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4名“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告人获刑

2018-02-10 10:59薛海江
资源导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修武县宣判责令

文 | 薛海江

2017年12月19日上午,修武县人民法院对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均被责令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共3.048公顷的生态修复土地复耕处罚。

经查,2016年6月~2017年2月期间,侯某等4名被告人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分别在修武县七贤镇某村建了四个洗砂厂。经河南省国土资源权威部门鉴定,因堆放及长期碾压,共造成3.048公顷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修武县检察院于2017年11月8日对四名被告人分别提起公诉,修武县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基本案情类似,该院并案处理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后,侯某等四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缴纳5万元保证金,其中被告人孙某和张某以自己的轿车做抵押,自愿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其受到经济损失及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了解,截至目前,修武县共审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毁坏耕地等刑事案件10起,责令回填矿坑、土地复耕3.51公顷,极大震慑了犯罪,推进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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