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嫔玉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东 湛江 524094)
近年来,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影响了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进程,在如此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我国依然坚持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经济全球化发展,并提出要逐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新推出22条扩大开放的措施,将大幅度在多个行业放宽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其中,在农业领域,取消了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以及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在加快推进金融开放的新形势下,将会有更多的境外资金流入国内各生产部门,而农业作为外资准入放宽的部门之一,也将吸引更多国际资金的进入,且覆盖面更广,渗透程度更加深化。在外资进入日益增长的背景下,我国农业发展在抓住新机遇的同时,必须正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确保我国农业在新形势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扩大引进外资,有利于发挥外资进入带来的竞争效应,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内在驱动力,增强国内农业企业的发展活力[1]。在深化改革开放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且逐步趋向全球化,促使国内农业企业越来越重视增强自身竞争实力,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效率和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此外,国内农业企业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力度,促进自身的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实力,以适应全面开放形势下的全球化市场竞争,发展农业产业的民族品牌,以实现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发展目标。
外资的进入,有利于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2],增加产品和生产工艺的技术含量,促进农业技术发展;有利于增强产业的科研创新意识,为我国农业科研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内在动力和资金支持,从而加快实现我国农业从要素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内农业生产向附加值高的产业链上游发展,以增强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还未成为农业强国,我国农业在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上,对比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而放宽外资进入农业的限制,使中资农业企业失去了政策的保护。国内企业因生产和管理技术的差距而导致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等问题,将使我国农业企业在开放的市场竞争下处于劣势。因此,外资在我国农业方面的不断扩张对国内农业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3]。
外资企业一般在资金、规模和技术上,相对中资农业企业有着较强的优势,因此容易在市场上形成价格控制和产业链控制,从而影响市场的资源配置和价格变动,以从中获取超额利润。例如,利用资金和规模优势,通过收购、并购产业龙头或主要的供应商,控制产业源头和供应流通,根据国际市场供求变动调整供应,在最高价格的时期和市场出售[4];或者利用核心技术优势,垄断特定产品的生产或加工制作,从而对市场价格进行控制等。
首先,充分抓住“三农”政策、“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进一步放宽农业领域外资准入的机遇,在继续增加外资引入的同时,对外资进入进行适当引导,使其更加有效地落实到促进我国农业部门的生产发展和科研创新当中,充分利用外资引进的溢出效应,促进农业改革转型和农业技术发展,从而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国际竞争力,以更好地适应进一步扩大开放背景下的全球市场竞争。
其次,推动我国农业科研机制的发展,对国内农业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进行适当扶持,增强我国农业科研和创新能力,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的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完善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等附加值高的产业,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技兴农质与量的共同发展。
最后,在扩大金融开放的进程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组合运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多种金融工具,如农产品期货、外汇储备、保险及债券等,进行风险防范和调控,防止外资跨国企业实行价格控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合作、协商、谈判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增强国家和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维护我国农业企业在国际贸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