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国辉
(喀左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辽宁 喀左 122300)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辽政办发[2010]64号文件要求,喀左县以喀政办发[2011]8号文件形式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明确了管理原则、完善了管理制度、推进了资产、资金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稳定开展,下面将喀左县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1 资金管理情况
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我县从2003年开始实行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制,2006年以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喀政办发[2006]68号文件,并完善了10项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均及时入账核算,严禁公款私用,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等现象,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帐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等;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村组每期结报时,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凭证,查收入是否入库,开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结报后,由核算中心主任或会计审核凭证,看各种开支是否合规,然后入账;完善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财务公开等制度;做到了业务量大的村按月报、结账、公开,业务量小的村按季报、结、公开。
1.2 资产管理情况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目前,喀左县农村集体资产14634万元,完善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制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完善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实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完善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备案。
1.3 资源管理情况
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喀左县对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一是对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备案,但清理登记一是面不全,二是通过农业设施物权登记,促进对资源的管理完善;三是全县每个乡镇开展一个资源登记试点村组,对资源管理及发包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台账。
2.1 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业务不熟练。
2.2 财务公开欠规范。个别乡镇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不符合要求,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
2.3 财务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2.4 存在坐收、坐支现象。
3.1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3.2 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细化村务公开内容,完善农村集体民主议事规则。
3.3 进一步完善村账乡(镇)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各乡镇应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管理办法。
3.4 进一步规范农村的财务资产和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