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一
(山东省五莲县第一中学)
在讲岳麓版必修二经济史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租佃关系时,教材是这样叙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称为租佃土地经营方式。地主与佃农之间形成了租佃关系。”小字“另一种无力租佃而直接受雇在地主田地上耕种的称雇工,计岁受值的是长工,计时受值的是短工。早期雇工多有卖身文契……学生对租佃关系和雇工这两种关系迷惑不解,学生的思维是活跃的,雇工是雇佣关系吗?雇佣那不是资本主义萌芽吗?第6课《近代前夜的发展与迟滞》:“明中叶后,社会经济繁荣,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新的工场手工业经营形式。在这种手工工场中,拥有资金、原料和机器的工场主雇佣具有自由身份的雇工,为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被学界称为‘资本主义萌芽’。”雇工是雇佣关系,但很明显雇工不是资本主义萌芽。那么,中国古代农业有没有产生资本主义萌芽?这一点教材、教参说的不多。引导学生生成问题意识、质疑教材、查阅实证史料,形成令人信服的解释和结论。与现在倡导的核心素养不谋而合。这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实践内化素养的过程。
齐涛主编《中国通史教程·古代卷》:“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的萌芽,大多数研究者认为,鸦片战争前在中国农村已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这种萌芽是微弱的,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关于明清时期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条件、经营方式、发展程度等问题,翦伯赞、傅衣凌等一批学者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曾有过不同程度的论述。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学者则进行了更深入、更具体的探究。刘永成认为,清代前期农业中已具备了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前期。农业雇工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农业经营中出现了佃富农经济与经营地主经济两种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主要经营形式……对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研究中涉及到的经营地主与农业中雇佣劳动的社会性质,学术界也有着不同看法,并展开过讨论。”“清代农业中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农业资本主义萌芽主要有三种形式:
(1)自耕农、佃农雇工经营商品性生产;(2)地主雇工经营商品性生产;(3)商人租地经营农业。据吴承明先生考证,清代农业中可大体确定为资本主义萌芽性质得事例约有10个。在自耕农、佃农雇工经营一类中有5例,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皖南山区富裕棚农一例和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一例。在地主雇工经营一类中有2例,都是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这是见于记载的,未见记载的,实际上的事例肯定要比这多……即使增加几千倍,也还占不到万分之一,因此资本主义萌芽的力量是极其微弱的。”可见,明清时期农业中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很脆弱,主体仍然是小农经济。
“明清以来,自由雇工大部分是受雇于佃农、自耕农、富农和地主,从事的主要是封建性经营……地主、富农自营地上的雇工也与资本主义雇工有着本质的不同……使用雇工生产的目的则多是为了满足雇主个人和家庭的消费需要。资本主义生产以雇佣自由劳动者为条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西方“大约15世纪初前后,由于货币地租取代劳役地租……他们一方面兼并小农的土地;一方面承租封建领主的自营地,使用雇佣劳动进行商品化生生产,成为英国早期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租地农场主。15世纪末后,圈地运动兴起,农业资本主义便普遍发展起来”。所以,判断农业中的雇工是不是资本主义性质,还要看是否进行商品化生产。明清时期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及其微弱,又有多种因素的制约。主体仍然是封建性质的小农经济。
李惠军老师曾说过:“我们的教学常常无视主体的独立性,驱赶着他们在思想上轻易地渡越许多原本难以渡越的思维空间。他们的‘天真’被历史课上那些冷峻艰涩的所谓‘道理’所扑灭;他们的“童趣”被历史课上那些生僻僵硬的所谓‘概念’所摧毁……他们的‘疑问’无法在貌似常识的规律中得以释怀;他们的‘见解’无法在仿佛无懈可击的论述中得以表现,甚至他们连暴露错误、流露幼稚的机会都被‘教学环节’的完整逻辑和‘教学计划’的完成要求所剥夺了。”本次国家历史学科组提出“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和“家国情怀”核心素养概念。结合多年新课改的理念和成果,突出以学生为本的课堂主体,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生成性,在多元思维中碰撞、交融并获得内化。“于教师而言,必须切实改变‘一言堂’和‘裁判者’的角色;于学生而言,既要倡导主动学习、独立思考,更要强调探究式、合作式学习,让多元思维在多样化、多视角、开放式的学习环境中得以交融、碰撞并获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