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资模式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2018-02-07 23:02魏淑卿宋艳陆春建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4期
关键词:建管契约水利

魏淑卿,宋艳,陆春建

(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河南开封475002)

1 引言

水利工程不论是工程量还是投资等都较为巨大,同时兼具周期长以及盈利弱等劣势,多以政府投资为基础实现建设实施,使得政府压力风险等愈加提升。而PPP以鼓励政府、私营实现合作为导向进行融资,从而缓解社会效益类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目前不论是金融还是工程建设等,PPP仍较为新鲜。水利融资以PPP模式为基础仍需深入探索研究。

2 PPP融资基本概述

PPP,英文称“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该模式多指政府以及私营组织等,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实现融资的合作方式,也可为实现公共物品、服务等的提供而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用于合伙人间实现合作共赢,并以协议对最终细则、方案等进行明确,确保项目得以优化并高效完成的一种融资模式[1]。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其开展形式及意义如下:

2.1 公私合营

该合营方式因由政府构成,使得融资更富关注点与便利性。PPP将其中一些政府责任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向着社会主体实现转移,从而使政企一起合作对社会进行创建。该方式可使利益、风险等得以共享与分担,还可实现建设全程化的合作。此外,对政府资金来说还能使压力等得以减弱,相应投资风险等也可得以保障。PPP则以项目为基础,其按照预期收益以及现存资产并借以政策帮扶来实行融资。此外,PPP并非根据职权所有来融资,其不论是直接收益还是扶持效益等都需进行偿还。

2.2 PPP融资推动民营资本加入项目

PPP需要以项目特点、流程为基础进行融资,该方式可就具体项目实践及其运行规划等对融资细则、事项等进行明确。PPP可对企业投资实现有效调动,在对投资风险实现有效把控的同时,还可将民企相应管理方式、技术等引至项目,并对其建设、运营等进行高效控制。PPP可将建设周期、运作成本实现缩短与降低,能够对国家、民企相应利益进行切实保障。

2.3 PPP融资确保民营资本“图得利益”

项目以融资建设为前提,可对利益收入等实现有效扩散,并将其分散至多处投资企业。此外,投资项目以政策为其扶手,可获取诸如税收、贷款等诸多优惠,民企还可优先开发土地等,进而对其投资热情实现有效调动,确保民企能够图得利益,进而确保融资高效开展。

3 水利工程相关分类及PPP适用性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诸如灌溉以及防洪等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使其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而诸如供水发电等又使其兼具经营、产业等特性。为对PPP与水利项目相应适用性进行探讨,便需要分类分析,其类别如下:

3.1 经营性

以经营性为前提的水利工程,指的是具备明显经济效益或兼具社会效益的相关工程,比如发电以及养殖等多类工程。该类项目仅需收取相应用户费用便可获益,其风险不高。经营性一般与PPP融资十分契合,欧美国家多以特许经营相关协议为基础开展,民企于合同期内进行建造并运营,同时获得应得回报。期满则将其运营权等转交相关公共部门。该类项目不论是公益性还是收益性都需得以有效平衡,从其经济效益出发来设计、评估,在确保私营商不会受损的同时,也不能使其收益过分,导致公益性等遭到减弱。所以,应推动定价机制更为合理、稳定构建,同时评估其工程收益,并对民企退出的相应时间、机制等进行合理修正[2]。

3.2 准经营性

该类项目虽可对一些投资实现回收,但其建设周期以及投资金额一般较长、较大。诸如对农业进行灌溉供水,以及交通航运等这些水利项目现金流不大,而且其由设计至后期收益等较为明确。该项目有时经营收益等并无法与项目成本相契合,应以特许经营以及贷款担保为保障,再辅以相应财政政策进行补贴,从而使其收益等得以保障,从而推动私企投资该类项目。此外,还应对其经营、政策性质的相应亏损进行区分,前者多因其经营问题导致亏损,而后者由于公益性而导致减收。显然,后者应受财政补贴从而进行弥补。经营亏损多因运营不当而导致,政府需对其实行运营协助及合理监督,使其管理、服务等效率得以有效强化,对经营亏损等进行规避。

3.3 非经营性

该类项目多从社会效益出发,例如防洪、除涝以及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其使用人并不明确,或其本身便为法定的相应公共服务,其投资大而缺乏经济效益。对社会公益工程来说,私企多因投资门槛高以及盈利水平低等而不愿投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PPP进行引入:首先可采取组合开发这一方式。其从区划或流域出发进行单元规划,而后以非经营和经营等性质工程为基础实行组合开发,同时统一规划进而确保社会资本得以吸引。其次拆分外包。以生命周期为基准,包括从设计至工程移交等多环节进行划分,对部分经济环节进行剥离,进而调动社会资本,而政府则对其余环节进行承担。第三即为政府认购模式。政府由建设项目向购买运营项目进行转变,从而对偿债压力进行缓解,同时对投资机会等实现有效扩充,并为私企退出等提供渠道。

4 水利融资以PPP为基础的模式简述

4.1 契约建管

契约建管以签订契约为基础实现合作,与以往融资相比该模式可对风险进行共担并对建设困难等实现灵活处理。契约人应利于合约实施并确保自身兼具独立、自由性。契约建管多通过政企进行契约签订,从而对双方契约范围、职责履行等进行明确。所以,该模式实施通常以契约拟定和乙方选取等为基础,因此需进行注册资金标准、资质门槛等的合理设置,确保与有能力实现水利建设的企业进行签约。此外,该模式多存在诸如道德以及逆向选择等风险,应选择相应细则、措施等加以规避,其融资应以水利特点为基础进行选择应用。

4.2 股权建管

股权建管将参与方看作股东,进而对其积极性以及主人意识等实现高效调动,同时对其权责等进行细分、明确,为后续合作打下基础。但股权建管存有弊端,会使融资公司相应独立操作受到制约,其不论是运营成本还是运行风险等都会加强。因此,股权建管应从成本出发实现高效把控,确保私企得以正常、平稳运转。而该模式多与新建农村水利项目相契合,可对农户进行有效调动,对其参与、用水节水等意识进行有效强化。

4.3 银团联贷

就水利贷款来说,其可以以银团联合的形式进行贷款,而银团中相应贷款与银行实现独立,且银团、银行间也存有独立权责,所以银团并未受限于银行,银行本质则为中间方。此外,贷款条件多以财产资质以及预计收益等为基础进行考虑,而这便使水利建设更富调整空间。水利建设多由政府发起,其不论是信用条件还是政策优惠等都较为巨大,因此银团联贷与水利建设十分契合,项目也可以以政府信誉等为保障来贷款,为其建设发展提供资金。

4.4 BOT与土地开发相结合

该模式与农村水利极为契合,政府和私企间经协商以特许合约等为基础开展建设,私企按合约规定构建相应项目公司,确保农村水利等得以融资与建设。在特许经营期,私企通过项目收费来增加自身报酬,进而对前期投资等实现有效弥补,同时对收益风险等全权承担。而政府则以政策优惠(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为基础使私企得到可观报酬,进而对民间资本等实现有效调动,将其吸引至水利建设。而农户也可以以工代资进而加入水利建设,使其参与、节水等意识得到有效强化。期满后私企则应将其开发权等转至政府手中。该融资设计可对开发商相应投资热情进行调动,确保其投资得以可观回报,并对财政压力等实现适当减弱。

5 结语

总之,PPP融资与水利建设极为契合,政府应以其内涵以及模式效果等为基础制定差异方案,并借助项目、政府相关影响利用诸如契约建管、股权建管等方式实现多方融资,确保水利工程得以高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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