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光市编办
2017年以来,山东省寿光市聚焦影响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建设活力城市的关键支撑,积极探索符合寿光实际的“一门通办”“一次办好”改革路径和模式。2018年5月22日,寿光市获批为山东省改革县(市、区)之一。随即,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开启了“一个主体对外、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政务服务新篇章。
一是制定可行性改革方案。寿光市是中国蔬菜之乡、海盐之都。在新形势下,要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急需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围绕打造最优越的营商环境,寿光市以优先打造“少高优”政务服务环境为切入点,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列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着眼寿光发展优势和特色,以有效聚拢部门单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实现审批服务架构优化重组、建立健全高效审批监管联动机制为主要内容,形成《寿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遵循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前提下,确保改革举措科学精准、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工作运行顺畅。
二是确立渐进性改革路径。寿光市改革采取局部先行、分步推进、有序铺开的渐进性改革路径。选择社会反应强烈、审批流程涉及部门较多、集中后成效明显的投资建设领域开展试点,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为突破口,贯彻“一次办好”审批理念和便民惠民服务宗旨,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联审联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方式进行流程再造,创新实施“三联合”审批、模拟审批、模块化审批等机制,试行项目全流程模拟审批时间平均缩短了3-6个月,模块化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大大压减,为扩展其他领域、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是分批试运行集中事项。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按照“应转尽转、分批实施”的原则,除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及专业性特别强、有专属管辖要求的事项外,其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最大限度划转集中。根据与发展的密切度、条件的成熟度,前后分两批实施,首批集中投资建设领域涉及7个部门的49项行政许可及17项关联事项,第二批集中市场准入、社会事务等其他领域涉及21个部门的102项行政许可及57项关联事项,在省政府批复前,以部门委托方式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试运行,审批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一是调整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8年5月10日,依托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试运行近1个月后,于6月8日正式挂牌。同日印发《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将最终确定25个部门的149项行政许可及68项关联事项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并随上级放权事项动态调整。原25个部门审批公章全部被封存,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局专用公章。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从涉改部门单位相应划转人员编制。
二是重置完善业务窗口布局。将划转事项涉及业务窗口全部集中,打破原部门和人员界限,根据行业领域重新设置窗口。原25个部门的107个科室、61个窗口、260名工作人员分别精简为4个科室、29个窗口、53名工作人员,窗口和人员压缩50%以上。业务窗口划分为涉农事务、社会事务、建设项目、市场准入等类别,各类综合设置服务窗口。同时增设代办窗口,建立由服务大厅专办员、部门专办员、镇街区代办员共49人的代办员队伍,完善起上下贯通、左右相联、互相协调的代(专)办工作机制。
三是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按照“一口受理,内部流转”的要求,审批权限尽量向一线窗口授权,使90%以上的审批事项能在窗口直接完成,每个事项严格控制在两个层级以内。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材料,取消重复提交的要件材料,打破过去互为前置的审批环节和流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并分类别编制“全链条”审批工作标准,实现“一站式”办结。改革后,审批环节由最多7个减到3个,审批层次由最多6个减到2个,审批时限压缩30%以上,审批提速40%以上。
四是整合畅通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对划转事项涉及审批系统全面梳理,积极推进各专网(专线)系统向“潍坊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分类迁移整合,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通过统一平台办理。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建立网上政务大厅,畅通网上办理、网上咨询、网上投诉渠道;投用自主招标建设的自助服务终端和手机APP,与“山东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实现“山东政务服务网”所有事项均能在自助终端进行网上申报、材料上传、结果查询,全面实现实体大厅、网上平台、自助和移动终端融合。
一是持续推进国家级审批标准化建设。以“寿光市政务联动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获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契机,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同步进行标准化建设,对划转事项按照“一事项一标准”的原则,统一制定审批方式、流程、服务、场所、监督检查等审批服务标准,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SOP),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进行公示,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先后梳理投资、商事登记等六大类500余事项,整理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374项,编制政务服务提供标准、岗位工作标准等内部标准1163项,为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高效联动机制。畅通纵横联络会商渠道,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带1名信息员,负责对接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涉及的合法性、规范性问题审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涉及审批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承接或衔接工作,需对转报上级的权限外事项进行协调的,仍由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办理,确保初审转报审批过程规范、顺畅、高效。利用网上服务平台,双向推送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三是科学厘清审管分离下的权责关系。按照“审管分离,权责一致”的原则,将行政审批与监管分离,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形式要件审核、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现场勘查、签章发文等工作,并对审批内容、过程和结果负责。原行政主管部门将工作重心转到研究制定规划和标准、提供服务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承担监管主体责任,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各类证照的年检审验。与行政权力事项相关的监督检查、征收、处罚、强制等其他事项,仍由原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四是抓实抓好政务服务窗口作风建设。通过建章立制、立好规矩,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先后制定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窗口单位考评办法、群众满意度考核办法等,完善教育培训、评先树优、考核奖惩等制度,同时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和队伍,对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和电话回访问题,严格按照《问题投诉处理流程》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时时可监控。全面推开“非工作日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持续扩充服务事项范围,做好接单跟踪、情况反馈、督查落实,先后开展服务千余次,群众满意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