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溪 刘素娟
(1.东北师范大学,长春 130024;2.教育部考试中心,北京 100084)
“互联网+”是一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概念。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随后“互联网+”开始广泛出现于各种学术研究中。在中国知网检索可以发现,2014年之前,篇名中包含“互联网+”的文章仅有几篇,但是到2015年已有5 000多篇,2016年和2017年都超过9 000篇。现在“互联网+”已成为一个“网红概念”,各行各业都在讨论和使用它,其概念已经融入我们的社会生活中。
对“互联网+”概念的官方界定即是《指导意见》中指出的:“互联网+”是指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教育”的概念是在“互联网+”概念基础上的延伸。《指导意见》指出要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主要涉及网络化教育服务、网络化教育新模式,要把优质教育资源数字化、网络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同时也提到要对接线上线下的教育,探索网络学习新模式。“互联网+教育”正是在《指导意见》的推动下蓬勃发展起来,并形成了特有的内涵和特点。
很多专家集中探讨了“互联网+教育”的内涵和特点:有人认为“互联网+教育”是互联网技术手段在教育上的应用;也有人认为是利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的新型教育形态,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通信技术基础上的教育;还有人指出“互联网+教育”是一种新的形态,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教育深度融合,是推动教育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增强教育创新力和生产力的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教育变革,其主要特点是跨界连接、创新驱动、优化关系、扩大开放和更具生态性[1]。从实践操作的角度,笔者认为,“互联网+教育”就是互联网技术和理念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这种应用会引发教育多方面的变革,让教育进入一种与互联网理念和技术伴生发展的新形态;其主要特点是在教育的内容、形式、管理、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方式等方面引发广泛的变革,这些变革将有利地推动教育资源的共享、教育机会的普及、教育效率的提高、教育服务体验的升级。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是我国自主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实施30多年来,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作出巨大贡献。自学考试本身的性质决定了“互联网+教育”时代的到来必然会引发其较大的变革,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形式,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愿望非常强烈,但是国家高等教育资源却非常缺乏。在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下,这种个人自学、社会和学校开展助学,然后通过国家考试获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自学考试制度应运而生。经过试点和论证,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98年自学考试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自此一种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为有志学习提高的社会成员提供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制度在国家法律层面得以确立。这种制度铺设了个人通过自主学习而获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途径,缓解了高等教育资源的紧张形势,推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满足了不同时期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截至2017年底,自学考试培养本、专科毕业生累计达1 600万人。
目前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终身教育体系正在稳步推进,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来满足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以获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为主的自学考试面临着来自开放大学、网络学院、在线课程、社会培训、社区教育以及各类学习型组织的竞争,以考试带动自学的自学考试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诟病,比如助长唯学历论、考场作弊、社会助学体系不健全、人才培养模式老旧等问题。自学考试全国报考人数连年减少,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11年自学考试报考人数为922.67万人次,此后每年递减,2017年已递减至470.94万人次[2]。自学考试似乎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社会上甚至一度出现了取消自学考试制度的声音[3]。自学考试该何去何从?在“互联网+教育”的改革形势面前,自学考试如何回应社会上重学历轻能力、重考试轻教育的质疑,如何避免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功能重复,或者说如何凸显自己在新的发展时期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这些问题都需要自学考试调整自身的功能定位,进而由功能旨向出发全面调整自学考试制度体系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在30多年的发展中,自学考试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三级管理体系。第一级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最高决策机构,通常由国务院下属的教育、规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下设专业委员会,负责自学考试的专业建设、课程大纲、教材建设和命题质量评估等工作,如第四届全国考委设置了16个专业委员会,由170多位来自高校、部委、行业和企业的专家组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是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二级是省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它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一般附设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省级考办,根据开考专业性质遴选主考学校。省级考办是省考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负责与全国考办业务对接。第三级是地市级工作委员会,下设地市考办,主要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助学工作,在自学考试工作上直接接受省级考委和省级考办的领导。
在三级管理体系中,只有主考学校与学员建立了有限的管理互动,这大大制约了管理效率;与其他学习方式相比,自考生会感到比较明显的管理服务落差。如果说之前各级管理机构与学生建立直接的管理互动有困难的话,那么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到触手可及的新时期,实现各级管理机构与学员间的管理互动显然没有那么困难。另外,自学考试的学习成果管理网络化和信息化程度也不足。虽然大部分的主考学校都为考生建立了信息化的学习档案,但是各个主考学校之间还没有进行有效连通,建立一种能够实现各个主考学校、不同学习形式的学习成果沟通互认、转换衔接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成为自学考试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需求。不断提高自学考试的网络化、信息化程度成为自学考试发展的重要挑战[4]。
“互联网+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学习资源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网络学习资源打破了教育的时空限制,使得优质教育资源的大规模共享成为可能。通过教育信息化,它的受众没有了边界,从繁华的城市到偏僻的乡村都有可能,大山再也挡不住知识,甚至有人提出:理论上说,世界上一门课只需要一位教师[5]。自学考试本身就是以自学为主的高等教育制度,在“互联网+教育”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面前,自学考试理应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它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最优质的学习资源共享推送给自考学员,让学员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自由地学习,让学员的学习成果打破学校和地域的限制,实现互认和连接。
然而,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服务并不尽如人意,网络学习资源建设也比较滞后。据统计,2017年以前,自学考试开考专业690个,但是全国统一组织编写的课程教材仅有500余门,每个专业平均不足一门。网络课程建设也比较滞后,已经建成的网络学习资源也存在内容形式陈旧、资源开发团队不权威、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
另外,以自学考试名义开展的各种网络学习培训课程也经常给自考生带来困惑。一方面他们需要网络化的学习资源,以便能够随时随地更方便地学习;另一方面又担心网上看到的学习资源与自学考试要求有出入,影响考试效果。显然,“互联网+教育”给自学考试提供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但也是全新的挑战,仅从提供更优质的网络助学服务的角度看,自学考试发展亟待加大网络学习资源建设的力度。
“互联网+教育”是对传统教育发展在技术和理念层面的双重冲击,对自学考试发展而言,这种冲击尤为明显。自学考试传统的学习方式、考试方式、助学模式、学习媒体等都受到了来自现代信息技术的严峻挑战,亟须在各个环节进行信息化的深度改造和升级。自学考试要通过新技术的应用让考生的学习更自由、更便利。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向考生推送全媒体自学资源,让自学考试的学习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学习资源来源更权威、内容更丰富、形式更新颖,改变目前主要依赖纸质教材的自学方式。
就目前自学考试的发展现实来看,“互联网+”时代兴起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流媒体、云计算等新技术在自学考试体系中的使用还比较有限。前已述及,这些技术非常适合自学考试,有些技术可以直接提高自学考试的网络助学和管理效率,然而这些技术却无法迅速应用到自学考试中,原因何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在的自学考试从业人员应用新技术的观念和意识淡漠,缺乏应用新技术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面对互联网高新技术,管理部门不重视,执行部门不作为,从业人员掌握技术和应用技术的主动性低。一份针对全国自学考试系统从业人员的大范围调查显示,自学考试机构和人员队伍被削弱是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加强自学考试各个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队伍的配置,已经是自学考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自考生源的萎缩,办考成本加大,以考养考难以为继,阻碍了自考管理机构吸引优秀人才加入[6]。因此,在自学考试中引进“互联网+”高新技术也是自学考试改革面临的重大挑战。
自学考试制度自诞生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复兴的时代步伐,走过了风云激荡的30余年。目前的自学考试主要定位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为没有机会进入大学学习的人提供通过自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教育机会,同时也为在校大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开辟第二学历渠道。从形式上看,它注重考试,以考试内容影响学习内容,以考试结果判定学习结果;从内容上看,它依附高等教育教学体系,按照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教育内容要求来设计考试;从结果上看,它注重文凭的发放,参与者以获得文凭为目的,组织者以文凭发放为指挥棒,以考试是否通过作为判断依据。不可否认,自学考试为我国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巨大贡献,但是当“互联网+教育”的新时代到来时,自学考试的功能定位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对新技术发展的形势以及人们学习观念和学习方式的极大改变,自学考试应该作出功能定位的调整,处理好与其他教育形成的重叠功能,凸显自身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
因此,自学考试要由学历文凭教育转向终身教育、由考试制度转向教育制度、由单一考试评价转向多元评价。在“互联网+教育”的新时期,自学考试可以引导考生将自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将参加自学考试作为对学习成果的总结和检查。考试作为一个环节而不是全部环节,全面提高社会助学、网络助学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让其由一种仅注重考试的制度转变为以助学服务为主、以考试或学习结果检验为辅的教育制度,让学员从“为了通过考试而学习”转变为“为了自身发展而学习”。总之,自学考试要定位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部分,让自身成为一种在形式上有新技术支持、在过程中有高质量助学服务、在结果上有权威认证的教育考试制度。
自学考试进入“互联网+教育”时代,其在理念和技术层面变革的实现都要依靠自学考试从业人员。目前自学考试从业人员主要由考试系统、学员管理系统和助学系统三部分人员组成。从人员构成上看,主要包括国家和省级自考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考学校自考管理工作人员和助学系统工作人员。转变这些自考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强化其使用互联网高新技术的服务意识与能力是自学考试实现变革的关键。
一方面要对原有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将互联网技术的理念传播渗透到自考从业人员中,让自考战线从业人员自觉意识到在“互联网+教育”时代,自学考试从功能定位到管理和运行方式都要作出改革调整,并主动迎合和推动这种变革的实现。同时也要对具体业务部门开展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流媒体、云计算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推进这些技术在自学考试中的应用,强化自考从业人员使用新技术服务考生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拓展工作思路,主动与掌握新技术的行业和部门开展合作,以合作开发网络助学体系的方式将互联网新技术引入到自学考试系统中。
在“互联网+教育”时代,网络学习资源建设将成为自学考试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服务的重要手段。开发网络学习资源、建立完善的网络助学体系是自学考试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自学考试管理机制和运行体系发展的关键。网络学习资源建设首先要有统一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内容标准。自学考试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各种网络学习资源的技术标准和发展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学习资源技术标准。内容标准主要体现为课程内容要符合考试大纲,所有相关的学习资源都要在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开发和建设。网络学习资源内容建设要接受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或省考委专家组的指导和审定,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统一网络学习资源标准有利于实现自学考试全国范围内的自由学习和学习成果互认。
在自主开发建设的同时,还可以开展与其他网络学习资源的合作。通过考核认证、购买版权等方式吸纳一批较为权威和成熟的网络课程进入自学考试网络学习资源库,与一些比较成熟的网络平台合作,将其推出的在线课程纳入自学考试网络学习资源建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