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萍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社会学教研部,北京 西城 100044;北京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西城 100044)
多元文化主义是二战后在对殖民运动时期种族主义的反思和各少数族裔争取独立平权运动的推动下产生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处理有关国内族群关系问题的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无论是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传统移民国家,还是法国、英国、瑞典等现代移民国家,都曾经选择了多元文化主义。由于近年来多元文化主义所倡导的多元并存、彼此尊重包容的价值在实践中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而饱受加剧了种族隔离和社会碎片化的指责。2010年以后,一些西方国家的领导人陆续公开宣布多元文化主义社会政策的失败,而有关移民和种族关系的社会政策也走向了所谓的“后多元文化主义”时代。有学者指出,西方国家对少数族裔包容的多元文化主义正在让步于更加严格的同化融合政策[1]。作为最早接受多元文化主义社会政策的国家之一,美国多元文化主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经历了从少数族裔的街头抗争到影响制度化的社会政策的发展过程,但是在近些年也遇到了西方国家共同面临的多元文化主义困境。其深层原因在于多元文化主义争取不同文化的平等地位,强调少数族裔文化自由和权利的内在价值对美国主流价值观带来了冲击和挑战,而这些冲击和挑战正是多元文化主义在美国社会遭遇困境的根本原因。
在一个多族群、多文化的国家,如何处理好国家认同和族群认同的关系是不可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这是因为在多族群的国家每个族群都有双重的民族属性,即国家属性和族群属性。一般来说,国家属性永远是先于族群属性的。文化属性是族群属性最核心的内容,因此族群文化政策被认为是会影响国家认同和族群认同的关系的。多元文化主义作为处理族群关系的文化和社会政策,其主要思想来源之一就是强调身份认同的社群主义政治哲学。因此承认少数族裔和社会边缘群体的文化价值,增强少数群体的文化自信和归属感是多元文化主义的基本主张之一。其政策目标在于通过对少数族裔文化的理解和包容,通过对多元文化现实的尊重降低族群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实现统一国家认同。
然而,在实践中恰恰由于多元文化主义鼓励少数族裔强调自身的族群身份和族群认同,被指责加剧了族群的隔离和认同的分化,并对社会主流价值体系造成了冲击。这种指责近年来在欧洲难民危机和欧洲移民造成的社会冲突激化的影响下愈演愈烈。雷金纳德·毕比(Reginald Bibby)批评多元文化主义“扼杀了道德共识,剥夺了道德和伦理标准,使我们缺乏权威”,“社会缺乏共同期望的结果作为支撑和整体期待”,从而造成了族群关系的紧张[2]。多元文化主义所倡导的对多样性的尊重和认可,却强化了平等但隔离的“平行生活”,不利于国家认同和国家凝聚力的塑造[3]。从这些批评意见不难看出,多元文化主义社会政策只是在尊重文化多样性名义下的处理族群冲突、促进族群融合的工具。所以当族群文化多样性和文化独立性的保持出现了“差异合法化”和“飞地”意识的政策副作用之后,便遭到了批评甚至抛弃。
与多元文化主义社会政策所倡导的文化多元并存的价值观相比,保持文化同质性和统一国家认同的价值在美国社会政策体系中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波特(John Porter)就曾指出过分强调民族差异会引发持续的双重忠诚,会妨碍国家形成统一的认同,“追求普世现代特性和文化大熔炉方针,强化人类共性和统一,抛弃历史特殊论,依然是一种革命性选择”[2]。美国的保守主义学者威尔·金利卡(Will Kymlicka)也认为完整和稳定的国家需要认同共同的语言和文化,同质性的文化才是链接社会的纽带[4]。很显然,美国更强调从普遍原则出发的对文化同质性的追求,正如菲利克斯·格罗斯(Feliks Gross)所言:“即便是在公民社会,接受共同的社会规范和核心价值观仍然是必要的,否则多元文化主义无法运行,毕竟,正是那个更大的民族文化的存在促进了统一,为所有少数族裔提供了栖息之地,多元文化主义才得以生存并取得成功。”[5]可见,美国社会实行的倡导多元并存的多元文化主义的价值与其建立在文化统一性要求上的国家认同之间有着深刻矛盾,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被认为是不利于美国主流价值观和国家统一认同的,各少数族裔群体的族群认同的增强会影响统一国家认同。
西方社会在国际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中一直占据着象征发达的一方,因此造就了其民族优越感和种族主义的传统。在西方传统思想看来,犹太—基督教、古希腊与古罗马文明才是其政治理念和价值观的合法来源,比如美国就以盎格鲁—撒克逊新教作为其文化的核心内容和基石,整个价值体系都贯穿着这种文化的话语权。这种文化优越感在国内族群关系上表现为同化主义政策的盛行。直到20世纪60年代,同化主义都是欧美移民国家的主要政策,这种政策也决定了当时美国的教育、语言、法律和其他公共政策。
多元文化主义的价值对根深蒂固的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带来了挑战。这种挑战反映的是基本文化观上的对立。文化中心主义源自以文化进化观为基础的文化优劣论,早在17、18世纪,许多思想家就开始探究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并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的观点,在此基础上,一些人类学家进一步提出了人类文化进化的思想。文化进化论的早期代表人物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认为人类社会制度是层系分明,先后衔接、次第演化、序列一致,全球如此,文化之所以广泛地渗透着一致性,原因多半在于一致的目的产生一致的行动,人的特性在于不言而喻的一致性。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也指出“人类出于同源,因此具有同一的智力原理,同一的物质形式,所以,在相同文化状况中的人类经验的成果,在一切时代与地域中都是基本相同的。”[6]由此可见,文化进化论有两个基本的理论观点:一是强调人类心理的一致,并以此来说明人类文化的一致性和相似性,即强调文化的同质性和普适性;二是认为人类不同民族的文化都是沿着统一的进化路线由低级向高级进化的,任何民族概莫能外。我们看到的文化差异只是处在不同进化阶段上的文化差异。这就意味着我们看到的不同文化就有了先进与落后、优秀与劣等之分。
而文化多元主义源于文化相对论,文化相对主义产生于20世纪初并流行于上世纪50年代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之时。该理论的创始人人类学家博厄斯(Franz Boas)认为:“每种文化族体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历史,这种历史一部分取决于该社会集团特殊的内部发展,一部分取决于他所受到的外部影响。”“不能仅凭外表相同就认为一定有历史联系,因为外表相同的东西可能有根本不同的来源和根本不同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博厄斯进一步驳斥了种族歧视和文化优劣论,指出:“文明人以其取得的惊人成就而自豪,从而卑视人类大家庭中其他比他低下的成员。”[6]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并不能证明不同民族的文化就有优劣之分。显而易见,文化相对论也具有两个基本理论观点:一是各个文化群体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各民族的文化价值都是由各群体世代传承下来的,并不存在人类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二是认为各民族文化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对于创造它的那个民族而言所起作用都是一样的。因此不同文化的价值是相对而言的,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去评价,既没有可比性就没有优劣之分。
可见,基本文化观的不同是文化中心主义与文化多元主义的分歧所在,文化多元主义不仅挑战了文化中心主义,而且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形式的文化中心主义。
强调公民平等权利是西方传统民主政体的一贯主张,体现的是从自由主义普遍原则出发的所有人一律平等的平等观,要求公民身份的平等,塔赫尔·阿巴斯(Tahir Abbas)就认为社会政策就应该更加注重公民的共同身份和共同性的领域[7]。政府要做的事就是对任何个人和群体都一视同仁,保障机会对每个个人和群体都是公平的,强调的是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的平等。
对平等的关注和追求也是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内容,但多元文化主义对平等有着与自由主义不同的理解,即主张差异的平等观。尽管多元文化主义内部有着不同派别,对一些观点也还存在争议,但一些基本文化主张却是相同的:一是承认少数族裔文化享有同等的地位;二是对少数族裔在平等对待的基础上给予特殊权利。多元文化主义认为文化并不是私人领域的问题,如果忽视文化的差异性,个人和群体的平等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必须在公共领域对公民这种背景差异予以足够的重视,必须赋予少数族裔特殊的权利来弥补他们在现实中遭受的各种不平等对待,也就是必须对不同文化群体给予差别对待才是实现真正的平等的前提,差异对待是为了调和现实中少数族裔需求的差异,因此,真正的平等不是相同的对待,而是差异平等,只有这样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而不是同化的平等[8]。与此对应的就是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公平理论中的补偿性原则,强调给予不同文化背景的少数族裔特殊权利。
在多元文化主义者看来,普遍主义原则下的公民一律平等只有两种结果。一是忽视了个体的差异和文化差异,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就曾指出,自由主义是在一种同质文化的假设中叙事的,而少数族裔特殊的文化身份使得他们在自由主义所设定的公正环境中却受到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对待。二是把社会上处于多数的群体文化等同为共同文化,是对少数族裔权利的忽视、压抑和剥夺,其本质是同质化和同化主义,不但不能消除差异,还会巩固和扩大差异。然而自由主义者却无法接受给予少数族裔特殊权利,认为那是对普遍平等原则的背叛,不但不是平等反而会对多数群体造成反向歧视。正如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or)总结的那样,两种政治模式追求的都是公平,却构成了冲突,自由主义指责多元文化主义违背了非歧视性原则,而后者指责前者将虚假的同一模式强加于人,从而否定了他们特定的认同[9]。自由主义主张的公民平等权与多元文化主义倡导的少数族裔特殊权利之间的争论一直是当代政治文化的焦点之一,很显然,自由主义的平等强调的是个人的平等,是建立在共性基础上的平等,而多元文化主义强调的差异平等是强调个人的差异,是建立在差异基础上的平等,是对平等权利的更高要求,两者的矛盾是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悖论在有关平等问题上的体现。
早期的多元文化主义是西方国家用于处理国内不同族裔、不同文化群体平等权利的文化价值观,在全球化的影响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元文化主义开始尝试跨越国界,出现向全球社会推广的取向。全球化进程中的多元文化主义是以不同民族文化能够和谐共存为目标,应当对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多元性和差异性保持宽容的态度,不同文化都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成果,也是全人类发展的共同内在动力。正如欧文·拉兹洛(Ervin Laszlo)所言:“不同文化的人所信奉的许多不同的观点和观念只要互不对抗,就能使当代世界增添丰富性和活力。”[10]因此,保持各民族文化个性和独特性是全球化逻辑中的多元文化主义的基本观点。
然而,在全球化进程中却存在世界各民族多元文化与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矛盾。全球化客观上加速了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碰撞,因此有人认为在不同文化相互交流的过程有利于形成普遍的价值认同从而促进了文化的同质化,换言之,全球化的进程必然伴随着文化同质化的发展,有学者就曾指出:在全球化时代,“不同文化身份的同质化及其对它们的认可将同时发生。从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来说,文化正在变得越来越同质。”[11]由于全球化是西方社会主导下的全球一体化过程,在此过程中的文化同质化必然是西方文化在全球社会的普适化,更具体来讲,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文化中心主义,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莱特(Madeleine Korbel Libright)就公开宣称:“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必要留在我们正在建设的体系之外——每个国家,只要它谋求参与进来并愿意尽其所能地自助,将会得到我们的帮助,找到唯一正确的道路。”[12]很显然其宣扬的全球文化是对全球其他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否定。
在全球一体化中推行的文化中心主义与文化多元主义之间的矛盾是美国国内民族问题上的同化主义在国际关系中的体现和反映。其本质上仍然是文化多元主义与文化一元论的悖论,是西方文化优越感和文化中心主义的反映。事实上,不同文化的同质化永远无法取代文化之间的固有差异。从世界历史来看,无论是殖民运动时期还是当代西方社会推行文化同质化的过程中都没有在全球社会形成只反映西方价值的“普世文化”。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认为世界文明是多元的,西方文明只是众多文明中的一种,而世界上各种文明是价值相同并共存于一个多元共生的格局中[13]。全球化发展只会使得各民族的文化自我认同意识得到增强,全球化过程必然是一个建立在文化多样性基础之上的多元化发展过程,不会造成文化的同质化,其结果只能是文化的多样并存。
受制于多元文化基本价值与西方传统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在西方国家兴起并实行了半个世纪的多元文化主义注定要陷于困境,也使得在西方国家的多元文化主义的实践具有以下特点:
西方国家的文化中心主义传统使其很难彻底放弃同化主义的思维方式完全接受多元文化主义政策。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伴随着外来移民的增加导致欧美国家族群、文化和宗教的日益多元化,欧美国家纷纷宣布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以显示对少数族裔及其文化更加宽容的姿态,然而即便是在多元文化主义社会政策盛行的同时,各国对外来移民和文化仍然保持着融合和排斥的矛盾态度,并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以美国的语言政策为例,作为一个由土著居民和移民群体组成的多民族、多语言和多文化的国家,其双语教育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放任期、限制期、机会期和否定期四个历史时期。由于美国双语教育是在联邦政府的统筹下,由各个州政府和地方教育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尽管在不同时期,甚至是在每一个时期,不同的州政府对双语教育实施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都不尽相同。但从本质上看,将不同民族的语言和文化融入盎格鲁-撒克逊主流语言文化是美国双语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从美国《双语教育法》及其历次修订来看,美国双语教育的主要特征是“过渡式”的双语教育模式,最终目的是使“英语熟练程度有限”的学生尽快掌握好英语、顺利进入主流社会。因此,美国的双语教育政策始终是为确立和维护英语为中心的语言统一性而服务的,是美国主流社会同化非主流文化的“大熔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4]。这也使得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这种功利主义在欧洲国家移民政策中体现为对待不同移民分化出不同的措施,对劳工移民的认可和对经济难民的怀疑、敌对并存。即使是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旗帜下,从未给予外来族裔及其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同的地位和待遇。因此,西方国家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被一些学者批评是虚弱的多元文化主义。
多元文化主义在西方社会的兴起是在民族解放运动和少数族裔争取平等权利的压力下出现,并得到一定程度认可的文化政策的价值之一,它被看作少数族群争取自身平等权利以及政府促进族群与社会融合的最佳工具。但在政策实践中却出现了“僵化”使用的倾向,这种倾向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把各族群文化看作是静态的,有意无意实行文化上的区分和隔离。塔里克·马苏德(Tariq Madood)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应该建立一种“平等尊重的政治”,在共享的多元文化中包容各少数族裔的文化,而非在多元文化的名义下将少数族裔的文化看作是割裂的,静态的,从而在文化上进行区分和隔离[2]。二是将少数族裔的所有问题都归结为文化问题和文化差异造成的,从而回避问题的真正解决。美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最初的目的就是改变少数族裔,特别是非洲裔美国人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不利地位。实际上在文化差异的形式下,隐藏着非洲裔美国人历史上长期被奴役被歧视,无法融入主流社会的怨恨和愤怒。仅仅将族群不平等问题归结为文化,不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三是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中成为“政治正确”的口号。美国作家里德(Ishmael Reed)认为多元文化被政治利用了,成为政治“营销宣传的手段”,美国高等教育中的多元文化主义只是传统学派的点缀,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多元文化平等[15]。加拿大政府提出并执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时,“有意无意中被过分夸大渲染,笼罩了一层绚丽的光环”[16]。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流行的文化思潮已经成为一个政治正确的文化口号。
多元文化主义强调少数族裔权利保护和平等地位,最终目的不仅要争取文化的平等更追求政治上的平等,因此多元文化主义不仅是文化政策的要求,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观,需要以社会正义作为价值基础。然而在美国的实践中,多元文化主义并没有能够解决不同族群间的文化差异和平等问题。“多元文化并不见得有充分的社会正义的认知和讨论,因而许多问题往往讨论到后来变成只是身份差异的问题,倘若能将这些问题放到一个包含更广的脉络,来面对社会不平等的抗争性,才可以有更多行动的可能。”[17]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为了缓解和消除在就业、教育等领域对少数族裔、妇女等社会不利群体的种族和性别歧视,启动了“肯定性行动计划”(Affirmative Action),通过制定和颁布一系列补偿性的立法措施和行政命令,给予少数族裔、妇女等社会不利群体以某些优待和照顾,促进了少数族裔、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推动了美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然而在美国实施“肯定性行动计划”的40多年间,有关“肯定性行动计划”存在及实施必要性的争论从未中断。在少数族裔高等教育领域,有两个控诉高校由于执行“肯定性行动计划”而“逆向歧视”白人学生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其反映的就是在促进公平正义中是坚持文化多元主义对差异平等追求的补偿理论还是自由主义强调的共性平等的绝对平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一部分州和地方,“肯定性行动计划”已经被废止;越来越多的州在酝酿取消或终止实施“肯定性行动计划”,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肯定性行动在美国的境遇表明,社会不平等问题是涉及族群、政治等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如果把社会不平等归结为文化身份问题,结果只能是一场“乌托邦”的幻想。
人类社会的多元是不可回避的现实,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和保护是衡量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文化将成为未来不同国家和族群关系的主要分歧和冲突的根源所在。历史上几次大的移民浪潮也使得西方各国不得不面对国内更加复杂多样的文化和族群关系,由于多元文化主义对西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冲击,各国的实践并未真正解决族群和文化融合的现实问题。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单一文化的同化主义早已变得不合时宜,而“整合的多元文化主义”“一体化的多元文化主义”的提出都反映了西方社会在主流价值观和多元文化主义之间调和的努力。然而,不断发生的族群和文化冲突的现实都在呼唤西方社会探索采取新型的真正平等、宽容的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而真正的多元文化应该是文化内在价值可供选择的多样化,是能够体现差异的平等,而非外在文化符号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