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 军
(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6)
一个国家的发展,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也反过来成为其快速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就经济学而言,尽管在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成就与改革开放初期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但其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经济学教学科研所依据的基础理论,主要是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假设前提的西方经济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转型经济的实际情况,在理论上无法解释许多中国特色的现实问题,在实践中照搬照抄很容易导致水土不服、政策偏差。另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不少偏重于基本概念、原理的挖掘,缺乏历史观、中国元素和针对现实问题的深入探讨,要么生拉硬套地进行解释,要么陷入教条主义,局限在特定的圈子进行交流,大大限制了理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甚至导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边缘化。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理论体系的缺乏,使得我们在世界经济学理论舞台上不能扮演自己的角色,没有足够的话语权,难以很好地总结与宣传我国取得的伟大成就,进而做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导致上述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学教学研究未能立足我国具体实践,及时揭示、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性成果,进而上升为系统化的中国特色经济学说。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1〕实际上,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与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一直是互动发展的,这些理论与实践创新,可以总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特征、实践道路和动力机制三大方面。其中,公有制与市场机制融合、不断调适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与相互促进是其核心特征;渐进式转轨、先行先试、双轨制和增量改革是其实践道路;发展模式适时转换、地方经济竞赛激励、不断改革创新是其动力机制。
(一)公有制与市场机制融合
关于公有制与市场机制融合的理论争议,可追溯到始于1920年代的米塞斯、哈耶克和兰格的争论,前二者认为资源有效配置所需要的价格信息只有通过市场才可得到,从而反对兰格关于公有制企业通过模拟市场获取价格信息,进而实施经济计划的想法。此后,否定公有制与市场机制可以融合的观点主要基于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展开,认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并且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从而在企业外部难以实现真正的所有者监督,在市场上难以实现真正的竞争,在企业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避免内部人控制。另外,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要求企业所有制及相应的所有权不能具有超经济性质、交易者之间在所有制(权)上必须有严格的排他性、企业内部产权治理结构必须均衡,这些都需要艰苦的理论探索和伟大的科学社会主义实践来回答。
而支持融合的观点则认为,公有制中集体经济与市场机制的融合是不难证明的,国有经济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能够建立规范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所有制(权)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公有制不同,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髓,就在于既要利用市场机制的长处,又要发挥公有经济和政府作用的优势,将市场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应该说,上述认识都具有某种角度或程度上的合理性。
我们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融合,主要在于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必要、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和政治体制的约束。
在经济不发达阶段,公有经济发挥资本积累、市场完善、产业导向、技术支撑等优势,有助于积累条件,助推经济起飞。资本积累方面,国有企业通过集中和动员储蓄刺激投资,投入到国民经济重点短缺行业,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公有资产收益可以降低对税收和国债的依赖,从而提升经济效率。市场完善方面,由于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机制不完善,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主导力量,在某种程度上暂时替代市场作用的空缺,培育和扩大市场规模,并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为市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产业导向方面,国有经济能够从国家长远规划目标出发,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支撑方面,在非国有经济不发达阶段,国有企业作为研发、技术引进和技术外溢的中心,为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正是在国有经济的主导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增量改革,在边际上不断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非公经济比重不断扩大,在保持经济稳定的情况下获得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自然垄断及其他命脉行业,政府为了经济和社会双重发展目标,需要通过公有制来实现更好的管制。当然,由传统计划经济政企合一型管理,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自然垄断及其他命脉行业的管制,放松经济性管制、加强社会性管制是改革方向,理论上也并不必然要求这些行业必须都是公有经济。问题在于,良好的管制需要良好的管制制度条件才能实现,包括健全的管制法律、合理设置的管制机构、精干高效的管制专业人才、科学的管制手段和方法等。在上述条件不尽具备时,通过公有制来对这些行业进行管制是次优选择。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这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可以利用区际间标尺竞争、特许投标、激励性管制机制设计、PPP模式等方法途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多种所有制企业间实施竞争,更好地实现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融合。
实际上,初级阶段国企在自然垄断及其他命脉行业占主导,也是保证公平性的需要。从市场竞争角度,如果在管制制度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这些行业非国有化,由于法律不健全、管制俘获等原因,则更加难以保证公平竞争;从收入分配角度,由于垄断高价、成本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则更加难以实现公平分配。上述行业的国有企业,本身兼有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双重任务:一方面,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经济目标;另一方面,实现国家战略、收入分配、带动就业等社会性目标,因而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降低垄断等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此外,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融合也是政治体制约束的必然结果。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坚持辩证法、两点论,推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的必由之路。
(二)不断调适政府与市场的作用
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是经济学核心问题之一。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政府主要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发挥作用,对市场运行采取自由放任的不干预态度。经历193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政府干预市场失灵理论占据主流地位,直至1970年代西方普遍出现经济滞胀危机,新自由主义重新主导政策方向。但随着南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新自由主义政策失败,以及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政府干预思潮又有所加强。由此可见,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也在不断轮回和演变。但总体而言,市场经济越是发达,政府经济性作用范围越小,主要发挥加强社会性监管等政府作用。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多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市场、培育市场、逐步发挥市场的作用。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特征是市场体系、机制不完善、市场经济不发达,只能通过发挥政府的作用来弥补市场缺陷,推动经济增长。日本经济学家石川滋在其“低度发达市场经济”理论中分析到,决定市场经济发达与否主要有三个因素:生产的社会分工、流通所需的物质基础设施、市场交换制度,这些因素可以通过市场主体专业化及其内部、外部组织化的进展,产品、生产要素的商品化、规格化、特异化,生产结构方面的产业间联系的高层次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程度,市场交易规则的形成及其精密化等指标来衡量。缅甸经济学家明特在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一书中也指出,由于现代部门与传统部门并存、要素市场支离破碎、公共服务和社会基础设施的不平等提供等原因,形成经济二元性质,二元之间经济联系存在“管道”阻塞,从而导致市场不完善。显然,发展中国家在上述因素发展不足时,也即图1中市场作用较低时,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发展程度,就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如点A),此时国家经济发展处于等产出线Ⅰ的水平。
随着经济滞胀的产生及相关研究发展,“政府失灵”论也逐渐形成。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客观方面,政府也不一定具有发挥作用所需要的能力、知识和信息;主观方面,政府是由具有个体利益偏好的官员所组成,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管制俘获等情形会导致政府作用非但不能弥补市场缺陷,而且会导致加强市场势力度等市场缺陷。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有一定发展时,如果政府仍然不愿意放权,形成所谓“审批迷恋症”,则要通过简政放权,来更好地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以图1为例,就是由A点移动到B点,此时一国经济由等产出线Ⅰ提高到等产出线Ⅱ的水平。
图1政府、市场与经济发展
在上述分析中,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多的仍是一种替代关系,而非相互促进关系。但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认为,政府本身就是经济体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他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制度要素(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等)的替代物或补充,更好的政府作用能够不断增进市场作用。同理,运行良好的市场机制实际上也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必要条件。随着政治、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理论方法完善及人力资源储备等不断积累,政府作用能力水平、实践效果不断提升,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反之亦然。反映在图1中,就是由B点移动到C点,等产出线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也大致经历了上述过程。第一阶段,从提出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到十二大提出“以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十三大提出“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对市场作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第二阶段,从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作用得到特别的强调。并且基于过去计划管的过多过死的问题,期间政府与市场关系主要体现为不断降低政府作用,扩大、加深市场作用范围和力度,经济发展为图1中由A点向B点移动阶段。第三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代表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表现为图1中由B点向C点移动阶段。具体而言,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两个毫不不动摇”、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大力推行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管理、“放管服”改革、放松经济性监管、加强社会性监管。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主要包括:大幅度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比例,推动资源市场化配置;健全市场体系,加快财经体制改革,促进市场统一与公平;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以改革促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述认识讲究辩证法、两点论,重在找准二者的最佳结合点,把两方面优势都充分发挥出来,形成二者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格局。
(三)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与相互促进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经济伦理的核心问题,同时也存在较大理论争议。归纳这些理论争议,可将其大致分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矛盾论、并重论和统一论。矛盾论者认为,二者存在相互对立和替代的关系,实践中必须以其中一方为优先方面,并且据此又可划分为“效率优先论”和“公平优先论”。“效率优先论”的代表人物为哈耶克,强调先做大“蛋糕”再考虑分配“蛋糕”,强调初次分配以效率为标准,再分配以公平为标准。“公平优先论”者以罗尔斯为代表,强调公平在经济社会任何阶段都居于首要位置,不能为了效率而牺牲公平。并重论以阿瑟·奥肯为代表人物,认为公平与效率二者都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本身不存在何者更优的问题。具体在实践中更加侧重于哪一方面,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统一论则认为,二者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既存在相互矛盾性,又存在相互统一性。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的确存在此消彼长、相互制约的关系;但在另一些条件下,二者又存在相互促进、互相支持的关系。
由上所述,总体而言,我们比较认同统一论和并重论的观点。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关系的理论角度,效率是代表生产力方面的内容,而公平则是代表生产关系方面的内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会反过来影响和制约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效率通过创造一定的物质基础、创造起点公平的条件等来促进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公平通过创造有利于机会、过程和结果公平的社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环境等,来促进效率的提高。反之亦然。
在公平与效率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中,二者作为矛盾的双方,彼此间存在相互规定、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矛盾双方共存于一个对立统一体中。二者的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对立性是手段,统一性才是目的。只有在公平与效率不断矛盾运动的过程中,二者才从经济不发达阶段的平衡逐渐运动到经济发达阶段的新的平衡。期间,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内涵也是在不断发展的,例如我国过去注重分配的结果公平,而目前更加注重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相统一;过去在效率方面主要关注产出水平,目前更加关注产出质量、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匹配、绿色产出等方面内容。另外,在不同发展阶段,公平与效率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是不同的,并且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相应改变,这就需要相应进行政策调整,以顺应变化了的发展形势。
我国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探索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改革开放以来,总体而言,公平与效率关系经历了“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四个阶段。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的分配政策,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大报告指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一阶段,由于还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所以分配方向主要是针对传统平均主义、“大锅饭”等分配方式进行改革,通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来激励效率提升。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标志着中央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十五大报告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同时,通过“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等办法“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这一阶段,由于我国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加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主要矛盾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公平问题并非矛盾主要方面,因而特别提出效率优先来促进经济增长。
十六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不再提“效率优先”,公平也不再处于兼顾的地位,表明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特别是收入差距拉开太大,中央对于公平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着力通过提低、扩中、调高,取缔非法收入来促进共同富裕。十七大报告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作了新的论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要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实践探索,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并随着不同阶段矛盾关系主次方面的客观变化而相应变化,深刻反映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
(一)渐进式转轨
经济转轨是1980年代开始的世界性经济社会现象,主要包括激进转轨和渐进转轨两种途径,不同国家选择的转轨途径各不相同、效果也存在天壤之别。相对于苏东等大多数国家的激进转轨,我国采取的是渐进转轨道路。支持激进改革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体制各组成部分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局部或逐步地经济改革不可行,清晰界定的私有产权和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前提;改革只能一步到位,以避免零敲碎打改革所产生的各项改革不协调和改革半途而废。包括压缩财政赤字、实施利率市场化、贸易自由化、放松政府管制等10项内容的“华盛顿共识”反应了该理论的核心思想。这种转轨的所谓“大爆炸”理论颇似194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罗森斯坦·罗丹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出的“大推进理论”药方: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全面推进、利用相互需求网络一举攻克增长难题。遗憾的是,“大推进”所需的巨额资本往往难以找到,并且设想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制定并实施严密的大推进计划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大推进”最终失败了,激进转轨也在苏联等国导致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国家解体等一系列严重经济政治后果。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这些国家的制度约束条件不能完全支持快速改革。用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信息经济理论分析,就是激进改革引发的“信息超载”和信息损失问题,是改革不能承受和不能解决的。实际上,经济转轨“跨越河流”,尤其是对于传统计划经济大国来说,这条河流实在是太宽了,幻想几个月就一步跨越太操之过急了。有效的制度体系不可能马上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即使改革不出现大的失误,恐怕也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才能真正实现转轨目标。
渐进转轨是中国经济转轨成功的总体特征。渐进转轨之所以成功,最主要的就是在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的总体战略方向下,适应主要政治经济制度等硬约束条件,主要在乡镇企业、民营及三资企业等经济制度软约束环节逐渐突破,通过干中学、错误反馈修正等途径逐步增强经济主体的制度承载能力,推动经济制度变迁,不断调适经济主体与制度间的关系。这种改革基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扎稳打、务求实效,正确处理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间的关系,不断推进各项改革与制度条件逐渐协调、契合与共同演化。早期改革的成功积累了经验,建立起政策可信性和人民的信心,减少了改革的不确定性;并且在转轨过程中,渐进改革有助于相关信息和知识的收集与积累,避免了激进改革的信息问题;同时,渐进改革将利益调整限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之内,避免了大的社会波动,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尽管我国渐进改革的成功的确与内外部良好的初始条件有关,但作为大国的渐进改革成功自有其内在一般逻辑:一方面,经济转轨是一个缓慢的演化过程,拔苗助长和期望孩子一夜长大都是不合规律的;另一方面,我国所采取的增量改革、双轨制等措施,在改革初期保持经济产出和物价稳定,又不断通过先行先试来开拓改革道路,是具有一般意义的实践道路。
(二)先行先试
我国渐进转轨的主要内容是由传统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条道路世界上没有任何先例和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必须靠我们自己来主动探索和大胆创新。对此,我们的指导思想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实践手段则是先行先试,设立经济特区就是其中典型代表。正是经济特区的设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的前沿阵地,并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积累了宝贵经验:如完善物质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投资环境;加强外引内联有机结合,发挥特区“四个窗口”和内外辐射“枢纽”作用;探索建立一种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灵活有效的经济体制模式,等等。在先行先试过程中,为了保证试验的广度和深度,倡导试验期间不争论的原则。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也正如科斯在其《变革中国》中指出的那样,“中国经济大转型绝不是靠一个全知全能的政府,处心积虑、耐心设计的结果”。实际上,在改革初期不可能有一个非常清晰的目标模式和顶层设计,只有通过这种开辟试验区、不断试错的方式,才为改革开放开辟了一条前无古人的创新之路。
经济立法是保障经济健康运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足具体国情,以凝聚社会共识、在经济领域亟须优先立法、实验立法等途径,渐进式地进行法制改革,降低法制变迁成本。先后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秩序、支持和促进了经济创新。
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后的今天,我们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良性互动作用:深层次改革利益调整、试错改革梳理、碎片化改革反思客观上需要通过顶层设计来确定未来改革框架、为先行先试指明方向;但信息不对称、多元利益格局、超大规模国家的差异性又仍然需要通过摸着石头过河来实践并反馈与调整顶层设计。二者的良性互动,是中国经济下一步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双轨制
双轨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基本路径特征,其实质是两套体制共存运行:国有和非国有制经济并存、计划与市场机制并存,从而形成“产权双轨制”和以“价格双轨制”为代表的运行机制双轨制。双轨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独创路径,以价格双轨制为例,主要表现为消费品价格率先实现市场定价,而生产资料和资源的价格则延续计划定价。〔3〕除此之外,此后的双轨转型逐渐创设出劳动用工方面的人员编制和无编制聘用制的双轨制;农民工、城镇居民双轨运行的城市化道路;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的税负水平;不同群体不同的养老保险类型;试验区域不同的政策优惠等等。
双轨制是国有经济和政府计划的传统制度结构未发生迅速的和彻底变革之前,为撬动中国经济改革,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同时提升国有经济内部效率而采取的“边际”改革,在国有与计划体制之外采取市场机制,同时在体制之内逐步“引入”市场作用。从效率评价的角度,就是一种既定约束下的次优选择,属于一种典型的帕累托改进。这种既定约束,改革初期在经济领域就是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和计划调节为主。
双轨制改革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独创道路,在转轨理论上突破了非计划即市场的完全割裂二分法,建立了两种体制、两种机制、两种体系共存的改革路径;在实践上,一方面,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化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另一方面,国有经济的计划性有效地避免了投入品过多流失,使得国有投资得以持续,并且国有体制内不断引入市场竞争因素,以试验的形式推进了国企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大提高了国有经济的内在效率。在改革后期,经历国企抓大放小、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过程,国有与非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主要在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战略性行业占据主导地位,而一般竞争性、商业性领域则主要发挥非国有经济的效率作用。正是这种分工配合、双轨推进的体制模式,保证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此外,如“省直管县改革”“综合改革实验区”等政策双轨制也属于双轨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些双轨制政策试验调动与激发了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积极性,降低了政策试验和推行的阻力,加快了制度创新的扩散速度,从总体上提升了国家制度创新能力,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四)增量改革
增量改革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非农产业领域改革的主要特征,其实质是通过放松部分领域的管制和引入市场机制,在国有经济之外大力推动非国有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当时紧缺的消费品领域增加供给。为推动增量改革,地方政府通过制定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和修改不适合的政策法规,放松经济管制,推进市场化进程。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相对应,农业领域广为人知的包产到户就属于典型的存量改革;非农领域增量改革进行到第二阶段时,中小型国有企业由于市场竞争而出现大面积亏损时,也开始进行以“抓大放小”为特点的存量改革。
增量改革是双轨制改革战略的重要途径,也是非农领域存量改革效果局限条件下的最佳选择。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消费品部门和农业部门受抑制,员工激励低下,导致部门间资源配置扭曲和无效利用。通过增量改革,一方面,由于放松管制、鼓励投资,使得具有“模糊产权”性质的乡镇企业和具有资金、技术和销售渠道等优势的三资企业获得了“来自计划外的增长”;另一方面,由于非国有经济的进入和市场竞争加大,客观上对国有企业内部效率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由于这种非国有增量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包产到户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显性化,从而形成劳动力由低效率农业部门进入第二、第三产业等高效率部门的城镇化潮流,进而导致整个国民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提升。
增量改革是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实践手段,也是受强约束传统领域难以短时期内推进实质性产权与市场化改革条件下启动改革的最佳路径。其优点在于,第一,在包括存量的全面改革未能短期内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在受到压抑的非国有部门进行增量改革更易取得改革共识;第二,增量改革短期内不触及国有和传统计划体制内利益团体的利益,从而大大减轻了改革的阻力;第三,国有经济存量短期内不进行大的制度性变革,保持了经济发展的平稳性,降低了改革导致经济震荡的风险;第四,增量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传统领域的企业产生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并指明了实践路径,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和盲目性,更易取得改革成功。
(一)发展模式的合理转换
从产业发展的要素模式转换看,由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换;从区域发展模式转换看,由沿海开放、内地开发振兴向重点区域发展战略转换;从经济发展的动力模式转换看,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
具体而言,就产业发展的要素模式选择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基于一国或地区的比较优势。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要素的典型特征是资源、劳动力丰富,而资本、技术和先进管理要素稀缺。对外开放使得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四小龙根据所谓雁行理论,开始大量向我国进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我国由二元经济结构沉淀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形成巨大人口红利,据此进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但处于体系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在1994年达到顶峰后开始下降,此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对于出口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逐渐上升,特别是在2002年中国加入WTO之后上升较快。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外贸增速出现下滑,除2010年和2011年出口分别增长31.3%和21.3%之外,2012年以后出口增速跌至10%以下,2015、2016年出口分别出现2.8%、2.0%的负增长。这一方面是由于外部需求不景气、区域综合制造成本变化推动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及向东南亚等成本低廉地区转移;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劳动、资源等传统要素成本优势丧失,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所致。在此情形下,产业发展的要素模式由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换是必然趋势。
从区域发展模式转换看,最早实施的是沿海开放模式,1980年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大经济特区,然后又确定了14个沿海开放城市;1985年建立了长江、珠江、闽南经济开放区,1988年设立了海南经济特区,1990年开发上海浦东,这一阶段区域发展模式特征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开发,采取非平衡发展战略,主要通过承接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四小龙的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消费品工业,在沿海主要城市形成若干经济增长极,通过扩散效应来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特别是在加入WTO之后,东部地区制造业水平进一步提升,这里,我们参照黄群慧、李芳芳的研究方法,〔4〕对全国各区域工业化程度进行衡量,结果见图2。2005年,东部地区工业化程度已经跨越工业化中期后半段,进入工业化后期。而中西部地区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后半段,东北地区在2011年跨越工业化中期后半段,但之后工业化进程放缓。
为了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新世纪之初,中央通过内地开发振兴战略,力图缩小东西部差距,实现平衡增长。2000年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2003年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2004年提出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上述战略的实施,对于推动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继续完善上述区域发展战略的同时,加快实施重点区域发展战略。2013年8月,推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首次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战略;2014年2月,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2014年9月,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战略进入一个新阶段。
图2全国各区域工业化进程评价与比较
经济增长动力模式方面,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力成本低、资源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居民和社会存款形成丰富资本金,都是我国采取要素驱动的良好内部基础条件。从外部条件看,1980年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通过采取供给学派的减税、放松管制、推动贸易自由化等措施,先后走出了“滞胀”泥潭,实现了经济持续增长、低通货膨胀率、低失业率等主要经济目标。我国及时抓住这一发展战略机遇期,利用要素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在自由贸易大环境下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到发展后期阶段,上述优势正在快速消失,增长动力转换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从内部条件看,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劳动人口逐年减少,人口红利正在消失。据预测,2012—2015年,全国劳动年龄人口将从9.37亿人下降到9.28亿人,到2020年进一步下降到9.16亿人,“刘易斯拐点”正在到来或已经到来,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二是我国人均资源量相对不足,粗放型增长导致资源产出率低、单位GDP能耗高,传统增长方式已经不可持续,亟待转型。三是以地方融资平台为特征的投资驱动方式,积累大量债务风险,加之部分企业债务负债率高、流动性差,投资拉动受到很大限制。从外部条件看,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世界经济总体仍在低速复苏,全球贸易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在此情形下,低端加工产品出口尤其受到限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但“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并未完全解决,科技创新不足、供给结构不能及时跟上需求结构的要求已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创新驱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所在,只有通过深化创新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夯实人才基础、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才能为经济长远发展提供强大而不竭的动力源。
(二)地方经济竞赛激励
地方经济竞赛也称“GDP锦标赛”,主要包括两方面相互联系的激励:地方财政激励和官员晋升激励。前者是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而努力发展经济;后者是在“发展是硬道理”思想指导下,上级政府将经济发展速度作为考核下级官员政绩的关键指标,进而作为官员晋升和奖惩的重要参考所形成的激励。在这种激励机制下,地方政府不再单纯是市场经济的守夜人,仅仅在市场失灵、宏观调控领域发挥作用,而是兼有主动发展经济的目标任务,从而政府官员也兼有“企业家”双重角色。这与西方经济理论的典型观点有很大不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还在于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个约束条件:改革开放初期,国有(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占经济绝对比重,许多地方企业本身就是政府某一专业主管局的下属生产单位,地方政府自然肩负这些企业的发展任务。后来国企历经放权让利、拨改贷、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多个阶段的改革试验,并于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期间地方政府都是作为主要角色参与其中。实际上,在增量改革模式下,存量部分在所有权改革之前,其生产经营均由地方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负责实施。
影响地方财政激励的一项重要制度变革是1994年的财政分权体制改革。财政分权之前的中国经济增长是由短缺型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的报复性增长,主要由需求拉动和投资推动形成。分权之后,地方政府之间为追求政绩围绕GDP指标进行更加激烈的竞争。财政分权伴随着项目审批权和本地发展战略制定权等权力下放,加之1993年金融改革逐步抑制了地方政府要求银行支持本地国企的冲动,并且随着增量改革效果发挥,一般消费品和资本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普通国企和集体企业经济效益急剧下滑转而成为政府的负资产。在此情形下,地方政府出于培养和扩大新税基的目的,开始实施招商引资等策略来开放市场、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工业开发区是其中典型代表,招商引资重中之重是外商直接投资(FDI),因为FDI既可以跨过当时僵化的金融体制,更能够同时打包带来资本、管理和生产技术“综合体”,对经济发挥多方面溢出效应。为了吸引投资,地方政府在工业用地方面往往采取不同于商业用地的低地价,并且采用了二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措施。并且,为了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地方政府也在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实践,特别是在沿海开放地区,出现了所谓的“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过程。
官员晋升激励方面,尽管政治网络强度对官员升迁起重要作用,并且除经济指标之外,官员政绩还包括计划生育、重大事故、社会治安等政治指标;但总体而言,经济增长还是官员晋升考核指标的重点。能力较高的官员更愿意通过增加经济投入,推动经济快速增长来获得上级的认可;而能力一般的则倾向于增加福利等社会性支出。1994年之后,地方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呈不断增长态势,显示出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加大,并且从省级自上而下逐渐升级、“层层加码”,显示了“政绩最大化”特征。特别是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以来,地方政府借助融资平台大力投资,将这一特征发挥得淋漓尽致。
地方经济竞赛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其副作用也是明显的:强力激励加之官员任期较短,使得他们更重视易于显示的短期政绩,而忽视不易测度的长期效果,导致过度投资、重复建设、形象工程等问题;地区之间相互竞争导致相互封锁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尤其省际交界区域由于合作不足竞争有余而形成相对落后片区;不规范的经济竞赛导致“竞次性”后果,降低土地价格乃至放松劳工、环保标准,使得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不可持续;竞争性税收优惠使得均衡税率低于社会最优税率,进而引起财政赤字,企业间不公平竞争、弄虚作假等问题。
随着统一市场、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新时期地区间竞争主要体现在人才、基础设施、制度条件甚至自然环境等多个方面。下一步地方政府更应通过加强教育、科技、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打造优良制度环境,培育创新文化氛围,扩大开放来吸引各类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三)不断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全过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源泉。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将其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到十四大。1978年底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开始,1980年建立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又一个伟大创举。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国企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先后通过放权让利、利改税、拨改贷、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改革,最终确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企改革目标模式。这一阶段主要是在传统计划体制下通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强市场的作用。第二阶段到加入WTO。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模式,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我国在国有企业、财政税收、金融外汇、市场准入、行政管理、垄断行业等各个领域进行了改革。1992年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战略。同时,对垄断行业进行了以放松准入、加强竞争、网运分离为核心的监管改革;在价格改革方面进一步放开一批商品和劳务价格,大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实现由“双轨制”转变为单一市场价格。第三阶段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入WTO后,为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入世”对内部体制变革的要求,我国进一步在立法司法体制、政府管理体制、产业政策体系、现代企业制度、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及生产要素市场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创新,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对内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使中国经济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十分重视改革创新,将其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201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创新进行了全面部署,2015年,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同时,通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体制创新、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重点改革任务,释放改革红利。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其核心特征、实践道路和动力机制,既包括经济发展一般规律,也包括中国转轨经济的独特内容,三者相辅相成,共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道路,也为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探寻经济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参考。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3页。
〔2〕张宇:《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经济研究》2016年第6期。
〔3〕张军:《“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4〕黄群慧、李芳芳:《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1995-201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