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斌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周口 466200)
动物检疫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重要行政许可工作,该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防控重特大动物疫病传播,保证畜牧养殖产业安全和市场上动物制品安全,也是提高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手段。结合项城市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规范检疫工作和提升检疫水平的有效措施,推进动物检疫工作迈上新台阶。
动物检疫样品采集与检疫是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和基本方法,其目的主要是通过这种手段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为地区畜牧养殖生产提供客观、公正、公平、准确的检测数据,同时,也是开展兽药、饲料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畜产品市场安全和相关政策的制定。真实准确的样品采集和检疫结果能直接对相对应的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在动物检疫样品采集与检疫工作开展中,规范采样和检疫行为、技术,对提高动物检疫的准确性,提高执法科学性有着很大帮助,有利于责任追溯管理工作的开展。
在进行动物检疫样品采集时,典型性原则是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病料组织。在选择成活的动物时,要确保动物选择的代表性和典型性。选择的活体动物除具备典型的临床症状外,还应保证养殖户没有采取任何药物防治,这样采集到的样本才更具代表性,在进行检疫检测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检测出病原。另外要保证材料采集的典型性,确保选择的动物材料病原含量较高。
在进行相关样品采集时,先要对整个发病动物群体进行抽样检测,通常采集具有典型临床症状发病动物5头左右[1]。操作时,一定要确保病料充足,并有足量的备份样品。这样在检测中所采集到样品出现问题后,确保有后备的样品进行检测,整个检测工作不受影响。
动物检疫样品在采集过程中,一定要确保适时原则。在夏秋季节出现动物疫病后,由于病死动物会较快腐烂,为避免采集样品质量受到影响,应在短时间内进行病料采集,并及时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
病料采集过程中,一定要在无菌环境下进行采集,确保整个采集行为不会人为地引入其他致病原,降低致病原对病原检测产生的干扰,同时还可以有效保证生物学检验的准确性。此外,在采集病料时,还应保护采集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某些人畜共患病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在检疫正式进行之前,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要求,落实相应的检测设备、检测仪器、检测药剂,在正式赶往养殖场进行样本采集之前,一定要检查好各种设备和样品的齐全,避免出现遗漏,影响到最终的采集工作。
到达养殖场进行动物病料采集时,防疫人员应佩戴防护设备。在采集病料前,应对采集道具进行全面消毒,一个样品采集完毕后,还应该做好各种采集设备的消毒清洗,更换工作手套,才能进行接下来的动物采集工作。取样结束后要如实填写检疫单,将病料放置在检疫袋中,并将检疫袋进行密封处理,在检疫袋表面张贴标签,认真填写采集信息,确保字迹工整。加印单位和在场的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检疫单一式3份,分别给予承检单位、检疫单位和养殖场[2]。病料采集完毕后,要确保规范化封存,各项信息填写完好,然后装入牛皮纸袋,张贴封条,由检疫单位工作人员和被检疫单位共同签名,密封完好。
检疫前准备好相应的物品,保证各种物品和用具清洁干净,不会对样品造成任何污染。要把握好检疫单填写的重点环节,取样结束后,操作人员需要填写完整的检疫单,经过双方单位签字确认后,确保本次抽检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检疫要求。检疫完成后,相应操作人员认真填写标签,并做好样品密封保存工作,标记清楚样品封存的时间[3]。通常样品应该在3 d内运送到实验室,由检疫人员亲自送检。
检疫人员在现场对每一项内容认真逐一填写,保证字迹清晰。检疫报告的编号格式是动物品种代码、检疫样品种类代码、检疫日期,保证上述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检疫核对人员应该认真校对检疫人填写检疫日期和被检疫单位人员所填写检疫日期是否一致。检疫样品的封存、保存、运输情况都应该详细的填写清楚,样品数量应该和实际封数量保持一致,对样品的性状进行清晰描述。
现场动物检疫是一种最常见的检疫手段,主要是通过观察动物的外在表现形式,对动物可能患的疾病进行初步诊断,对产生发病情况的原因,作出初步诊断,将同一个群体中的患病动物、可疑动物、健康动物科学区分,该种检测手段虽然和国外一些先进的检疫手段相比较比较落后,但是就目前我国动物检疫的实际情况分析,该种方法动物疫病初步诊断最常用的一种手段,也是比较好的一种检疫方法。
在动物检疫过程中为保证人员、动物和环境健康和安全,对疑似感染传染性疫病的动物进行隔离检验,通常大家畜隔离时间最长为40 d,禽类最长为15 d,野生动物最长为25 d。在动物隔离期间,为确保检疫的准确性,不需要对动物进行抗生素治疗或者疫苗紧急免疫。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加强报检点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作风规范活动,推进落实产地检疫“五个规范”(检疫制度的规范执行、检疫行为的规范到位、异地引种的规范审批、证章标志的规范管理、检疫办公费的规范落实),尤其是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受理检疫申报、到场到户到点实施检疫,确保患病动物不离开产地;严格执行规模场凭抗体“监测报告”、散养户凭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辖区内动物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派驻屠宰场(点)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务必要严格执行动物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务必要严把入场监督查验关口,在查验畜禽标识、检疫证明、动物来源、证物相符后,方可允许入场、受理检疫申报;严禁未附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来源不明动物入场;务必要做好宰前检查,按要求落实好同步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对检疫合格产品方能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检疫不合格产品,按标准规定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严格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