绿色金融项目发展进程中来。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政策的协调性,建立比较科学高效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要推动一带一路与绿色金融发展相结合,利用各种发展机遇。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绿色金融发展建立比较完善友好的法律环境。
【参看文献】
[1] 潘广宇.试论“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绿色金融战略[J].现代营销,2018.
[2] 周昭.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绿色金融战略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