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磨剑十年 推进审计全覆盖

2018-02-07 09:37朱文婷
中国内部审计 2018年11期
关键词:内审责任机制

文 朱文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部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内审)是指内审机构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委托,运用内部审计、党政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技术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特定时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及鉴证的活动。该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相似性,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单位内部审计的有机结合,实行内审单位自查为主、审计机关重点抽查为辅的管理办法。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创新做法

1.创新机制,实现“应审尽审”。一是联席会议决策机制。设立海盐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年度经济责任内审工作会议,负责全县的经济责任内审工作。二是工作任务动员机制。在每年经济责任内审工作开展前,召开由全县内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的动员大会,由县委或县政府领导作动员报告,同时提要求、作部署。三是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县经济责任内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对接各内审单位,做好日常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

2.整体推进,落实“凡审必严”。通过自查、抽查、监督整改等方式,做实“凡审必严”。一是单位内审自查阶段。由各内审单位根据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内审通知,对审计内容及重点提出要求,结合实际,做好上一年度本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注重延伸审计下属二、三级单位,按期出具内审报告并报送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组织重点抽查阶段。由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内审结果,结合以前年度抽查情况和审计情况、当年度领导干部变动情况等因素,将20%的内审单位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抽调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力社保、财政、编办、审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部分县级部门、镇(街道)内审专业人员组成重点抽查小组,通过调阅有关账目资料、走访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展开抽查工作,并发出抽查整改意见书。三是整改总结阶段。各内审单位对自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系统全面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回访,在整改结束后,及时向县政府报送经济责任内审结果报告,年终向经济责任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汇报工作。

3.有序推进,确保“严肃问责”。通过单位主体、外部指导、过程考核保障机制,确保内审质量。一是“一把手”责任机制。县委明确单位“一把手”是经济责任内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内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工作互动机制。各内审单位组建内审小组,明确联系人,加强与县审计局的联系。县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会、发送邮件等方式向内审单位推广审计经验、做法;通过“分片指导”(即将全县内审单位分成四个片组,归口到县审计局四个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负责对接管理各内审单位)方式,切实做好对当年度内审工作的电话辅导、上门指导、协调沟通。三是全过程考核机制。县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审查单位内审报告、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内审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单位内审组织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效果作出评价,并评选表彰先进。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将被审计单位内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

(二)丰硕成果

1.基础性、源头性作用凸显。经济责任内审工作推动内审更好地发挥在促进所在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作用。2008年至2017年,全县共组织完成经济责任内审项目505个、开展内审抽查114次;查出管理不规范和问题资金8.89亿元,促进增收节支2.12亿元,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单位根据内审结果,修订出台各类制度、办法共计507项,筑牢了制度的笼子;通过内审自查或抽查,发现一些较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相关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减少了经济损失,同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2.组织机构得以健全,审计结果得到运用。一是组织架构得到完善。经济责任内审推动了组织机构的健全运行,目前,在全县42个部门、9个镇(街道)建有51个内审组(室),专兼职人员达166人;二是审计结果得到运用。经济责任内审的定期开展在领导任期内可以起到鉴证其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的作用,在换届年份,可以替代国家审计鉴证其无法覆盖到的离任领导干部,有利于前后任工作的交接,为内审单位、县委组织部门选任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贴身”防腐作用得到发挥。经济责任内审以内在监督形式对事又对人,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贴身”防腐作用的发挥,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增强法纪意识,促进廉政建设。

3.内、外部审计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一是使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平台建设得以完善。整合完善了内审平台建设,从个别部门、乡镇零星的内审组织向整体组织架构发展,并随职能、人员的变更日趋完善,已建成覆盖部门、乡镇内审机构、内审人员的内审平台。二是为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创造了条件。利用这一平台,审计机关陆续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情况、镇(街道)主要领导收入及津补贴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纳入该年度经济责任内审工作重点,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查,又能快速摸清底数;在“大财政”审计中,通过经济责任内审采集审计数据,审计机关进行整理、比对和分析,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实现有效联动,极大提升了审计工作成效。三是探索新的审计方式。为“大数据+智能审计”探索新的发展途径,扩大审计监督视野,减少审计盲点,缓解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为打造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审工作的思考

(一)提升站位拓空间

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为经济责任内审拓展了空间。《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总体目标、指导监督重点、指导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认清和把握党和国家发展大势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创新推进以“风险清单督导”为重点的协同机制建设,着眼于提升经济责任内审的总体能力、质量、效率、效果,发挥其在促进内审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中的自我监管作用。

(二)完善机制谋发展

针对内审单位存在的对内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内审人员独立性欠缺等问题,需完善审计联动机制,以实现有效和可持续审计。一是完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加强与人大、纪委(监委)、检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注重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问题定性定责的依据。二是深化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动。创新推进以“风险清单督导”为重点的协同机制建设,推动审计力量联动、审计技术联动、审计成果运用联动等,促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交流合作,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形成国家审计力量的有力补充。三是探索经济责任内审“大数据+智能审计”新模式。探索实现常规审计事项表格化、重要事项专题化、个性化问题专人专岗负责、主要经济责任事项主要领导必答、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自动生成等模式。通过探索经济责任内审新模式,开创海盐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三)加强督导重成效

全覆盖不仅要实现审计对象的全覆盖,更要讲求审计作用的全覆盖,因而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内审成效显得尤为重要。县经济责任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审计机关应恪守权力边界,找准经济责任内审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采用分类指导、以审代训等方式,逐步提高内审人员执业水平。要在增强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上下功夫,抓好内审人员培训、保证抽查工作覆盖面、加强国家审计监督,多管齐下,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内审效果,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进一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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