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海南海口市政府出台《海口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实施关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关停。
今年6月,海口制定了《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将全市行政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大类。根据《若干措施》,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积极配合各项关停实施工作,并于《资产评估报告》审核通过后6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完毕的,给予相应补偿或补助。
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万羽(存栏)、肉鸡≥5 万羽(出栏)。养殖专业户标准为:50 头≤生猪<500 头(出栏)、5 头≤奶牛<100 头(存栏)、10头≤肉牛<100 头(出栏)、500 羽≤蛋鸡<1 万羽(存栏)、2000 羽≤肉鸡<5 万羽(出栏)。
同时,海口将分类对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进行补偿或补助:各项手续齐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按评估净值100%给予补偿;具备1项以上相关手续,但手续不齐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按评估净值60%给予补偿;无相关手续,但自愿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关停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酌情给予转产停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