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2018-02-10 21:45:07耿步健彭婷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书报新闻自由新闻出版

耿步健 彭婷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思想主要体现在《莱茵报》时期。这一时期,马克思发表了诸多政论,着力批判普鲁士政府颁布的书报检查令,揭露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虚假性,主张应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新闻自由。但马克思也指出新闻自由并非是脱缰的“野马”,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理解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必须把握好新闻自由与加强新闻舆论监管的辩证关系,以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安全,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思想不仅在其所处的时代激起层层巨浪,即便是在今天也有着巨大的影响。追溯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有两点值得我们关注:一是近代自由主义启蒙思想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二是马克思之前出版自由思想的现实观照。

(一)近代自由主义启蒙思想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

人类追求自由的步伐从未停止,人们对自由的认识也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升华。近代自由主义思想主要兴起于十七世纪的英国,后来对于法国启蒙运动也起了不小的影响,而德国的古典哲学更是对自由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思考。而所有这些都对马克思早期新闻自由思想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理论和思想的熏陶作用。

霍布斯和洛克是近代自由主义思想最著名的代表。霍布斯在《论国民》《利维坦》中指出,每个人都有天然的自由权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个人利益,而这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又会产生冲突和混乱,要避免冲突、混乱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就要求每个人通过契约的形式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公共权力机构——国家,如果本应该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实现的国家在行使公共权力时超出了契约范围,个人就有权拒绝公共权力。洛克在《政府论》中更是清楚地说明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宗旨,即国家权力来自于个人权利的让渡,其宗旨是保护个人权利免受伤害。与此同时,洛克还明确提出“天赋人权”的思想,认为每个人都是平等、自由和独立的,都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的“自由”就包含了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可见,无论是霍布斯还是洛克,都非常重视个人自由权利以及国家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法国启蒙运动本身就是一场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革命,深受英国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对于自由的涵义,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有一句著名名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1]他还进一步指出:“每个公民都有他自己的意志,可以随意主张他的独立地位。”[2]而伏尔泰作为启蒙思想家竭力反对宗教统治与宗教迫害,宣传信仰自由,追求思想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平等。特别是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表达意志的自由,人民通过自由协议将自己的权利让渡给政府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力量保卫自己的自由和财产,人民有权监督政府也有权推翻破坏契约的政府。

德国古典哲学中也有丰富的“自由”思想。比如康德认为自由应服从内在的道德意志规律而不受外在的自然规律控制。他还把自由划分为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指出内在自由的界限是道德,而外在自由的界限是法律。他还强调指出最“无害”的自由是个人摆脱外部控制的前提,而公开、理性地使用出版自由就属于最“无害”的自由。黑格尔则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特征,而真正的自由是人类遵循客观规律所从事的活动,是自由与必然的统一。黑格尔的自由观中也有“言论自由”的精辟阐述,认为“个人所享有的形式的主观自由在于,对普遍事务具有他特有的判断、意见和建议,并予以表达”[3]。但他同时也认为,真正的言论自由并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必须建立在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前提下,符合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普遍需要。

(二)马克思之前出版自由思想的现实观照

在马克思之前,有两位思想大师——英国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和功利主义哲学家詹姆斯·密尔,专门就以思想自由(或称言论自由)为核心的出版自由著书立说。有意思的是这两位大师的论著都叫《论出版自由》,都是针对统治者的书报检查制度说“不”的。

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发表于1644年,首次阐述了“出版自由”的理念,以此来反对英国长老派的出版审查制度。在中世纪,出于宗教信仰和政治需要,宗教势力对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控制达到极致,他们宣称人类没有自由、自由属于上帝,社会思想意识形态被宗教教义牢牢把控。尽管这一时期也有思想家对“自由属于上帝”这一限制和剥夺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歪理邪说进行斗争,但影响并不是很大。弥尔顿给了黑暗以一丝光明,他以资产阶级革命者的身份竭力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倡导人权、捍卫自由、支持共和。他的《论出版自由》作为一部专门阐述言论自由的著作,涵盖了前人和与他同时代的人关于言论自由的思想观点。他在书中深刻剖析英国当时书报检查制度的种种弊端与危害,强调“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己见,并根据良心做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4]。他指出,只有拥有出版自由才能确保人们自由讨论的权利,才能发现真理,因而“决定真与假,什么应该出版和什么应该禁止的权力不应该放在少数检查图书的检查者的手里”[5],而应该由理性的作者或出版者自己决定。

1811年,詹姆斯·密尔也发表了《论出版自由》。如果说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重在通过保障出版自由来发现“真理”,那么密尔的《论出版自由》重在通过保障出版自由来实现对统治者(政府及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并由此奠定了西方“第四权力”理论的基石。他指出“出版自由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是对人类利益的最佳捍卫”[6],如果没有出版自由,不能形成对统治者的有效监督,那么“所有的政治腐败,或者说人类本性中最大的恶的方面,也就不可避免地随之而来”[7]。他还认为,对统治者进行有效监督是对公民利益的必要保障,为了形成有效监督,统治者不应对公民利用出版自由对权力进行监督的行为加以某种限制,他说“应当允许所有指责存在,无论是公正的或是不公正的”[8]“在对政府职员在智力或道德层面不称职的指责的限制上,几乎没什么限制是对公众有益的”[9]。

上述两位大师有关“出版自由”的阐述对于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的形成影响甚大。从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性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可以感受到类似弥尔顿《论出版自由》辩驳有力、论证严谨的文风,以及弥尔顿和老密尔在论著中所揭示的书报检查制度残害人民心灵、损害人民自由的自欺欺人的本质。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的形成时期,正值普鲁士由战争走向变革的重要转折时期,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朝的斗争十分激烈,并造成了这样的社会景象:一边是普鲁士专制政府在苦苦挣扎,颁布书报检查令来压制自由,控制人民思想与舆论;一边是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拓宽发展渠道,宣传民主自由以推翻专制统治,谋取自身利益。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马克思基于其特殊的家庭教养、理论涵养和新闻工作经历,凭借坚强的意志积极参加到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斗争活动,形成了他的新闻自由思想。

二、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精髓

从马克思担任《莱茵报》编辑时期所发表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等经典政论文章中,可以总结出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的主要内容:第一,新闻出版自由是人类精神的特权,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第二,新闻出版自由是报刊人民性的体现,反对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制度,主张制定新闻出版法,保障人民通过自由报刊对国家事务发表看法、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批评;第三,以往的出版自由都是和一定阶级利益相联系的,但却与人民大众无关,并且非常认同农民等级关于废除书报检查制度的诉求;第四,不能将新闻出版自由混同于行业自由,不能将新闻出版自由看作牟利的手段。为了更好地理解马克思的新闻自由思想,下面从阶级观念与新闻自由、人民民主与新闻自由、新闻出版法与新闻自由三个方面来进一步阐释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的精髓。

(一)阶级观念与新闻自由

德国当时的莱茵省社会关系复杂、阶级矛盾尖锐,封建专制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牺牲人民舆论自由的权利。马克思在他的第一篇政论《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批判道:“在实行书报检查制度的国家里,国家没有新闻出版自由,但是,有一个国家却享有新闻出版自由,那就是政府。”[10]“书报检查制度不是控告我违反了现行法律。它宣布我的意见有罪,因为这个意见不是书报检察官和他上司的意见。”[11]书报检查制度以书报检察官和上司的意见为单方面的评判标准,忽视人民的意愿,剥夺人民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利,侵犯人民的精神自由,这种非法与专横的行径表明了封建统治阶级对自由的双重性标准,将自由作为阶级“特权”,渗透阶级利益,体现阶级思想,这正是新闻自由阶级性的表现。马克思强烈批判这种失去客观评价标准的所谓的自由,认为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传播与舆论表达,阻碍了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

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马克思从政治角度出发,分析了新闻自由同各个社会等级间的关系,指出诸侯、骑士(即贵族)、城市这三个等级反对出版自由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农民等级则希望通过新闻自由来发表贫民舆论,让莱茵省及整个普鲁士了解他们的生活疾苦。然而,前三个等级论证的自由是属于上层社会利益下的自由,并非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诸侯等级、骑士等级和城市等级反对人民群众的出版自由实则是他们考虑特殊等级利益的表现,以上层阶级的绝对自由来压迫人民。马克思说:“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12]表明了新闻出版自由与其他一切自由间的相互关系,出版活动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下运行发展,才能衍生出其他自由。一旦新闻出版自由被剥夺,那么其他自由便被扼杀在摇篮里。统治阶级不能只因为阶级利益不同就急于否定其他阶级的观点,这样会使报刊的发展陷入绝境。人类的精神世界是无限的,表现形式更是多种多样,但为特定阶级利益服务的书报检查制度却把这种表现形式规定在官方特权下,局限了它的发展。

(二)人民民主与新闻自由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思想是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它产生的根源就来自于人民,目的就是为人民争取自由,摆脱封建专制统治者的残酷剥削。而书报检查令违背了这一原则,剥夺了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导致报刊沦陷于专制政府的统治之下,最终与人民群众相脱离。在新闻出版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人民的舆论无处表达,即使公开也会因莫须有的罪名被惩处。高压之下易形成两种极端的反应,一种是人民安身立命,另一种则是人民奋起反抗。而马克思显然属于后者。他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公开支持摩泽尔河畔的葡萄酒酿造者,愤怒的谴责以普鲁士政府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的剥削行为,同情贫困人民所遭受的残酷压迫。他以无可争议的事实和逻辑严密的论证对冯·沙培尔的无端指责作出了辩护。对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案的审判结果给予了严厉抨击,痛斥林木占有者蛮横无理的行径,坚定维护农民利益。人民因受残酷压迫而生活贫困,迫切需要出版自由来发表舆论,以此向全社会传达他们的呼声和意愿。

马克思在《〈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中指出:“报刊只是而且只应该是人民(确实按人民的方式思想的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公开的表达者,……它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同情人民的一切希望与忧患、热爱与憎恨、欢乐与痛苦。”[13]报刊是人民公开发表舆论的媒介,它向全社会传达人民的疾苦、日常生活和情感需要。报刊的人民性是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最本质的体现,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真实报道人民的生活状况,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马克思指出:“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自由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镜子,而自我审视是智慧的首要精神。”[14]报刊在自由的条件下才能成为人民精神的体现者,才能产生社会舆论,人民通过舆论互相审视、批评与监督。马克思将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新闻出版自由,由此正视民意、传播人民真实的舆论也就成为他报刊活动的重心。

(三)新闻出版法与新闻自由

马克思所倡导的新闻自由并不是如脱缰的“野马”的无限制的自由,它必须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这就是说,新闻出版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立法,否则新闻出版自由就没有保障。新闻出版法是保护人民群众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舆论的法律,它的本质是保障新闻出版活动能够有效地运行。而书报检查制度是对人民舆论的压制,阻碍自由的出版活动。它的强制性举措掩盖了新闻界中真正的法律是新闻出版法这一事实,破坏了新闻出版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令就是普鲁士政府虚伪的表现,他害怕舆论自由让人民从愚昧的状态下醒悟过来从而难以控制,担心民主自由的思想危及自身地位。普鲁士国王威廉三世颁布书报检查令,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掌控人民舆论,本质就是就是为了否定人民的自由,它使这种否定以法的形式压制普鲁士邦境内的言论自由,以政府的主观意志为普鲁士全境的统一思想,使非法的书报检查令合法化。

马克思指出:“在新闻出版法中,自由是处罚者。在书报检查法中,自由却是被惩罚者”,“新闻出版法惩罚的是滥用自由,书报检查法却把自由看成一种滥用而加以惩罚”,“书报检查法只具有法律的形式,新闻出版法才是真正的法律”[15]。马克思明确批评以普鲁士政府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假借法律之名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拒不承认新闻出版法的法律地位,以书报检查作为法律的衡量标准,以舆论管控巩固专制统治。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令从根本上反对人民舆论自由,试图在书报检查制度与新闻出版法之间颠倒法律的存在形式,混淆新闻出版活动的主客体关系。新闻出版法作为真正的法律并不是要限制新闻自由,更不是要对行使自由权利的人民进行处罚,而是以“法”的形式来保障真正的新闻出版自由,确保人民享有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利。新闻出版法所要防范的只是报刊内容本身有无违法的情况。而书报检查制度却与之相反,它的存在就是要对人民的新闻出版自由进行种种的限制。

三、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在追寻新闻自由的道路上探索出了新闻传播的客观规律,这些规律也在一定程度上鼓舞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他们通过报刊的舆论自由推动所处时代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进步。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新闻自由思想,必须把握好新闻自由与加强新闻舆论监管的辩证关系,以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安全,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

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新闻自由表现为统治阶级的自由,并沦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是在无产阶级的斗争实践中产生的,同样具有阶级性。但由于无产阶级是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这也就决定了无产阶级所要追求的新闻自由并不是只针对无产阶级自身,而是针对全社会,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但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级,毕竟还存在着阶级,特别是剥削阶级思想在相当一段时间还不能完全消除,因而我们仍不能忽视新闻自由的阶级性,不能不重视新闻舆论工作中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在马克思所处的普鲁士政府统治时期,新闻自由是为以普鲁士政府为代表的专制统治者而服务的。它以专制意识来控制报纸的舆论导向,通过压制人民的新闻自由权利来确保统治阶级利益。无产阶级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充分认识到争取新闻自由权利的重要性,并积极运用新闻出版活动来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事业和捍卫工人阶级的利益,从而不断掀起工人阶级新闻舆论斗争的思想巨浪。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我们既要坚持和捍卫新闻自由,这是立党立国之本,又要重视和加强新闻舆论监管,使新闻自由真正成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繁荣的政治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并发表了一系列的重要讲话。2016年2月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要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16]。也正因为此,有人认为当下的新闻舆论监管同马克思那个时代的书报检查制度性质相同,都是控制人民的新闻自由。这种认识完全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强调新闻舆论工作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服务于人民。强调新闻舆论监管不是要限制新闻自由,而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社会环境复杂多变,新闻舆论媒介朝向多元化发展,西方国家利用传媒优势加紧对中国进行资产阶级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价值观的渗透,企图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而国内一些反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些民运分子也是处心积虑,打着所谓新闻自由的幌子,积极利用传媒手段与国外排华反华势力狼狈为奸,造成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混乱。这就需要在保证正常的新闻自由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新闻舆论监管来保证我国意识形态的安全,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创造比较稳定的政治环境。

(二)始终坚持新闻自由的人民性

马克思在《关于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首次提出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概念,关于报刊人民性的论述是马克思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在专制政府的统治下,书报检查制度完全无视人民利益,对书报内容的秘密检查其实也是害怕人民的表现。一方面,专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被统治者必须是无知、愚昧的,一旦出现有思想的人就会令统治者坐立不安;另一方面,如果人民享有一定自由的权利,肯定会对统治者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显然,普鲁士专制政府并不够谦逊,因为它害怕批评。书报检查制度压制了人民的声音,激化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马克思深刻揭示了新闻出版工作的客观规律,将报刊的存亡与是否代表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以强调新闻自由的本质在于其人民性——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所坚持的新闻出版自由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生活状况、谋求人民的实际利益、保障人民的民生福祉。报刊应努力成为维护人民利益的第四种权力,行使舆论监督与社会批评的功能。人民报刊应与人民相互作用,为人民而发声,发挥报刊的人民耳目喉舌作用。工人阶级所倡导的新闻自由是人民普遍享有的权利,是法律予以保障的自由,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新闻自由和舆论表达,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批评,防止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发生。政府决策也可以通过新闻自由接受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有效化。

应努力将新闻自由成为介于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从而将个人与国家联接成一个有机的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指出:“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17]我们党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调党的各项工作都要坚持人民性,在实践中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有机结合,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同样要求我们的新闻工作要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实现新闻工作的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要在追求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管与引导,自觉维护好人民群众自由表达的权利,以更好地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凝结人民群众的智慧,帮助我们党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不断完善新闻自由的法律保障

书报检查令如果是一种法律,那也是反动的专制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它并不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而制定的法律,而是专制政府用来对付公民的法律,是专制政府的一种特权,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漠视。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令是虚假的法律,新闻出版法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它是以明确的、普遍的法律条文的形式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和保护人民的新闻自由。马克思非常赞成新闻出版法,并努力在工人、农民中宣传新闻出版法的重要性,而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新闻自由权利具有重要的启示。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就十分重视建立保障新闻自由的法律的必要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拥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项规定保障了人民群众舆论表达的自由,符合现代社会民主政治权利发展的需要。2001年,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版事业,国务院颁布了《出版管理条列》。之后随着社会新闻出版环境的变化,《出版管理条例》分别在2011年、2013年、2014年以及2016年进行了修改,每次修改都是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多元思想文化冲击着我国的传统文化,而由于文化传统的差异和各国迥异的国体与政体,以至于我国的新闻出版活动被其他国家所误解,认为当代中国的新闻出版活动没有完善的新闻出版法来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导致公民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新闻工作也只是按照政府的命令行事,不存在出版自由。更有甚者,以此为由,借机宣传西方的“普世价值论”“新自由主义”等,企图通过和平演变来破坏、瓦解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新闻出版法,通过完善、遵守新闻出版法,筑牢法律堡垒,在充分保障新闻自由的前提下自觉抵御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意识和所谓普世价值的渗透。

[1][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320.

[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31-332.

[4][英]约翰·弥尔顿.论出版自由[M].吴之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52.

[5][英]约翰·弥尔顿.为英国人民声辩[M].何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263.

[6][7][8][9][英]詹姆斯·密尔.论出版自由[M].吴小坤,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17、17、21、27.

[10][11][12][13][14][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7、181、201、352、179、175.

[16]李斌,霍小光.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N].光明日报,2016-02-20.

[1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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