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慧容
恩格斯曾指出:“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1]依循恩格斯的致思理路,我们可以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看作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是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条件学说。当前学界和社会上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一些不合谐的声音,“共产主义缥缈”“共产主义遥遥无期”等错误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沉渣泛起。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旗帜鲜明地强调“不能因为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就讳言甚至丢掉远大理想”[2],这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因此,我们要在学理上正本清源,就必须深刻阐释共产主义价值目标与它在共产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性价值目标的一致性问题,这对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坚持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论述,深入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确立的重大意义和现实逻辑具有重要价值。
作为本文的核心范畴,价值目标是指主体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价值指向,是主体把自身的需要转换成活动目的和未来结果的具体内容。价值目标的主体是人,价值目标的客体是满足或接近主体的需要,特别是利益需要的对象。价值目标的特点在于取得结果或效果中的价值、效益、利益、好处等。共产主义价值目标及其在共产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分析,是遵循人的基本尺度,紧紧把握价值的内在规定性,进而分析其确立的依据。
价值是以人的需要为尺度,衡量客体的有用性而表现出来的两者的关系。无论是哪一种价值,其价值指向都是以人为主体的,离开人的目的、需要,客体就失去了价值所在。共产主义及其发展阶段的价值目标选择的属人性,一是表现为价值选择的主体是谁,即价值目标是为了谁的问题;二是表现为价值选择要满足主体哪方面的需要,即价值目标的内容问题。因而对价值目标确立和选择的考察,离不开对以上这两个问题的考察和把握。
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是人类改造世界的两个尺度。除了人的需要,即价值尺度外,还有物的尺度。物的尺度是指遵循客观规律,以把握客体的属性为基础来实践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价值目标具有客观性,一方面是由于其客体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主体的选择只能在客体提供的有限性范围内进行选择;另一方面人的选择能力也是有限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的认识、能力只能达到一定的程度。从根本上讲,这些都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价值目标的选择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提供的可选择的范围内,依据人们所能达到的选择能力所作出的选择。价值目标的选择,要以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前提。
价值目标是主体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的体现,是影响主体行为、决定主体现实选择的价值标准。价值目标归根到底由主体的社会存在和根本利益所决定,因此对一个确定的主体来说,它的价值目标中的取向或标准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一贯性。同时,主体在进行具体的选择时,不可避免地受到主观条件制约以及外界环境影响,从而使得主体的具体价值目标在不同主客观条件下体现出偶然性和灵活性。一般说来,主体价值取向的必然性和一贯性是通过变动着的具体选择而保持和体现出来的。所以,研究需要透过一定阶段的价值目标来进一步考察其价值标准,以价值标准的一致性来考察价值选择是否具有发展的一致性。同时也要根据每一阶段的现实条件,考察某阶段特殊的价值目标,以及其突出的价值取向内容。
考察共产主义发展阶段及其价值目标的依据应该是以生产力规律为根本前提。在这基础上,要以人的发展需要为标准确定价值目标。但这并不是说两者的地位是同等的,强调生产力标准在于强调价值目标的客观性,以使得价值目标尽量合理。人的发展需要才是最核心的价值标准。生产力标准与人的需要标准的结合,可以概括为“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选择标准。因此,一方面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性与阶段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价值目标选择的一致性与阶段性特征;另一方面,“满足人的发展需要的价值选择”也就决定了必须明确价值主体、价值标准和价值目标基本内容这三个层面的问题。
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及其价值目标,既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构想,以及后来者对其的发展,又包括这些理论在发展过程中与实践活动的双向互动。下面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阶段理论、东方社会发展理论相关阶段划分和列宁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及其价值目标,来具体分析各自所确立的价值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但社会发展还要经历一定的阶段,逐步地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特征的若干设想,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将被消除,有计划地自觉组织生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消失,劳动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快乐,一种生活的第一需要等。共产主义社会物质条件、经济发展的目标是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地涌流,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此外,马克思还以人的发展为角度,考察了社会经历的三大形态,即人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和人的独立自由发展。共产主义是马克思所指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以自由人联合体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目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这是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目标。立足于人的发展,符合价值目标的内在规定,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价值目标。这一目标既是以生产力发展状况为前提、依据——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通过充分涌流的财富、按需分配等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又意在满足人的解放、复归,自由而全面地发展的追求。其中,价值目标的内容是人的全面与自由的发展,人民是实现价值目标的主体,其需要的满足是衡量价值目标的价值标准。马克思认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实现,必须经历一定的阶段,即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但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相互关系,特别是从属关系,马克思并没有具体的阐明。较为常见的理解是“大过渡时期”观点,即认为社会主义(“小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马克思认为从资本主义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弊病”。“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4]
可见,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价值目标存在着阶段性与差异性。过渡时期国家的职能更注重于实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职能,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国家的职能更注重于社会管理与建设。因而,过渡时期的价值目标主要就是夺取政权,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价值目标的主要内容是在承认劳动的差异性的基础上,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利益需求,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逐步地彻底消灭私有制,完善公有制。同时,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都是为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不断地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道德水平极大地提高的过程,是人的发展处于“物的依赖”的不断发展的阶段。这就使得两个时期的价值目标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具体说来,价值目标的起点是取得政权,满足政治上的需要,并为其他方面的需要开拓道路。价值目标的终点是消灭私有制度,消灭阶级,使人摆脱对“物的依赖”。
东方社会发展理论包括晚年马克思对原来东方社会主义理论的修正,并提出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道路差异性问题;同时也包括列宁对这一理论的积极探索与发展,并在俄国成功实践。晚年马克思对原来东方社会理论进行重要修正,认为东方社会有可能不用通过“卡夫丁峡谷”,走不同于西方进入共产主义道路的设想。马克思的东方社会发展理论主要体现在对俄国问题的论述中,认为俄国普遍存在农村公社这一古老的社会制度,只要进行革命,推翻沙皇的统治,消除施加于公社身上的外部破坏因素,可使农村公社中的公有制因素保存下来而战胜私有制因素,进而利用已有的公有制因素,在特殊条件下走出另一条不同于西方模式的发展道路,即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不必再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原始积累、经济危机等种种劫难和波折。马克思的东方社会发展理论虽然提出了社会发展道路的差异性,并对实现的方式有所补充,但重点依然还是在于提出如何建立公有制,步入共产主义的历史课题。所以,这一理论的价值目标依旧是与过渡时期一样,在于如何实现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公有制。其价值目标确立的标准依旧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强调的是根据俄国的特殊国情而选择特殊的社会发展道路。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俄国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发展道路,来满足人民改变被奴役、被压迫与落后的迫切需求。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东方社会发展理论的思想,并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中明确提出了一国首先发动革命并取得胜利的思想,他指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5]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后,列宁形成了相对落后的俄国可以首先取得革命胜利的思想,并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夺取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实践了这一构想。在此期间,列宁经过研究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将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在十月革命后,列宁还曾考虑过社会主义是否进一步分成若干阶段的问题,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最初级形式”“低级阶段”“中级阶段”等论断。列宁领导俄国人民通过十月革命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公有制国家,初步解决了马克思提出的如何步入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建立公有制的问题。紧接着,列宁面临的就是在跨越“卡夫丁峡谷”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系列问题。保卫与建设社会主义成为当时俄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而随着国际与国内形势的发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逐渐成为俄国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目标。
马克思的东方社会发展理论的价值目标是通过什么道路建立公有制,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由过渡时期转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列宁的社会主义发展理论则是在马克思的东方社会发展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上的本土实践和继续发展,其目标是保卫与建设社会主义,是马克思过渡时期价值目标的继续与发展。十月革命后,列宁更多地论述了无产阶级国家领导经济和文化建设的职能,对国家职能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因而,如何寻找一条适合自己国家的发展道路,既能发挥自身的优势,又能有效地吸收、整合本国原有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优秀文明成果,最终形成有效的国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机制则成为关键内容。如果说保卫苏维埃政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以求得满足发展的政治权力等条件,是列宁的社会主义阶段理论的价值目标内容的起点的话,那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效地发展社会主义,完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以真正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直至步入共产主义则是其价值目标内容的终点。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始,就自觉地探寻社会主义建立与发展的价值目标,独立、民主、自由、统一与富强是党不断奋斗的价值目标。毛泽东在对中国特殊国情的准确把握基础上,形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提出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先进行推翻“三座大山”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两者紧密联系、上下衔接。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等著作和讲话中,系统论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明确了中国革命的对象、任务、动力和性质。在《新民主主义论》及党的七大报告中集中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三大纲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自觉地确立了以实现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的价值目标。而在具体的历史时期,具体的目标又有所区别。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主要以土地归农民所有,推倒“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为主要任务。归根结底,也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对政权的拥有,为无产阶级专政创造条件。这一目标是为了实现整个民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其价值主体是中华民族和广大人民群众。确立这一价值目标的依据是当时中国所处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等具体国情。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党的近期的价值目标是用15年左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确立社会主义制度。过渡时期党的价值目标已经由暴力革命掌握政权的重心开始向恢复经济,建立社会主义所转变,但重心还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完善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上。所以,过渡时期具体价值目标确立的标准直指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从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开始到“文化大革命”之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从社会建设的目标上来讲,主要还是以团结全社会的力量,实现“多快好省”式的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时期,一开始还是坚持了以满足人民的需要为价值目标确立的标准,但却对生产力标准这一根本依据有所忽视。主要表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衡量具体目标的确立、选择达成目标的途径方法的标准出现了偏差,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主观愿望成为衡量的主要标准,因此造成了失误和损失。这从反面证明,确立社会建设的价值目标,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才能使价值目标在理论设计与实践中保持一致,才得以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这也说明了,价值目标确立的标准,是在生产力标准的基础上人民利益需要的标准,反之,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价值目标的实现。
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并进行了极其艰苦的实践探索。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科学判断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基础上,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涵和特征。随后,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丰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对我国国情进行科学分析之后,提出了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中,生产力落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要部署,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明确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6]。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社会主要矛盾进行了规范表述。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了党的基本路线,目的是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七大将和谐写入基本路线。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奋斗目标的基本方针,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党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要求,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目标。
上文中通过对价值目标的内容、主体及标准这三个维度对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价值目标进行了探讨和梳理,以认清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的发展脉络。历史说明,改革发展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不断发展的,具有其历史逻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7]这是当代中国最大的现实,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是新时代价值目标确定的逻辑起点。“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价值目标。这是以新时代的中国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是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具有强烈的实践逻辑和现实逻辑。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明确了以彻底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两个必然”论断的同时,明确提出了“两个决不会”的论断,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8]。所以,实现终极目标是一个发展的过程,由不同的具体的发展阶段组成。从马克思过渡时期的理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理论,到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再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都是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发展,坚持了共产主义价值目标发展的阶段性。伴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多元、文化多样、就业方式多样等社会现实,人民群众的利益分化愈加复杂和具体。我们在确立与实现价值目标的过程中,对如何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个人利益间的关系、个人与集体利益间的关系,在分化的利益中实现整合,在整合的利益中更加注意利益分配的公平等问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坚持价值标准的一致性,就不能忽视人民具体的切身利益。符合生产力的发展现状是价值目标确立的基础、前提。坚持价值标准的一致性,在于坚持符合生产力状况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相结合。这一标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内容中,并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实践价值目标的衡量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对“中国梦”进行了系统阐述,其丰富的价值意蕴已经成为凝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简洁、最通俗、最形象的理论概括和总结”[9]。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10]作为主题,且为实现这个目标绘制了更详细的蓝图和实现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但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基本立足点没有变,社会主义的本质仍然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中国梦是13亿中国人民通过辛勤劳动而创造的美好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理想和实践,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一种时代性表达,是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宣称:“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2]认识价值目标发展的终极性与阶段性,关键在于坚持最低价值目标与最高阶段目标的统一,注意阶段价值目标确立的承上启下,实质上就是坚持确立和衡量价值目标标准的一致性。这就必须坚持适应生产力状况与满足人民的需要相统一,以及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两者的统一。党的十九大重申了全党一定要牢记人民信任和重托,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的信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目标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与唯物史观的基本逻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的统一。
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既有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又需要科学合理的具体价值目标作为保证。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步入重要战略机遇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是实现中国梦的战略举措,是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性和阶段性目标,这些阶段性价值目标遵循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基本发展规律。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个方面的具体目标,有利于从更现实、更全面的内容来把握总的价值目标。
一是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经济建设价值目标。党的十九大明确地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13]中国经济在几十年的高速度发展之后进入到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正是应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提出的具体对策。党的十九大还明确提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良性发展本身已经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之一,而这一目标与人民群众的需要、利益相结合,体现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确立了再用30年的发展来实现本世纪中叶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二是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政治建设价值目标。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激发人民积极性、增强党和国家生命力的重要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西方的程序民主制度不同,在西方国家陷入民主之困时越发展现出社会主义民主特殊的优越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新时代的政治建设目标,就是要加强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和巩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实现。
三是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文化建设价值目标。文化是国家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复兴。形成有益于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文化氛围,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纽带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包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当下中国人民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强大精神指引。当代中国人的生存状态和精神气质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凝心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价值目标,同时蕴含着文化“走出去”的内在要求,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智慧,为中华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为中国梦提供无穷动力和精神源泉。
四是以社会治理为社会建设价值目标。目前,调整不适应的生产关系重点在于社会建设,特别是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治理能力的加强和创新。首先,就考察的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来看,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由前文分析马克思的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理论可知:过渡时期国家的职能更注重于实现、巩固和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职能,越是接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国家的职能就越注重于社会管理,注重促进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不断发展的社会职能。目前,我国的国家社会职能的重点在于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其次,就价值目标意在满足人们群众的利益需要来看,加强与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治理等内容的社会建设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实现的体现与保障。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等,都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五是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生态文明建设价值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目标和实施规划。中国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方式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资源和环境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总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既能保证社会发展的性质,又能以新的特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既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又与马克思、列宁的共产主义学说一脉相承,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逻辑。在新的历史时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键在于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性价值目标与共产主义价值目标的一致性问题,进一步坚定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