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泽
(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101149)
电商平台规则与共享经济发展
林英泽
(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101149)
电商治理包括以法治理和以德治理两个方面,必须二者并举。电商平台运用大数据使采购、交易、支付、物流全部集中完成,既带来了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也形成了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差异化的竞争,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源和要素的流动与优化配置,也更加有效地保护了市场主体权利和知识产权,同时也通过推动线上与线下双向融合、制造与服务双向融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平台的生态关系、规则秩序不同,平台生态圈就会形成不同的共享经济模式,只有平台内部的生态关系协调,共享经济模式才能真正有效,共享效应与效率才能最大化,共享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物流与电商产业融合的关键是构建智慧物流平台,智慧物流没有终极模式。未来国际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一种规则之间的竞争,尤其是在新兴领域,对于我国而言,电商平台是最有可能引领国际规则的重要领域之一,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通过牵头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主动对接发达国家主导的先进规则;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主体的优势,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占领未来国际规则制高点,以自由、公正、透明的电商规则引领未来世界互联网经济的新发展。
电商治理;共享经济;互联网经济;平台规则;智慧物流
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消费升级、智慧物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特别是以电商产业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多大众创业机会与便捷的消费体验,同时也给社会、企业和公众带来许多新的困扰。比如,互联网经济需要什么样的市场规则,电商平台发展与实体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等,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问题都关乎互联网经济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
近日,西南财经大学北京研究院、经济与管理研究院联合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劳动经济学会就业促进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共同举办“公正透明:电商平台规则2.0”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京商流通战略研究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单位的50余名专家学者,共同聚焦以“自由、公正、透明”为核心原则的电商平台规则2.0,从契约精神与电商规则、电商平台与实体经济、平台生态与共享经济、智慧物流与电商产业融合、平台化与产业发展趋势等多个视角,就构建电商领域新秩序、电商平台的诚信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平台模式对竞争的促进和抑制、电商平台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合同自由及其限制、国际竞争规则、市场支配地位、权利主体关系、平台生态圈创新与协调、平台经济的共享效应与效率、物流对电商平台的影响及智慧物流的模式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会者认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实践、平台经济的实践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学者们要义无反顾地、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历史使命,研究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则,研究中国的理论,研究中国的模式,不仅要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而且要以公正透明的电商规则引领未来世界互联网经济的新发展。
契约精神与电商治理,是电商产业迅猛发展阶段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陈丽芬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黄晋副研究员从德治和法治两个视角进行了探讨。专家认为,契约精神即平等、自由、守信的精神,恪守契约精神和电商治理包括“软”和“硬”两个方面,硬的方面是依法治理,软的方面是以德治理,必须二者并重,“软”“硬”兼施;既要全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又要完善电商平台责任体系,践行契约精神,促进电商平台与第三方服务商关系发展,规范电商同业竞争行为,协调与消费者的关系。
合同自由又称契约自由,是当事人依照合同负有义务并强制履行的自由。现代社会对合同自由有一定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有体现。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不是对合同自由的否定,而是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特别是进入消费时代以后,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世界各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自由进行了限制。践行契约精神,是参与交易各方最基本的道德约束,是必须遵守的商务诚信,在电商环境中,可以促进电商平台与第三方服务商关系发展,规范电商同业竞争行为,协调与消费者的关系。
现代物流与消费经济结合非常紧密,电商平台离不开物流企业的发展,电商企业必须与物流紧密结合。对于电商平台和消费者来说,物流是非常关键的网络,但是,目前的突出问题是物流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一方面,物流业发展与消费者的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不能完全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另一方面,电商企业与物流之间存在矛盾,有的电商平台已经自建物流,有的开始参股物流企业,物流企业与电商平台既有合作也有竞争,由此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自建物流与第三方物流之争。目前来看,物流企业与电商平台相比,在资金、规模、技术、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等方面都表现出弱势特征。当前电商平台与物流企业的纷争,本质上反映了对不正当竞争认识的差异,尊重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更要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发生。电商平台与现代物流是共生关系,二者的健康协调发展需要有效治理,需要“法治”与“德治”并重。合理的市场规则是有效治理的前提,它要求相关各方都能够参与制定,而不是单独某一方给其他参与方设置的,因此也应该是透明和公正的。
电商平台治理,首要的就是诚信体系建设。以德治理表现为商务诚信,建立诚信体系。政府一直在努力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企业也在行动,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企业一直在为此努力,并在杭州联合8家企业发起成立了我国首个诚信共同体——中国电商诚信共同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天道酬勤,商道酬信。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是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共同参与、协调运作,才能建立有效的科学的信用体系。一方面,需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同时,诚信体系建设要涵盖全流程、全过程,从登记环节开始一直到终端消费环节,任何一处都不能留死角。个人、政府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要实现共享,全国的信用信息要实现互联互通。
对于电商平台这一新型业态,在建立诚信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首先,企业不能仅以赚钱为目的,还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目前《公司法》《电子商务法》虽然涉及企业社会责任,但对于保护消费者和供应商权益方面的内容还比较欠缺。其次,网络经济不是法外之地,需要法律保护,也需要法律规范。法律应该规定电商平台对入驻企业、物流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不仅要求企业遵守一定的商业伦理道德,还应该规定消费者、快递协会能够依法维权,监管部门有权力约谈,等等。只有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同时保护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其三,维护电商行业的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电商平台企业一方面可以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另一方面也可以自营物流业务,但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占市场。行业协会应该发挥积极作用,维护电商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健康发展。其四,在商业社会中,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无论是电商企业还是快递企业都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都应优先保护消费者。
电商平台涉及很多要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关系网络,它与实体经济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林蔚律师基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视角剖析了电商平台对竞争的促进和抑制作用,商务部研究院产业研究所所长崔卫杰研究员从对外开放与国际规则的视角分析了电商平台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专家认为,电商平台运用大数据使采购、交易、支付、物流全部都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完成,既带来了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也形成了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差异化的竞争,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源和要素的流动与优化配置,也更加有效地保护了市场主体权利和知识产权,同时通过推动线上与线下双向融合、制造与服务双向融合,以及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掌握未来国际新规则的制定权和主导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1.电商平台对竞争的促进作用
平台经济发展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对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平台已经融入每个人的生活,它使所有的要素都高效、高速、高频地流动起来。电商平台运用大数据使采购、交易、支付、物流全部都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完成,既带来了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也形成了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差异化的竞争。它对于实体经济的好处,则是在更大程度上促进资源流动和要素流动,促进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同时,平台对于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具有效力和效率。
2.电商平台抑制竞争的表现
电商平台对竞争的抑制,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上下游的控制,也就是垄断高价销售和垄断低价采购;二是在互联网平台最常见的“二选一”交易,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所指向的“指定交易”;三是拒绝交易和搭售。例如,机票购买、酒店预定等所遇到的保险、优惠券、旅游券搭售等,对中小企业的损害非常大。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苹果、三星还是京东、携程、滴滴,互联网平台的一些行为都属于典型的“指定交易”,都涉及“二选一”的问题。或者说,与平台是不是能达成交易,本质上是契约自由的问题,但是,当某个平台对于整个行业或者是相关市场的控制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契约自由就需要有一个边界,平台也就不能无正当理由地拒绝交易,或者无正当理由地指定交易。
3.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做法值得商榷,但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又显得非常困难。这一方面是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不完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传统的判断标准相对于互联网双边市场而言过于僵化。互联网领域是一种双边市场,一方面有上游的供应商,一方面有下游的用户,电商平台则一边控制着消费者,另一边控制着经营者。如果供应商在电商平台的销售份额占到其销售总额的30%以上就离不开这个平台,因此电商平台对于上下游经营者的控制力不需要达到50%以上就有非常强的控制力。
在互联网领域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非常有技巧的,电商平台之所以敢于让上下游客户“二选一”,就足已表明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因此,对于互联网平台的规制,除了通过扩大经济要素流动来增加社会福祉以外,一定不能忽视对竞争的规制。我们既要充分发展平台对竞争的正面助益,也要关注平台的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实体经济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国际规则之争
从过去看,发达国家牢牢掌控着国际经贸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和主导权,广大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发言权,发达国家对其一些敏感领域进行高度保护,而将其优势领域高度开放。从目前看,国际规则进入重构时期,发达国家不仅在竭力维护对自己有利的规则,也试图利用某些领域的优势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新游戏规则,但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增强,对现有的国际规则提出了挑战。从未来看,传统领域的国际规则基本成熟,新的国际规则的制定大部分集中在新兴领域,新兴领域的规则制定不仅影响新兴领域本身,而且可能改变整个实体经济的产业生态。所以,未来国际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一种规则之间的竞争,尤其是在新兴领域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和主导权,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2.电商平台是最可能引领国际规则的领域之一
我们在很多新兴领域(如移动通信、移动支付、跨境电商和共享经济领域)都有很多优势。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发达国家的制度建设非常完善,但是我们也有一定的制度优势,在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的新时代,我们可以变劣势为优势,从而拥有更多的优势。从中国的最新实践看,上海自贸区、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以及协议开放项下的双边国际合作产业园,强调的是对标国际经贸合作新规则,加强制度创新,最终目的则是在对标国际新规则方面具有引领作用,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以服务业开放为主的新阶段。因此,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通过牵头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主动对接发达国家主导的先进规则;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主体的优势,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制定规则、引领规则,在这些最有希望引领国际新规则、占领国际规则制高点的领域尤其是电商领域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
3.以两个“双向融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推动线上线下双向融合。线下企业需要增强线上服务能力,线上企业则需要提高服务线下的水平,重点是发展一批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线上服务提供商。二是推动制造与服务双向融合。服务业开放的着眼点还是实体经济发展,更为具体的是推动制造和服务双向融合。一方面,推动制造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利用平台加强境内外营销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带动产品销售和出口;另一方面,通过电商平台提升制造业企业的价值链和供应链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从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技术+品牌+标准”转型。
4.完善机制,抢占国际规则制高点
平台经济的核心是大数据,对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具有重要影响,需要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本原则的规则体系,包括消费者隐私保护机制、数据信息交易和共享机制、争端解决应急处理机制、数据信息风险评估机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机制、政府与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合作机制等。电商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优势,抢占国际规则制高点,增强国际规则话语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新时代互联网经济条件下,新事物、新观念、新变化层出不穷,在这种日新月异的环境中,往往需要一个好的生态圈或者生态链,因此生态关系和新规则就显得非常重要。北京工商大学洪涛教授比较系统地分析了平台生态圈创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杨万东教授从平台经济的共享效应与效率提升的角度探讨了平台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专家认为,平台的生态关系、规则秩序不同,平台生态圈就会形成不同的共享经济模式,只有平台内部的生态关系协调,共享经济模式才能真正有效,共享效应与效率才能最大化,共享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1.新商品、新供应链、新流通
(1)新商品。过去所讲的商品是实物商品,而新商品包括实物商品、服务商品、系列活动等。实物商品和服务商品是A对B,系列活动所指的则是各种体验活动,即在网络经济条件下A、B之间的互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更多的是需要体验商品,因而也出现了很多体验性业态。例如,农村电商的商品既包括服务、实物和体验活动,还包括各种各样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好的空气,这些都可以给农民带来收益。(2)新供应链。传统供应链的起点是生产,从生产制造开始,新供应链从农产品和电子商务的角度来讲是先有交易,在网上形成订单,农民生产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在特定的时间供应给市场,这样的供应链是循环往复的,而新供应链是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各个环节的无缝连接。(3)新流通。新流通是指形成了不同于以往的全国流通格局。一是农业产业化导致了“七区二十三带”的划分,过去是北粮南运,现在是北出南进、中粮西运、南菜北运、南糖北运。二是流通的骨干网络发生了变化,主要是大通道、大流通、重点节点城市、区域节点城市形成。三是在“三纵五横”的基础上形成了很多市场集群,如东北、京津冀、陕甘宁、长江中游、珠三角等市场集群。四是形成八大粮食物流通道,东北、黄淮河、长江中下游、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西南、西北八大粮食物流通道与现有的六条连通南北的线路,推动了新的粮食流通网络。此外,在“一带一路”上,形成了中蒙俄经济走廊、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球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未来,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下游等经济发达地区、超大和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大城市,还可能以市域铁路骨干线路为基础,最终形成核心区至周边主要区域的1小时经济圈。
2.以平台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创新
我没有在古河玩过“西瓜水上漂”,黄河里漂西瓜倒是常见的情景,每年三伏天,大水漫滩,黄河里常漂着西瓜,年轻时我常常去河里捞西瓜。我讲的不过是照猫画虎。吴小哥一听笑了,看来我说的很对他的心思。
在新供应链中,以农业为例,生产领域的变化出现了多种多样的产业化模式,如农业的“三区、三园、一体”建设。生产领域的变化促进了流通的变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现代农业需要与现代流通业相适应。所谓现代流通,更应该以现代的供应链来表述,即各种各样的以加工企业为核心的、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以零售企业为核心的、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核心的、以外贸企业为核心的、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核心的、以金融企业为核心的、以网络交易平台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
3.探索平台生态圈的共享模式
平台不仅包括网络的平台,还包括实体的平台,共享精神也要渗透到各个业务环节,没有一个平台是单纯依靠自身来发展的,都有合作、有共享。电商网络交易是交易、物流配送、支付三位一体的,同时还要研究主体、客体和物象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平台的生态关系、规则秩序不同,平台生态圈就会形成不同的共享经济模式,只有平台内部的生态关系协调,共享经济模式才能真正有效。
1.共享经济发展和智能社会兴起
从技术阶段、社会组织方式、优势文明形态、承载体系来分析,建立在网络、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基础上的社会组织,表现出了明显的去中心化、去科层化的网络化松散组织特征,共享经济和智能社会的发展趋势明显。(1)市场不再是唯一有效的,通过对大数据的聚类优配,大范围的生产调节也可能有效。(2)竞争不再是唯一有效的,通过诱致性激励,直接合作也可能有效。(3)专业分工不再是唯一有效的,通过经济流程包括生产与流通的智能化,多样化行为也可能有效。(4)排他性产权不再是唯一有效的,共有产权也可能有效,私人产品可以分享,公共产品可以共享。(5)代议制民主或中心化治理不再是唯一有效的,通过网络终端的便捷化参与,直接民主或分布式治理也可能有效。
2.平台经济的共享效应
传统市场是单边市场,企业在市场中面对同一类的市场需求,企业收益来自于产品销售,其主要功能是展示产品、撮合交易、实现收益。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单边市场转变为双边市场和多边市场。单边市场中的经济过程在双边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角色不同、功能互补的A方和B方,将在一个互动环境中形成双边网络效应,即A方数量的增加将使B方有更多的选择,为B方带来更大规模的汇集;B方更大规模的汇集也反过来吸引更大规模的A方聚集,多元双边就变成了多边市场,企业面对不同类别的顾客相互之间会有互动和交易。如果是在非网络时代,物理空间、物理平台的搭载成本很高,而在网络时代这一切则变得更加容易。
单边市场的基本特点是以总成本占优、差异化、专业化形成市场优势,多边市场的显著特征则是扩大平台交易规模,合理扩展市场边数,形成不可替代的利基,行使平台监管的职责。足够大的规模可以让更多人、更多主体参与进来,阿里、腾讯、京东都出现了这种情况。
平台经济的动力机制,一是需求的异质性,个体决策的理性决策往往包含部分非理性。人的个性化和价值取向多元化,形成了多元选择的生态,而这正是多边机制的原始基础。二是人的强互惠特质需要激励。人本身确实具有贪婪、自私的冲动,互惠机制具有对冲效应。平台激励的重复博弈有助于引导人们尊重他人的善意,敬畏他人的惩罚,抑制违规逃责和搭便车行为。三是通过信息对称机制提升效率,通过信息公开机制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规制机制内化、认同和融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从而促进社会治理的有序和有效。
4.平台经济的共享基础
平台经济的共享基础,主要包括完善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巨大的网民基础,碎片时间、多余的空间,剩余的物资、闲置物品,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非独占性的物品。而且,平台经济的共享基础已经在现实中被发现,包括基础设施共享、乡村绿色资源共享、现代制造业的产能共享,以及风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和新能源在智能电网上的共享等。
5.共享经济的机制要求
共享经济的机制要求,一是共生协调,利基一体化。只要具有这个条件,就可以通过结合形成增长点。二是跨界整合,资源充分利用。三是单一所有权与多元使用的扩展性接入,如优步(Uber)、滴滴此类的共享经济,所有权是自己的,接入则必须通过信息技术的支持。四是多中心分布式联结,协同化治理,数字化协调,通过精准化分利或补偿实现可持续。
电商发展需要有多种物流,如自营物流、第三方物流、商务合作物流,即自营物流+消费者自提/自营配送、第三方物流+消费者自提/第三方配送、联盟物流配送等。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把共享精神渗透到物流模式创新中,北京交通大学物流研究院院长侯汉平教授、北京物资学院刘玉奇副教授探讨了智慧物流模式及智慧物流平台与产业融合发展问题。专家认为,物流与电商产业融合的关键,是构建智慧物流平台,把供应商、平台商、消费者、物流服务商放在同一个平台上,通过优化、协同、智能推动电商生态发展,实现物流与电商产业融合。
智慧物流的概念很早就被提了出来,但是直到2013年5月菜鸟网络科技公司成立和“中国智能物流骨干网”项目启动才真正具有影响力。在菜鸟出现之前,人们在描述和评价物流业时,往往认为其小散乱、标准不统一、联系不紧密、信息化水平低,或者是数据没有充分利用、供需不匹配、资源难共享,等等。菜鸟做了两件事:第一是建立仓配中心,第二是使用电子面单。从物流企业的角度来看,仓配中心的建立使得快递公司不再面向快递需求企业,而是面向仓配中心,使之成为数据运用的试验田和业务场景,而通过电子面单则积累了物流数据。大数据的应用和平台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数据,菜鸟就是通过创造这两个工具积累数据。此外,菜鸟还建起了物流云、快递平台、跨境网络、ET物流实验室等。
同时,还有很多创新型的物流公司出现,如货车帮、卡行天下、运满满等,它们做的是供需匹配,对接的是平台。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企业在做自动化的立体仓库、自动分拣和传送设备,还有物流云、智能装备,无人车、无人仓、无人机、智能机器人、大数据,等等。这说明智慧物流不是简单的一个词,而是一个系列,是人通过数据与机器合作,但凡机器能解决的问题就不再用人,重复性的、没有意思的、没有乐趣可言的事情,都可以让机器去完成。显然,让机器去完成工作则要依赖后台的大数据支撑。
一是设施设备的自动化、互联化,只有实现自动化,才有可能控制机器设备。二是业务管理的数据化和智能化。一旦数据化,就有可能实现智能化,如果不具备数据化这一前提条件,就不可能实现智能化,而这恰好也是能够平台化的条件。三是产业模式平台化、生态化,但平台和生态又是不一样的。智慧物流是未来的重要趋势,但绝不意味着所有的设施设备都会自动化、互联化,也不意味着一切业务管理都能够数据化、智能化。尽管数据化的业务管理会传导到线下和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企业也不可能完全实现平台化和生态化。
首先,全部物流企业都会受到数据化、智能化平台的影响,很多企业都自然而然地接受了阿里系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标准和软件。其次,有选择地推动设施设备的自动化和互联化是一种必然。再次,有些物流企业要评估存量数据和业务模式的潜力,推动模式创新。智慧物流是一个方向,但不会有终极模式。
物流平台与电商产业融合的关键是构建智慧物流平台,解决信息黑箱、资源稀缺等问题。从管理和技术的角度看,就是把供应商、平台商、消费者放在同一个平台上,通过优化、协同、智能推动电商生态发展,实现与电商产业的融合。
平台经济是一种共享经济,共享经济是未来最有活力的经济模式之一。北京京商流通战略研究院院长赖阳研究员认为,平台化是产业发展的根本趋势,是一切产业的未来。
商业资源的整合就是平台化,商业的舞台就是平台,这是对产业发展趋势的根本判断。平台出现以前,很少看到中小企业的出头之日,但平台引发了一场商业革命。从淘宝到菜鸟再到金融的种种平台,任何人都可以把自己的任何创意、任何想法、任何产品在平台上展示给任何可能有需求的人,而这里相互展示和交易的成本,由于智能搜寻技术的提升而趋近于零,任何人都很容易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任何一个独特的东西都可以卖给任何一个人。
把东西展示给别人,这就涉及信誉问题,淘宝因此创造了信誉体系,首先是打分制,之后又增加了旺信,以谈话记录作为证据,通过支付宝、订单、跟踪、物流、监督掌握并控制收货和发货的证据。一切都越来越被证据化了,所有的证据综合起来,就可以知道每个人在方方面面的诚信度。在信用体系逐渐透明的情况下,人与人的交易成为可能,并将最终成为主流,带来的另一个变化就是任何没有创意、模仿他人的产品不会有前途。
目前义乌、深圳、福建的许多商品市场不景气,百货商店、大卖场也不景气,最根本的原因是消费者不再需要这些环节,而是直接拿出手机跟厂家对接。中间环节最终的方向是趋近于无,以环节为价值点的产业都会被淘汰,只有独特的产品、独特的价值才能生存,这就是平台化带来的根本性的革命。
共享经济的发展,将造就一个全民就业的时代,个人对个人(P2P)也将成为主流。每一个人都在创造价值,每一个人都有独特的想法、独特的能力,这些能力都可以在平台上拿出来进行交流和交换,这就是平台效应所带来的共享经济。人们不用依附于任何一个工作单位,而只要把自己的能力拿出来在网络上分享,拿出来让人们共享,就可以获得足够的回报。一切需求、一切生产都可以定制,每个人买不同的创意、不同的设计,甚至自己DIY,以自己的资源提供服务。
继零售革命、物流革命以及新的工业革命之后,我们将会看到金融革命,金融革命将会带来华尔街金融体系的崩溃和存贷功能中个人贷款业务的淘汰。虽然国家目前对P2P和网贷发展有所限制,但产业规律的洪流不可阻挡,在条件、环境适宜的时候,P2P贷款、众筹资金会带来根本性的变化。平台化将是一切产业的未来。
平台要建立规则,就必然涉及政府监管,政府对平台应该进行有限度的监管,给平台更多自由,让平台负有限的责任,如果让其担负无限的责任平台就无法生存,中国的产业革命、产业领先也就无从谈起。现在支付宝领先全球,走在了世界前面,但维持这种领先地位甚至进一步领先,需要给予平台发展足够宽松的政策。同时,平台也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不能纵容“假冒伪劣”和不合法行为,但它不能为一切不合法行为承担无限的责任。
应该说,平台也不可能长久地欺诈商户。任何一个平台都有竞争者,在产业革命中,跟不上时代就必然被淘汰。淘宝之前,最大的个人对个人交易平台是易趣,易趣被美国的电子港湾收购后每单交易收取手续费,易趣的顾客都转到了淘宝。如果淘宝要做更多的无限延伸,恐怕也会自毁前程。菜鸟也同样,只为第三方提供服务,但绝对不参与到其业务之中,从而保持独立的关系。如果参与其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就必然与客户争利,而与客户争利的结果,是短期内利润大爆发高增长,但从长期来看则必然走向死路。要真正做好一个平台,就不能与客户争利,如果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客户利益,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淘汰。
The Rule of E-commerce Platforms and the Developmentof Sharing Economy
LIN Ying-ze
(Beijing Wuzi University,Beijing101149,China)
E-commerce governance includes such two aspects as law-oriented governance and morality-oriented governance,which we should pay equal attention.E-commerce platform can realize the centralized operation of purchase,transaction,payment and logistics with the help of Big Data,which can bring us with more fair and transparent competition,and also more competition on quality,price and service differentiation.All these will promote the flow and optimized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 and factors of production,and provide market players’with effective protection on their righ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It also can promote the online and offline integration and the integration of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conomy.There will be different sharing economy pattern in different platform ecosphere with different ecorelation and rule.Only with the coordinated eco-relation within the platforms,will the pattern of sharing economy be actually effective,the effect and efficiency of sharing be maximized,and the sharing economy be sustainably and healthily developed.The key for the integration of logistics and e-commerce industry is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logistics platforms;and there is no final pattern of smart logistics.In the future,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especially in the emerging fields,will focus more on the rules.For China,e-commerce platform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ields that can lead the international rule:on one hand,we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government to increase complementarity with the advanced rules led by developed countries with the help of leading the development of free trade zone and the Belt and Road;on the other hand,we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market players to occupy the commanding heights in such emerging fields as platform economy and sharing economy,and lead the future new development of world Internet economy with free,fair and transparent rule of e-commerce.
e-commerce governance;sharing economy;Internet economy;platform rule;smart logistics
F7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8)01-0085-08
10.14089/j.cnki.cn11-3664/f.2018.01.010
林英泽.电商平台规则与共享经济发展[J].中国流通经济,2018(1):85-92.
2017-11-10
林英泽(1966—),女,北京物资学院中国流通经济杂志社编审,主要研究方向为流通经济。
陈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