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月波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流行音乐在美国诞生,便揭开了“英美音乐产业120多年的发展历程”。[1]音乐出版是音乐产业的有效组成部分,[2]对音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所述的音乐出版是指流行音乐创作与使用中歌曲的版权权限怎样转移,怎样从作曲家转向公众能听到的音乐。歌曲[3]在传播过程中,歌曲版权使用以及围绕版权所形成的利益分配是音乐出版产业的核心问题。
歌曲版权是音乐原创者所拥有的权利,歌曲版税是音乐使用者所要付诸的义务。版权与版税虽然只一字之差,但权利主体和利益分配却千差万别。版税又称版权使用费,是版权持有人对其他使用作品的人所收取的金钱利益。音乐版税的理解是音乐使用方会支付给音乐创作者款项作为版权使用费。在英国,一首歌曲的版税分为表演版税和录制版税,两个不同的版税形式由不同的组织来收取并返还给音乐的原创者。表演版税由英国表演权协会(PRS)收取,录制版税由英国机械复制权保护协会(MCPS)收取。因此,作曲家、音乐出版商和音乐出版协会成为理解音乐出版产业的核心内涵。
音乐出版商是英美国家中专门从事音乐版权代理事务的个人或团体。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从作曲家手中买断或代理其创作的歌曲版权,再把这些歌曲销售给需要的使用方以获取经济收入。如:音乐出版商代理一首歌曲后,会在电视剧、电影、演唱会等各种场合中推广使用。绝大多数歌曲的词曲作者没有额外时间、精力参与到版权许可、监督与歌曲再使用的管理工作中。于是,他们会以签订代理协议将相关权利转让给音乐出版商。音乐出版商代表词曲作者对歌曲进行宣传推广,他们会从词曲作者的版税中分得25%~50%作为其代理收入。音乐出版商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协会形式,在北美,主要有ASCAP、BMI、SESAC和HFA等四个组织。[4]在中国,版权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通过管理歌曲版权收集版税,部分回馈给歌曲作者、部分为国家赢得税收,而其中的管理费作为协会运营及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费用。
音乐版权包括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当一首歌曲创作完成后,其版权将会自动产生归属,词曲版权属于歌曲作者,而录音版权属于录制音乐的人,一般表现为录音室或唱片公司。音乐出版商既可以代理词曲版权也可以代理录制版权。只不过一般大型的唱片公司都会配备专门的版权部门,管理旗下所拥有的录音制品版权,如:环球、华纳和索尼等世界三大唱片公司等都有版权部门。因此,音乐出版商的代理内容多为歌曲的词曲版权。
在英国的音乐出版产业中,音乐出版协会对歌曲的版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它们由音乐出版商协会(MPA)、表演权协会(PRS)和机械复制权保护协会(MCPS)等组成。
音乐出版商协会(Music Publisher Associ-ation,MPA),代表音乐出版商及词曲作者的利益,对英国国内外的歌曲版权与使用歌曲方沟通协商版税事宜的非营利性协会。协会目前拥有约200家出版商会员,这些会员经营超过3000家音乐出版公司,会员的年收入总计达到5亿英镑,占英国版权音乐作品总收入的90%以上。英国的音乐出版市场是全世界第四大音乐出版市场,税收比例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5]由此可见,音乐出版商协会(MPA)对英国的音乐版权管理以及音乐市场中围绕版权所形成的利益分配等问题发挥重要管理作用。音乐出版之所以能够成为产生经济效益的领域,是因为英国十分重视音乐的知识产权拥有,作曲家的辛苦脑力劳动会得到极大的尊重与保护,对歌曲的版权保护有严格的行业规范约束。
表演权力协会(Performing Right Society,PRS),[6]是搜集歌曲作者、音乐出版者和歌曲版权拥有者版税收入的组织。表演权利收入由音乐作品的公众演出版税收入构成,具体表现为:音乐在广播中使用,播放这首音乐时要收取版权使用费;音乐在电视中使用,PRS会对这首音乐的精确长度进行存档以便收取版权使用费;在现场演出中使用音乐,PRS进行登记以便收取版权使用费;综合牌照收入指的是音乐用在公共场合,PRS有权进行音乐使用登记以便收取版权使用费,如:剧院、酒吧、超市等可能播放音乐的区域。
在英国,PRS代表作曲家的利益对以上各音乐使用方收取音乐版权使用费,也就是版税,其作用是保护音乐的原创者利益不受侵害。全球范围中,个人版税的收集具有相当的难度,PRS曾提出过个人版税总许可证制度,但市场运作不成功,原因是在公共娱乐场所中,音乐的使用场合多、次数多、难以统计,因此,PRS采取“使用一次,收费一次”的原则收集音乐版权使用费,繁杂与大量的工作是PRS协会的日常,但正是有了PRS的辛勤付出,才有了英国音乐出版产业的主要版税回馈模式。
机械复制权保护协会(Mechanical-Copyright Protection Society,MCPS),[7]是收取录音制品版税收入的组织,这种版税也可以称为机械复制版税。当一首乐曲录音之后以CD形式出版发行,每一个CD复制品都会产生一个版税,这些复制品在售卖时,都要收取一定的机械复制版税。1988年,英国版权法案声明如果一首歌曲被复制成一种有形的媒介格式,购买或使用CD的人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做法是发行CD的唱片公司联系MCPS,声明要录制发行CD录音制品,MCPS则会颁发许可证允许唱片公司进行复制。假设没有MCPS的许可证,唱片公司就不能发行CD或其他有形媒介。除CD之外,MCPS许可证还可以用在电影中的音乐、游戏中的音乐以及在线和移动音乐铃声等产品中。当MCPS收到了许可证费用,会采用一定的方式把余额支付给录音作品版权人,这是保护音乐录音制品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效做法。
以上,英国表演权协会(PRS)和机械复制权保护协会(MCPS)提供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音乐版权交易模式。前者是在公众场合中表演和播放歌曲所要收取的版权使用费,后者是在录制音乐中所要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一个是音乐的表演层面,一个是音乐的录制层面。两个协会组织采用歌曲使用跟踪方式确定现场歌曲使用和机械播放情况,并由他们收集版税并返还给音乐版权所有人。
音乐出版系统提供了一个歌曲销售的经济收入模式,整个系统运行的核心是歌曲版权的代理与销售。系统中,参与方、受益方和产业链条具有专门指向性,音乐出版商代理歌曲的版权并对音乐的使用进行二次或多次开发,目的是把歌曲的使用与经济利益开发至最大化。音乐出版商协会(MPA)、英国表演权协会(PRS)和机械复制权保护协会(MCPS)负责搜集版权歌曲、监督和管理歌曲的使用以及版税回收,再将歌曲的市场使用版税收益返还给歌曲作者。音乐出版产业中,歌曲创作收益的版权搜集和版税分成已经构建成为一个系统,形成了一种业内承认的方法,那就是在音乐出版商和歌曲作者之间,歌曲的全部收入都可以平等地均分,如果一首歌曲赚了1000英镑,500英镑归属于歌曲作者,另500英镑归属于出版商。
以“披头士”乐队为例,1960年风靡世界乐坛时就沿用了这种对半分的版税分配方法,歌曲作者和出版商各占50%。音乐出版领域真正的受益者是出版商和歌曲作者,而不是乐队中演奏或演唱成员,因为乐队中的成员一般都处于演奏和演唱地位,并没有参与歌曲的创作。所以,约翰·列侬和保罗·麦卡特尼作为乐队中具有歌曲创作能力的人,其版税收益远远高于乐队中其他二位成员。但是列侬和麦卡特尼却因为歌曲创作中不能够准确认定谁创作了哪首歌曲,而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以至于后期乐队解散。
基于对半分的版税分配原则,乐队成员和歌曲作者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会成立个人音乐出版公司,我们称为“内部出版公司”,专业音乐出版商被称为“外部出版公司”。如果歌曲作者已经和外部出版商签订了合同,外部出版公司要和乐队成立的内部出版公司平分一半的收入。最后这个计算结果是:外部出版公司获得25%,乐队出版公司得到25%,歌曲作者得到50%。这样,歌曲作者获得了出版收入的大部分。也许有人会有疑问:如果我们一定要成立自己的出版公司,为什么还要和外部出版公司合作让他们来瓜分我们的歌曲版权收入呢?其主要原因在于外部出版公司会给乐队大量资金作为前期预付款,这些资金可以用在乐队的前期市场宣传中,以解乐队和歌曲创作者的资金燃眉之急。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有创作能力的歌曲作者要签约音乐出版商的主要原因,提供前期预付款为一,帮助开拓其歌曲使用为二。
综上,本文从音乐出版商、音乐出版协会和音乐出版系统三个方面论述了英国音乐出版产业的运行机制。当歌曲作者创作完成后,此歌曲就进入市场被开发使用。音乐出版商通过代理方式对歌曲进行管理、促销以及创造合适的收入模式。而英国表演权协会(PRS)、机械复制权保护协会(MCPS)是出版产业内监督音乐版权使用、回收版税的官方监督机构,音乐出版商协会(MPA)会对这一切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良好的管理模式为英国缔造了优越的音乐出版环境,真正的受益者是歌曲作者。以上这些,形成了英国音乐出版产业运行的核心内容,它是良性循环的,歌曲创作者在其中能够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正是因为歌曲创作者的利益受到保护,我们才会看到近年来英国音乐产业的蓬勃发展,看到众多英国歌手获得格莱美等音乐大奖。这一切都和良好的音乐出版运行系统不无关系。具有百年历史的英国音乐出版产业完善的条例、规范和业内行规值得中国音乐出版产业学习与借鉴。
注释:
[1]音乐产业研究建立在流行音乐层面的观点是本文作者一直坚持的,这也是在英国学习过程中被学界公认的观点
[2]Michael L. Jones, The Music Industries: from conception to consumption, Houndmills,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2012
[3]音乐作品既包括歌曲也包括乐曲。为论述具有针对性,以下本文统称为歌曲
[4]英美国家的版权代理机构名称。在美国,Harry Fox Agency(HFA)是专门负责管理机械复制权的集体管理组织;ASCAP是美国作曲家、作家与出版者协会名称,负责歌曲作者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美国最大的著作权收费管理组织,每年收取十亿美金买以上的版税;BMI是美国的音乐表演权组织,为非营利性组织;SESAC是美国欧洲喜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是一个精英组织,加入协会的作曲家需要接受来自SESAC的官方邀请才可以加入
[5]Paul Rutter, Music Industry Handbook, Routledge, first published 2011
[6]成立于1914年,是英国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PRS成员包括古典音乐、流音乐、爵士乐、影视和广告音乐等作品的词曲作者和出版商,其宗旨是代表协会成员来管理依照版权法赋予他们的某些权利
[7]该协会是英国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MCPS管理的主要是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权,它代表会员与利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的录制者和出版发行商谈判,签订授权合同、收取和分配版税。其会员主要是词曲作者和音乐出版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