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欢胜 吴菲(省畜牧兽医局)
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落实“改革、发展、稳定”总要求,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主线,聚焦“清理取缔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总任务,深入推进畜禽屠宰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淘汰生猪屠宰行业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去年,全面启动了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制定下发了《生猪定点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改造提升、现场检查等方式,因企施策,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和屠宰产业升级改造。
“腾笼换鸟”型。企业通过标准化示范创建,激发“我要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了小场变大场、内销换外销、待宰户变股东、机械换人。如:新余市绿园肉类食品公司原是以租用的闲置厂房改造成生猪屠宰线,每天屠宰生猪不到200头。2015年,农业部门接手屠宰监管职能以来,积极推动新余绿园肉食品公司“换思维、换工艺、拓市场”;2017年5月份,新余绿园肉类食品公司争取到了政府的供地支持,在新余市渝水区珠珊板桥工业园区异地重建了集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屠宰企业。新投产的绿园肉类食品公司,手工屠宰换成了全程机械化屠宰,原手工劈半改用智能机器人劈半,同时实现了全程视频监控与全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动物卫生监督系统联网运营、数据共享和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以此同时,新余绿园肉类食品公司分4条配送线路,向新余城区及渝水区各乡镇进行配送供肉,提高了生产效率,日屠宰量也大幅上升。
撤点配送型。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引导、鼓励规模屠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整合等方式,将小型屠宰场点转为其购销网点或配送点。如:吉安市峡江县、宜春市袁州区,九江市彭泽县、赣州市章贡区等地,撤并区域内小型屠宰场点,将原由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全部由县城A类屠宰企业供应,原乡镇小型屠宰场点改为县城A类屠宰企业的供肉配送点,既解决了小型屠宰场点“多、脏、差”的现状,又保障了肉品质量及当地老百姓的用肉需求,实现了定点屠宰的猪肉在县域各个乡镇全域覆盖。
产业联盟型。宜春市上高县借助于屠宰行业协会,将全县屠宰企业及养殖场(户)联合起来,组建养殖—屠宰加工产业发展联合体,分工协作,明确了联合体内的所有企业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养殖企业如何规范养殖、屠宰企业如何规范屠宰、联合体如何抱团向外开拓市场等,建立“养殖基地+屠宰企业+商超销售”产销对接模式,推进了上高县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
与农业农村部的创建方案相衔接制定出台《江西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办法》
创建之初,我省的“六化”创建内容(资质要求合法化、设施要求完整化、设备要求配套化、工艺要求程序化、人员要求合格化、管理要求规范化)与农业部“六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了做好与农业农村部创建衔接,在总结前期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我省研究出台了《江西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办法》,既与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相一致,又结合我省实际,从申报条件、创建内容、认定程序及监测运行等方面立规矩、定制度,保证了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规范程序。按照“企业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认定”的程序,由县级、市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逐级组织申报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①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申报通知;②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初审后,行文报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③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复核后,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认定。
依规认定。已纳入创建名录的屠宰企业,按照《江西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抽取省级屠宰技术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验收评审组,对拟申请验收的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进行验收审查。
验收评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会审定。经验收评审组审核评估合格的畜禽屠宰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审定,并在江西农业农村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公布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名单,并授牌。
组建省级屠宰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从全省兽医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工程等领域遴选出了49名专家,组建省级屠宰技术专家库,重点是为屠宰产业发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专家们多次亲临标准化建设现场,指导屠宰企业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组建屠宰加工企业联合会。为了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屠宰产业转型升级、标准化建设、品牌创建、产业融合发展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规定,按照“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活动规范、行业自律”的宗旨和“协会自办、会长自选、经费自筹、人员自聘、工作自定”的工作原则,省内几家大型屠宰企业共同倡导,成立了“江西省畜禽屠宰产业联合会”,借助联合会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推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行业自律等工作。
为保障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我省把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了省政府考核市县政府的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市县政府对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通过考评推动,全省11个设区市、85%以上的县(市、区)每年均落实了5-20万元不等的工作经费,有的还纳入了每年的财政预算。
为切实解决创建后的监管事宜,《江西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办法》规定,对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每三年实行一次监测评审。监测年份内,由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年度监测任务通知书,从省级屠宰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已认定的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进行实地监测评审,提交实地监测评审意见。
屠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认定结果,并收回授牌:①不接受监测或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②在接受部、省、市、县四级肉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中,其产品检出禁用药物或违禁添加物质的;③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的;④监测评审不合格的。
积极争取各方对屠宰标准化建设及屠宰产业发展的支持,为屠宰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政策保障。《江西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省农业农村厅将在有关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上予以倾斜,在企业贷款方面享受融资担保政策扶持;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在项目、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部门支持。财政部门将“支持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企业风险监测、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建设、冷链配送、污水处理、监管执法和科普宣传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土部门将“支持屠宰企业转型升级,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市、区)优先在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屠宰厂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