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就是纳税人依法履行涉税义务的诚信度。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纳税信用级别来体现的。具体由国税、地税机关根据评价指标,采集相关涉税信息,最终通过系统联合计算产生的。那关于纳税信用你了解多少?下面跟随小编来学习一下吧!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A级为纳税信用最好的级别。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今后,税务部门将积极探索把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也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即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税务部门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等内容,逐年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置,全国同步开展,软件自动评价。
主要按照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进行评价。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主要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6类。
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