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良
(黑龙江大学 哲学博士后流动站,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唐山师范学院 社会科学部,河北 唐山 063000)
《国语》记载了大量的西周至春秋时期周王室及各主要诸侯国的言论,上起周穆王西征犬戎,下至智伯被灭,时间跨度约五百余年。这些“国语”多在君臣之间展开,内容涉及天地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诸多方面,反映了这一时期人们对于天地自然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特点,极富生态意蕴。
生态哲学的核心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中国哲学史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往往以“究天人之际”的方式展开。《国语》中天人关系论的中心是“人事必将与天地相参”[1-1],呈现出天地人三者的内在统一关系,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和历史意义。
从人类思想史发展来看,对天人关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每一时代都有一个时代的“究天人之际”,每一个时代的“究天人之际”都会构成整个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片段,在人类存在的限度内,天人之际会一直地“究”下去。陈来教授曾经对西周时期“天”的观念进行分析,认为其具有“超越的神格”“自然存在”和“宇宙秩序”三种含义,其发展趋势则是:神格信仰逐渐淡化,而向自然和秩序方面“偏移”[2]。这种“偏移”的实质是人的主体性在天人关系中的凸显,意味着人类的理性认知和实践能力的不断扩展。可以发现,《国语》中的天人关系论即清晰地呈现出这一特点。
范蠡在协助越王句践谋伐吴国的过程中关于天人关系的辩证思考,是《国语》中最为精彩的篇章之一。公元前493年,即位三年的句践意欲讨伐吴国,范蠡则进谏说:“夫国家之事……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1-2]在范蠡看来,当国家强盛的时候,应“随时以行”,遵循“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1-2]的天道;当国家处于倾覆之际时,应“卑辞尊礼”[1-3]以收拾凝聚人心;当国家需要合理节制以发展生产之时,则需要注意地利,“惟地能包万物以为一,其事不失……美恶皆成,以养其生。”[1-4]范蠡的论述既强调了天时地利的基源性地位,又充分凸显了人的主体性,他还说道:“夫人事必将与天地相参,然后乃可以成功。”[1-1]这已经清晰地展现出了天时、地利、人和的辩证统一结构。范蠡还明确提出了“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和“因天地之常”[1-5]的观念,“常”在这里主要指自然界的法则和规律,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应当“因顺仿效的行动模式。”[3]
在范蠡的论述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需要注意,即“利”,这是一种自然之利,具体则体现为“包万物以为一”“生万物”等命题上。这其实亦是对人的生存方式的说明,人是万物之一,必须要认识到天地之于人的生生之德,同时在参赞化育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价值。这表明随着人们对天地自然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其思维方式和思想体系亦在不断深入和完善,这为后来的中国思想家对天人之际的探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在人与自然交往的历史过程中,人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亦在不断增强。对于人的主体性,中国传统哲学是有清晰的认识的。《礼记》说:“人者,天地之心也。”[4-1]一般而言,“心”具有两重含义:“心”既是思虑之心,具有认识天地自然的功能;亦是道德之心,以德性来规范和约束人在天地自然面前的实践行为。《国语》提出“被文相德”“懋昭明德,物将自至”和“圣人贵让”的思想,体现了人在自然万物面前的认识主体性和道德主体性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晋悼公(名晋周)是春秋时期的一代英主,即位之前曾居周事奉单襄公。单襄公对其评价极高,认为其“被文相德,非国何取”。[1-6]也就是说,晋周具备了“文”与“德”,终必得国,成为晋国之君。可见,在单襄公这里,“文”与“德”被视为成为一国之君的内在条件。
那么,何谓“文”呢?从形式上看,“文”似是一种全德之名(包含有敬、忠、信、仁、义、智、勇、教、孝、惠、让等11种具体的德性)。但这并不能构成“得国”的必然条件,单襄公进而指出:“天六地五,数之常也。经之以天,纬之以地,经纬不爽,文之象也。”[1-7]这才是“文”的实质性含义。在单襄公看来,“文”其实是以天之六气(阴、阳、风、雨、晦、明)和地之五行(金、木、水、火、土)为基本内容的天地自然之道。“被文”即是能够认识天地之经纬,并以之作为人事活动的基本规则。如此,才能够“得国”,“其行也文,能文则得天地,天地所胙,小而后国。”[1-8]
除了“文”之外,晋周之“德”亦为单襄公称道:“夫正,德之道也。端,德之信也。成,德之终也。慎,德之守也。……慎成端正,德之相也。”[1-6]可以发现,“文”与“德”是人在天地自然面前的认识主体性和道德主体性的体现,而这两者的统一其实正是儒家生态德性论的基本特点。
应该如何处理与万物的关系?这是生态德性论的重要内容。《国语》中提出了一条重要的原则,即“懋昭明德,物将自至”[1-9]。这句话是出自周襄王与晋文公关于隧礼的一段对话。隧礼是天子之葬礼。晋文公助襄王回都城复位,襄王以土地赐之,而晋文公则请求襄王允许他以隧礼下葬,襄王则拒之。在襄王看来,虽然周王室已经不复强盛,“今天降祸灾于周室,余一人仅亦守府”[1-10],但是天子的礼仪及其基本原则仍需要维持。享用天子之礼,必然先具备天子之功,“能光裕大德,更姓改物,以创制天下,自显庸也。而缩取备物,以镇抚百姓。”[1-9]“大德”乃是基础条件,具体则体现为“使各有宁宇,以顺及天地,无逢其灾害”[1-10]。大德即天地之大功,能够使天下之人在天地之间安定有序地生活,而免除其灾祸。依此,《国语》还明确提出德乃福之基的思想:“夫德,福之基也,无德而福隆,犹无基而厚墉也,其坏也无日矣。”[1-11]与之相对应的另外一种观念则是:“小丑备物,终必亡。”[1-12]也就是说,美好事物的取得,必须以德性为前提条件。
此外,《国语》对于物的使用,亦提出了德性的要求。周景王欲铸造无射钟,单穆公劝谏说:“若积聚既丧,又鲜其继,生何以殖?……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小大器用于是乎出,故圣人慎之。”[1-13]在这里,“德”即具体体现为对于“律度量衡”的遵循。其目的即在于保证民众生活的持续性和人心的稳定性,“夫德广远而有时节,是以远服而迩不迁。”[1-14]时即自然时序,节即节制。这在建造台榭等工程建设方面亦有所要求:“故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故榭度于大卒之居,台度于临观之高。其所不夺穑地,其为不匮财用,其事不烦官业,其日不废时务。瘠墝之地,于是乎为之;城守之木,于是乎用之;官僚之暇,于是乎临之;四时之隙,于是乎成之。”[1-15]这体现出建造台榭的如下几个原则:实用,即实现“讲军实”或“望氛祥”的目的;节约,充分利用“瘠硗之地”和“城守之木”;因时,运用“官僚之暇”和“四时之隙”;其最终以“不匮财用”“不废时务”而成之。这些规定有助于国计民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人类的生活离不开自然界,而面对自然之利,人们则会表现出各自的态度和行为,“让”与“专”即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倾向。《国语》提出了“圣人贵让”的观念:“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盖也。求盖人,其抑下滋甚,故圣人贵让。……故王天下者必先诸民,然后庇焉,则能长利。”[1-16]这段文字其实体现了一种利他主义的道德原则。对于君主而言,应该先民之利,“缩取备物,以镇抚百姓。”[1-9]而对于普通社会成员而言,亦需要普遍遵循,将其视为与人相处的重要方式。此外,《国语》还反对“专利”:“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将取焉,胡可专也。”[1-17]这段材料表明了一个基本事实:自然万物是“利”的基本来源,同样,自然万物亦是“利”的享有者,任何物类均无专享之权。这其实正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克服,人类是自然万物的一份子,并不能专享自然之利,要充分考虑到自然万物的基本需求。这也符合天人合一的内在要求。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视域中,人类不仅要以德性来规范和约束自身的主体性行为,而且从更为积极的层面上去主动地关怀自然万物,从而形成包含人与自然万物在内的生态共同体。也就是说,生态共同体的范围不仅是人类,而是扩展至鸟兽、山川、土地等自然世界[5-1]。对此,《国语》中有大量记载,体现着人们对于动物、土地、山川等的道德关怀,极具生态意义。
楚国大夫伍举曾说:“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小大、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1-18]伍举是以此劝诫楚王不要执着于章华之台,这是在“敛民利以成其私欲”[1-18],并非真正的“美”。真正的“美”是以“行德义”为基础的,而“行德义”的最终目标则是远近大小皆安,“其有美名也,唯其施令德于远近,而小大安之也。”[1-18]伍举的言论虽然是针对政治生活而言,其实具有更为普遍性的意义,适用于人类的一切活动。作为君主而言,要施德于民;对于人类而言,要施德于天地自然,这也是生态共同体的基本要求。
鲁宣公曾在夏日里置网于泗水深处以取鱼,鲁国大夫里革则“断其罟而弃之”[1-19],对他进行劝诫。里革的劝诫语中最为核心的观念,即要恰当地处理人类的用度和鸟兽虫鱼草木的生长习性之间的关系。里革并未否定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取用度的合理性,甚至认为这类活动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助于优化生态环境。不过,人的行为应该有所限度,要遵循自然物自身的规律性,如“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麂麑”“鸟翼鷇卵”“虫舍蚳蝝”[1-20],也就是要尊重并符合它们的生命周期。惟有如此,才能实现“蕃庶物”以维持生物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才能实现“生态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古代以农立国,而土地则是农业之本,因此儒家对于土地的生殖意义具有深入的认识。比如,按照礼制要求,每年春耕之前,天子应该举行“亲耕”或曰“籍田”典礼,以示重视农耕之意。周宣王即位后,不举行籍田的典礼,虢文公则进行了劝谏,他说:“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庬纯固于是乎成,是故稷为天官。”[1-21]这段文字清楚地说明了土地之于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的意义。农业的发展是人类之于自然界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的重大进步,人类不再是简单地从自然界既有的环境中寻求天然的生活资料,而是通过农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生产。籍田之礼其本质上即是宣示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礼制,其目的是使人们“祖识地德”[1-22],这是将土地纳入生态共同体的重要体现,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
关于山脉与河流,《国语》提出“国主山川”和“川竭国亡”,肯定了其对于社会政治生活和人类的存在的意义,具有深刻的生态意蕴[5-2]。在儒家的祭祀文化中,亦包含着对于土地、山川的共同体思想,“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1-23]土地、山川是民众繁衍生息和获取财用的重要基础和来源,因而被纳入国家祀典之中,以表达对其的敬畏和感恩。生态共同体的思想应成为当前生态建设的思想指引。面对天地自然万物,人类应树立与之为善的意识,“始与善,善进善,不善蔑由至矣。始与不善,不善进不善,善亦蔑由至矣。”[1-24]“与善”即以善意与万物相处,也就是道德地对待万物。“与善”才能“进善”,这样才能保障共同体的持续性。
“和”字的起源甚早,在甲骨文、金文中亦已出现,春秋时期则已经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概念。如《国语·周语》记载:“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1-25]这是指声音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和”还用来描述自然界的运行与时序,《礼记·乐记》载:“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4-2]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思考的深入,一些思想家开始探寻“和”在具象性事物背后的普遍性价值。
史伯和郑桓公曾经就西周“王室多故”的政治形势进行讨论,他认为虞夏商周之所以能够立国,就在于其先祖能够“成天地之大功”[1-26],即充分利用天地自然的基源性条件,通过“平治水土”“播植百谷”等活动实现万物各得其宜、各乐其生。史伯进而论述了“成天地之大功”的内在机理,也就是必须遵循“和实生物”的原则。他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1-27]。
这里已经从本体的意义上把“和”视为万物化生的基本原则和方式。首先,“和实生物”,“生物”是“和”的根本目的,“和”则是“生物”的基本方式。“生”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生命的化生、养护;其二是指生命存在的状态以及生命体之间相互之间的关联。其次,“以他平他谓之和”,“他”就是指“他者”,是一个统一体内部的不同要素,各要素之间互为“他者”;“他者”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以及构成这种关系的过程则是“平”。“以他平他”是实现“和实生物”的必要条件。
除了这种共时性的统一性关系之外,“和”还体现在一种历时性的时间时序关系之中,“夫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1-28]这里所描述的是一种自然时序,这应该是人类活动的基本遵循。惟有依自然之序行人道之事,才能从中获取财用,以养护群生。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的生命体甚至非生命体之间构成一种“共生”关系,日月星辰、土地河流、山川草木、鸟兽、人类共同构成了宇宙的美好图景与秩序。因此,“和实生物”既是一种思维方式,亦是人和万物的存在方式。
综上所述,作为一部先秦时期重要的史学著作,《国语》呈现出西周至春秋时期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其关于天、地、人关系的论述,关于生态德性论和生态共同体的内容,亦构成了中国传统生态哲学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国语》关于文与德的关系的论述,体现了人在天地自然面前的认识主体性和道德主体性的统一,这与儒家生态德性论的基本结构是一致的。《国语》记载了大量的关于鸟兽、土地、山川的礼制和对于其生态价值的论述,集中体现了生态共同体的思想特点。此外,《国语》中所提出的“和实生物”的命题,既是一种思维方式,亦是人和万物的存在方式,其对中国文化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