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利他行为与网络社会支持关系研究述评

2018-02-11 19:35王志华秦亚平
焦作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利他行为共情个体

王志华 秦亚平

(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1.网络利他行为的概念

利他行为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孔德(A.Comte)提出的,用来说明一个人对他人或群体的无私行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他行为出现了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网络利他行为。在中国知网以关键词“网络利他行为”进行文献搜索,2006年才出现相关研究,至今只有36篇关于网络利他行为的研究。对于网络利他的定义,不同学者有不同见解。郑显亮认为,网络利他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中表现出来的支持、指导、分享、提醒等有利于他人和社会,且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的自觉自愿行为。综合以往学者的界定,本文总结出网络利他行为的几个要素:(1)背景:是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需借助网络媒介;(2)结果:使他人获益;(3)动机:不期待任何形式的回报或奖励,属于无明显的自私动机;(4)本质: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绝不受外在压力所致;(5)影响:利他者会有所损失,如在精力、时间、物质上需付出一定代价。

2.网络社会支持的概念

目前,随着网民人数的不断增长,互联网的使用不仅影响了个人的学习和工作方式,而且影响了个人的生活方式和人际互动模式,日益成为获得社会支持的重要途径之一。纵观社会支持的研究,其概念没有统一,大部分是由多重定义总结而成。社会支持通常被定义为:当个体需要依靠时,有另一个人能够给予我们爱、关怀以及尊重。而网络社会支持的定义基本上延续了现实中社会支持的概念界定,只是将支持的环境由线下改为线上,探讨虚拟世界中个体所获得的各种类型的帮助。

3.网络利他行为与网络社会支持的关系

国内和国外的研究者都对网络利他与网络社会支持二者的关系进行过实证研究,大多数发现二者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但国内的研究还是较少,中国知网上只有7篇。郑显亮发现,根据偿还回报的心理,个体在网上拥有的社会支持越多,其发生利他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r=0.50,p<0.01)。刘勤为、徐庆春等人对个别因素(性别、网龄)进行控制后,结果也表明大学生网络社会支持与网络利他行为关系密切,呈显著正相关(r=0.70,p<0.01)。网络社会支持作为一种保护因素,可以缓解压力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使个体的情绪也变得更加积极,看待事物更加乐观,这将有力地促进个体利他行为的发生。

4.网络利他行为与网络社会支持关系的影响因素

影响二者关系的因素有很多,既受某些个人因素的影响,又受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的影响。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就网络社会支持 “如何影响网络利他行为”(中介机制)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影响”(调节机制)进行简单的探讨。

4.1 中介机制

4.1.1 感恩

感恩也可称为感戴,最早是由AdamSmith提出的,被认为是“推动人们做出回报的最迅速和最直接的情绪”,是个体对他人支持和帮助产生的感激和回报心理。杨欣欣等人对大学生网络社会支持与网络利他行为二者的关系研究发现,感恩在二者间起部分中介作用。首先根据社会认知理论,网络社会支持作为一个环境变量可通过改变个体因素(感恩)从而对个体行为(网络利他行为)产生影响。再者根据艾森伯格的亲社会行为理论模型,个体若想发生亲社会行为,必须经过三个阶段:对他人需要的注意阶段、确定助人意图阶段、意图和行为相联系阶段。在对他人需要的注意阶段,是否注意到他人的需求与个体的先行状态和特质特征有关。即在同等网络社会支持环境中,高感恩倾向的个体更容易感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对他人产生积极评价,从而增大网络利他行为的可能性。

4.1.2 自尊

刘勤为、徐庆春等人加入自尊因素,对网络社会支持与网络利他行为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自尊在二者间起部分中介作用。自尊是对自我的一种态度,其中涉及对自我的认知评价和情感体验。根据自尊的恐惧管理理论,自尊的作用是当个体面对压力或困境时,缓解紧张害怕的情绪,减少恐惧。而外部的社会支持能够有效帮助个体面对各种生活事件,若是个体得到的社会支持越多,就能降低恐惧感,逐渐对自我产生肯定倾向,从而能提高个体的自尊水平,对他人产生积极关注,进而间接增加网络利他行为的产生。

4.1.3 共情

有研究者发现,共情水平与网络利他行为存在正相关关系,同时可以通过网络社会支持间接影响网络利他行为。大学生思维、情感不断趋于成熟,能够自主决定是否发生共情,产生网络利他行为。同时,共情是一种心理内部动机,从共情到产生利他行为的过程中,网络社会支持作为一种催化剂,能够增强个体的助人动机,当这种动机超过一定阈限值时,就会促使个体在网络中表现出利他行为。

4.1.4 现实利他行为

郑显亮对大学生现实利他行为与网络利他关系进行研究时,引入网络社会支持变量,发现网络社会支持在二者之间起完全中介作用。即个体现实中表现的利他行为,完全是通过影响个体在网络中所获得的社会支持,进而间接地影响到个体在网络中的利他行为。拥有实际利他行为经历的人,在网络中就会获得更多的肯定和支持,自身也获得价值感和荣誉感,这种情感体验又及时地对其利他行为进行了积极强化,从而在网络中表现出更多的网络利他行为。

4.1.5 特质移情

移情有许多子类别,而特质移情就是其中一种。它是指个体在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境时,能够用一种较为一致的方式作出应对。有研究者发现,在特质移情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网络社会支持起完全中介效应,在这之中,友伴支持和情感支持在二者之间的中介效应更加显著。特质移情无法单独决定是否产生利他行为,根据代价-收益理论,人们在决定是否作出助人行为之前,需要对其付出的代价与所能够获得的有利结果进行比较,只有当个体对当前感受到的网络社会支持评估较高时,才会表现出更多网络利他行为。网络社会支持在此时就是一种“媒介机制”,存在于个体内部的特质移情与外部可见的网络利他行为之间,能够将这种利他行为倾向转化为实际的网络利他行为。

4.1.6 乐观人格与焦虑

乐观人格是指个体在面对未来发生的人和事时,都能以一种积极的视角看待,包括乐观倾向和悲观倾向两个维度。郑显亮的研究发现,在乐观倾向对个体的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中,网络社会支持起部分中介作用;在焦虑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中,网络社会支持同样起部分中介作用。个体的乐观倾向水平越高,在网络交流时,对人对事都会时常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会直接促使个体作出分享资料等利他行为。个体焦虑水平高的人,为了缓解这种紧张焦虑的心情,会通过网络主动向网友进行倾诉或发朋友圈等方式来得到他人的安慰或支持,从而在网上获得的社会支持逐渐增加,在日后网络交流沟通时,就更加有可能作出有益于他人的行为。

4.1.7 网络自我表露

网络自我表露其实就是在网络环境中,个体主动向对方说出关于自己的一些信息。网络自我表露不仅能直接促使个体网络利他行为的产生,也能通过第三变量——网络社会支持,间接影响个体网络利他行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自由性等特点,使得网络交流没有地点、时间的限制,更多人愿意在网络上透漏自己的信息,获得更多的倾诉对象,从而获得网络社会支持,促使个体产生利他行为。同时有研究者发现,个体获得的网络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能够使个体以乐观的态度看待一切事物,产生愉悦、满足等积极情绪,从而更加乐于帮助别人,易作出有益于他人的行为。

4.2 调节机制

4.2.1 社会认同

社会认同是指个体对自己属于某一特定社会群体的意识,是个体自我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对个体的社会态度和行为产生影响。杨欣欣等人研究发现,社会认同在感恩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起调节作用。即在高社会认同下,感恩对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更强;而在低社会认同下,感恩对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不明显。社会认同理论认为,群组的认知和情感将会影响个体的认知、态度和行为。也就是说,个体对群体认同越高,可能就会越主动地产生更多群体认同的行为。因此,高社会认同的个体更易在感恩情感的驱动下作出利他的举动。

4.2.2 网络人际信任

有研究者发现,相比那些不相信别人的人,对他人通常持信任态度的人更容易作出利他行为。网络人际信任在网络社会支持与自尊之间起调节作用。根据班杜拉提出的社会认知理论,个体的行为、个体的内部认知和外部环境是交互作用的。若外在情境相同,个体拥有的人际信任水平越高,在网络人际交往中更容易对对方持信任态度,同时对人和事产生积极评价,能够感受到对方提供的社会支持并加以利用,从而产生利他行为倾向。4.2.3共情

蒋怀斌等对大学生网络社会支持与网络利他行为关系的研究中发现,网络社会支持在二者之间具有缓冲调节的作用。共情水平越高的人,在网络人际交流中就能获得更多的网络社会支持,进一步产生更多的分享资料等利他行为;相反,那些共情水平较低的个体,网络社会支持获得也相对较少,利他倾向就越低。在网络环境中,相对于那些社会支持获得较少的人,共情对利他行为的作用在那些获得较多社会支持的人中会更加明显。4.2.4现实利他行为

郑显亮的研究表明,网络社会支持在现实利他行为与网络利他行为的关系中,具有正向的调节作用,这种正向影响在具有较高的网络社会支持的个体中更加明显。个体由于现实利他行为在网上获得了社会支持并且加以利用,体验到更多的积极情绪。同时根据偿还和回报的心理,个体在网络中与他人交往时,从中得到的社会支持越多,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就越容易作出助人行为。

5.网络利他行为与网络社会支持关系的研究意义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都已经受到了互联网的影响。政府机关、企业机构、社会部门乃至个体的一举一动,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分享给大家,以供大家沟通和探讨。人们不仅可以在网上获取资源分享,也能够在网上获得网友的关心和支持,从而在日后网络交流中,更易作出对他人有利的行为。因此,日后应该更加深入和系统地对其进行研究,从而维系个体在网络中的积极行为,传播正能量,为建设良好的网络社区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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