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 凯
(山东大学,山东·威海 264209)
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种类多样,是民族社会的重要文化财富,传承保护发展民族体育是民族体育的基本指导思想。不同的传承模式对于民族体育的传承发展有不同影响,建构适合民族传统体育完整保留、可持续发展的传承模式是民族体育传承模式的理想状态。从苗族射弩到蒙古族的“男儿三艺”、瑶族打陀螺,这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民族社会中的传承从家庭传承到村寨传承,虽然传承模式不同,但是这些体育项目的传承大多是建立在血缘关系或者是模拟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并因此形成了不同的约定俗成的传承规则或制度,如传儿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等。即便是非血缘关系,往往也会通过效仿血缘关系的模式来建立模拟血缘关系,如叩拜师傅等,建立师傅和徒弟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然后由师傅对徒弟的体育技艺手把手进行教授,形成类似于今天精英教育的传承模式。近年来,在社会环境条件变迁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逐渐由原有的血缘传承模式转变为其他学校教育、社团组织教育等方式,更多的民族传统体育开始进入学校课堂或者是其他体育活动组织,通过这种普及教育的方式上进行传承,形成了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传承模式。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从血缘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转变,虽然同样是为了传承,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实际上是民族体育传承模式的根本性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是单独某个方面的原因所促成,而是由民族体育本身、社会环境变迁等各种因素共同促成。
民族传统体育的血缘传承是在农耕社会环境下个人对于宗族社会的高度依附关系所促成的结果,归根结底是一种身份依附,如个体由于血缘关系而形成家庭成员身份,或者是通过拜师而形成师徒关系等。这种身份关系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具有很强的内聚力,但是随着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这种血缘内聚力越来越小,血缘反倒成为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瓶颈,以新疆达瓦孜为例,这项运动基本上处于一种家族传承的阶段,虽然当前在第六代传承人阿迪力等人的努力下,新疆达瓦孜运动已经走出新疆为更多人所熟知,但是由于家族传承所限,该项运动并没有广泛推广开来,也难以在更大范围内造成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达瓦孜运动的普及和进一步发展。关于这一点著名法学史家梅因曾经有过总结,他认为,所有社会运动的进步,都必须要完成从身份依附到契约的转变,建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内在之义。在现代社会环境下,民族传统体育从血缘关系传承到契约关系传承从表面上来看是由于各种外界因素所促成,但是归根结底是民族体育的进步发展需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原有的传承模式是在民族传统社会环境下形成的传承模式,对于民族传统社会关系、文化习俗有紧密的依附关系,贵州山区民族的武术或射弩是当地社会的文化习俗,也是当地民众生产方式。但是在现代社会环境条件下,随着民众有更多休闲运动选择以及新的生产方式,这些原本被视为家庭或民族内部的技艺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淡化,家庭或民族内部的成员对于相关运动的学习积极性不足。昭祖德,承祖业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一贯传统,少数民族体育运动是民族先民历史经验积累和创造,是民族家庭或者民族的文化遗产,可以说,在传统社会环境下,很多人由于血缘关系对于家庭或民族传承下来的体育运动负有使命感,使相关运动在自己身上传承下去是每一代民族成员由于血缘关系而对于自我的责任设定。但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下,这种由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祖先崇拜意识逐渐转变,民众更多地以体育运动对自身的利弊来衡量相关活动的参与,出于各种现实利益考虑,民族成员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积极性自然会降低。在此情况下,如果单纯依靠少数民族原有的血缘传承或者是拟血缘传承来传承体育活动,必然缺失更多的传承人选,增加了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消亡的风险。[1]另外,从民族传统体育的学习主体来说,在民族传统社会中,以少数民族民众大多对民族体育项目有强烈文化认同,这种文化认同会使得民族成员自觉自发投入到民族传统体育的学习中,而在现代社会环境下,由于民族成员和大众社会的频繁接触,以及众多民族成员的外出,使得大多数民族成员对于民族文化认同的意识降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链断裂。在此情况下,必须要通过学校或者是社团组织等方式来进行传承,突破血缘关系限制,通过契约关系缔结来促成更多的人员参与到民族体育运动的学习和传承中。
在民族传统社会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民族社会中有重要实际作用,或者是作为节俗活动,或者是作为宗教祭祀的仪式,也或者是民族民众生产手段或方式,这就意味着在民族传统社会中,少数民族民众掌握传统体育是民族社会生存发展必备的技术和功能。但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原有的功能不再明显,宗教祭祀活动的减少或转变,使得宗教祭祀中的舞蹈无处发挥,而传统生产方式的转变使得原本与狩猎或者游牧相关的运动变得不那么重要。而与此同时,少数民族体育运动新的功能也正在为各方面所发掘,如抢花炮、叼羊、骑马等运动对地方旅游发展的作用正在不断扩大,也有部分运动的养生功能愈发突出,等等。这些功能方面的转变必须要面向大众才有相应的价值意义,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原有功能的退化及新功能的突出使得民族体育的传承自然也由原来的血缘传承向更为广泛的契约关系转变。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重要的文化遗产,但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中,传播面窄、社会影响力小等问题也使得众多少数民族体育在现代体育以及各种专业休闲活动的冲击中节节败退,蒙古族搏克、维吾尔族达瓦孜一样从发展困境中突围出来的民族体育少之又少,更多的民族传统体育无声无息地消失。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尤其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外界推广,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凸显自身的社会价值。显然民族传统体育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小范围传承很难做到这一点。相对来说,契约传承可以使更多原本没有机会接触到民族传统体育技艺的人群有机会参与相关技艺学习,直接扩大了民族传统体育学习群体基数,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的现代推广。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从血缘传承到契约传承,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的进步发展,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在现代社会环境下的生存,但是血缘基础和契约传承的各自特性决定了在民族传统体育向契约传承转变时也存在一定不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使民族传统体育真正在现代社会中的契约传承真正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契约关系有短期契约和长期契约,这就意味着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有一定期限约定,在期限范围内,学习者有义务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反之,在期限之外,学习者就没有必要履行对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义务,如学生在学校阶段按照一定契约约定有义务学习特定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但是在学生离开学校后,其便可以不再遵守这个约定,有关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完全依靠学生的自觉,这就使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有了一定不确定性。而在血缘传承模式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者背负着家族责任,传承特定民族传统体育是其使命所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血缘关系而学习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者相对来说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更加持久,也有更多坚持。
其次,契约关系是基于法律强制力而形成的传承义务和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传统体育学习者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学习是基于外界力量而不得不进行传承,而并非学习者的有意而为之。这使得因契约关系缔结而进行民族传统体育学习的学习者在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上缺乏积极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更好传承进步和发展。简单而言,契约是一种理性精神选择,这种理性意味着其和感性是相对的,在民族传统体育学习者因契约而进行的体育学习必然相较于因血缘传承而进行民族传统体育的学习者缺乏一定积极情感和意识,这也会影响学习者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发展。
在契约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物质化趋势,人们更多地以物质来衡量契约关系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部分学习者难以安心学习民族传统体育,同时也会以物质价值来衡量民族传统体育学习的意义。且在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的群体合作关系也会因为物质化而使得各方面的参与者难以全心投入。相比较而言,民族传统体育的血缘传承中,血缘关系带来的情感因素使得传承者之间可以相互信任,而传承人对于学习者也能够尽心教授,学习者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是精神层面的信任和责任,这种以情感纽带相连而形成的体育传承具有坚实的向心力支撑。[2]
由此可见,契约关系的本质决定了民族传统体育传承的契约关系建构中,缺乏血缘传承最为重要的精神信任和责任背负,另外还存在着机会主义和利己主义,等等,这些问题都会使得民族传统体育的契约传承效果受到影响,从而制约了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发展。[3]
虽然契约传承相较于民族传统体育的血缘传承存在一定弊端,但是从民族传统体育的宏观发展视角来说,契约传承是趋势,对于以上问题更多地通过各种对策来平衡血缘和契约之间的矛盾,以解决或消除负面影响。
1.强调民族体育契约传承者的责任意识
血缘传承中的学习者往往背负着家族或师门责任,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有强烈的使命意识,因此才能使传承者在历史发展中克服千难万险,尽可能地把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下来。而在民族传统体育的现代契约传承中往往最缺的就是这种责任意识。因此必须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强调民族体育契约传承者的责任意识,如从民族成员出发或者是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体育文化价值意义强调,抑或是加强学习者对民族传统体育的认知,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契约模式中的传承者对于相关体育活动的传承责任意识。特别是民族体育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民族体育的传承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族体育的传承者,当契约模式中的民族学习者能够理解民族体育文化传承的深刻意义,必然会增加其对民族体育的使命感。
2.建构模拟血缘关系的契约传承
由于契约关系的理性特征,民族传统体育的契约传承的一个很大问题在于其中缺乏由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浓烈情感和高度信任,而这种情感和信任直接关系着传承者和学习者在民族传统体育上的全心投入和积极协作,这一点也正是民族传统体育得以持续传承的内在动力根源。为了打破这个困境,可以在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契约传承中尝试模拟血缘关系的建构,以此来引进血缘传承在情感和信任方面的优势。具体来说,在契约传承过程中,尽可能地利用民族传统体育血缘传承的传承特点和形式来进行管理,建立现代型的师徒关系,用血缘传承模式管理方法来进行契约关系管理等,都有助于引进血缘传承模式的情感与信任。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传承和契约关系上的传承各有优势,无论是血缘传承还是契约传承,最终都要以实现促成民族传统体育的可持续进步发展为目标,只要能够实现这个目标,在传承过程中,是否以血缘为基础进行传承或是契约传承并不重要,关键是要尊重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展规律,充分调动传承者的传承积极性,尽可能地形成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更好传承的传承模式。
参考文献:
[1]武昌桥.和谐视角下少数民族体育传承发展的生态选择[J].贵州民族研究.2015,(11).
[2]余贞凯,黄燕秋.农村学校教育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以云南省为例[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15,31(4).
[3]李景繁,程仕武.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路径的梳理与省思[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