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影响永修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对策

2018-02-13 07:13李贤淼石志华熊道国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 2018年3期
关键词:兽药畜禽生猪

李贤淼,石志华,熊道国

(永修县农业局,江西九江 330304)

1 永修县畜牧业发展现状

据2017年底统计,永修县年出栏生猪16.1万头、牛羊0.8万头、家禽329万羽,肉类总产量达19311 t。畜禽养殖场(户)共2950余家,其中:规模化率只有5%,95%是散养户。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大型养殖场集约化程度高,养殖设备先进,操作规范,养殖水平高,市场信息畅通,发展较快;中小型养殖场(户)场地、设备配套不足,对于养殖技术和规范化科学化养殖的认识不到位,养殖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散养户相对来说养殖养殖环境较差,缺乏必要的养殖技术人员,没有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效益明显偏低。规模化率偏低的现状对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到2017年底,全县畜禽取得“三品一标”无公害畜禽产品论证的共9家,分别占生猪出栏量的40%、牛羊出栏量的30%、家禽出笼量的32%,总体比例偏低,畜禽业产品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 影响畜禽及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

2.1 饲养场周边环境

畜禽的养殖过程中周边的环境对其产品的影响不容忽视:一是畜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畜禽粪便,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畜禽业生产造成二次污染。二是生活垃圾、工业三废以及固体废弃物的随意排放会导致畜禽生产环境污染;三是土壤蓄积的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植物的吸收、富集,再通过饲料原料传递到动物,造成毒害;四是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也会在植物性饲料或饮水中造成残留,从而影响畜禽产品质量。

2.2 畜禽自身疫病

动物患病后,一方面会导致大批量的畜禽非正常死亡,产生大量的病毒病理性动物体,使畜禽产品质量降低;另外通过肉、乳、蛋及其制品将疾病传染给人,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同时对畜禽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失。现已发现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有300多种,其中100多种为人畜共患病,这些传染病可直接侵害人体。即便不是人畜共患病,但其产生的毒素也会引起人的食物中毒。

2.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3.1 饲料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 植物性饲料中的生物碱、皂苷、单宁、植酸、蛋白酶抑制剂以及动物性饲料中的组胺、抗硫磺素等物质会对动物的生产性能、机体造成多种危害和影响,对畜禽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

2.3.2 饲料霉变产生有毒有害物质。饲料及其原料在运输、贮存、加工及销售过程中,由于保管不善或贮存时间过长会引起有害微生物繁殖霉变并产生毒素或污染,这些被污染的饲料食入畜禽体内后可危害健康,尤其是饲料中的黄曲霉毒素,毒性强,尽管饲料中可添加脱霉剂,但还是对动物造成极大危害,严重的可导致畜禽死亡。

2.3.3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在促进动物生长、提高动物肉质品质、预防治疗畜禽病害和繁育等方面起着非常大的作用[3],但很多添加剂若长期的使用或使用不当,常常造成短期和长期的明显或潜在的危害,有的养殖户、商家在利益的驱动下违反了相关规定的要求,人为的添加违禁药物,造成畜禽产品质量不达标,药物残留严重超标,对畜禽产品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2.3.4 兽药残留。兽药使用不规范,不科学,或不严格遵守休药期的相关规定也是导致兽药残留的原因之一。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往往具有隐蔽性,易造成实质性和难以逆转的危害。

3 对策

3.1 加强饲养管理,规范兽药使用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不同畜禽的不同生长阶段,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畜禽机体抵抗能力,防止畜禽发生寄生虫病、代谢病、传染病等各种疾病,减少用药机会。切实加强饲养畜禽的卫生管理工作,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定期对圈舍进行消毒,并及时清理和科学有效的处理畜禽粪便及饲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水、垃圾,尽量使畜禽舍保持卫生。

在饲养过程中严格按执行饲养规程,照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流程、消毒方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程序,搞好无害化的净化处理工作,要严格实施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搞好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防止畜禽发生疫病和疫病的流行扩散,加强畜禽饲养员、技术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疫病防范意识。

处理疫情要“早、快、严”,对患病畜禽及时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传染,控制疫病的传染速度及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对无法治疗的畜禽采取扑杀措施,对畜禽病尸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使用兽药要严格按照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剂量、使用期限进行使用,遵守兽药上规定的休药期,并做好详细的用药情况记录,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未被批准的药物,限制或禁止使用可能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对违反兽药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此外,应加快兽医体制改革,尽快建立、推广和完善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制度,保证养殖企业和个人在饲养过程中能得到兽医从业人员的科学用药指导,为实行处方药制度奠定基础,减少不合理用药和乱用药的情况。

3.2 重视财力投入,加大监管监测

永修县是第一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在现有畜禽产品的监管基础上,根据畜禽产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和消费者对畜禽产品安全性要求的逐步提高。逐年加大财力和物力的投入,不断充实监测与监管部门技术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扩大监测范围和频率。

3.3 完善追溯体系,落实责任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畜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保障畜禽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谁生产谁负责,让畜禽产业更规范,产品更有保障。

3.4 积极做好宣传,倡导健康养殖

3.4.1 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应当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区域范围明确,树立标牌,标明范围;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有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善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从事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循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

3.4.2 宣传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绿色食品相关标准要求规定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3.4.3 宣传有机农产品生产要求。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规定,生产基地在最近3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过基因工程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产品作物在收获、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3.5 降低流通领域风险

为减少运输过程中对畜禽的影响,可减少活体运输,分类设立定点屠宰场,产品进行速冻,变成成熟肉后,运往目的地,以避开运输带来的影响。

[1]贾涛.影响饲料安全的因素及应对措施 [J].饲料安全,2011(2):80~83.

[2]王华,王君玮,吕艳,等.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与公共卫生[J].动物医学进展,2009,30(2):108~111.

[3]陈芬芬.浅谈从饲养环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J].养殖与饲料,2011(2):67~69.

(收稿日期:2018-04-05)

信息之窗

到2020年在全国创建100家左右生猪屠宰示范厂

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提出2018-2020年在全国创建100家左右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目标,以进一步带动各地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

根据实施方案,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上年度屠宰量在5万头以上(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

参加示范厂创建的生猪屠宰厂应加强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并达到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和排放处理无害化的要求。

符合创建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可自愿申请参加示范厂创建,经县级、地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方案称,原则上每个省份通过示范厂验收并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屠宰厂不超过5家。

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核验,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拟定示范厂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发布。各省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证书标牌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并颁发示范厂证书和标牌。

据了解,2017年10月,农业农村部在陕西渭南举办了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现场观摩研讨培训班,标志着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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