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艳艳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对中国梦作了全面阐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随后,又明确提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习总书记在向大会最报告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它承载着历史,包含着希望。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占据核心地位的是其三大道德律令,分别是“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律”,这三条律令阐明了人作为道德最终的自在目的的价值和尊严,它们层层递进,依次提升,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它们从不同角度指向一个中心——自由,这与中国梦的目标是一致的,是融会贯通的,每个人生活的有自由、有尊严,是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根本目标。
康德规定了这样最基本的一条:“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所以,这就是指,你要按照你自己所意愿的那个能成为普遍的律令的行为准则去行动。康德讲的是普遍立法的动机的形式,即只要你相信你的行为能成为普遍的道德律令,那么你的行为就是道德的。道德不在于任何效果,在于你立意的动机是否能够普遍化,这其中是不包括任何实质内容的。康德所强调的这个公式的普遍性,是摆脱了一切经验影响的道德律令,是一切的理性存在者的行为法则。
中国梦就实践理性的“普遍立法”层面来看,可看作是先验形式的,同样能够对经验世界产生影响,它要求每个中国人按照自己所立意的能成为普遍的行为准则去行动。中国梦的立意能够普遍化在于中国梦的动机的纯正性的普遍化,它能够成为每个有理性的中国人的普遍遵循的价值尺度。中国梦最终要达到的境界和高度是人民幸福,人民幸福的前提是每个人都能对幸福有深刻正确的理解,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在行为实践中,必须是动机纯正的“出于义务”而不能是事后巧合或投机行为的“合乎利益”,用实践理性指引行动,迈步中国梦。
“这样行动,无论是你对自己还是对别的人,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做目的,决不只当做工具。”人的存在的本身即是目的,决不能把人当做工具的存在来对待,作为有理性的人的存在绝不是任意摆布的工具。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且只有作为客观目的才具有普遍必然性,从而具有绝对的价值,这个客观的目的就是作为规定一切主观目的的意志主体本身,即人的“人格”。人作为目的,不仅只是把自身的存在当做目的,同样也需要把他人也当做目的来对待。绝对的道德律令所要求的普遍性,其之所以可能,正在于人作为客观目的的存在,是绝对的平等的,绝不掺杂高低优劣之分,因而才有普遍有效性。
康德的道德律令从第一条推到第二条,说明了其极端抽象的形式主义的道德律令,开始围绕人这一主体来实现。超人性的绝对命令的形式,终于要落到人是目的这一具有一定内容的原则上,使人成为了绝对命令、道德律令的依据。中国梦所指向的是理想的美好的生活,这就必定要求“人是目的”,在方方面面都把人当做这一社会的目的来对待,让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自在的作为目的而存在,在自由自觉中,生活的丰盈且又充满意义。在中国梦的指引下,社会会愈加和谐,每个人都应作为目的而存在,并把他人也当做目的的存在来对待,以平等的姿态来相处,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尊严,同时来显示自己的人格的完善。中国梦的内涵自在的包含着“人是目的”,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以人为本在中国梦的指引下,并不能仅仅成为响当当的口号,更应该成为一种实践理性的价值尺度,体现在理性的存在者的经验生活的行动中。
“……意志的第三个实践原则(它是与普遍实践理性相谐和的最高条件),就是: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当做普遍立法的意志。”④这就是康德的意志自律,即自己为自己立法。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都能为自己立法,实现自己立法自己服从,从被动遵守的境地变得更具主动性,从遵守道德律令的“我必须如此行为”变为积极的“我立意如此行为”。人的自律意志,使人成为服从自己立法的主人,把自身看作是实践理性,摆脱一切外在经验的束缚,自身即是自由意志。
道德律令作为超验的理性,是普遍必然的绝对命令,它的本质是自由。人是目的不是工具,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是自由的。意志自律则是这种自由的直接表现。自由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落脚点,并且也是解释其意志自律的关键。所以,意志自律之所以能作为康德三条道德律令的全体,是由于其是以自由为核心的。自由是纯粹理性在伦理道德上的表现,在实践理性中是可以达到的,这个自由并不是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事实中抽取出来的,它是超验的概念,但是同时又需要通过经验事实来证实自由的实在性。这也就是说,自由是超验的,但在日常生活中又是实在的,所以,自由是道德律令的前提和基础,道德律令也需要通过自由回归实践,离开自由的道德便不能被感到。
自由是康德道德律令实现的基础也是道德律令所追求的目标,每个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的人,是具有无比尊严的人格的。中国梦就是中国人为自己立的法,每个有理性的中国人,立意按照中国梦如此行动,主动遵从自由意志,摆脱外在经验的束缚,中国梦在实践理性的层面是超验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又是实在的,体现在道德行为的实践性中。
(1)实践理性的先验性
康德在实践理性基础上的道德哲学与法国启蒙思想家们的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是根本不同的。法国唯物主义以人的感觉感官为基础,认为所谓善恶好坏不过是每个生命个体的主观感受,即经验上的幸福、快乐、痛苦。人们趋避苦难而追求快乐的感受,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本性,行善或作恶,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求和利益。但是,康德认为,任何财富、地位、权势等等被视为幸福的必需品和标记的,实际上,与伦理道德无关,这些都是建立在自然感性经验基础之上的幸福,不具有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和伦理本质的客观内容。
康德的道德哲学以先验的普遍必然的道德标准为基础,舍弃了所有与经验有关的“实质的”道德原理,意在证明道德与感官的幸福无关,只有形式——“成为普遍立法的形式自身”,才是道德律令的最高原理。
(2)中国梦的先验理解
在哲学层面,中国梦应当在先验的意义上理解,不应从实证指标体系中获得全部的规定。中国梦作为具有崇高意义的目标和追求,应让理性成为其基础,中国梦本身就应当意味着理性,因为只有理性才会追求完善,才会追求具有无限价值的目标。中国梦的提出,是人类理性的文明成果,是理性建构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理性就是中国梦的标志,是中国梦产生的基础和前提。中国梦作为实践理性的外在产物,是超经验的,与感性经验完全脱离,否则,中国梦就不能具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这就要求对中国梦实现程度的评价标准不能单纯地立足于经济指标、物质的丰富程度、GDP、恩格尔系数等等这些硬指标,而更应当在理性的内化和外现方面去把握。
(1)实践理性的最终落归——信仰
实践理性是理性在实践方面的应用,实践的使用的理性是“自由意志”,形而上学在理性的实践运用中表现为“自由意志”,而这个“自由意志”最终体现在信仰上。⑤形而上学的对象是“绝对”,实践理性也是趋向于绝对的,因此,实践理性是属于形而上学的活动。在康德看来,理性信仰表现为纯道德的信仰,这是高于一切的实践理性,这种理性越成熟,就越能把握纯道德的意义。实践理性的承担者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人的道德行为以意志自由为前提条件,意志自由是现实行为中所必须的,这也即是所要求的信仰,信仰作为一种内在形而上学使实践理性的道德律成为可能。
道德行为被认为是理性的,是人类理性的选择,也是人类理性的表现,属于实践理性的范畴。信仰在道德行为中发挥着引领的作用,其自身也属于实践理性,信仰要求理性存在者遵照理性而行为,它表现为人格的完善和尊严的守护,是愿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自由。信仰是道德行为的升华,是内在的形而上学,它指导着人们的道德行为和普遍的实践活动,蕴藏着价值和对人类永恒的追求。
(2)中国梦应当作为一种信仰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使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不容忽视的是,市场经济也带来了很多弊端,比如说资源浪费、失业、贫富差距拉大,受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下的信仰缺失就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吸引外资,引进生产的同时,使西方的资本逻辑也随之入侵,“对物的依赖性”的思想状态,滋生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人们普遍追求物质利益的满足而忽视精神建设,导致信仰缺失,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关系着中国的经济是否能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着中国的社会是否能安定有序,关系着中国的未来是否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现实的中国需要形而上学的追求,需要把出自实践理性的中国梦内化于心,进而外化于行,以改变信仰缺失的现状。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欲膨胀,压力骤增,人们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和个人幸福,产生了急功近利的人生态度和浮躁的社会风气,在这种现状下,中国梦恰恰能够作为一种信仰来指导人们的道德行为,它能够使每个人保留自己心中的理性,在内心中留出一片净土,并将这种理性付诸于实践,在道德行为中彰显中国梦。
中国梦从本质上讲属于以文化心理结构方式去把握世界的实践理性,与注重事物本质状态的真理性认识不同,它始终着力于通过实践来建立中国人与目前中国现实状况之间的价值联系,具有明确的实践性指向。在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指出,在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同破坏党的事业、侵害中华民族党和人民的利益的言行进行伟大斗争,必须深入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必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这是坚持中国梦的实践理性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中国梦的大众化是其本质属性和要求,中国梦大众化的实质是普遍地确立中国梦对中国人行为的规范导向,中国梦的生命力和持久性正在于其掌握人民群众的深度和广度。中国梦的提出引起了人民群众对国家命运和个人前途的理性思考,它也同时从理性的高度调动了人民群众对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的追问。目前存在把中国梦“物质化”的错误倾向,认为实现中国梦就是实现以金钱的衡量手段的方方面面的充裕,从而忽视了中国梦的精神内涵和价值意义,这就会使中国梦片面化为没有精神气质和精神引领的战略思想,是空洞的,不丰满的。
中国梦以其实践理性的内涵,引领人民群众的行动趋向中国梦,引导和规范人们对于梦想的追求活动,并最终把中国梦的实现内化为群众自觉行动的实践活动。中国梦需要入耳入心,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中国梦作为实践理性的存在,具有客观有效性,充分发挥中国梦的规范引导作用,是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梦实现的必然前提。
“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习近平强调中国梦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梦,这就意味着在中国梦的推进过程中,必须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
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中国梦在人民群众中的主体作用就是让人民群众真正的领悟到中国梦中所具有的实践理性的内涵,真正领悟到中国梦的价值所在。中国梦若是仅停留在理论家和党员干部的头脑中,不付诸实践,也难以产生发挥其价值。同样,不被人民群众所理解和运用的中国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梦,这样不仅缩小了中国梦的受众范围,而且也使中国梦变成口号性的东西,不符合中国梦的真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中国梦推进过程中的主动性,不仅能体现人民群众的尊严和价值,还能真正把有用的理性转化为实际行动,实现实践自觉。
中国梦是理性的,更多的应被看作是实践理性的,它是人们意识指导下行动和实践的原则,体现为一种应然的要求,是人们自由意志的实现。每个人都是具有理性的人,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理性的发挥作用,在中国梦的推进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保持信仰,守护中国梦的纯洁性和纯粹性。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人是被赋予实践理性的,理性是能够对意志产生影响的,通过理性所产生的善良意志,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能够作用于实践,促进实践,通过树立起中国梦的信仰,规范自身的行为,对社会进步起到推动作用,这就使中国梦真正发挥了现实作用。
康德在其《实践理性批判》的结尾处,有一句经典的至理名言“灿烂的星空在我头上,道德律在我心中”。这充分启示着每一个有理性的中国人,在自身的内心中信仰中国梦,在自身的行动中坚持道德律令,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自主自觉的行动,充分发挥自由的能动性,彰显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注 释:
①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关文运译本,1960年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30.
②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M],唐钺译本,1959年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43.
③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 [M].北京.三联书店.2007.300-301.
④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M],唐钺译本,1959年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45.
⑤张玉明,张富国.信仰:内在形而上学的实践能力——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的一个根基性问题[J].学术交流,2009,(12):32-35.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1-30.
[2]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