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溪
(北海市亿森林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 北海 536000)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建设在不断加快,林地占用现象越来越频繁,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再加上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认识到林地征占的重要意义,导致林地乱用现象频发,因此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在进行建筑工程林地占用可行性分析时,重点应放在林地被征用后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上,并不只是看中林地征用的补偿款。基于《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可知,林地占用可行性分析可以从7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森林资源的影响,二是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三是对生态效能有一定的影响,四是对景观风貌的影响,五是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六是对林业发展的影响,七是对所有实物的综合评价[1]。结合这些因素对林地占用进行可行性分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林地征占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社会和谐发展。
对于环境质量方面的控制,林业部门应重点研究3个方面:首先,森林的整体功能是否有所减弱;其次,森林的三大效益是否发生主客观变化;最后,林地征占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影响。这三项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项,对项目主体提出的工程进行考察,对其产生的污染及影响进行分析,最后对可行的项目给出具体的可行性报告。如果审查的建设项目污染严重,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过大,就应对这个项目出示不可行分析报告。总之,可行性分析是工程林地占用的前提工作,可以有效减少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在进行林地可行性分析工作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问题,首先是林地征用可行性分析内容较广,针对性较强,其中包括林地地类、权属、用地性质、建设用途、树种组成、珍稀植物和重点生态区域的影响分布等,所以分析工作是比较困难的。再加上调查人员的责任心、技术水平以及调查时间、调查单位的监督及指导等都会对分析数据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分析过程中应小心谨慎。使用可行性报告是建设单位合理使用林地的依据,这是林地的审批使用权限、植被恢复费用、给林地拥有者的补偿费及安家费估算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我国大多采用征占方与被征占方协商解决的方式来确定上述问题,这种解决方式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林地征占可行性报告中,对于关键问题的论述比较粗略,缺乏有力的数据,主要内容涉及林地拥有者的补偿与安家费上,并没有对林地征占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没有考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影响,也没有考虑建设结束后野生动物是否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这就能够看出当前的林地征占可行性分析工作并不完善,想要保证分析报告的可行性,就必须对建筑工程中涉及的与森林环境有必要联系的项目都考虑在内,用具体的数据来提高分析报告的可行性。
在进行林地可行性分析的时候,多数政府部门并没有按照规定的章程来审批,致使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被实施,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建设工程林地审批属于行政审核,主要是由有权力的林业部门在相应的时间里对这一项目进行审核。因此,为保证审批质量,林业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来审批,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对这一项目进行把关外,还能够发现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编写单位和编写人员是否有资格编写可行性报告、编写的可行性数据前后是否矛盾、其他部门是否有同意的批件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保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2]。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该派出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指出,除了占用林地面积比较小的建筑外,一般较大的建筑项目应由县级林业部门派出2名专业的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以此保证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3]。
县级林业部门应按时将各县区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情况逐级上报,并且在年末时认真进行总结,方便林业部门准确掌握林地的变动情况,省级以上的部门根据报告情况,对那些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调查单位及调查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对于情节非常恶劣的,他们的林地征占可行性报告将不予审批与通过[4]。
总之,林地征占审批存在很多问题,原因在于我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化指标,在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分析的时候也缺少相应准则,因此,统一审批要求、确定分析准则是当前林业部门应该首要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