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四个基本理论问题〔*〕

2018-02-20 06:07裴学进
学术界 2018年2期
关键词:价值观念价值观核心

○ 裴学进

(上海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433)

“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 。〔1〕这个“为我而存在的” 关系就是人类主动建构起来的价值关系。而价值观念则是在主体价值意识中经过长时间积淀而形成的关于主客体之间一类价值关系的基本观念。从价值观念主体的角度来观照,可以把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分为主导价值观念和主流价值观念。

主导价值观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由统治阶级所推行,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为后盾,对其他价值观及其发展具有规范作用的价值观念体系。也就是一个时代“统治阶级思想”的内核,因而主要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社会主导价值观念是由统治阶级自觉构建的,并通过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发生作用,其主体是统治阶级”。〔2〕主流价值观是指在社会中由大多数民众,即主流民众认同与信奉的,在各种价值取向互动中汇合成大体一致的价值观念体系。“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是在多元社会价值观念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从而在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识中自发或自觉地发生作用的,其主体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3〕

“如果说个别利益的对立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那么,就是这些个别利益的一致才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4〕延伸至我们的论题,就是主导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差异、对立,使得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成为必要。而主导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存在着某些一致,使得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成为可能。“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是把我们党和国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信仰的价值观”,〔5〕因此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基础工程的背景下,系统阐明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必要性、可能性、条件性以及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对社会产生影响的两重性等基本理论问题,这既是深化价值论基础研究的内在需要,也是为新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理论支持的紧迫任务。

一、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必要性问题

“思想一旦掌握群众,就变成力量”。〔6〕一般的理论转化为物质力量的过程往往只经历一次转化,而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要经历两次转化,先要把它从一种主体价值观转变为另一种主体价值观,再把转变后的(第二种)价值观转化为实践活动。因而比较来说,一个完整的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过程比一般意义上的思想转变实践之前多了一个思想转换思想的环节,即不同主体价值观的转换。而这个环节能否完成,则取决于主导价值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情况。但最终还是要实现思想转化为实践,即要转化为人民群众符合国家导向的实践活动,这个环节能否完成,则取决于人民群众对已经接受的主导价值观的内化程度。如果人民群众对已经接受的主导价值观不能达到认同、共识乃至信仰的高度,而仅仅停留在表面层次,那么主导价值观仍旧不能发挥或不能充分发挥最终的社会作用。因而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需要完成上述两个环节 (当然这两个环节不是截然分开的)。而在完成上述两个环节中,都凸显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完成这两个环节都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群众的一种意志自觉表达),而这与主导价值观之所以要转化为主流价值观是联系在一起的。

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旨归在于形成群众符合国家需要的实践活动。其本质内涵也是把思想、理论转变为实践、活动的过程,是主观见于客观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从根本上还是遵循着理论掌握群众后形成改造世界实践活动的这一共同规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针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旨归 ,习总书记指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7〕

具体来说,就是因为由特定统治阶级提出主导价值观后,如果没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共识和信仰并转化符合国家需要的实践活动,会出现主导价值观和现实的割裂,从而导致即使再好的主导价值观也是一纸空文,无法产生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一切理论、主张和价值观念,只有在实践中,只有在主体的现实活动中才会体现出意义”。〔8〕而社会现实则往往因没有得到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的主导价值观指引会无序发展,甚至出现混乱,这从反面提示了主导价值观只有在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后才会产生巨大社会作用。

简言之,以统治阶级为主体的主导价值观只有转化为以人民为主体的主流价值观,才能从根本意义上发挥主导价值观的社会作用。这是因为统治阶级的主导作用在于倡导和推行价值观(尽管统治阶级自身也践行,但其人员数量极少,因此其践行的社会作用很有限),而广大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则在于践行价值观(当然,也以不同形式参与提出主导价值观),并且人数众多,因而能产生巨大的社会作用。所以“决定历史结局的却是广大群众”〔9〕。

因此,一种主导价值观只有最终被广大群众掌握后,才能充分发挥其巨大作用,而不是依靠少数统治阶级提出和践行就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国家及其执政党必定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推行者。但是核心价值观能否成为‘核心’又取决于社会成员的价值认同。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只有被社会成员广泛、普遍地认同,才能成为核心价值体系、才能成为核心价值观。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成员是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主体,是价值实践的担当者”。〔10〕

社会的价值追求要通过人的价值追求来实现。因此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必要性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被社会大众认同内化,转化为社会大众的价值信仰和精神追求,进而在实践中自觉践行,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功能和作用,体现出其指导实践、改造世界的价值功能”。〔11〕

二、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可能性问题

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是社会基本价值观自身变化、发展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不同形态、种类的价值观之间互相作用的一种基本方式,内在凝结着社会价值观的共同本质和遵循其一般发展规律。因此,除了主导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所反映的利益点之间具有某些一致性以外,以下三个方面组成我们论证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可能性的理据。

(一)价值观具有可改变性。“任何价值观念作为一种观念性存在,是随着社会情况和实际价值关系运动而运动的。……任何价值观念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历史的范畴”。〔12〕价值观的可转化性是以价值观具有可变动性为前提的。如果一种价值观一旦形成,就是不可变动的,外部因素无法对其发生作用,那么价值观的改变是不可能的。而价值观具有可变动性,这是构成主导价值观可以转化为主流价值观、主流价值观可以转化为主导价值观的深层次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就价值观和其他社会意识变化的共同性而言,价值观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它受社会存在决定,并随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人们自觉地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3〕2.就价值观形成和变化的特殊性而言,主体(包括个体主体和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是决定和影响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性自变量。 “主体的需要是价值关系得以成立的根据,是价值关系变化的主要决定性因素”,〔14〕也是主体的价值观形成、变化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因为“人的利益和需要,总是由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个体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主体的需要是可以随其在特定经济关系中地位的变化而改变的。 因此主体需要的可改变性也就在一定意义上预示着价值观具有可改变性。其内在理路为: “个体是需要的直接体验者,当一定社会关系(主要是利益关系——引者注)形成或发生变化之后,将会直接对社会成员个体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影响,在他们的利益和需要上体现出来,从而在个体价值观中对主体利益和需要的这一状态或变化作出相应的反应”。〔15〕这种反应的结果就是改变已有价值观、形成新的价值观。所以“价值观是基于利益需要而产生,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利益关系的变化而流变”〔16〕。而外界(包括国家)可以改变或调整个体的需要和利益,从而引发其价值观的变化。

此外,从社会主体需要的角度再次确证了价值观具有可改变性。伴随着社会形态更替,主导价值观也随之嬗变。随着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更替,出现了“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17〕。或特定国家在不同时期根据现实需要实现主导价值观的更替。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处在革命时期的作为革命阶级的资产阶级价值观和取得胜利后作为统治阶级的价值观也不一样。在资本主义革命的初期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等制度性价值承诺,而赢得群众认可,从而取得革命胜利。“随着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夺得了统治权,资本主义制度得以确立,在社会主义实践和工人运动压力下,资产阶级也逐渐把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嬗变为 ‘民主、自由、人权’”。〔18〕

(二)统治阶级塑造主导价值观是可能的。“社会思潮的引领要成为可能,除了被引领者要具有可领性外,还要求有社会思潮的现实的引领者”。〔19〕延伸至我们的论题就是,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成为可能,除了主导价值观本身具有可改变性(主导价值观作为价值观的一种基本形式,内在体现价值观的共同规定,因此价值观本身具有可改变性,就内蕴着主导价值观具有可改变性)这个根本前提以外,还要有用来作为转化“源头”的主导价值观。由此论证统治阶级是能够塑造出主导价值观就成为应有的题中之义了。如果统治阶级不能塑造出符合他们要求的主导价值观,那么主导价值观转化主流价值观就没有了“依凭”,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在统治阶级主导下形成的”。〔20〕主导价值观的塑造也是如此。而统治阶级之所以能够塑造出主导价值观,在于以下因素:

其一,从思想生产所需要的物质基础来看。统治阶级掌握、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也就掌握了思想生产所必需的物质基础。“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就是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21〕这里“支配物质生产资料”是“支配精神生产资料”的基础。而只有掌握着以物质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精神生产资料的阶级才能进行精神生产,而“支配精神生产资料”阶级的首要目的在于能够用这些“精神生产资料”来生产、塑造出反映这个阶级利益和需要的价值观,也就是社会的主导价值观。

所以 “他们(统治阶级——引者注)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22〕。而“调节一个时代思想的生产和分配”的主旨就是塑造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主导价值观,并把这个阶级的价值观扩大为全社会的价值观,赋予这个统治阶级的价值观“以普遍性的形式”〔23〕。正是这个意义上,统治阶级“被看作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总代表”〔24〕。尽管在阶级社会里,主导价值观往往并不能够充分反映整个社会的需要。

其二,从思想的生产者来看。统治阶级内部中一部分“思想家”专门从事思想生产工作。“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要依靠本阶级的先进的思想家去总结和概括”。〔25〕根据马克思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分工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也是主导价值观得以形成的条件之一。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也延伸至统治阶级内部,在统治阶级内部有一部分专门从事包括塑造主导价值观在内的各种活动的“思想家”。“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主要的谋生之道”。〔26〕

其三,从思想生产过程来看。统治阶级“思想家”被称为统治阶级乃至整个“社会的头脑和社会的心脏”〔27〕,利用其所处的特殊位置,能够意识到自己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进行思想生产,因而总能自觉地用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利益来进行取舍和评判事物,从而能直接建构出在形式上有统一性的价值观。统治阶级思想家进行思想生产是权威机构权威评价一种历史形态,但仍旧体现着权威评价共同作用机制。而“权威机构由于所处的位置,一般总能集中地代表社会群体主体(本文中即为统治阶级——引者注)的需要、利益,体现着社会群体主体的意志,权威机构是社会群体的一种自觉组织形式,因而总能自觉地进行评价活动”〔28〕。这种自觉性内在体现是主导价值观直接(而没有经过众多环节以折射方式)地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需要,外在体现是主导价值观以具有形式上统一的理论形态呈现出来。

(三)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可能途径。探讨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可能性,显然不能满足于承认价值观具有可改变性,统治阶级塑造主导价值观是可能的,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可能途径。

主导价值观转化主流价值观可能途径基本包括组织化的行政方式和非组织化方式。组织化的行政方式如“通过法律手段、学校教育等,有目的地把某种价值观念(即主导价值观——引者注)灌输给每一社会成员,由此使个人价值观念和社会价值观念协调一致起来”〔29〕。 中国历史上,董仲舒的以君权价值为核心的三纲五常观念是封建统治者直接倡导并利用政治权力所推行的。而奖励和惩罚就是他们用来推行主导价值观转化主流价值观可能的两种行政方式。“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30〕这里我们应该从广泛意义来理解主导价值观转化主流价值观语境中的奖励和惩罚方式,即统治阶级可以利用自己掌握大量人力、物力等资源,不仅要奖励那些践行、拥护主导价值观的个体和组织,这方面典型的如中国封建社会的立牌坊、举孝廉制度等。还要保护、团结那些与主导价值观接近或一致的思想观点或理论体系等。 非组织化方式如“通过文化传统、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形式,把社会价值观念在潜移默化之中传递给社会的每一成员,促使他们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31〕,这里 “促使他们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过程。

三、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条件性问题

“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32〕这是从哲学角度揭示了在理论要达到掌握群众,转化实践,推动社会进步的效应中,理论自身所具备的条件。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从根本上还是遵循着理论掌握群众后产生改造世界实践活动的这一普遍规律。因此这个论述为间接分析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条件性提供了一种框架。

但似乎还没有全面系统透视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条件性的内涵。因此结合其他研究,我们认为,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完整条件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主导价值观自身具备一些特点或达到一定要求(当前论述主要集中于这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过程要符合一定条件或遵循一定规律。以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方式之一的认同为例,就有狂热认同和常态认同,显然狂热认同是不符合转化规律的。而这一点常常被忽视,或被默认为不言自明的。目前涉及这方面的相关论述较为罕见。只有陈新汉教授提出:“核心价值体系要在社会意识中由主导社会价值观念转化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或在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形成中凸显出来,就必须不断感受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体现出来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变迁,改变其具体内涵和形态,不断赢得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就必须伴随着时代的变迁,改变其具体内涵和形态。不断地与人类历史中的具体时代所提出的价值诉求相一致,体现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33〕

当然,这两方面条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互相联系的。主导价值观自身具备某些条件是基础和前提,并决定后者。如果前者没有达到一定条件,即使后者遵循规律,往往也会导致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产生不同程度的消极社会影响(在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社会影响的两重性部分里,再作详细分析),但不能由此就轻视后者的合理作用。如果转化过程不符合一定条件,即使主导价值观自身达到一定要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主导价值观还是不能充分转化为主流价值观,从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这也并不意味只要主导价值观自身具备某些条件,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就自动完成了。只是相比起来,后者对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及其社会作用的影响不及前者,但不能因此而被忽视。其实,我们当前在价值观建设中急需攻克的课题之一就是如何选择科学方式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而这个课题的理论基础恰恰与我们分析主导价值观转化主流价值观条件性中的第二个方面是紧密相关的。鉴于此,基于上述分析,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除了转化过程要符合规律以外,主导价值观本身还要达到以下条件:

(一)主导价值观必须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就是它要反映社会客观状况、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4〕主导价值观既要反映特定社会类型(如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的整体性、普遍性、本质性特点,又要凸显处于其中某一阶段国家的特殊社会状况,体现出连续性与阶段性、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个民族、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35〕这是对主导价值观的本体性方面提出的要求,因而这个规定在主导价值观要具备的所有条件中处于决定性的地位。偏离或违背这一要求(如过于超前或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状况),主导价值观就难以转化为主流价值观,或者即使转化了,也只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幸,甚至严重灾难。“如果价值观不能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步伐,不能代表历史前进的方向,那么它也就不能为多数人所认同”。〔36〕“它也就不能为多数人所认同”,就意味着不能转化或基本不能转化为主流价值观。

“近代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和个性解放的价值观就代表人类的发展和要求,因而成为具有‘普适意义’的价值观;封建主义的等级制和血统制的价值观,由于有悖于历史发展的潮流,就成为被历史逐渐淘汰的价值观”〔37〕。因此,“衡量一种价值观是否合理,归根结底在于看它所反映的主体的利益是否与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进程相一致”。〔38〕

主导价值观就反映特定阶段国家的发展状况而言,“价值观是关于生活的意识,遵循意识和生活的基本关系 ,人有什么样的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39〕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历史引导作用,就必须是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价值观,而不是适应所有社会的其他什么价值观”。〔40〕

(二)主导价值观必须真正是目标性的,而非手段性的。就是说一个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必须是对通过一定手段、途径而最终要实现那个社会状况的理论表达,而不是对这些手段、途径属性的揭示。如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正社会,因此,“对社会主义来说,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理念性的价值,而不仅仅是手段”。〔41〕尽管社会主义革命往往也以战争和专政等作为手段,然而战争和专政都是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

(三)主导价值观必须是持久的,不是短暂的。与一般性价值意识相比,价值观具有稳定性,这是主导价值观必须是持久的“内因”,而主导价值观要保持持久是价值观的稳定性特点在实践中的展开。在和平时期,如果一个国家主导价值观不能保持相对稳定性,那表明这个国家还没有塑造出成熟的价值观。历史上成熟的主导价值观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基本稳定(不排除根据现实需要进行某些局部修改),如中国封建社会自西汉就确立的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主导价值观基本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美国自建国初就建立了以自由为核心的主导价值观,并且延续到今天。

(四)主导价值观必须具有一定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层次上的超越,就是“超越一般性的经济和生活诉求,这样才可以凝聚人心、振作精神、引领方向,具有强大精神感召力,才能够站在历史发展的道德制高点上”〔42〕。 群体上的超越,主导价值观体现国家的意志,是国家的利益在价值领域的表达,是国家权威机构的权威评价的一种形式。因此,与其他民众评价形式如社会思潮等相比,能较好体现各个群体的普遍利益(在阶级社会里,仅仅体现着统治阶级特殊利益,另当别论),而不仅仅某一个或某几个特殊群体的利益在思想上的表达。时间上的超前,“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形成发展都是基于一定时空体系内发展的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历史性和时代性反映,并且同时以理想的形态引导、塑造着这个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43〕主导价值观也是如此。

(五)主导价值观体现着特定国家的传统文化。“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44〕国家的传统文化就是主导价值观提出的“特定的思想材料”。由此主导价值观要与国家传统文化相衔接。“和大众的意识相冰炭的思想系统是断难久据要津的”。〔45〕托克维尔考察美国基督教和其主导价值观之核心的“自由”后,指出:“自由认为宗教是自己的战友和胜利伙伴,是自己婴儿时期的摇篮和后来各项权利的神赐依据”〔46〕。

四、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对社会影响的两重性问题

“核心价值观,在根本上是由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所决定的,是由统治阶级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它决定着该社会的文化性质,并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反作用”。〔47〕这种反作用也有正负之分,而这种反作用究竟是正面还是负面则主要决定于主导价值观自身内在规定和符合条件的状况。因此,与分析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条件性紧密相联系的论域就是对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后对社会发生作用、产生影响的性质分析。历史表明,那些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后,才会产生积极作用,而背离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后,不仅不会产生积极作用,而且给社会带来严重破坏。

马克思在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础上,又提出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论述,与我们论题相关就是社会意识能对社会存在产生一定的能动作用(虽然是第二性的)。如“物质生存方式虽然是始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生存起作用,然而是第二性的作用”〔48〕。这里的“起作用”,从性质上来分就包括产生积极或消极作用。而一种思想对社会产生积极还是消极的影响则取决于该思想是符合还是违反了社会发展规律。

(一)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主导价值观,转化后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49〕马克思在这里侧重指出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理论(即彻底的理论,也就是抓住事物根本的理论) 就能在被群众掌握后,转化为他们改造世界的建设性实践活动,从而产生积极社会作用(虽然马克思没有在“物质力量”之前加“积极”两个字来限制,但根据上下文,可以看出,这里物质力量更倾向于积极的物质力量)。

延伸至我们的论题就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过程 ,就是凝聚人心、统一意志的过程,就能转化为群众符合国家意识形态需要的实践活动,从而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这种主导价值观就是“现实的”主导价值观,而不是“现存的”主导价值观。

特别补充一下,“现实”和“现存”在通常意义上是不加区分的。在历史哲学中,两者是一组对应的不同范畴。恩格斯在肯定和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提出过以下论述。背景是黑格尔提出了,“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认作现实”。〔50〕“一切腐败灭亡的存在、一切‘偶然的存在’都‘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51〕如“法国的君主制在1789年已经变得如此不现实,即如此丧失了任何必然性”,〔52〕“所以,在这里,君主制是不现实的”。〔53〕

恩格斯首先肯定了黑格尔的论述,指出,“根据黑格尔的意见,现实性绝不是某种社会状态或政治状态在一切环境和一切时代中所具有的属性”〔54〕。接着进一步指出,“在他(黑格尔——引者注)看来,现实性这种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55〕。“在黑格尔看来,绝不是一切现存的都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56〕恩格斯最后批判性指出:“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57〕。

这里作为“现实性”之本质内涵的“必然性” (即“现实性”的具体蕴含)就是“必然与作为社会主体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和人文精神时代特征内在地联系在一起”〔58〕。因此“现存的”的具体内涵就是对现实性内涵的否定或背离。尽管在某种特殊境遇中,某种现存性的价值观念一时为社会中大多数或绝大多数人所认同,甚至是狂热认同,但由于它不能表明为“必然性”而注定要灭亡。

因此说一种主导价值观是“现实的”,是由于作为这种主导价值观主体的统治阶级能够以“真正的社会的头脑和社会的心脏”〔59〕角色“自觉或不自觉地感受着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体现出来的多数人的利益和体现着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60〕。资产阶级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后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产生过历史性贡献。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符合当时社会发展趋势的“自由”“平等”“博爱”观念以及个人自主的首创精神,资本主义国家就不可能得到如此发展。 如在历史上“英国的崛起,与自由贸易的理念相联系;法国的崛起,与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念相伴随;美国的崛起,与民主、人权、世界秩序相交织”〔61〕。所以“谁有了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核心价值观,就能创造出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政治制度,从而激发出公民无穷的创造力和生产效率”〔62〕。基辛格在《大外交》中把“美国价值观传播和国家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并列为三大国家利益之一。〔63〕乃至有学者提出:“核心价值观逐渐发展成为大国博弈的新支点”。〔64〕这提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后才能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

(二)背离、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主导价值观,转化后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破坏。背离、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掌握群众后不仅不会产生积极作用,还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破坏。就我们论题而言,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就会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而且越是把这种主导价值观充分转化为主流价值观,这种转化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就越严重。“这种社会价值观念往往就会在社会历史中起破坏作用,并且越是被人们狂热的认同,其所起的破坏作用就越是大、越是烈”。〔65〕

这种主导价值观不是“现实性”的,而是“现存”的,即这种主导价值观不能从根本上体现作为社会主体的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从根本上体现人文精神时代特征,最后自身肯定免不了灭亡的命运。这种主导价值观“即使由于上层建筑中国家机器的强力支持而能在一段时期内存在着,那么必然是‘现存’的。而不是‘现实’的”〔66〕。迟早要被其它具有现实性的主导价值观所取代,这是价值观发展史中的铁律。

如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作为社会价值观念的法西斯主义在德意志民族中形成狂热以及由此引起的世界战争对世界人民造成的巨大灾难;‘文化大革命’中作为社会价值观念的‘社会主义时期基本理论路线’所形成的狂热以及由此引起的‘造反’运动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灾难”〔67〕。而这种明显违反、背离社会发展规律的主导价值观之所以能转化是有复杂原因的。其中主要还是作为主导价值观倡导者的统治阶级以强大国家意识形态机器为后盾,用非常规、强制方式来推行主导价值观,同时以极端方式来惩罚、制裁那些违抗、抵制主导价值观的人,如中世纪宗教异端裁判所的所作所为,我国封建社会的 “文字狱”等,从而导致众多人群在此特定情况而陷入非理性,甚至狂热、狂乱的状态中,最终酿成历史悲剧就在所难免。

因此, 尽管“如果从观念上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68〕。既要从中领会马克思在这里凸显了包括主导价值观在内的“意识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的发展会产生巨大作用(虽然是非决定性的),又要在此基础上领会“意识形式”对社会产生巨大作用所内蕴的两重性(这里侧重从否定的角度)。我们要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这一论述,坚持用“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作为武器来进行社会的自我批判。即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之前要以主导价值观是否体现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为标准来进行理论省思和审查。如此才能在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过程中始终保持自觉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对偏离、背离、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主导价值观保持高度警惕,并加以坚决抵制,从而才会避免历史上类似悲剧再次上演。这也是我们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要时刻加以防范的。

所以,在一定意义(非决定性的)可以说,“价值观和社会也是互相塑造的。一方面,什么样的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价值观引导。另一方面,什么样的价值观也引领着什么样的社会” 。〔69〕符合发展规律和趋势的主导价值观引领着社会和国家健康发展,而违背或偏离发展规律的主导价值观则带来社会和国家的停滞或倒退。以此为鉴,我们必须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和趋势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注释:

〔1〕〔17〕〔21〕〔22〕〔23〕〔24〕〔26〕〔27〕〔32〕〔34〕〔49〕〔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 81、100、98、99、100、12、99、13、9、73、9、13页。

〔2〕〔3〕陈新汉:《哲学视域中社会价值观念的共识机制》,《哲学动态》2014年第4期。

〔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1页。

〔5〕裴学进:《自发与自觉:主导价值观转化为主流价值观的两种方式》,《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10期。

〔6〕《列宁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1页。

〔7〕〔3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 173、171页。

〔8〕〔10〕〔11〕〔16〕方旭光:《认同的价值和价值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79、114、145、124页。

〔9〕《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2页。

〔12〕马俊峰:《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3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9页。

〔14〕李德顺、马俊峰:《价值论原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2页。

〔15〕罗国杰:《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57页。

〔18〕〔20〕〔37〕〔41〕〔42〕〔43〕〔47〕〔61〕〔62〕韩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0、9、37、68、69、19、2、34、35页。

〔19〕陈新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85页。

〔25〕袁贵仁:《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观若干问题的思考》,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 第146页。

〔28〕陈新汉、邱仁富:《坚持核心价值体系的人民主体性——关于克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边缘化危机”的思考》,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第29页。

〔29〕〔31〕袁贵仁:《价值学引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381、381页。

〔30〕王焕镳选注:《韩非子选·二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3页。

〔33〕〔58〕〔60〕〔65〕〔66〕〔67〕陈新汉:《核心价值体系论导论》,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23、64、66、64、198、220页。

〔36〕〔40〕〔69〕韩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论——引领社会文明前行的精神指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1、35、81页。

〔38〕赵馥洁:《论汉儒对主导价值观的建构和强化》,《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39〕兰久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前提》,《哲学研究》2014年第8期。

〔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

〔45〕张荫麟:《中国史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5页。

〔46〕〔法〕夏尔·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良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49页。

〔48〕〔52〕〔53〕〔54〕〔55〕〔56〕〔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1、215-216、216、215、215、215、216页。

〔50〕〔51〕〔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96、7页。

〔63〕玛雅主编:《美国的逻辑:意识形态和内政外交》,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13页。

〔64〕公方彬:《大国博弈,以核心价值观为支点》,《中国青年报》2008年2月3日。

〔6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9-5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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