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作的思考

2018-02-07 09:05袁飞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8年4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

文/袁飞

2017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对“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就是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着重围绕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稽查执法、监管检查、检验监测、信用管理、应急管理、风险评估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互联网+”安全监管项目和监管信息化工程,实现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怎样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成为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就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谈几点思考,供广大同仁参考。

注重顶层设计,统一技术标准

当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探索科技创新手段,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作,实施“机器换人、机器助人”项目,很多地方也取得阶段性成效。如广西出台《关于“十三五”规划期间全面推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建设“智慧监管”为方向,构建开放互联的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湖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通过项目验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的监管数据通、业务通和服务通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州、县市区、街道四级联动的一体化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除了省级层面,辽宁沈阳、广东深圳以及江苏东台、湖北大悟等不少市县也在不同方面如火如荼地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在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创新的同时,也要看到各地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数据对接困难、低水平建设、效能一般等问题。

为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我们在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时,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国家层面应依据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要求和监管形势的发展,加强调研和指导,结合食品药品产品追溯、信用体系建设、网上审批等重点监管工作,对“智慧监管”做出工作部署和框架搭建,明确近期、中期乃至远期建设目标,完善“智慧监管”制度性规定,适时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紧紧把握时代赋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饮食用药安全的新期望;二是融入地方平台,当前不少地方都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主动向地方政府申请,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努力将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列入“智慧城市”整体建设中统筹开展;三是统一技术标准,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专业监管要求,出台相关技术性文件,统一“智慧监管”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运行质量

食品药品“智慧监管”项目离不开大量监管数据的支撑,其中一部分就需要企业定期将其生产经营数据进行上传。在项目开展之初,由于监管部门的大力倡导和督查,多数企业往往能够按要求上传。时间一长,部分监管部门未能定期督查,企业担心数据泄密或相关软硬件出现故障后更新维护欠缺,未及时上传数据,导致“智慧监管”有名无实,大打折扣。笔者最近就对某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程中“食品追溯公众查询系统”进行了检测,发现存在这样的问题:按照操作流程,输入某企业生产的一发酵乳制品条形码和生产批次后,并未出现追溯信息,时间向前推进,发现在2018年1月以前尚能查询,不过仔细检查后发现,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在2017年3月过期后也未进行更新。这几年,很多地方都通过“透明厨房”建设加强餐饮监管,也取得了一定的监管实效,那持续的效果如何呢?笔者尝试进入某地向公众开放的查询端口,发现就有不少单位已经不能正常出现监控视频。凡此种种,还怎样实现“智慧监管”?

笔者认为,一方面,在实施“智慧监管”之前,要充分调研,深入一线基层监管机构,和管理相对人开展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应将“智慧监管”的工作要求纳入日常监管制度和监管职责,不应因监管人员的更替而影响制度执行,强化监管数据上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时、不完整上报数据的单位,按规定依法处理,对监管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执法人员,追究其监管责任。另外,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数据,涉及商业机密,关系到经济利益和商业利益,我们作为监管部门,必须维护好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做好数据备份,同时实行权限分级管理制度,按权限开展数据查询、访问,明确相关人员责任,防止数据流失给企业造成损害。

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

目前,与食品药品“智慧监管”相关的信息平台也比较多,纵向看,有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内部又分许可备案、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10多项业务;横向看,涉及农业、商务、物价、卫生计生、渔业、工商、社会保障、质监等20多个部门,不同部门分别从自身工作角度,开发或使用着不同的监管信息平台,除了重复建设、浪费财政资金以外,平台之间还缺乏有效沟通和联系,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实际的“信息孤岛”由此产生。

我们应强化不同信息平台的整合,打破存在于系统上下、条线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一是建立国家级、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综合平台,高标准谋划,高起点实施,根据监管职能和实际需要,统筹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上下以及内部各条线的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并做到上下条线之间信息的共享和应用;二是创新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开放监管信息端口,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主动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融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与农业、渔业、商务部门的联系,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肉类蔬菜市场销售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等多个环节的监管信息进行整合,加强与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大数据中心,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惩戒效果,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全流程追溯,促进部门间监管合力的形成;三是加大向社会公众开放监管信息的力度,在维护管理相对人商业机密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智慧监管”公众平台,对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信息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消费者、大众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监督的路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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