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超宇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明代的贵州地区,分布着苗、罗罗、仡佬、仲家等众多民族,他们是今天西南部分少数民族形成以前的人们共同体。关于贵州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记载,被大量保留在明代正史、档案、方志以及文集之中,它们是研究这些人们共同体的重要史料。明代贵州方志收录了与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的许多内容,这些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少数民族的心理感情,并深刻影响着他们的生活与思想。透过古代民族志所载的风俗习惯,来考察民族的形成与交融,亦是现代民族学发展的题中之义。本文拟通过爬梳明代贵州民族志文献中有关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记载,结合历史学与民族学、人类学相关理论与方法,从风俗习惯的角度,来探讨明代贵州各少数民族交融与影响现代贵州少数民族形成的重要因素。不当之处,敬乞方家指正。
郭子章在万历《黔记》卷五九《诸夷》里,对明代贵州少数民族的分布概括道:“贵州本夷地一路,诸城外四顾皆苗夷而种类不同。自贵阳而东者苗为多,而铜苗九股为悍。其次曰仡佬,曰佯,曰八番子,曰土人,曰峒人,曰蛮人,曰冉家蛮,曰杨保,皆黔东南夷属也。自贵阳而西者,罗罗为多,而黑罗为悍。其次曰宋家,曰蔡家,曰仲家,曰龙家,曰僰人,曰白罗,皆黔西夷属也。诸苗夷有囤峒而无城郭,有头目而无君长。”此记载以贵阳为中心,将贵州少数民族按区域进行划分,反映出当时大致的民族分布状况。
明代贵州境内的苗人,按照史志记载,可分为东苗、西苗、黑苗、戴江苗、生苗、熟苗、克孟苗、牯羊苗、卖爷苗、紫姜(紫江)苗、里苗(天苗、短裙苗)数种,划分依据主要是地理区位。如万历《黔记》明确指出,克孟苗、牯羊苗在金筑,卖爷苗在白纳,紫姜苗在乐平,里苗在陈蒙、烂土;广而言之,“近省界者为熟苗,输租服役稍同良家,则官司籍其户口、息耗登于天府。不与是籍者谓之生苗,生苗多而熟苗寡。”至于东、西苗,则分处于贵州宣慰使司、龙里卫、新添卫与清平卫,黑苗、戴江苗则分别仅在清平卫、贵州宣慰使司。[1]贵州境内的苗人,衣服制式大都相近,男子“著短衣,色尚浅蓝,首以织花布条束发”,女子“著花裳,无袖,惟遮覆前后而已。裙亦浅蓝色细折,仅蔽其膝”;不同族群之间,衣着只有颜色或细节上存在细微差别,如贵州宣慰司辖内的苗人衣着尚浅蓝;龙里卫东苗尚青白色,西苗男子头插白鸡毛,着白布短衣,女子衣用蜡花布;清平卫东苗服红花衣,男子头插白鸡毛,西苗则尚白衣,男子无头饰;陈蒙、烂土里苗,“缉木叶以为上服,衣短裙,亦曰短裙苗。”这些看似细微的差别,实际对族属不同的苗人群体认同有着深刻的影响。他们的服饰概念,恰如萨林斯阐述西方社会服饰文化之社会符码体系,一方面表达着本地与外地人存在的差异,另一方面通过这些穿着习性,也强化了本族人群间的认同感与历史记忆。
就日常生活而言,贵州不同地区的苗人群体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如黑苗“囚首赤脚,性类犬羊,不通汉语,服短花衣。有不合,虽父子亦相攻杀,屠牛召兵,不可以德化”;克孟、牯羊苗“择悬崖凿穴而居,不设茵第,构竹梯上下,高者百仞”;卖爷苗“其俗贱老而贵少,父老则拽而鬻之”;紫姜苗“嗜杀尤甚,得仇人即生啖其肉”;里苗(或称天苗、短裙苗)“人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树间而已。”黑苗的活动范围主要在清平卫一带,《万历武功录》谓其“居于湖贵川广边,与者亚鼎足,恃山林以为险”。[2]克孟、牯羊、卖爷、里等苗人也多是居住在偏远的山区。受到地域环境的影响,这些散处于“山林”的苗人既缺乏与汉人社会互动的便利交通,也无法形成以种植农业为基础的聚集地,他们不得不依山野而处,从事粗放的经济生产活动。
明代贵州地区的东、西苗人,已经形成了“跳月成婚”的习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曰:“其俗婚娶,男女相聚歌舞,名为‘跳月’,情意相悦者为婚。初不较其财,逮至一年方遣人责之”“男女未婚者,每岁三四月聚集于场圃间,中立一竿为鬼竿。环绕跳跃戏谵,相得者至晚则负女以归男家。父母初不较,久方请媒通说,索牛为聘”“春月以木刻马为神,召集男女祭以牛酒,曰木马鬼。老者坐饮马旁,未婚男女俱盛饰衣服,吹笙唱歌,旋马跳舞,类皆淫佚之词,谓之跳月。彼此情悦者,遂同归男家,父母杀鸡占卜纳焉。女父母论姿色,牵牛马多至十五六,力不足者累岁征之”,详细地描述了当时东、西苗青年男女的婚娶情况。直到今天“跳月”习俗在贵州地区的苗族社会仍有沿袭,不过内容与形式已发生较大变化,如明代“跳月”仅在每岁春月举办,而如今贵州不同地区的苗族“跳月”则分别于农历二月、四月和八月间进行。[3]至于丧俗,文献称:“曰苗人者,性恶喜杀,僻居鲜俦,然甚重信,亦知爱亲。每岁春莫闻鹃啼,则比屋号泣,声振林谷。问之则曰:禽鸟去尤岁一至,父母死不再永矣。吾思吾亲,故闻鹃而泣。”
明代贵州地区的罗罗,是今天彝族的先民。万历年间,贵州罗罗“有二种,居水西十二营、宁谷马场漕溪者为黑罗罗,亦曰乌蛮。居慕役者为白罗罗,亦曰白蛮。”他们的服饰不太注重色彩,随身佩戴武器:“挽髻短褐徒跣,戴笠荷毯,珥刷牙金环纳,臂佩长刀箭菔,左肩佩一方皮,腰束韦索。”罗罗人崇信鬼神,部族内有男巫,“尊为鬼师,杀牛祀神,名曰做鬼,以族人之子继立。”[4]在罗罗社会里,男巫的地位十分重要,“男号曰大奚婆,以鸡骨占吉凶,酋长左右斯须不可阙,事无巨细皆决之。”罗罗世俗权力的更替,往往采用世袭制,并注重场合的仪式,“正妻曰耐德,非耐德所生不得继父位。酋长死则集千人被甲胄,驰马若战,以锦缎毡衣裹死者尸,焚于野,招魂而葬之,名曰火葬,张盖其上。盗取邻境酋长之首以祭,如不得则不能祭。”至于他们的婚俗,则以收继婚为主:“父死,收其后母。兄弟死,则妻其妻。新妇见舅姑不拜,祼而进盥谓之奉堂。”
在明代贵州还生活着人数较多的仲家人,亦作僮家,“贵惟此类最多,习俗大略皆同。”在服饰和习俗方面,仲家与苗人有着比较相近之处,史籍描述他们:“衣青衣,男子戴汉人冠帽,妇女以青布一方裹头,著细折青裙多至二十余幅。腹下系五彩挑绣方幅如绶,仍以青袭之”“曰僮家者,乃西山阳洞之土人,即广西溪洞僮蛮也。与苗人杂居,其俗嫁聚葬大同小异,其语言、饮食、衣服与广西柳州夷同,但其性尤狠好杀。煎诸毒草为药,传之弩箭,人兽中之,利明死不可救,故诸蛮皆畏之。其所居屋,用竹为阁,或板木为,人安其上,畜在其下,秽不可当。”仲家男女婚配自由,“婚嫁则男女聚饮歌唱,相悦者然后论姿色妍媸,牵牛马多寡为聘礼”。遇有死丧则“杀牛祭鬼,击铜鼓举哀”,并且居丧时“食鱼虾而禁鸟兽之肉”。颇具特色的是,铜鼓常是仲家人举行仪式的重要器皿,“仲家范铜为鼓,其制类鼓无底,遇死丧、待宾客,击以为乐。相传诸葛武侯之所铸者,价值牛马或以百计,富者倾产市之不恤也。”
费雷德里克·巴斯在《族群与边界》中指出:“族群认同不是独立的,而是人们持续的归属和自我归属的产物。族群认同的形成贯穿于吸纳和排斥的关系过程中。”[5]结合上文所述不难发现,无论是明代贵州的苗人,还是罗罗、仲家,他们正是通过自身的服饰、生活习惯、仪礼不断强化着族群认同,这一点明显地体现在他们服饰的不同,尤其是苗人、龙家、仡佬等族群社会内部服饰的细微差异上。与此同时,“在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社会体系中,就族群的文化特征来说,联系几个族群的积极纽带取决于他们之间的互补性。这样的互补性可能会导致互相依赖或共生”。由于明代贵州地区各民族间因互异而存在的互补性,致使这一时期该区域的民族交融趋势也愈发彰显。
明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派傅友德、蓝玉率30万大军进兵云南,取道贵州,收降苗、罗罗等部,统一贵州;永乐十一年(1413),明政府出军讨平思州、思南土司叛乱,设贵州布政使司,自此贵州成为行省。有关明廷如何统治贵州各民族以及数次规模较大的少数民族起义,前人多有研究,此处不赘。下面就民族志文献中所见的明代贵州少数民族交融过程,做些梳理与讨论。
首先,在明政府的统治与大量汉人迁入的影响下,贵州少数民族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汉文化影响。如仡佬“男子旧不著冠,今渐作汉人之服饰”“间有近于城市者,衣服语言颇易其习,亦风教之所渐也”“颇通汉语,衣楮皮布,制同汉人”,峒人“近来服饰亦颇近于汉矣”“近年来渐染邻郡其习俗,与中国略同矣”“通汉语,衣服亦近于汉人,知祀先祖”,仲家“皆楼居,好衣青衣,男子戴汉人冠帽……通汉人文字”“近时亦有效汉人衣冠者矣”,甚至思南之地的南客、上人等少数民族,曾经“彼此不开谙”,如今也“渐被华风。饮食言语,素所服习。椎髻之俗,悍劲之性,縻然变易矣。”由上可知,语言与服饰是当时判断民族关系亲疏的重要依据。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一些邻近贵州宣慰司的少数民族还有意效仿汉人节日贴门神、春联的习俗,史称:“是日,预定桃符于门两旁,挂钟馗于门壁间以厌邪魑,贴春帖于门枋上以迎嘉祥。诸夷虽其土著,渐濡既久,近颇效尤,亦足以见圣化之遐被矣。”
其次,明政府向贵州地区大量输入汉人移民,这些移民长期与其他少数民族生活在一起,其文化、生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他们的影响,嘉靖《贵州通志》曰:“贵州土著蛮夷,族类实繁,风俗亦异,大抵标枝野鹿,纯朴犹存。各军卫徙自中原,因沿故习,用夏变夷,胥此焉。恃彼至愚无知者,或反见变于夷。”同时,也有因逃避战乱而迁入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如生活在郎溪司、蛮夷司峒人,他们原系“前代避兵流民之裔,久染蛮风,语言鴃舌,专以劫攘为生……服饰夷丑,以猎为业,得一兽必先祭鬼而后用之。人死则置于山洞间”。这恰好说明民族交融不止是单向的“同化”,更包含多元、双向的互动。此外,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经常互相往来,如普安州“土酋号十二营长,部落有罗罗、仲家、仡僚、僰人,语言不相谙,常以僰人为通事译之”。充当翻译的僰人在不同民族交融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明政府在贵州各处乡里还开设以十二地支(生肖)命名的市集,为各民族之间生产、生活资料的交换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也进一步加快了民族交融的脚步。
记录、描述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以及各民族互动状况的民族志文献,其本身也包含着汉文化本位的文人士大夫对民族交融的历史书写。一方面,文献书写者力图准确地记载这一时期生活在不同区域少数民族内、外之间的差异,如苗人分东、西苗、黑、戴江苗等,仡佬分红、花、白仡佬等,龙家分大头、小头等,但当他们遇到地域偏远或旧籍阙载的少数民族时,只得用“夷人”“诸夷”“蛮僚”等词笼统地介绍,并以想象代替现实,如《诸夷考》称:“(苗人)又能以术咒脱枷所,往年大征,获苗数十,皆以大椎碎其股,铁锁肘镣禁县仓中,戒母得入甆器。一日守者出,令人代之,误以一甆碗入,诸苗竞取碗敲之,口南南作咒,锁尽脱且出仓矣。守者无计,亟火其仓,苗乃烧死。此出朱孟震中丞楮谈,中丞父为麻阳尹时方征苗,盖目击其事云。”这反映出作者所处的地域与时空背景,直接影响到他们如何创作古代民族志文献,并表达出了他们对“地方性”与“边缘性”的感受。
另一方面,这些民族志文献中包含了大量书写者本人对中原王朝或华夏认同的历史记忆,如“曰洞人者,其先皆中原人”“苗人古三苗之裔也”。此类话语在民族志中常有见到,而生活在贵州地区的宋家、蔡家,更直接被认为是中原后人:“宋家蔡家,盖中国之裔也。相传春秋时楚子往往蚕食宋、蔡,俘其人民,放之南徼遂流为夷。二氏风俗略同,而宋家稍雅通汉语,或识文字,勤于耕织。男子帽而长衫,妇人笄而短。将嫁男家,遣人往迎,女家则率亲戚箠楚,迎者谓之夺亲。既归,旦则进盥於姑舅,夕则燂汤请洗,三日而罢。丧葬,饭蔬饮水二十一日,封而识之若马鬛者。蔡家在底寨者与宋家同俗,故世世连婚。”文献创作者以华夏记忆作为当地各族人民共同的“血缘”根源,通过此类模式化的情境结构叙事,来强化各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记忆,客观上也成为促进明代贵州地区少数民族交融的重要环节。
明代是贵州各少数民族交融与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明政府行省、土司、卫所的设置以及大量汉人移民的迁入,致使这一时期生活在贵州地区的各民族认同不断强化,并被文献记录逐渐形成稳定的社会记忆。记载、描述这些民族活动情况的民族志文献,并不单只是强调各民族之间“我者”与“他者”的区别,而是混杂着地域、性别及各民族内、外之间的认同与差异,即明代中原与贵州、汉人与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和其内部人群的区分。正如挪威人类学家巴斯所言:“族群认同不是独立的,而是人们持续的归属和自我归属的产物。族群认同的形成贯穿于吸纳和排斥的关系过程中”。民族志文献反映出自明代始贵州各民族长期在社会、文化、生活诸方面既存在明显的身份差异,也表现着一定的共通性,这些文化特点,今天仍可以在西南少数民族身上发现相似之处。他们之间的交流交融,伴随历史的演进,共同形成中华民族璀璨而多元的文化特色。
参考文献:
[1](明)沈庠修,(明)赵瓒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M].成都:巴蜀书社,2006.
[2](明)瞿九思.万历武功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359.
[3]王俊.中国古代婚姻[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5:176.
[4](明)谢东山修,(明)张道纂.嘉靖贵州通志[M].成都:巴蜀书社,2006:267.
[5][挪威]费雷德里克·巴斯,李丽琴译.族群与边界——文化差异下的社会组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