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小荣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依据资产评估法制定,体现了资产评估法精神,具有鲜明特色,将开启资产评估执业规范的新篇章,对全面提升资产评估执业质量,降低评估风险,维护委托人利益,提高监管效率,推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维护金融安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分析了我国新颁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主要特色,指出其经济后果,并提出更好贯彻实施新基本准则和完善准则的建议。
《资产评估法》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而据此财政部新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则是评估执业的“宝典”。长期以来,尽管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缺乏一部法律,评估准则发挥作用没有保障,行业地位难有提升、公众认知程度不高,甚至被指责存在“评估乱象”,而《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下文简称“新基本准则”)面世将有效改变这一局面。基本准则作为一项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制度安排,凝聚了政府部门、评估协会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反映了相关各方意见的均衡,也体现了当前市场环境和时代背景下资产评估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发展的状态。新基本准则的施行必将开启资产评估执业规范的新篇章,具有全面提升资产评估执业质量、降低评估风险、维护委托人利益、提升监管效率、推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维护金融安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基本准则的特色,随后指出可能的经济后果,最后提出建议。
新基本准则共六章三十五条,笔者认真学习后,认为新基本准则具有如下几个特色:
《资产评估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制定评估基本准则是资产评估法的要求。而基本准则的内容也是依据资产评估法制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基本准则在2004年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下文简称“旧基本准则”)基础上增加了法律依据,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增加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准则”的表述,使基本准则具有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第二,评估主体根据《资产评估法》修订,将原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改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突出了“资产评估程序”的重要性。旧基本准则只在第三章操作准则中的第十二、十三条对资产评估程序作了规定,而新基本准则采用了《资产评估法》的做法,将资产评估程序单独作为一章,而且用了大量篇幅进行规定,涵盖第八至十九条共12条内容,占了总条款超过三分之一,其重要性可见一斑;第四,根据资产评估法精神,对资产评估档案作了要求,旧基本准则没有资产评估档案的内容,新基本准则将资产评估档案放在第五章予以规定;第五,依据资产评估法对委托人作了要求,新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第六,采用了《资产评估法》一些专业术语,比如“委托合同”、“核查和验证”、“内部审核”等,从而保证资产评估制度的一致性。
准则的导向问题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均关心的重要问题,是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或原则。在会计界,对准则制定模式应该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一直争论不断。安然事件爆发后,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则导向受到批评(平来禄等,2003),之后会计准则的导向问题更被作为重要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而我国评估准则的导向一直被认为是“原则性与规则性相结合”(韩立英,2011;刘萍,2012)。笔者认为,新发布的基本准则很好地体现了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均衡。新基本准则对于存在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部分内容的规定采用了原则导向,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操作方面的规定只有第三章基本遵循的四条内容规定,简洁明了,而且对于资产评估的定义、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选择没有作表述。旧基本准则的第二条对资产评估的定义进行了规定:“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关于评估假设,旧基本准则的第九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第十七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科学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旧基本准则涉及到价值类型的规定有: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新基本准则将这些内容删除,进一步体现了准则的原则导向,留给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更多职业判断。相反,对于不太需要职业判断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档案的规定,新基本准则采用了规则导向,分三章共二十五条内容进行了详细地要求,而旧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评估程序的内容只有两条,专门针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只有三条,这充分体现了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执业中不需要多少职业判断方面的严格监管。
资产评估作为一项中介服务,执业质量是根本,风险控制是长存之道。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区域发展不均衡,大机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中小机构的评估业务较少,生存空间狭小。如果中国的资产评估机构不注重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资产评估行业就难以发展壮大和成为令人尊重的行业,甚至对国企改革、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产生危害。新基本准则做到了提高执业质量与降低执业风险并重。新基本准则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道德规范、执业能力、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档案对资产评估执业全过程进行指导,同时还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并与它们保持一致,使得新基本准则的执业规范有保障,增加了新评估准则的执行效力,势必显著提高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而且新基本准则很好地体现了“降低执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较旧基本准则,新基本准则在第五条增加了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谨慎从业”的要求。“谨慎从业”应该是从业的全方位体现,要求防范风险落实到评估执业的各个环节;第二,新基本准则对风险控制做了明确要求,新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这减少了风险来源;第三,新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说明委托人应该就资料方面承担责任,降低了评估风险;第四,新基本准则反复提到了“核查和验证”及“内部审核”的字眼,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第十八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九条规定“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说明过程控制的重要性,降低评估操作风险。当然,新评估准则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道德规范、执业能力和评估操作的要求和规范,也将极大程度降低评估风险。
新基本准则是在2004年《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基础上,依据《资产评估法》,汲取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发展经验进行修订的。继承了旧基本准则的优秀基因,同时借鉴了国际评估准则、美国和英国等国家评估准则,并进行了创新,可以说是继承、借鉴和创新结合的产物。创新之处除了依据资产评估法的内容之外,可能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评估方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三种方法。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评估业务的不断复杂化,三种传统方法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2017年的国际评估准则主要规定了三种方法,但也指出这三种方法并不能概括所有的可能方法,其他的方法可能还有期权定价法、仿真/蒙特卡洛法和预期收益概率权重加权法(probability-weighted expected-returnmethods(PWERM))等;第二,对评估基准日进行了细化规定,新基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应当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可以是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时点”,采用过去时点为评估基准日的是追溯性评估,采用现在时点为评估基准日的是现实性评估,采用未来时点为评估基准日的是预测性评估,而预测性评估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较少,这体现了基本准则的适度超前。作为有公信力的基本准则应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因此准则适度超前是可行和必要的。
“经济后果”一词借用于会计准则方面的学术文献,对评估准则也同样适用。评估准则不单是一种技术规范,而且具有经济后果。评估准则可以看作是联系监管方、评估委托方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契约,高质量的评估准则应该使得这个契约的各方达到帕累托最优。笔者认为,新基本准则能够节约监管方、评估委托方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易费用,提高它们之间的契约效率,因而具有正面的经济后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基本准则第一条就提到“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而且后文的条款也是按照这一目的进行规定的。笔者将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概括为评估委托方利益。本文分析几种常见的委托人利益:
1.企业利益。并购重组是当前资产评估的最主要的业务,并购重组定价主要以资产评估的评估值为依据,因此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关系到并购重组是否能够通过证监会审核,是否导致其中一方利益受损,是否引起并购后股价的下跌、经营业绩的下滑,或者存在大股东操控资产评估结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公司设立、改制和增资等经济行为中涉及到资产评估,其资产作价是否评估公允会影响到企业股东利益。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大量采用,催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该类评估的评估值是否准确和可靠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而影响会计是否能够反映受托责任和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从而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银行等资金融通机构利益。在以抵、质押为评估目的的评估中涉及到银行等资金融通机构的资金放贷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当企业存在财务困境,银行等资金融通机构想收回借贷资金,而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实际价值没有评估值高,这就导致银行等资金融通机构利益受损。
3.政府和社会公众利益。资产评估产生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国有资产涉及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资产评估服务于国企改革,国企改革成败影响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而税收为评估的评估也会影响到政府的税收收入,从而影响政府利益。
新基本准则作为一项高质量的准则,将提高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的道德水平、执业能力,全面提升执业质量,从而能够发挥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目标。
审视中国资产评估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政府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壮大起到关键作用,行政监管有效提升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质量。“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精神和“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监管原则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新基本准则第一条规定中可以看出,新基本准则不仅依据《资产评估法》制定,而且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由此可见,新基本准则反映了《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管精神。新基本准则通过提升资产评估执业质量降低了资产评估违规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监管效率。此外,新基本准则为监管方监管提供了依据,当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出现执业质量低下甚至违规时,监管方需要监管依据服务于监管,新基本准则发挥了这方面的作用,从而可以提升监管效率。
新基本准则发布是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的重要举措,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规范中国的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无疑将推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开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新时代。从前文分析新基本准则的特色的内容中可以看出,新基本准则是一项高质量准则。高质量基本准则将显著增加资产评估的公信力、提升资产评估专业形象。2017版的RICS红宝书指出一致(consistency)、客观(objectivity)、透明(transparency)是保证评估公信力的基础。新基本准则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与这些制度规定保持一致,内容立足中国资产评估实践、体现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与国际各国准则趋同,全面客观,制定过程透明,因而将提高资产评估公信力。资产评估公信力的提升将吸引更多人才加入资产评估行业,也能塑造更好的职业形象,形成良性循环,从而进一步推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金融安全是国家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资产评估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一种中介机构(马海涛、李小荣和张帆,2017),在企业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金融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新基本准则的一大特色就是降低执业风险,这不仅降低了资产评估行业本身的风险,由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谨慎从业,可以保证企业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金融活动的质量,从而降低资本市场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活动的严格规范,将使企业使用抵押或质押物融资以及资本市场融资健康有序进行,保证资金流向正确,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资产评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战略、国家PPP战略和国家品牌建设发挥作用(张国春,2016,2017),新基本准则将以崭新的姿态指导资产评估工作,从而更能发挥资产评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战略、国家PPP战略和国家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基本准则是资产评估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的重要研究领域。一项新的制度出台不仅需要分析其特色和经济后果,还需要考虑如何使制度发挥作用和如何完善制度,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较旧基本准则相比,新基本准则作了许多修订,需要花大量时间学习,反复研读,领会精神,进行集中研讨,必要时多请专家进行解读。除基本准则本身外,需要结合《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一起学习。通过学习,正确掌握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之后,在评估执业和监管过程中,严格遵照基本准则,树立基本准则的权威性,保证基本准则得以贯彻实施。
新基本准则从理论上分析是一项高质量的准则,实际效果如何呢?需要社会各界进行研究。实证研究的一种作用在于政策评价,作为学术研究者,可以采用大样本实证研究方法考察新基本准则的经济后果,通过实证证据提供新基本准则是否具有维护委托人利益、提升监管效率、推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效果?作为评估机构或监管方,可以采用调查问卷或实地调研的研究方法,研究新基本准则的政策效果。经过基本准则效果的实证研究之后,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研究成果,提供政策效果反馈。当然,其他利益相关者(比如企业、银行等)也可提供基本准则政策效果的评价。要避免“理智的冷漠”态度的出现(杜兴强,2003)。准则的效果研究和各方提供反馈是为了更好地完善准则,实际上,准则的制定是个政治过程,受准则影响的各方均会向准则制定者进行游说,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准则制定者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采取中立态度,不要偏袒任何一方,从而提高准则的公信力和实施效果。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或其他境外业务逐渐增多,中国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要获得国际的认同,需要中国评估准则的国际趋同。实际上我们已经践行了国际趋同的准则制定原则,但笔者认为还必须继续汲取国际准则和各国准则精华为我所用,毕竟英国、美国等国家的资产评估历史要比中国悠久许多,有更多的宝贵经验,同时进行准则国际趋同也是资产评估业务国际化的需要。从2017年的国际评估准则和英国准则(红宝书)来看,在类似基本准则的部分对价值类型和专业能力进行了细化,也对资产评估报告提出了质量要求,那么,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否需要效仿值得进一步探讨。资产评估报告,在新基本准则中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但是没有提出质量要求,而2017年的国际评估准则提到需要“清楚理解”(clearunderstanding)和“提供有用信息”,2017年英国准则(红宝书)要求“清楚理解”(clear understanding)。而对于资产评估专业能力的细化,因为资产评估新制度中更多采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在基本准则中进行详细地阐述和要求,似乎很有必要。
准则制定需要有理论支持,有理论根基的准则才能生存长久。虽然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很有中国特色,但是中国评估准则的理论研究还停留在介绍国外准则的初步阶段,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评估实践。笔者建议推动中国评估准则的理论研究,由科研院校和评估机构承担多个不同角度的评估准则研究课题,出版多部评估准则研究著作和发表多篇评估准则领域的文章,形成有国际影响力和中国特色的理论研究成果,推动中国准则建设走向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