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及模式研究

2018-02-11 01:03栾红旭吴凯文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金融

栾红旭 吴凯文

(吉林化工学院,吉林 吉林 132000;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江苏 苏州 215000)

一、互联网金融基本理论

国内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仍颇有争议,如何让其充分发挥“鲶鱼效应”促进商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沿成果较少。许鑫、冯诗惠(2015)基于Citespace软件对过去十年互联网金融研究领域的重要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挖掘,发现美国文献贡献率最大,在该领域研究较为活跃。中国研究影响力居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之后,因此进一步提升学术影响力,取得更多有价值的成果。

从目前来看,学术界和金融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本质尚未达成一致,然而就目前来说,普遍接受的是谢平和邹传伟(2012)提出的理论,从这普遍认同的理论出发,谢平和邹传伟将互联网金融定义在了直接与间接融资之外,但通过对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发展来看,所谓“第三种融资模式”依然存在着“中介”环节,并没有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相互排斥,更多的是一种交互融合的关系,只是在渠道上或平台上的脱媒化。无论是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还是P2P平台都验证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互联网的存在只是为金融服务提供高效、快捷的媒介,从另一方面来看,互联网金融本质作为金融,谢平和邹传伟(2015)所拥有的六大核心职能:支付清算、筹资融资、资源配置、控制风险、价格发现、处理信息不对称,从未改变。

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是金融+互联网,即传统的金融产业利用互联网作媒介而产生的新兴金融模式;二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不同于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平等、开放协作、创新的精神而形成的新金融新生态环境。大层次来说,互联网金融秉持“平等、协作、开放、分享”的姿态,将当前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行业融合产生的新兴领域,实现了金融脱媒以及社会性民主,其本质仍然是金融,实现资金的融通。小层次来看,传统金融行业依靠大数据的海量资源,云计算的核心技术,将互联网作为资源平台,将产品和服务虚拟化在客户终端进行体现,同时利用数据挖掘进行筛选、处理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降低信息不对称,形成庞大的数据处理系统。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该日上午举行的政府工作报告会上再一次提到了互联网金融,明确提出整顿规范当前互联网金融环境。根据2016年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网络资管接近2.8万亿,同比增速达54.2%,自从2013年余额宝问世以来2015-2016年相关的余额理财类产品层出不穷,涉及理财、投资、基金等各个方面;网络信贷接近1.2万亿,同比增速达74.9%,单用户信贷7100元,与此同时各类平台如京东白条、蚂蚁金服花呗、天猫分期购、分期乐也日益受到消费者喜爱;综合支付接近150万亿,单笔移动支付300元,在双12支付宝线下支付狂潮、微信支付返利的情况下,移动第三方支付成为了链接线上线下的纽带,成为未来互联网技术主要发展趋势。

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始,互联网金融在国内仅仅在几年之内,超越以往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速度。分析其高速发展的原因,大体可以归为三点。

1、我国长期处于金融压抑的背景下

传统金融业难以追赶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步伐,所谓的“金融压抑”就是指国家过渡干预金融发展,对汇率、信贷进行操纵,使得市场金融需求和传统金融产业的供给与服务极度不均衡。陈斌开和林毅夫研究认为“1993-1999年,我国的存款利率持续被压低,部分时间为负数,由于金融压抑的存在,小微企业和普通居民长期无法享受到完善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正是利用这一点,为更多的小微企业以及普通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实现监管套利。

2、新时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成果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支持

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移动通信设备的广泛运用和普及,解决了传统金融行业信息不对称、金融服务繁琐的弊端,使得互联网金融在资金融通、交易支付、信息采集、风险控制等方面更高效、更低廉。同时互联网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使得互联网金融真正意义上向普惠金融方向发展。

3、国家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沃土

从我国国情来看,中小型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国家鼓励更多形式的金融模式为我国中小型企业服务,助力他们发展,携手度过难关,因此国家为互联网金融相关产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2016年是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出台政策最多的一年,李克强总理始终高度重视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创业热情也由此点燃。然而互联网金融由于发展过快及自身行业特点,是的相关法律制度仍需完善,对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形成挑战。其风险主要体现在过程虚拟化、技术依赖、安全系统保障以及法律法规缺失等方面。因此需要从技术层面、金融属性层面、法律法规层面、监管层面和行业自律层面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完善监管体系。

三、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传统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发掘了金融行业的蓝海领域,创新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央行2014年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业态模式分为六种,即互联网支付、P2P网络贷款、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和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见表1)。

1、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资金的服务,其实质是新兴支付机构作为中介,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提供的资金划转服务。其形态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种是客户通过网络链接或者移动终端外置的刷卡器对自身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转账。第二种是客户主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账号,生成在该平台上的虚拟账户,将银行户头的资金充值到虚拟户当中,需要支付功能室,将发起付款指令,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账户进行支付。虚拟户相当于用户的电子钱包,保管着用户的资金。第三种是“快捷支付”形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的银行账户与客户注册的虚拟户绑定,客户可以通过虚拟户管理银行资金。客户资金依然在自己的银行账户内,但支付指令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户发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数据,我国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为49034亿元人民币,预计2017年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额在有望突破24万亿。

2、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是资金需求方在互联网借贷平台发布贷款需求,投资人则通过平台将资金转移给需求方的过程。该平台为融资双方提供信息的沟通交流、信用评估、咨询服务和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有些平台还提供资金移转和结算、债务催收等服务。P2P平台负责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核查,作为中介对每笔借贷业务收取手续费,总而言之P2P是人与人之间的借贷。其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是在线进行;二是借贷门槛低;三是P2P只履行中介服务,双方交易自由度高;四是出借方投资金额小,风险水平低。由于该种方式没有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所以个人违约成本较低,惩罚措施仍需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3、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

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2010年6月阿里小贷正式进入信贷领域。阿里小贷依靠自有电商平台(淘宝、阿里巴巴、天猫)以及支付宝这些大数据的累计,对贷款人资产信息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小额短期贷款。阿里小贷这种金融服务 更好的让客户体验到的小额信贷所带来的便捷、有效同时帮助卖家短期资金周转问题。

4、众筹融资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后起之秀,是继P2P网贷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趋势。众筹是指利用众筹发布者互联网信息平台将自己的项目公布给投资者,投资者可通过平台为其筹集资金,最后根据项目实际收益获取回报。2011年“点名时间”通过众筹项目《十万个冷笑话》《大鱼海棠》,2013年网络人气漫画家熊顿在“点名时间”发起《滚蛋吧!肿瘤君》等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推出了基于微信等社交圈的、面向广大网民日常生活的“轻松筹”,并于2016年6月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合作成立了“轻松筹微基金”,致力于公益事业。众筹模式主张鼓励创新,但也会成为不靠谱的筹集方的温床,很难保护投资方的利益。国家对于众筹行业进行了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众筹平台进行整改或退场处理,使众筹越来越规范合规。

5、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

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种是双边电商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客户通过平台可以完成产品销售或者享有各种金融服务活动。平台提供支付手段或者担保信用分期等获得收益。比如建设银行推出的“善融商务”、交通银行的“交博汇”、招商银行的“非常e购”以及华夏银行的“电商快线”等。另一种是没有物理网点机构,公司所有业务全部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如平安、腾讯、阿里共建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仅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通过自建网站和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保险产品。

6、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

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的不同,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自建平台从事基金的销售业务,改善传统物理网点模式的销售渠道,发展互联网销售渠道。另一种是借助他人网络平台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例如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成立网络旗舰店销售基金,享受电商平台在流量上的优势,吸引更多的消费人群。客户通过网络平台可以自由申购和赎回。以余额宝为例,从2016年12月初到2017年1月初,一个月内余额宝的规模增长近400亿元,总规模已突破8000亿元,收益涨幅达32%。同时,余额宝用户数超3亿,其中农村用户超过1亿。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理论[J].金融研究,2015,(08).

[2]许鑫,冯诗惠.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热点与前沿探讨——基于Citespace的分析[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7(02).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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