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澜注“张衡怨篇”句辨析

2018-02-10 20:11
关键词:学社凌云

李 平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范文澜先生的《文心雕龙注》是其任教于南开大学时“口说不休,则笔之于书”的讲义,脱稿于1923年。1925年由天津新懋印书局以《文心雕龙讲疏》为名刊行,1929-1931年北平文化学社分上中下三册出版时更名为《文心雕龙注》,1936年上海开明书店出版七册线装本。北平文化学社本系根据新懋印书局本大加修订而来,开明书店本又是从文化学社本改编修订而来,至此“范注”基本定型。1958年经作者请人核对和责任编辑又一次订正,人民文学出版社分二册重印,这就是现在流行的本子。

“范注”以其字句校雠之谨严,典故引证之详细,词语释义之精当,材料迻录之翔赡以及立论评说之深刻,赢得了学界的一致好评,被认为“是《文心雕龙》注释史上划时期的作品”。[1](P24)“范注”集前人校注之大成,奠后人注书之基石,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把《文心雕龙》的校注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峰,堪称《文心雕龙》研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牟世金曾说:“自范注问世以后,无论中日学者,都以之为《文心雕龙》研究的基础。 ”[2](P234)“居今言《文心》之注,舍范(文澜)杨(明照)而完全另起炉灶者,尚未有所闻。诸家新注,仍不断有新的发展,但总是在他们的基础上,或加详注细,或纠正某些误注,或增补某些出典。台湾近数十年来的新注即大致如此。”[3](P22)

尽管如此,“范注”仍有讹失之处,故对“范注”的订补,亦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延续。这里,拟对“范注”《明诗》注[二四]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辨析,以使其进一步完善。

《文心雕龙·明诗》曰:“张衡怨篇,清典可味;仙诗缓歌,雅有新声。”“范注”对这两句的校注为:

“典”一作“曲”,纪云:“典字是,曲字作婉字解。”李详《黄注补正》云:“梅庆生、凌云本并作‘清曲’。《御览》八百九十三引衡《怨诗》曰:‘秋兰,嘉美人也。嘉而不获用,故作是诗也。’其辞曰:‘猗猗秋兰,植彼中阿;有馥其芳,有黄其葩;虽曰幽深,厥美弥嘉;之子云遥,我劳如何。’‘仙诗缓歌’今已无考,黄注引《同声歌》当之,纪氏讥之是也。”(乐府古辞有《前缓声歌》。案作“典”字是。《怨诗》四言,义极典雅。)[4](P86-87)

注中所引纪云,文化学社和开明书店本并作“‘曲’字是,曲字作婉字解”,人民文学本作“‘典’字是,曲字作婉字解”。按:三本俱误。据两广节署本、《四部备要》本,纪评原文为:“是‘清曲’,曲字作婉字解。”相较纪评原文,文化学社和开明书店本还只是字词顺序的问题,并未改变纪评校字的实质;而人民文学本所谓“‘典’字是”,则与纪评所校完全相反,且与下句“曲字作婉字解”分流舛驰。版本演进当后出转精,岂料愈错愈奇。校雠之事,可不慎乎!

“梅庆生、凌云本并作‘清曲’”,此乃开明书店本所标,“梅庆生”标人名号(直线)、“凌云本”标书名号(波浪线)。文化学社和人民文学本,“凌云本”均未作任何标记。杨明照认为此乃“范注”误人名为书名者:“按凌云,字宣之,明吴兴人,见所刻《文心》凡例(即坊间误称为闵绳初本者)。其书后于梅氏(注仍梅本),故李引次梅本之下。范君以书名识之,其误浮于错认颜标矣。(从文化学社印本未标验之,范君实不知凌云为圆首方趾者也。 )”[5](P256)这里的“梅庆生、凌云本”,指梅庆生《文心雕龙音注》和凌云五色套印本《文心雕龙》。凌云确为人名,然“凌云本”则是指书,即五色套印本。就此而言,“凌云本”若单列,在其下标书名号,亦未尝不可。不过,这里“凌云本”前尚有“梅庆生”,两个人名并列,“本”指两人之书,若前者标人名号,后者标书名号,则显然有所不妥。李详在后来的修订本《文心雕龙补注》中,将此句改作“明梅庆生、凌云两本并作‘清曲’”[6](P222)。 这样,在“梅庆生、凌云”两个人名下标人名号即可。

《太平御览》卷第九百八十三香部三引张衡《怨诗》诗序并辞[7](P809),李详在《国粹学报》发表的《文心雕龙黄注补正》中错标为“八百九十三”,在修订的《文心雕龙补注》书中又误标为“八百三十九”。范文澜在文化学社和开明书店本中引李详说,并延李详《国粹学报》之误,标为“八百九十三”;而在人民文学本中,竟又鬼使神差般地改标为“八百八十三”,真是让人不可思议!后出注家亦多懒于翻检,故昧而不察,妄相因袭,导致以讹传讹。例如,台湾“龙学”前辈李曰刚《文心雕龙斠诠》谓:“衡之怨篇,引见《太平御览》卷八九三。 ”[8](P238)台湾著名“龙学”家王更生《文心雕龙读本》注曰:“《太平御览》八百八十三引有张衡《怨诗》。”[9](P92)如此皆从李详《黄注补正》和“范注”而误。

如果说以上所列字讹序倒、人名错标、卷次淆乱等,还仅仅是此条注文的一般性问题的话,那么将黄叔琳原注、纪昀评语、李详《文心雕龙黄注补正》和黄侃《文心雕龙札记》等糅于一体,统统系于李详名下,再殿以自己的按语,则是致使此条注文存在内在冲突的根本性问题。

由于注文将黄注、纪评、李补和黄札,混于一体而不加标识,故不经仔细辨析,则难以弄清个中原委。“范注”《辨骚》注[二四]引李详《黄注补正》,谓“见己酉年《国粹学报·文篇》”。然而,此条校注所引“李详《黄注补正》云”一段,无论是检视1910年1月1日第六十一期《国粹学报·文篇》所刊发的《黄注补正》,还是复按民国潮阳郑氏(国勋)所刊《龙溪精舍丛书》所载《文心雕龙补注》,“范注”所引均与李详原注有很大的出入。仔细比勘,原来“范注”所引,并非仅是李详《黄注补正》之文,其中还杂糅了黄注、纪评和黄札。现分条疏解如下:

在各区食药局配合下,中国烹饪协会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讲师团,联合各区餐饮、食药行业协会,深入到16个区、5个重点区域和连锁企业进行宣贯,先后在顺义、石景山、东城、海淀、朝阳、丰台、延庆、铁路西客站、大兴、门头沟、燕山、房山、天安门地区、通州、昌平、平谷、怀柔、密云等区开展“一规范三导则”讲解;走进东来顺、旺顺阁、和合谷、西贝、丰茂烤串、华天集团等连锁企业进行专场指导,共举办了32场演讲,为6000余家餐饮企业进行了系统培训,取得了良好反响。

梅庆生、凌云本并作“清曲”。《御览》八百九十三(当为九百八十三)引衡《怨诗》曰:“秋兰,嘉美人也。嘉而不获用,故作是诗也。”

此乃摘自李详《黄注补正》,李补原文为:“黄注于衡诗,但作‘其辞曰’云云,不记所出。案《御览》八百九十三载衡《怨诗》曰:‘秋兰,嘉美人也。嘉而不获用,故作是诗也。’此是诗序,当并录之。诗与黄引同。明梅庆生、凌云本,并作‘清曲’。纪文达云:‘是清曲,曲字作婉字解。’黄据《困学纪闻》改‘典’非也。 ”[10](P12)从摘录的顺序和“载”作“引”来看,“范注”系转引自黄札。

其辞曰:“猗猗秋兰,植彼中阿;有馥其芳,有黄其葩;虽曰幽深,厥美弥嘉;之子云遥,我劳如何。”

这是据底本而录黄叔琳 《文心雕龙辑注》中“张衡怨篇”的原注。李详在引《御览》所载张衡《怨诗》的诗序后,曾谓“诗与黄引同”,故而省略不录。“范注”则据黄氏原注转录于此。

“仙诗缓歌”,今已无考。

此系节录纪评。黄叔琳注“仙诗缓歌”曰:“张衡《同声歌》:‘素女为我师,仪态盈万方;众夫所希见,天老教羲皇。 ’”[11](P5)纪昀在此注上端页眉评曰:“‘仙诗缓歌’,今已无考。 不得以‘素女’‘天老’字,附会‘仙’字。 ”①纪昀:《纪晓岚评文心雕龙》,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据道光十三年冬两广节署本影印,1997年,第64页。问题是,此条纪评在《四部备要》及其复刻本中均被遗漏了,以致人们都转引“范注”,而不知“仙诗缓歌,今已无考”系纪评所云②李曰刚《文心雕龙斠诠》(上编)谓:“其仙诗与缓歌,今已无考。”詹锳《文心雕龙义证》(上)谓:“‘仙诗缓歌’无考。范注:‘乐府古辞有《前缓声歌》。 ’”王更生《文心雕龙读本》(上篇)谓:“张衡有《仙诗》、《缓歌》,现已无考,只乐府古辞中有《前缓声歌》。 ”张国庆、涂光社《<文心雕龙>集校、集释、直译》谓:“《仙诗缓歌》:《义证》称其无考。 范《注》:‘乐府古辞有《前缓声歌》。 ’”以上所言“仙诗缓歌,今已无考”,俱从“范注”而未言及纪评,可见均不知其为纪昀所云。。

黄注引《同声歌》当之,纪氏讥之,是也。[12](P27)

此为迻录黄札“仙诗缓歌”条注。黄札系针对黄叔琳注出典非当而言,故谓“纪氏讥之是也”,可见黄侃是见到此条纪评的。“范注”引纪评“‘仙诗缓歌’,今已无考”,表明范文澜也是知道此条纪评的。所以他对其师《札记》此注心领神会,而以括号的方式补注曰:“乐府古辞有《前缓声歌》。”以此作为对“仙诗缓歌”中“缓歌”的解释,并呼应纪评和黄札。但是,如果不知道此条纪评,那么黄札所谓“纪氏讥之是也”,也就犹如天书而不明所出了!故李曰刚、詹锳、王更生、张国庆、涂光社等注家,对此皆避而不谈。

此条注文,将黄注、纪评、李补和黄札混于一体,统统置于李详《黄注补正》名下,实为不妥。“范注”盖缘既引各家之说,而又不示出处、标点错乱所致误。要者,黄注、纪评、李补、黄札,诸家观点不一,甚至截然相对,事同而立异,何以囫囵论之,裒辑一体?黄叔琳据《困学纪闻》改“曲”为“典”,纪昀认为:“是‘清曲’,曲字作婉字解。”李详亦引纪评,并谓黄氏“改‘典’非也”。黄侃于“清典可味”条,先引纪评,再录李补,已表明其倾向于“曲”字是;而在“仙诗缓歌”条,又谓:“黄注引《同声歌》当之,纪氏讥之是也。”非黄之意,溢于言表。“范注”则赞同黄注校字,故于注末加括号按曰:“案作‘典’字是。《怨诗》四言,义极典雅。”然而,前所裒辑之纪评、李补、黄札,已将黄注所改“典”字否定殆尽,此时再欲于收尾处肯定“典”字是,诚如扬雄论赋之所谓讽谏功能:“赋者,将以风也,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闳侈钜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既乃归之于正,然览者已过矣。 ”[13](P3575)

张立斋认为:“《雕龙》注本最近出者,有开明范氏《文心雕龙注》若干卷。据黄氏注而广之,收纪评、铃校、李补、黄札为一编,各就原作,逐篇分载,着其勤劳,乏其精采,虽便翻检而拙于发明,少所折衷而务求博览,体要似疎,附会嫌巧,讥李善《文选》释事忽义而犹踵之。不足以便近代学子,仍旧,非佳制也。”[14](P3)基于此,张氏著《文心雕龙注订》,意在订其讹误而补其未备。然其书《明诗》篇注“张衡怨篇”二句,竟然完全照录“范注”而不辨其讹失错乱,故难免稗贩之嫌。

“范注”例言第一条谓:“《文心雕龙》以黄叔琳校本为最善,今即依据黄本。 ”[15](P1)杨明照认为,“范注”所据者非黄氏原本,“乃在卢敏肃刊于粤者之后,(卢本有二:原刻者为芸香堂本,翰墨园本,乃翻刻也。 始误峻作畯。 )殆坊间流俗本乎”[5](P240)?确实,“范注”所据底本既非养素堂或《龙溪精舍丛书》黄氏原本,亦非卢坤(敏肃)刊于两广节署本原刻(芸香堂)或翻刻(翰墨园)本,而是据翰墨园本复刻的当时最普通的通行本,即杨氏所谓“坊间流俗本”。那么,具体是哪种“坊间流俗本”呢?就20世纪初所出版的诸种《文心雕龙》来看,可以作为“范注”底本的“坊间流俗本”,只能是据翰墨园本排印的扫叶山房石印本或《四部备要》本①1915年上海扫叶山房取翰墨园黄注纪评合刊本重付之石印(由“畯”“睎”二字均未改知之),1924年再版,此为当时最流行的《文心雕龙》注本。20世纪20-30年代,中华书局陆续编辑出版《四部备要》,《文心雕龙》选择的是据翰墨园本排印的黄叔琳《辑注》本。详参拙稿《<文心雕龙>黄批纪评辨识述略》,待刊。。杨明照认为“范注”即采用《四部备要》本,他说:“范文澜《文心雕龙注》(文化学社暨开明书店本)以黄评为纪评,即因未看清《四部备要》本眉端黄、纪两家评语差异而致误。”[16](P225)其实,“范注”采用的底本并非《四部备要》本,而是扫叶山房石印本。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范注”此条注文为我们透露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使我们得以判断其底本系扫叶山房石印本。“范注”在此条注文中所引纪昀讥讽黄叔琳的评语:“‘仙诗缓歌’,今已无考。不得以‘素女’‘天老’字,附会‘仙’字。”在《四部备要》本中被遗漏了(1957年中华书局据《四部备要》本排校纸型重印本亦同遗),而同据翰墨园本排印的扫叶山房石印本则未遗漏此条纪评。如果“范注”是以《四部备要》本为底本的话,那么就会失引此条纪评,而且也不会出现屡误黄批为纪评的现象②据杨明照《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举正》(《文学年报》1937年第3期)统计,“范注”(文化学社本)误黄叔琳批语为纪昀评语者有14条,另笔者检视“范注”发现,杨明照尚遗漏1条,故共有15条。其中,13条为误黄批为纪评者,2条为混黄批与纪评为一体者。而13条误黄批为纪评者,作者已于开明书店本中自行纠正了9条;2条混黄批与纪评为一体者,作者在开明书店本中也已删除《才略》第一条原引黄批,而只保留纪评。这样,开明书店本尚误者仅有5条,而这5条在人民文学本中也已由责任编辑更正4条,只有笔者发现的1条未予更正:《诔碑》注(27)“纪评曰‘碑非文名,误始陆平原。’”此条实为黄批。。因为,扫叶山房石印本《文心雕龙辑注》页眉之黄批与纪评已无任何形式上的区别,极易致淆;而《四部备要》本《文心雕龙》页眉之黄批与纪评尚可以字数和字体别之:即每行五字、字体方正者为纪评,每行四字、字体瘦长者为黄批。

没想到这条问题颇多的注文中,竟然蕴含着这样一个重要的信息,使我们得以解决一个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即“范注”的底本既然不是养素堂或翰墨园本黄叔琳《辑注》,那么到底是哪一种“坊间流俗本”?这一难题甚至难倒了著名的版本校勘学家杨明照先生,以致他对“范注”底本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四部备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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