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景涛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河南禹州 461670)
煤炭企业对国民经济的生产和发展来讲非常重要,并且能够直接影响到当前经济生产的快速运行。引起煤炭企业经济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其一就是煤炭企业负债过重,虽然最近几年煤炭企业已经大力推行相应的改革措施并取得成效,但是并没有真正改善煤炭企业的负债情况。本次国家对煤炭企业的债转股进行了大力研究,并通过该种方式增加企业的资产,促进其生产快速发展,这对煤炭企业生产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煤炭企业的融资改革对于目前社会生产发展非常关键,为推动资本运营的快速改革进行有效的现代化债转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在煤炭企业改革初期,基本都是依靠国家的投资来进行发展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煤炭企业的投资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转变了以往投资控制的方式,以煤炭企业运营的资产结构获取全新的运营思路。为满足投资产权债权的规划,必须在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的前提下融合多元化的管理方式推动企业融资发展。且在市场经营管理体制中许多企业已经建立了充分的运行机制,且大部分企业已经突破了传统市场经营体制的限制,改变了以往在传统融资模式下推行银行债权股份的收取。按照市场经营规模的限制,在债权转让规则的控制下,应将某些煤炭企业的负债积累转换为银行的信贷,并大规模调整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投资的布局,采取全新的资产控制方式进行规划。债权转变为股权的方式是目前市场经营管理的一项巨大改变,在当前市场经营体系的控制下为满足煤炭企业的投资经营关系,则需要通过煤炭企业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控制。
煤炭企业的投资管理体制和本次债转股工作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因此进行债转股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结合金融资产任务的管理来推进债权的改革。大量的调查研究显示,在金融管理体制中融入管理公司的任务主要是将银行的债权转变为企业的债权。但是就目前来讲很多大型的煤炭企业高层管理者还不能够真正认识到在现有的金融体系框架内的债转股责任工作。所以根据当前大型煤炭企业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债转股任务的引导需要尽量避免现有框架体系的限制,重点研究分析以下几点问题。
为融合银行资产转变以往煤炭企业负债过重和盈亏的情况,加速企业的现代化建设,必须结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营销原则并实现有效的商业化管理。建立良好的银行信贷转账工作,并且在煤炭企业现有的金融管理制度内进行快速的融资管理。大部分煤炭企业对金融管理资产职能缺乏相应的了解,但是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资产管理的相关任务可以运用到资产管理的相关任务中。相关规定指出,资产管理的相关任务能够转变债权转股权的相关任务,推动阶段化的管理。如果企业直接参与到资产的重组中,那么对于相应职能的发挥将是非常重要的。利用资产管理下煤炭企业经营的任务,进行银行债权转股权的相关工作处理,并按照企业债务关系转变相应的工作模式形成承包的债权体系。虽然资产管理单位能够完成债权转让股权的相关操作,但是国家却没有给管理企业适当的承包工作[1]。为实现产权责任制度所认定的回收工作,相关单位必须结合资产管理公司的回收工作,实现快速的经营管理。和银行的企业管理工作不同,其不是以扩张、应力、持续经营为主要目的,而是推动出售资产、回收资产的方式来进行运营。资产管理单位主要是利用大型的煤炭企业进行债权的转让,其本质主要是利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让煤炭企业实现快速的资产重组,最终在经营管理模式下实现资产的快速回收,同时煤炭企业能够实现债权转股权的主要任务,推动煤炭企业的发展。
在债权转股权的相关任务中,需要结合煤炭企业改善的相关任务进行尝试,积极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快速的企业改革。这对于目前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来讲非常重要,并且某些煤炭企业的资产负债过高,政企工作不能够分离,为保证企业的快速运行必须实现债权转股权任务的实施。按照债权工作转让的相关任务,就可以实现资产债权的分离,并且结合企业运行机制的改变快速实现煤炭企业的工作任务。如果债权转股权的准备工作不能够顺利实现,那么部分煤炭企业就会失去原有的控制规范,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煤炭企业的运行混乱。但是从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特点来看,大部分企业都必须建设健全债权转股权的相关任务,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炭企业改革任务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的管理工作中缺乏债权转股权的相关任务,就不会起到相应的示范效果,所以为推动债权转股权工作的相关管理煤炭企业必须具备如下几点条件。
在煤炭企业债权转让股权的认定工作中,必须要转变当前面临的困境然后按照国家资产管理的相关需求对债权转让股权的相关工作进行改善[2]。如果资产结构的负债未能够实现相应的产业链体系优化,那么在进行煤炭企业的市场经营管理时就会导致市场经营扩建规模的不足。煤炭企业产品的无硫化,必须符合产品经营规范,在相应的市场经营管理规范下符合生产工艺标准进行煤炭资源的规划,生产规模较低的煤炭企业显然不能够进行充分利用。最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炭企业管理方式通过优化产业链结构的处理方式实现产业升级。
商业银行通常会面临煤炭企业的股份持有问题,按照银行企业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需求下,必须做出符合国家规定的债转股操作。商业银行不能够直接持有煤炭企业股权,此外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单位经营管理工作不能够触及法律的底线。按照企业债转股任务的实施我们大致可以看出,企业债转股的相关任务主要是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原则禁止银行进行分配,所以在进行债转股的任务时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来完善银行企业股的分配。或者在企业股权的分配下,需要按照企业的经营管理任务来制定合适的法律政策,所以在进行债权转让的企业股份转让中要避免银行资金的占用。银行在面对煤炭企业股份的转让时,需要按照债权转股权来进行资本的回收,这样就会造成对资本金的占用。在这种情况企业资产的负债是非常不利的,按照企业规定的相关原则必须在符合资本消耗的前提下满足风险投资的规划。并且按照股权转让的相关认定来确认股票购买和持有股票的相关任务,达到符合资产管理的工作指标。为解决该类问题,可以按照资产管理工作对部分煤矿产权的债权转让规则认证确认合适的转让比例,并且要按照煤矿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满足煤矿企业进行创新发展的相关要求。
在进行债转股时,煤炭企业必须结合相应的路径结构选取合适的转股企业,然后才能够实施转股。这对于整个债转股工作非常重要,也是满足债转股工作实施的重要任务,按照相应工作的需求来完成银行资本的回收。并且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原则下完成债权转让股权的认定证明,做出符合煤炭企业生产的资产认定管理。资产管理工作同样也要进行监督工作的优化,认真分析债权转股权的利弊,实现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彻底转变。在有效的金融管理体制的管理范畴中,应该按照债权转让股权的相关责任制度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债权转让制度的认定尽量减少利益控制纠纷的产生。认真掌握债权转股权和煤炭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任务中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有关部门要想推动煤炭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必须认真掌握债转股的任务与煤炭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企业的相关工作,并对企业的资产总量进行调整。进行适当的债权转股权改革任务,以使煤炭企业努力摆脱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