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娜
(山东省鱼台县第一中学,山东 济宁272300)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行业融合,出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作为新业态的代表,网约车的利弊均显。不断出现的网约车事故值得深思。网约车发展中的问题,以往常简单地归结为社会问题或者经济问题,甚至将其原因归结于科技问题,但这也是哲学问题。
三代以降,儒家文化在孔子集大成后,不断发展、创新,延续着勃勃生命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这一论断的提出对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代表的儒家文化在新时期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本研究以儒家核心文化为基础对网约车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汲取儒家核心文化为网约车的发展提供启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定义,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面对当前生活中出现的摇号困难、限号出行、驾驶员与乘客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难题,网约车的出现具有降低出行成本、提供出行便利等积极意义,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1]。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网约车驾驶员、乘客和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约车驾驶员存在问题,如预约未至、中途甩客、绕道、随意加价、超速行驶等;还存在行程中驾驶员态度不佳;另外还有“马甲车”现象,即实际服务车辆与平台预约车辆不一致。
少量乘客存在问题,如有的乘客使用打车软件发出约车信息,在收到驾驶员接单信息后,临时改变乘车意向违约、延迟到达,或者在等待驾驶员的过程中选择路边招车、乘坐刚好到站的公交车离去[2]。
网约车平台公司也存在问题。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网约车平台清理违规及未达标的车辆和驾驶员,但驾驶员数量以及接单数直接影响到平台自身利益,很多平台默许一些不合规的车辆继续运营[3],这导致网约车运营存在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如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非法营运问题、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等;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存在应急管理基础薄弱且效能低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诚信缺失等问题。
网约车在发展中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命财产带来了潜在而巨大的威胁,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批判与质疑。审慎地分析可以发现,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网约车本身,而在于人们不当的价值选择以及对科技的片面运用。人们重要的不是怀疑和否定网约车,而是要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改变网约车发展中参与者的不当理念和行为,妥善解决网约车问题。
在孔子之前,“儒”便作为一种通晓并主持“礼”的人而存在。到春秋时代,孔子在感慨 “礼崩乐坏”的情形下开创了以“仁”为核心,包含“仁、义、礼、智、信”、中庸之道等内容的儒家学说,并在战国时期与墨翟创建的墨家并称“两大显学”。及至西汉,儒学经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议并受到汉武帝的重用后升为官方思想意识,随后不断发展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思想。儒家核心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人类发展过程中集体智慧的总结和文明的结晶。因此,挖掘合于时代发展的儒家核心文化并合理运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儒家核心文化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儒家体系的核心是“仁”,其在《论语》中就提及高达109次。孔子认为“仁者,人也”,即“仁”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何者为“仁”?《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这里的“爱人”范围广泛,不仅是家庭中家人之间的爱,而且延伸到家庭外部诸如诸父邻里、师长友朋、上下级之间等整个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互爱。如何为“仁”?儒家认为“克己复礼”为仁,即克制自己欲望、合于礼合于规范;“忠恕之道”为仁,即对自己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对别人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即尽己之心,是在生活中不断以这种同理心、爱人心加强道德修养、反省诸己、修缮自我;恕即推己之心,是在生活中善待他人,将这种仁爱推及下去。
以《论语》《孟子》为代表的儒家著述中明确指出义与利的关系。《论语》指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并非不可取利,而是可取利但要有义作为前提。《孟子》指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可以看出义利观是儒家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涉及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价值取向与取舍,提倡先义后利。
《礼记·礼运》记载,孔子说:“故坏国,丧家之人,必先去其礼”。即如果你想要破坏一国、让人家破人亡,就必须先要破坏这个国家的制度,将它的礼制废除,由此可见礼之重要。孔子提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4]。儒家认为以礼制、礼乐约束和规制人民的行为,远比刑法更有效;用礼制去教育百姓,他们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西汉政论家贾谊在其《新书》论述礼法关系中阐述,礼是在邪恶发生之前进行规范,法是在邪恶发生之后给予惩罚,礼在时间上更具有防御作用;再则,从礼法效果上讲,礼更具有深远的意义。
《论语·子罕》有云:“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此处“知”通“智”。孔子是历史上第一个给予“智”全方位、立体性的概念的人,视其为对知识的追求、对行为规范的了解及其运用。这种“动态的”智慧不同于聪明、不同于知识,智慧是一种在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地点做合适的事情的方法,这就是儒家讲的“权变”,即不仅把智作为一种引导人的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更注重在具体时间和场合随机应变,凭借思考力、决策力和执行力,发挥智的最大效用。
诚信是儒家的一个重要伦理道德范畴。在《论语》中,孔子多次谈到“信”。孔子曾举例说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 ,小车无 ,其何以行之哉?”[5]意思是若一个人不讲信用,不知道他还可以做什么,就如同大车没有安横木的 ,小车没有安横木的 ,那么它靠什么前行呢?因此,在为人处世中,人与人交往要“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礼记》记载:“儒有不宝金石,而忠信以为宝”。
据《国语·郑语》周太史史伯对桓公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即世界万物过于单一性的传递不可能取得更好地发展,只有注重多样性的统一,才能彼此相生。对于事物发展,史伯认为“和”;同理,在为人处世中,孔子提出“和而不同”的思想。《论语·子路》记载,孔子对子路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认为君子在人际交往中能够与他人保持一种和谐友善的关系,但在具体问题的看法上却不必苟同于对方。这种“和”的思想不仅指儒家对社会层面的关注,更蕴含着更广泛的范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的期盼。
先秦韩非子提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即时代在发展变化,物质生活条件也在不断变化,人们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在不断改变。而儒家的核心文化则能对当前时代中一些问题提供引导和帮助。因此,弘扬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和”的核心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明末清初的方以智在西学东渐的背景下,探讨了具体科学与哲学的关系,指出从知识的特殊性出发,知识可分三类:质测、通几与宰理,质测相当于实证自然科学,通几大体相当于哲学。质测即藏通几,通几护质测之穷,即质测包含通几,通几对质测起弥补作用,具体来说科学本身包含哲学的道理,而哲学又对具体科学的发展提供方向和指导[6]。网约车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直接折射出当今社会中的诚信危机、社会责任缺失、德不配位、道德欠缺等问题。下面,本文从儒家视阈探讨网约车问题。
网约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威胁乘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此为不仁;驾驶员对乘客随意加价、故意绕路以获取更多报酬,此为不义;驾驶员对乘客言语粗俗、态度不逊,此为不礼;驾驶员随意取消乘客订单,驾驶车辆与平台车辆不符,此为不信;驾驶员如无正当理由主动造成冲突,此为不和。
这些问题中最重要的是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易经》有云:“天下之大德曰生”,即天下间最大的德便是爱护生命。因此,网约车发展中危及生命安全问题可以说是最大的问题。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获利是其目标;但如果获利不源正途,有损乘客权益就是不义。冯友兰在《哲学大纲》中提及人生四境界论,包括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依次是行为不知所以、为利、为德、最高境界事天四种境界,这四种境界是不断上升的。冯友兰认为人之一生,是有觉解的生活,不知所以与只为利而活只是愚昧生活,故提倡三、四境界这种有追求、有信仰的生活。人不被物欲控制而活,是对网约车驾驶员的一种启示。
乘客作为网约车运营过程中的客体,也是订单的主动发起者。当乘客发出网约车订单时,希望网约车驾驶员能够了解自己需求、急人之所急,当驾驶员接单后,驾驶员就有了完成这份订单的意愿。乘客如果随意取消订单,就没有做到“尽己之心”。当乘坐网约车时,乘客希望得到的环境是比较友好的,而如果乘客在得到友好环境时自己却不友好,就没有尽到“推己之心”。当乘客下单、驾驶员接单后,相当于乘客和驾驶员达成协议,双方形成了邀约和承诺的关系。这时,如果乘客因为其他交通工具的到来,随意取消订单,就丧失了对驾驶员的承诺,也就丧失了诚信,此为不信。
平台公司对网约车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黑车混入,为乘客出行带来安全隐患,这将直接威胁到乘客的生命财产权,此为不仁。平台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泄露信息,此为不义。当发现驾驶员被投诉,平台公司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害乘客利益和自身形象,此为不智。平台公司作为经营者,一旦开展网约车服务就相当于应允了对乘客负责,就已涉及到乘客的权利,遇到乘客投诉时未及时反馈处理,此为不信。
《易经》有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意思是指事物发展到极致的时候,就要寻求变革创新,变革后就会顺畅起来,那么必然就可以长久地发展下去。当前网约车的发展遇到困境,就必须进行变革。儒家核心文化与网约车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可以为网约车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生机力量。
早期儒家先贤注重个人自我理性的觉醒和自我担当意识的弘扬。因此,网约车发展离不开驾驶员和乘客的努力。
首先,驾驶员应树仁,即驾驶员要关注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法则,不超速驾驶、不疲劳驾驶。应行义,要有职业操守,义在利先,要按时履行订单。应重智,注重权变。《论语》有云:“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即人不应将自己置于困境之中。针对有不良评价的乘客要减少或避免接单,以防不良事件的发生。应守信,从诚实出发,一旦接单就尽量不甩单。应贵和,俗语道:和气生财。驾驶员应当和气为先,平稳和谐地完成订单。
其次,乘客应仁爱。在行驶过程中,当驾驶员出现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时,乘客应及时提醒,以保护自己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乘客应重智。当发现驾驶员有经常被投诉或举报或评价中有超速等不良行为并被核实的,乘客应当在便利面前保持清醒,拒绝搭乘该网约车。乘客应懂礼。乘客应注意行为有礼,讲礼貌,懂礼节,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不要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行为。乘客应讲信。乘客不要无故取消订单,按时乘坐,一诺千金。乘客应贵和,懂得换位思考,乘坐网约车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保持和谐气氛。
北宋张载提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并不是虚假夸大的豪言壮语,而是从个人自我做起的一种修养。儒家注重的是自觉而非自我,注重理性而非“非理性”。人们应当在满足合理需求的同时,学会在欲望和利益面前适当克制,追求更有觉解的生活。秉承爱己爱人、义在利先、相互礼让、注重权变、诚实守信、和谐共处的精神,做正气之人、行正气之事。
平台公司应坚持以仁为本。平台公司应塑造仁爱、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这种文化不仅可以陶冶管理者道德情怀,增强管理者责任意识,还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归宿感,并直接或间接影响驾驶员以及乘客。同时,平台公司应在对驾驶员的培训中纳入仁爱思想,引导驾驶员坚守仁爱之心,以人为本。
平台公司应坚持义在利先。平台公司应塑造义在利先的企业文化,引导管理者和职工注重大义、有责任心、有担当精神。如对驾驶员和乘客信息保密、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经费等都是平台公司的义在利先的表现。
平台公司要培育重礼文化。中国自古便是礼仪之邦,要让这种礼节在平台公司中得到体现。平台公司要构建注重礼节的企业文化,重礼崇礼,在对员工的培训中注重礼的灌输。引导驾驶员循礼而行,引导对客服、技术支持人员有礼貌,不要因礼节造成摩擦。
平台公司要善于用智。平台公司发现有驾驶员被投诉时,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当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出现纠纷,应当主动去调解;当政府部门监管时,应当积极配合。平台公司在教育培训中也应对职工加强“智”的培养,使其掌握理性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以防范风险。
平台公司要诚实守信。从徽商、晋商等大家族兴旺中可以看到儒家文化中自古而传的古朴又可贵的以诚为本的精神。因此,平台公司应注重正当竞争,注重以诚为本,提高服务质量,以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吸引网约车驾驶员和乘客。
平台公司要和实生物。平台公司不仅要注重塑造和谐文化,更要引导职工注重培养开放、包容的胸怀。如果企业文化注重和谐,就会引导驾驶员形成和谐意识,在网约车行驶中和气地对待乘客。平台公司在发展中以广博的心态积极完善自身,同样会引导职工有容乃大。例如,随着安全性问题的突出,平台公司可以在软件界面上增加一键报警功能进而完善软件功能以提升安全性。
社会环境具有潜移默化和深远长久的影响,良好的社会环境会引导个人和平台公司向善,反之亦然。社会应大力弘扬儒家核心文化,推动网约车健康发展。
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儒家核心文化的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例如,加大宣传网约车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引导网约车驾驶员和乘客践行“仁、义、礼、智、信、和”;引导平台公司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精神,弘扬正确义利观。加强智的宣传,提高驾驶员和乘客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应急处置的能力。
发挥行业组织的支持作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网约车行业自律,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的行为,提升行业治理水平。行业协会在开展行业教育培训时可以将儒家核心文化纳入培训内容,积极推动网约车健康发展。
发挥学校和社区的基础作用。在社区和学校内应当注重对儒家核心文化的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儒家核心文化的认知理解,引导人们身体力行,比如文明乘坐网约车,减少随意取消订单、车内抽烟等不文明行为。
近几年来,网约车领域内存在着一些道德失范、诚信缺失、造假欺诈、见利忘义等现象,都可以在儒家核心文化中寻觅答案。儒家核心文化包含对社会有利的因素,可以通过社会唤醒个人内在本然的道德意识,增强个人自我约束感,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物与我和,人与人和,求大同存小异,破解道德困境,创建和谐社会。
政府作为国家公共管理的主体,应当加强对儒家核心文化的宣传和运用,以推动网约车问题的解决、促进网约车健康发展。
政府应当大力推动儒家核心文化的传播。政府可以在官方平台和网站设立相关儒家核心文化的栏目,充实儒家以仁为本、义在利先等内容,从思想意识上对网约车发展提供保障。政府应组织开展文化节等活动号召民众和社会团体多了解和学习儒家核心文化。政府应当对网约车中出现的先进仁爱之事给予荣誉和褒奖,以引导社会的仁爱思想。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并加强监管。国家需要以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管理,还可以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网约车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对网约车发展中好的一面,应当支持和鼓励;对于暴露的问题,应加强监管,规范其发展。从政府管理角度促使网约车平台吐故纳新,将制度的他律性和乘客、驾驶员、网约车平台的自律性结合起来,促进网约车发展。
政府应当加强网约车行业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政府应当将网约车驾驶员、乘客和平台公司的信用信息统一纳入网约车行业信用信息体系。政府对诚实守信的网约车驾驶员者予以表彰,还可以提供政策支持,例如网约车驾驶员在经营权到期以后,优先授予服务质量高的驾驶员。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政府还可以从信用的角度实行网约车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及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等互联网站进行公示,并纳入征信记录。
儒家核心文化包含了许多可贵的智慧瑰宝,在当今社会依然有着独特而磅礴的魅力,可以对网约车发展给予深刻的启示,解决其发展困境,推动其更好地发展。本研究只是抛砖引玉,志在探究儒家核心文化对网约车发展的启示,未来仍可以从儒家的伦理视角等来进一步研究网约车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