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性别平等实施效果分析

2018-02-14 13:12孙小丽
大经贸 2018年11期
关键词:重男轻女计划生育女性

【摘 要】印度是人口大国,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严格实施,但印度的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女性的社会地位岌岌可危。印度女性在不良少年性别比例中的多方面是具有批判性的,人们对印度社会,经济,性别和人际关系以及人口动态的影响和成果进行了探讨,特别是与有关的传统和文化,发展的轨迹,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政策有因果关系。 关于如何扭转这种趋势, 人们提出了各种建议,这些建议的出现不仅来自于对性别比例下降的直接审查,而且还包括对社会变迁的来源、文化的动态、国家的性质以及国家机构与社会关系有更广泛的理解。

【关键词】 印度 女性 计划生育 重男轻女 不良少年比例

一、印度女性生育问题

计划生育和人口控制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印度国家的发展思想和性别问题。印度是第一个有正式的人口控制计划的国家,人口控制将使国家的有限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并且通过减少妇女怀孕的人数,将解决妇女脆弱性的主要问题。因此,计划生育是减少高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而且也是为了减轻女性的痛苦。

与此同时,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提供了一项新的技术---羊膜穿刺术。羊膜穿刺术是第一种用于确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技术,尽管该技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它在印度城市和小城镇已经开始流行。到20世纪90年代末, 简单、移动的超精密机器技术取代了羊膜穿刺术, 尽管初期无法确认胎儿性别,在怀孕的后期就能辨别出来。据报道,在许多先进的医疗保健制度下,印度人均有更多的超声速机器,政府利用新自由主义推动私人保健和医疗作为投资和获得利润的场所, 提供了产前产后性别决定的可能性,使这种机器成为低投资高回报的服务,医学、软件工程和技术教育机构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推动私人保健和医疗的发展。

1994年政府在马哈拉施特拉通过了《产前诊断测试法》,可以了解胎儿在发育情况以及了解确定胎儿的性别。然而, 政府对《产前诊断技术法》体制缺陷的审查是有教育意义的,可以通过印度公共卫生基金会和其他国家的研究涵盖各州,让176名被采访者监督和实施该法案。女童保护计划的实施被视为是最明智的政策,20多年来,各州政府和中心实施了拯救和保护女童的计划,最著名的是1992年在泰米尔农村引入的摇篮婴儿计划, 其中有很多关于在塞勒姆地区杀害女婴的报道,摇篮婴儿计划的实施效果显著,避免了很多女婴被社会。另外, 与大多数北印度不同的是,美国田纳西州农村的性别比例比城市地区更糟糕,女童保护计划要求母亲把不想要的女婴主要放置在保健中心、医院和孤儿院外面的摇篮里, 而不是杀死她们。在2001之后,该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使得该计划被公众认可和接受。

然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儿童的存活率受到质疑,因此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在2001年之后,开始对孕妇及其家庭的监视, 卫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有女儿和无儿子)开始跟踪处于危险中的怀孕妇女, 说服她们不要抛弃刚出生的女婴,引导她们把女婴放在指定的摇篮里。最近, 在印度北部旁遮普邦地区收藏家开展了一项活动,即开始执行《产前诊断技术法》, 政府再次让非政府组织参与追踪所有妇女怀孕和女婴出生登记, 以便于确保堕胎和杀害女婴这种事不再发生。产前诊断技术法、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计划都应该直接解决女孩被父母遗弃的问题,可通过法律文书和鼓励家庭要善待女孩,不能遗弃她们。根据泰米尔纳德提出的女童保护计划,该计划通过向女童的父母或女童本人提供现金或实物福利, 体现出女童价值。谢卡尔发现,在父母受益的情况下,不再抛弃她们,而且为女婴完成了出生登记、免疫、入学和推迟结婚等条件。

二、解决女性各方面问题的措施

要改变人们对女童和妇女的偏见,政府颁布的政策必须解决社会群体的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进程的核心动态和结构问题,使得印度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改善,措施如下:

1 . 关于妇女就业的政策要重新定位。所有妇女都有权享有经济独立和养家糊口的权力,政府需要实质性地解决妇女有偿工作的各种障碍, 例如缺乏日托设施和雇主抵制以及非正规部门的工作条件,另外认识到以就业为导向的方法可能是最好的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方法。

2. 改善公共教育, 改变课程,改变重男轻女的观念,提倡性别平等,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以提高她们在婚姻市场和计划生育的资格。教育追问不是性别、年龄和世代层次的再主张。

3 . 一个关键问题是赡养和照顾年迈的父母。这不能留给儿子,不仅性别比例受到影响,而且老年人也很脆弱。国家需要制定普遍的、生活养老金、普遍公共医疗和其他形式的社会提供和照顾老年人的方案。为了改变继承法习俗,婚后居住的习俗必须发生显著的变化。  一项协调一致的运动,包括妇女就业权利, 鼓励父母和已婚女儿一起居住,这指出了照料老年人等优点。

4.对各种性骚扰法以及诸如家庭暴力这样的行为,政府应该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律法规维护她们的平等权利和充分的公民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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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长纯.印度教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505.

[4]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Government of India. Annual Report 2011-2012[R].2012.45,45,46.

作者简介:孙小丽,女,汉  籍贯:海南琼海,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湘潭大学,研究方向: 公共管理专业行政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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