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卓
(浙江警察学院社会科学部 浙江 杭州 310053)
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全国试点经验,“枫桥经验”已经取得了瞩目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主要症结是枫桥经验作为一种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应从传统社会管理经验向现代社会管理经验转型,在社会管理理念、主体、机制、手段等方面与社会管理现代化的要求相契合[1]。以周杰伦西安演唱会辱警事件为例,分析新媒体时代枫桥经验对涉警舆情处置的启示,关注新媒体时代的社会特征,把握大型活动聚会场所中的群众心态,创新升级枫桥经验,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涉警舆情处置工作。
2017年4月30日晚,周杰伦在西安举办了“地表最强”演唱会,在演唱会即将结束的时候,发生了下面这一幕:
周杰伦:“这位公安,把他的灯牌还给他!你维持秩序,为什么扔他的灯牌?这位公安,你不要乱丢我歌迷的灯牌,有没有听到?”
观众欢呼。
周杰伦:“嘿!我在跟你讲话,有没有听到?你给我滚出去!”
观众欢呼。
演唱会结束1小时后,周杰伦通过杰威尔音乐官方微博进行了道歉。他的道歉并没有平息事端,几乎在同一时间,被传至互联网上的演唱会现场图片和视频立即引起了各方热议。央视新闻也对此进行了点评,称周杰伦是个知错能改的“优质偶像”,但网友似乎对这样的主流导向并不感冒,各种观点依旧充斥网络,并不时爆出所谓“最新猛料”和“内部消息” 。周杰伦西安演唱会辱警事件(以下简称“周杰伦辱警事件”)体现出新媒体时代涉警舆情的若干新特点,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
新媒体时代的来临预示着一个由数字信号、数字信息和数字设备取代模拟信号、模拟信息和模拟设备的过程。新媒体中的“新”在于它们的运行通过数字(主要是二进制)符号的生产和处理得以实现[2]。新媒体提供了比传统媒体更真实、更准确的信息。“仿真”概念源自鲍德里亚(又译为波德里亚)。在其代表作《象征交换与死亡》中,鲍德里亚提出了“拟像三序列”说。他认为仿真是后工业时代的现代社会主导模式,被代码所主宰,遵循“结构价值规律”[3]。鲍德里亚的仿真理论为我们审视新媒体时代的社会特点提供了理论基础,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需要关注新媒体时代的社会变化特征。
从某种意义上说,近年来流行的“周杰伦现象”就是仿真理论的生动诠释。从内容上看,周杰伦的歌曲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建构了一个超越现实世界之上的虚拟世界[4],从形式上看,新媒体时代周杰伦现象的流行得益于大众传播媒介的助推,这无疑是支撑周杰伦现象产生持久影响力的一个根源[5]。除此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经纪人的出色商业运作,这是他获得巨大成功不可或缺的因素。可以说,现代商业社会的艺术传播,其效果已不只是单纯由艺术水平来决定,而是众多展示手段、媒介融合与传播技巧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6]。
袪魅过程创造的是超现实拟像,可以关注所谓周杰伦的“脑残粉”的态度问题。毋庸置疑,整件事的起因是那位举着灯牌并对现场秩序和安全造成隐患的女歌迷。事发后,当事歌迷已通过西安当地媒体“西安娱乐哥”分别对周杰伦、安保人员和主办方致歉,解释自己不肯放下灯牌只是想吸引偶像注意,而没有预料到可能引发的后果。尽管一个不理智的粉丝道歉了,但千万个更不理智的粉丝站了出来,开始全力为周杰伦霸占评论区。各种支持周杰伦的言论活跃在新媒体平台上,只是相信偶像的完美,任何与这种完美形象相左的内容,一概不接受。例如一位名为“周杰伦的小公举”的网友留言说:“完整版是周杰伦前半段很有礼貌地讲:‘那位保安,你不要乱丢我歌迷的灯牌。’保安后来应该做了没礼貌的事才让周杰伦忍不注情绪激动了。我偶像真的宇宙无敌超级护歌迷,超级苏[流泪]。”这段话生动地揭示出了超现实拟像对真实世界的替代。
与明星的“附魅”相伴而生的是警察的“袪魅”。实际上,在新媒体时代,警察同样存在一个“附魅”的过程,从各种带有警察性质的微博、微信公众号不遗余力的推送、发布各类文章、信息来看,围绕着“附魅”而进行的努力着实不少。但客观地说,其效果却无法与明星偶像相比。撇开内容和思路本身的问题不论,还有一个重要的社会原因:作为偶像明星的周杰伦与千千万万个公安民警的生活场域有着巨大差别。正所谓“仆人眼里无英雄”,超现实拟像之所以得以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距离感。不管新媒体手段如何更新,周杰伦只有一个,属于一种营销、一种策略和一种表演。作为一种职业化存在的警察则不然(“职业化”的警察不同于“偶像化”的警察)。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发展而兴起的网络传媒引发了时代社会的历史性变迁。尽管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警察有许多保密技术和保密办法,但总有新的网络和信息技术对此加以破解,使警察的作为越来越“被阳光”,黑客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新媒体时代有太多的“狗仔队”和探密爱好者,无孔不入地搜寻刺激性信息,从而消解着警察的隐蔽性特性,手机的即时拍摄、即时通讯更强化了这种作用[7]94。诸如饼干姐姐、椒江叶sir、小孙警官、段郎说事等一些警察愿意成为网络达人,积极主动地与民众沟通交流,拉近了彼此的距离。涉警舆情一旦与超现实拟像产生关联,则需要借助媒介仪式相关理论,探索众声喧哗背后的理性对话策略。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推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切实贯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整个过程、各个方面[8]。这种对民众的尊重和重视并非仅仅来源于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党性修养与政治觉悟,更多地来源于组织发展与社会变迁的客观现实环境,有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在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环境中,舆情管理的生态系统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警察对涉警舆情的引导已不能凭借简单的“议程设置”,强调个人议程、群体议程与社会议程关系的“议程融合”理论更适合于探讨当前网络时代的舆情引导。与“议程设置”理论以媒介为研究出发点、以媒介如何影响公众为研究重点不同的是,“议程融合”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是社会大众,着重研究社会大众为何使用各类传播媒介、如何使用传播媒介及使用传播媒介所达到的社会效果[9]。因此,枫桥经验的时代升级版要求新媒体时代的警察在处理涉警舆情事件时,实现从“议程设置”理论到“议程融合”的转变。这一转变的首要前提就是对群众心态的把握。
新媒体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而且还是一种文化。新媒体不仅提供了一种交流介质,而且其本身就是一种自我呈现的方式。自我呈现的概念来自于戈夫曼[10],新媒体时代的自我呈现,主要通过“媒介仪式”实现。所谓媒介仪式,就是“围绕关键的、与媒介相关的类别和边界组织起来的形式化的行为,其表演表达了更广义的与媒介有关的价值,或暗示着与这种价值的联系”[11]33。它虽然与习惯性的行为关系密切,但主要指涉的是形式化的行为和涉及某种更广义的价值观的行为。媒介制度能用作仪式,其基础在于在社会的集中化压力之下,有一个“真相”的核心——“自然”核心是应该珍视为“我们的”生活方式的核心、“我们的”价值的核心。这就是所谓“中心的神话”。媒介仪式制造了一个设想:在媒体里的东西比不在其中的东西地位高,比如“直播”一词暗示了通过直播,我们与连接“我们”的潮流汇合,这种共享的现实有足够的重要性,有资格被作为优先的“现在”来表现[12]。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仪式传播不仅拓宽了传播渠道,同时给观众营造了“在场”的仪式感。周杰伦辱警事件发生后,各方观点在互联网上激烈交锋,各色人物通过新媒体平台粉墨登场、自我呈现。与其说是在批评周杰伦,不如说是在展示批评者的自我形象——可用网上流行的词“秀”来描述。其中,有“秀”文化教养的:“会唱歌没用,还得有文化。”有“秀”道德品质的:“一个明星能够如此地去辱骂最基层的管理人员,这是非常不道德的,不配当明星。”针对周杰伦事后的道歉,有人也做出诛心之论:“他道歉不是诚意而是怕失去歌迷,影响以后的搂钱。”还有“秀”通情达理、活泼乐观、积极向上、阳光正能量的:“作为一个中国西安的公民,能够自由、快活的蹦跶着是因为有警察维护治安,这种安全感任何一个人都给不了!明星是公众人物,你整天满嘴仁义道德却这样对待维护你安全的人,你觉得合适吗?有没有觉得会伤害到对方的自尊?那么多歌迷在起哄,这样好吗?中国公安的脸往哪搁?你通过这样的方式道歉是真的有诚意吗?这样的杰伦真的太让人失望!”
同样,那些对警察表示同情和支持的网友,他们在网络上尽情挥洒的同时,也是在借助媒介仪式呈现自我,实质上也是一种“秀”。其中,有“秀”独特眼光豪爽性情的:“说实话,如果没有警察,你拿灯箱挡住别人视线,说不定人家早就揍你了”。有“秀”道德义愤快意恩仇的:“不守秩序的人得到了维护,维持秩序的人被滚了出去!服了!西安的警sir,挺起脊梁!支持你们!”有“秀”心灵鸡汤脉脉温情的:“如果被辱骂的警察是你家人,你会怎么想?所有洗地的、现场欢呼的,都是脑残粉,为了一个艺人失去了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有“秀”明事理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的:“每次节假日,我们在享受的同时,公安民警都是加班加点最忙的!因为他们在捍卫我们的安全!”
虽然形式千变万化,但只要基本的逻辑不变,媒介仪式就是可以辨认的。新媒体时代,如果你不借助新媒体在互联网上对周杰伦辱警事件发声,你就失去了置身社会热点从而呈现自我、确认自身存在价值的机会——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多少人在乎你说了什么。如果说媒介仪式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上的探讨,那么由媒介仪式引发出的媒介事件则是涉警舆情在实践中高度重视的对象。发生在很多地点的大量行为通过媒介仪式聚合起来,发挥着总体行动框架的组织功能,构成了一个“媒介事件”。通过媒介事件的叙事框架,社会的集体属性被确认、强化或者维系。换言之,媒介事件是一种大规模的、专注于媒介的社会过程,通过对媒介仪式的解读得出的价值或者至少是假想的价值,是这个过程的总体组织框架,通过这一社会过程确认社会凝聚力。所以在媒介事件的框架下,会发生很多可以被称为“媒介仪式”的本地性行为,因为行为框架把这些行为与媒介展现的价值联系在一起了[11]67-68。周杰伦辱警事件本身就是一个媒介事件,要想全面了解并从根本上处置这类事件,需要建立在对媒介仪式的深刻把握基础之上。
“互联网革命”带来了“中心的神话”的巨大变化:从旧媒体时代的一元化中心向新媒体时代的多中心转变。对警察而言,在处理新媒体时代的涉警舆情事件时,需要借鉴枫桥经验,转变传统媒体观点,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
客观地说,大众传播中存在着的反智主义现象和态度影响了大众传播媒介的形象、大众传播内容的质量和受众素养的提高[13]。反智主义在周杰伦的粉丝队伍中并不少见。在周杰伦辱警事件中,通过分析其言论,可以将“脑残粉”大致归为以下几类:①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有时候特殊的环境会有特殊的举动,人有时候情绪会过激,我觉得正常人都是这样的。说一个相互体谅吧,周董也第一时间出来道歉了,不管是否达到想要的效果,就好像自己的孩子做事过分,但是当爹的可能还是有维护的意图,只能说周董不是好脾气的人,敬请相互体谅。”②是非曲直无所谓,我是犬儒我怕谁:“现在的舆论全往一边倒,谁都不知道当时具体发生了什么,也有很多个版本。能发生摩擦绝不是一方的过错,周杰伦也公开道歉并感谢,人家好的时候你们看不见。[连续5个笑脸]” ③不要老是往上看,还有别人比你惨:“可是有时候看演唱会,安保人员真的很不尽情面,五月天演唱会买了很普通的荧光棒,一定要说过长不让带。虽然说安保人员维护秩序没什么错,但是有些做法太死板了。杰伦当众骂人不好,但为了粉丝这样做,感觉很感动。”
反智主义并非警察闭目塞听、堵塞民意的借口,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需要在相信群众的基础上教育群众,这一点也是枫桥经验的启示。毛泽东曾明确指示:“你们公安部,日常的具体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14]这一思想在新媒体时代同样具有生命力。由于新媒体时代信息的生产、传布更加开放、自由,人人都可以是信息的生产者、传布者,传统媒体技术壁垒和官方信息垄断的打破使信息的生产、掌控、传布由“垄断”走向了“平等”与“分权”,信息资源开始由政府流向社会或民众,每一网民都可以自主地传布传统媒体不想、不能或尚未来得及报道的信息,警察掌控涉警或警务信息的优势被极大削弱。同时,由于信息发布的自由性,民众接收信息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或自主权,确立了民众在涉警信息生产、发布和接收上的主体地位[7]93。在这种背景下,需要转变传统的媒体观,学习大禹治水,以疏代堵。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直言“微博谣言”是个伪命题。他认为,如果一起事件拥有多个目击证人,大家同时借助微博发布信息,不同看法会形成补充。当所有知情人的观点汇聚在一起,就会形成一种互相补充、纠错的关系,实现真相的再现。微博不是制造谣言的地方,而是粉碎谣言的地方。所以我们需要建构一种理性的对话交流机制,学会在新媒体平台上“讲道理”[15]。“讲道理”也就是肯定和重视理性,培养理性态度和理性精神。周杰伦辱警事件发生后,有网友在相关微信公众号后发表评论:“周董人品还是不错的,偶尔犯次错,也不是不能原谅的错,关键看态度和以后的行为。”这就是一种理性态度和理性精神,值得鼓励和提倡。
在枫桥,通过发动大量村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及普通群众以综治信息员、调解员、义务巡防员和消防员、平安志愿者等不同身份参与社会管理,达到了“群防群治”的共同参与局面[16]。围绕“群防群治”这个主题,温岭、义乌、天台、乐清、武义等不少地方以枫桥经验为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造。这些探索和创造,尊重和保障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社会的权利,使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救济权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17]。在新媒体时代,网络打破了人际沟通的时空障碍,任何一位网民的思想主张、言论诉求都可以即时地在网络上传播交流,这为枫桥经验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周杰伦辱警事件已经超出了地域概念,将整个中国甚至世界连成一片。由于每一个有智能手机的人都是潜在的信息发布者,周杰伦辱警事件一经博客、微博和微信发布,网络上迅速流传出现场的照片,并有不少自称“在现场的当事人”发布第一手资料,其中还有一些人爆出各种“黑幕”。为了抢热点,网络名嘴老梁(梁宏达)也迅速就周杰伦辱警事件发表了观点,试图站在客观的立场进行评论,尤其是对警察长期以来“背黑锅”的生态环境进行了较为透彻的剖析。一位名叫“师伟”的网友,先后在网上推出《论周杰伦辱警事件》《再论周杰伦辱警事件》《三论周杰伦辱警事件》,不断跟踪爆料,引起了诸多网友围观点赞。这种网络交流具有强大的号召、聚集、裹挟作用,民众的诉求、意志可以由此得到集中、明确、放大、强化,与之相伴的是民众的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分散的民众因而联结成“利益共同体”或“政治/文化共同体”,形成对警察的强大舆论力量和现实的“集团”博弈力量,质问和监督警察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迫使其不得不在阳光下运行行政执法权力,违规违法者也将在民众舆论压力下接受处罚[7]94。这样的社会环境倒逼警察从消极被动疲于应付转变为积极主动有所作为。
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究。例如,如何处理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在实与虚、真与假、“我”与“你”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围绕“空间维度的延展性”“时间维度的累积性”和“实践维度的多样性”推动场域安全建设的过程中[18],如何在安全(稳定)与自由(权利)之间达成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面对“互联网的巴尔干化”,在处置涉警舆情的过程中,警察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与群众分享影响力?如何决定由群众中哪一部分人去参与相关决策过程?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群众参与形式?如何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偶像与粉丝之间产生了具有消极社会影响的互动),综合运用传统管理理论和经验及新媒体思维和手段有效管理群众参与和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媒介融合”的趋势下,如何实现涉警舆情处置在理念、原则、模式、内容和方法等诸多方面的创新,新媒体时代的枫桥经验研究还具有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