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惠芬
在全球跨国投资深度调整的当下,如何吸引外资、扩大利用外商投资,这对国内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大意义。2018年以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落地、鼓励扩大利用外商投资等政策。为更好借鉴经验,推进浙江营造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笔者对近一年相关地区扩大外商投资的主要政策进行了梳理与比对(不含“一事一议”政策)。
上海:“外资16条”“扩大开放100条”。2017年上海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位金额首次出现双下降,降幅分别为21.19%和8.06%。为打造全球创新要素的“聚宝盆”、创新产品的“策源地”,上海发布16条措施大力支持外资研发。如,第一条,支持外国投资者在沪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对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照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资助。第二条,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各种形式的开放式创新平台。各开放式创新平台设立的所在区对开放式创新平台,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照30%给予三年场地资助。为推动上海成为更加开放环境下的国际投资贸易的“引力场”,今年7月推出的“上海扩大开放100条”,不仅包括硬件再造,也包括软环境上的“开放重塑”。如大幅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市场开放,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加快实施汽车、飞机、船舶产业对外开放等。
广东:“外资十条”修订版。围绕基层和外商在市场准入、财税、用地等方面的焦点诉求,在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加强用地保障、支持研发创新等10个方面,广东推出“外资十条”修订版。比如,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取消中资银行等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在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无人机等9大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方面,减轻外企用利润再投资的成本;对于优质外资项目单个年度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加强用地保障方面,投资超20亿外资项目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并由省统筹安排重大外资项目用地指标;支持研发创新方面,单个外资研发机构最高奖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财政资助;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方面,新项目投产头5年给予普惠性奖励;部分企业还能享受叠加性奖补。1-7月,广东实际利用外资889.3亿元,同比增长3.1%,增幅比全国同期高0.8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排名全国第一。
江苏:“外资12条”。自2017年出台23条利用外资政策后,2018年6月江苏再推12条引资新政,聚焦外资准入政策、招商选资、创新环境、用地保障、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外商和外企重点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措施,营造引进外资“强磁场”。比如,争取率先复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加快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鼓励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全球产业链中高端环节和核心技术;对开展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更新、智能化绿色化制造等工程的企业技术中心,采用适当方式给予专项支持;重点支持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用地,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前十名的经济类开发区和前五名的高新类开发区给予用地倾斜支持。1-8月,江苏省实际使用外资184.7亿美元,同比增长12.6%,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12.9个百分点。
四川:“外资8条”。四川省“外资8条”从下放核准及备案权限促进投资便利、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帮扶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引进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落实税费扶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政务服务保障等8个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给予支持。1-8月,四川省外商投资合同外资42.82亿美元、实际到位59.05亿美元,同比增长49.55%和3.3%,领跑中西部。
浙江:“外资9条”。2018年5月,为扩大外资招商力度,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给出了9条大力度的外资招商政策,可以称得上是史上最强外资招商政策。比如,加强外资用地保障,建立重大外资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对特别重大的制造业外资项目,省给予全额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龙头类外资项目,省给予60%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示范类外资项目省给予40%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浙江投资总额超过3亿美元(新设或增资)、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亿美元、具体投向八大万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造业企业,新设企业在其投产后3年内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当年增收省分成部分、增资企业自增资完成后3年内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当年增收省分成部分返还所在地政府;新引进外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其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省分成部分首次超过1亿元的,将其当年省分成部分的50%一次性返还所在地政府;2018-2020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利用外资专项工作激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外资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将境外发债资金回流;支持外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在一定倍数净资产额度内获得本外币融资。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参与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等等。
身为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在人口红利、传统生产要素优势逐渐消失的情况下,如何将外资企业引进来、留下来,已然成为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强化精准招商,争取外资大项目好项目。第一,借鉴上海“外资16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项目的落地。支持地区科创大走廊加大中外资企业的引资,如在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区”以及城西科创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湾,绍兴文创大走廊等地区重大战略平台建设中加大外资研发项目的招引。第二,学习江苏“以外引外”经验,努力在“以民引外”上取得突破。依托全省重大项目库,为民企与外企的对接搭建更多桥梁,突出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全面梳理全省行业龙头企业及与企业上下游关系密切的外资企业,引导民企与外企开展项目合作。第三,学习广东经验,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支持建立以产业链为主导的招商组织架构,鼓励成立区域招商联盟。加强招商引资激励,鼓励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加强全省驻外机构、海外浙商和各驻华机构的联系,加快海外经贸代表处或代理招商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球招商引资工作信息网络等。
对标国际化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借鉴上海“扩大开放100条”行动方案,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如依托宁波、绍兴建设全国首批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试点,支持航空产业对外合作开放,吸引航空发动机总装、机载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外资项目落地,支持外资来浙发展飞机整机维修和部附件维修业务。第二,学习江苏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江苏省提出建立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完善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制度、外资备案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投诉机制,推进商事纠纷调解、仲裁专业化服务工作。第三,学习四川引资的活动经验,帮扶企业提高竞争力。引导外商企业参加“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布商大会”“宁波国际服装节”等活动;对参加国(境)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第四,学习广东引资经验,着重解决外资在财税、用地、金融等方面的诉求。如将外商投资纳入省产业基金支持范围,利用全省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浙江投资。
强化产业配套,提升开发区引领作用。第一,复制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推动开发区的机制体制创新,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推进“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如广东省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将商事登记“银证通”服务拓展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行境外投资者商事登记就地受理及远程办理。第二,推进国际产业园开发建设。整合科技、外事、文化等省级部门政策资源,促进对外经济合作资源进一步向国际产业合作园聚集,继续打造一批主体功能、要素集聚突出的国际产业合作园。第三,深化开发区综合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全省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在考核利用外资规模、增速的同时,突出外资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社会贡献、营商环境等质量效益指标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