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结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达一至四级,且有护理依赖等级,可申请长期住院医疗服务并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据悉,这是青岛市在工伤职工住院和门诊基本保障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工伤失能职工长期住院医疗管理措施。 据了解,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按规定标准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青岛市社会保险部门按照“定额包干管理”办法与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