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基于社保入税产生的一些变化以及社保入税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企业应对社保入税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 社保 社保入税 管理措施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在国地税合并的背景下,这意味着社保也将透明化了,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保,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社保费由税务统一征收的变化
1、社保的管理和征收方式改变
社保的管理和征收方式由税务代征变为税务征收。税务代征,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保局解决有多少人要交,工资是多少,实际征收的时候社保局委托税务局代为征收。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税务负责社保的管理和征收,即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全国有两个城市,广州、厦门的社保是由税务全责征收的,当地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的要求,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申报后,税务机关依据缴费文件的规定,自动生成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基数。
很显然,在税务代征的方式下,税务局只是一个服务角色而非责任主体,对社保推送的数据不会过多干预,也无法识别数据的正确性。但是如果是全责征收,情况就有所不同的,税务机关会自己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生成缴费基数,企业申报社保基数,税务核定计算并征收,税务对工资、个税和社保数据做综合信息比对,如果个税与社保不一致,就会列为异常数据。
2、法律责任不一样。
《社保保险法》明文规定了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后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入税后,不缴纳的社保的后果就更严重了,因为此时社保变成了税的一种,不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就变成了逃税的行为,严重的将构成逃税罪。
3、征管力度更强
“社保入税”这次改革变的不是制度,而是征管力度。税务征收是“自带力度”的,税务部门征管能力比社保机构征管能力强,比如部分城市社保费转入税务代征的力度就已经有很大影响,何况这次是全责制征收,力度自然会更大。
二、社保入税对企业影响
1、社保合规的成本增加
社保费由税务统一征收后,即使费率维持不变,从不规范到规范征收,企业也会感觉成本有所提高。
目前的现状是公司在交社保的时候,公司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数都是由公司向社保局主动申报的,基本上公司报多少就按照多少来收,除非是有人举报或者投诉,或者每年会核查抽查一些企业,而即便这时候涉及到实际工资的核定与实际人数的核定,仍然还有人为的操作空间在里头。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形成了尽管过往的社保的法律标准很高很严格,但是实施的时候执法力度是比较弱的,执法的时候也是相对属于比较宽松的状态。而社保局、各地的劳动局也没有特别好的办法去掌握企业的实际的劳动力情况,无论是实际的员工人数还是工资规模,全凭企业申报。一些数据反映在国内可能有70%以上的公司,在社保缴纳方面是不合法的,第一个是交保人数不够,有些该交的没有交。第二种是缴费基数不对,企业报送的核定基数远远小于实际数。且很多企业社保行为要么不交、要么按照最低基数交,事实上我们法律始终讲的是按照工资总额,如果工资总额还不到最低缴费基数才是按照这个最低基数交,企业现实的成本压力形成了一部分员工不交保险,一部分员工按照低基数交,完全按照法律交社保的企业是非常少的。
而从2019年1月1号开始社保由税务全责征收,那么企业有多少个人,每月发了多少工资,企业财务都要入账,最终每月都要在金三系统通过申报所得税、报送财务报表的方式报送到税务局,这样一来,税务局就掌握了企业比较真实的员工人头数,员工工资总额数,那么就解决了现状中存在企业交社保人数不足,缴费基数不足、缴纳险种不足的问题,倒逼企业合规处理的同时,企业成本势必会增加。
2、风险增加
社保交由税务统一征收后,税费可以做到关联审核检查,比如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工资薪金支出、社保费支出等)情况会与实际缴纳的社保费进行比对;個人所得税和社保缴费基数联动等,企业虚报社保缴费基数、交保人数等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另外,金三(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上线使得信息系统透明化,对之前社保的“逃、漏、少”,“征、管、查”的能力、力度、强度加强,利于归口管理和透明管理,企业走向合规化的风险激增。
另一方面,税务从业人员的新风险。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接受检查,加大了企业财务税务风险。企业申报员工人数不符或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新增了企业会计、报税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经理的风险。企业会计税务人员因为社保缴费而进入“税收黑名单”的情况将可能大量出现,这是以前社保基金独立征收时未曾有过的风险。
3、社保缴费征收水平提升。
社保企业社保缴费数据与财务数据打通,实现了数据监管。税务局通过金税三期工程可以识别与同行业从业人数、单位人效配比、工资水平不相符合的企业。企业在监管压力下,社会保险费缴费合规率大大提高,社会保险征收水平提升,也为降低社会保险费征收率降低提供了基础。
三、企业应对社保入税的管理措施
税企改革和社保税征,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力推动了企业在薪酬重构、财税筹划、用工模式和用工成本的优化等方面进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思考。笔者认为,企业应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实现人力成本的合规优化,规避风险。
1、做好完善数据基础的准备。未来,税收征管对企业信息化的要求非常高。企业个人基础信息的完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企业个人基础信息不但要全面、准确、而且要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以免影响申报信息的正确性。如果没有强大的个人基础信息管理手段,以后对工资薪金、社保、个税等的申报工作带来困难。
2、各地税务部门正在细化实施方案,企业需要保持对政策的敏感性,实时了解改革动态,以便及时并充分地掌握力度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充分理解并掌握地方性的政策和执行口径,从而得以适时适度合规的调整。
3、人力成本的合规优化。野蛮生长的时代已成为历史,精细化运营时代来临,对于人力成本的精确核算是企业目前面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重新审视工资结构,对薪酬激励模式进行重组,财税筹划时需引入新的思路和方式。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文化、不同组织形态在实操过程中存在显著的差异性,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拿来主义。在法律政策规定的刚性、员工个性化需求以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专业并合法合规积极面对,抓住变革机遇,稳定预期的基础上进入发展的新轨道。
4、企业用工多元化。企业用工的主流形式是劳动用工,但越来越多的灵活用工形式出现,比如自由摄影师,设计员,分销员,直销员等方式, 建立的关系和用工形式就不一定是劳动关系了,而社保是劳动关系的法定义务,其他方式目前不是强制的,是个人自愿缴纳。用工多元化可以带来成本的降低。
“社保入税”作为社会保险体制的重大改革之一,对于促进社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企业应积极应对,通过合理的方式,多角度解决问题,在控制成本的同时,提高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 社保严格征管影响发酵 中小民企纷纷寻求应对之道 《证券时报》- 2018-09-11
[2] 社会保险法律规制研究; 赵磊;刘文华;-《中国劳动》-2018-01-15
[3] 社保费明年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专家建议为企业设过渡期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8-15
作者简介:韩伟(1982-)女 中级会计师 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