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苌群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力度”,“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为市县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延津县委巡察工作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坚持市县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是能否对被巡察党组织形成震慑的关键所在。新时代巡察工作要有新战术新方法,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方式。巡察干部要独具慧眼,善于发现问题,既要敢于大胆质疑,也要注意小心求证,把问题找准找实,让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心服口服。
一是坚持“望、闻、问、切”,发现问题。“望”即观气色。观察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整体精神面貌,盯住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让问题无处藏身。“闻”即听声息。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走访了解等方式,听干部陈述,听群众倾诉,听出问题苗头。“问”即问症状。既要与领导干部谈、与班子成员谈,也要扑下身子与群众谈,通过谈话询问,发现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即摸脉象。通过走访、调研、查账等方式,印证问题所在,深入了解问题产生的时间、原因、发展程度等。通过“四诊”方法,不仅精准发现问题,还能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到“病根”。据初步统计,十二届县委成立以来,县委巡察组通过开展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138件,其中移交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56件。
二是盯紧“三点一线”,发现问题。“三点”分别指职能特点、廉政风险点、群众反映热点。结合职能特点,即结合被巡察单位职能性质,了解当前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看是否存在推进缓慢、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紧盯廉政风险点,梳理关键岗位、审批环节及重点人,开列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清单,理清对应关系,由浅入深、顺藤摸瓜,着力发现隐藏问题;关注群众反映热点,尤其是反映强烈的问题,看是否存在漠视群众、态度恶劣、吃拿卡要问题,甚至是优亲厚友、执法不公、欺压群众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一线”指对通过财政、审计、信访、执纪审查、司法机关等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分类甄别、分析研判,并进行深入了解,做到问题准、事实清、证据实,增强问题的准确性、可查性。
三是做到见微知著,追根溯源。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检查,开展巡察不仅要用纪律的尺子去发现问题,还要用政治的眼光审视问题。要学会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既要看到表象问题,还要反思深层次问题,既要看到个性问题,也要看到共性问题,要善于从基层出现的问题中查找上级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巡察监督不能就事说事,要通过巡察发现的问题,学会在领导体制上找缺位,在工作机制上找不足,在制度建设上找漏洞。不仅发现问题的客观存在,还要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督促被巡察单位扎牢制度的笼子。
巡察机构是政治工作机关,巡察组是县委派出的巡察组,特殊位置和重要职责决定了巡察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严肃性,巡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较真,让巡察利剑锋芒毕露。
一是态度明确,程序规范。巡察组是经县委授权的,巡察干部背负着县委的信任和嘱托,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是政治任务,必须站稳立场、把握定位、依规依纪。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巡察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河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巡察监督,依据市县党委巡察组工作指导流程,准确运用13种巡察监督方式和权限,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大问题做个人表态。
二是严格标准,立行立改。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检查督查,要正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在党的领导方面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建设是否缺失,全面从严治党是否坚强有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坚决扎实。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整改建议书,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边巡边改、立行立改。
三是及时交办,形成震慑。巡察组巡察发现既有问题清单,也有问题线索,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快查快办,巡察的震慑作用将会得以彰显。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均建立了优先办理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工作机制,巡察、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实现无缝对接,巡察与干部工作实现有序衔接。对巡察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优先启动纪律审查程序,快查严办,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增强了震慑效果。
按照市县党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县委担负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接受市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始终与省委市委巡视巡察保持同频共振。
一是市级统筹,排除干扰。巡察组是“尖兵”“前哨”,能不能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反映问题,体现了巡察干部的责任和担当。但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巡察干部都不可避免地受困于方方面面的人情干扰。自2017年开始,市委开展巡察实行市级统筹的办法,即县委巡察组以市委巡察组延津分组的形式整建制编入市委巡察组,受市委巡察组领导,向市委巡察组报告工作。县委巡察机构主动沟通衔接,坚决配合落实,促进市县巡察工作“通天线”“接地气”,破解了人情干扰的难题。
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巡视巡察工作路线图和任务书。市委巡察机构注重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巡察办主任均参加全市每一轮巡察动员部署,及时聆听并准确把握市委巡察动员会议精神,同步安排部署本县巡察工作,指向一致,切实形成市县党委巡察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合力实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覆盖,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盖。
三是报告报备,信息共享。每一轮巡察结束,除了向市委巡察办报送巡察报告外,县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上听取巡察汇报时提出的问题线索处置建议、巡察成果运用意见,也要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委巡察办。实行工作报备报告制度,县委巡察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巡察机构请示报告,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可以随时通过检查报告的方式,掌握各县(市、区)巡察工作进度、巡察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委巡察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县(市、区)及时接受上级巡察业务指导和组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