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显 芬
197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是中日两国间最高形式的法律文件。条约签订后两个月,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位访问日本的国家领导人,时任副总理的邓小平出席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邓小平高度评价这一条约,认为其“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法律上、政治上,总结了我们过去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从政治上更进一步肯定了我们两国友好关系要不断地发展”[注]《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406—407页;「福田総理·鄧副総理会談記録(第一回目)」(1978年10月23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3/01-1980/1。。条约的签订完成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法律程序,奠定了中日关系长远发展的政治基础。
关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研究已有不少,但由于档案解密时间受限等原因,关于缔约谈判过程的历史研究,至今仍然存在很多疏漏和疑点。大多数研究者未能使用第一手的政府解密档案,故而尚缺乏系统准确的梳理,大多根据论文立意而只强调某一环节,比如邓小平对促进缔约的贡献、日本政权交替是延误缔约的主要原因等,或者在论述苏联因素或美国因素的作用时,仅将缔约过程聚焦于这一点,从而失去了整体观察缔约谈判过程的系统性。个别研究著作虽然使用了关于正式缔约谈判部分的日本外务省解密档案,但关于预备谈判和重启缔约谈判的外交接触部分的解密档案则没有利用[注]李恩民『「日中平和友好条約」交渉の政治過程』御茶の水書房、2005年。。
鉴于此,本文主要利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解密的相关外交档案[注]共87件,时间跨度涵盖了从1974年预备谈判开始到1978年条约正式签订的全过程,具体包括12次预备谈判的相关会谈记录及电报20件、5次重启缔约谈判的外交接触相关会谈记录及电报5件、16次正式缔约谈判的相关会谈记录及电报21件、园田外相访华相关会谈记录及电报11件、国会答辩相关档案30件。,同时参考日本国会议事录以及其他中日史料,力图将《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缔约谈判的整个过程梳理清楚,逐个确认每一时间节点上中日两国关注的问题点及其处理方式,从而阐明中日在缔约谈判的分歧中所反映出来的不同的东亚秩序观,进而探讨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后摸索出来的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到底是什么的问题。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这是两国领导人的“声明”,不是经过国内立法程序的“条约”。这两个经历长期战争交恶的交战国要建立邦交,本来应该首先缔结“和平条约”。但由于日方当时的国内环境无法完成和平条约的签订,于是中日邦交正常化分“两步走”的战略构想应运而生:第一步,日本领导人访华,两国政府首脑联合发表“声明”,宣告建立外交关系;第二步,缔结条约,经过两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把两国“友好关系”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中日联合声明》第八条写道:“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关于“两步走”构想的由来,一般认为是时任总理的周恩来首先提出的[注]萧泓、刘锋:《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秘闻——访外交部原副部长、驻日大使符浩》,《党史博采》2003年第6期;张香山:《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前后》,《日本学刊》1998年第4期。。邦交正常化前夕,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率团访华,周恩来在1972年7月27日与竹入义胜进行的第一次会谈中,明确表明先声明后条约的想法。周恩来说:“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到北京来,发表共同宣言(共同声明也可以),确立邦交关系,鸠山先生和苏联也是这样的做法。希望能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这样全世界都可以放心,我认为这个办法很好。”[注]石井明他編『記録と考証 日中国交正常化·日中平和友好条約締結交渉』岩波書店、2003年、11頁。在29日的第三次会谈中,周恩来再次谈到和平友好条约,并提及“反对霸权”问题。周恩来表示:“联合声明中,在某处写一句,霸权的说法太强硬的话,换种说法也行,不写也可以。将来放在和平友好条约中也可以。如果不这样做,和平友好条约中就没东西可写了。”[注]石井明他編『記録と考証 日中国交正常化·日中平和友好条約締結交渉』、33頁。中方对于和平友好条约的最初构想是:作为邦交正常化的第二步,在贸易航空等实务协定签订后开始着手谈判,内容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反霸条款等。
1972年9月25日,时任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偕外相大平正芳和内阁官房长官二阶堂进访华。在四天的邦交正常化正式谈判中,中日双方在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问题上没有争议,只是在具体表述的问题上,两国外长进行了协商。大平正芳讲解了缔结条约的谈判权限在政府,而条约的缔结权限本身在国会,因此联合声明中的表述应写成“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而不是中方所提出的同意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对于在实务协定签订之后进行缔约谈判的步骤,双方意见没有分歧。只是日方强调和平友好条约不是为了“清算过去”的条约,而是为了未来的条约,中方对此未表示反对。[注]「大平外務大臣·姫鵬飛外交部長会談(要録)」(1972年9月26日—27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42/2。可以推想,周恩来希望用法律的形式将联合声明的内容加以确认。而关于前述周恩来设想日方可能会反对,在与竹入义胜的会谈中说如果联合声明中不能写的话、写到和平友好条约中也可以的反霸条款,日方并没有反对将之写入联合声明的第七条。
周恩来本人非常重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事宜,他曾多次收到访日邀请,田中角荣访华时对他说:“日本的国宾馆正在翻修,修好后,接待的第一位外国首脑,就是阁下您。”周恩来则坚持要在中日缔结条约后再访问日本,这说明他认为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是中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注]萧泓、刘锋:《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秘闻——访外交部原副部长、驻日大使符浩》,《党史博采》2003年第6期。
1974年8月15日,邓小平受周恩来委托与访华的竹入义胜就缔约问题进行了沟通,请竹入义胜转告田中角荣三点意见:比较快地进行谈判;要体现中日两国友好的愿望,也要体现联合声明发布以后两国关系发展和形势的新变化;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搁一搁[注]《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039页;田桓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66页。。这时所预想的“难以解决的问题”,指的是台湾问题,并没有想到反霸条款会成为问题。邓小平非常明确地指出:中日两国问题的焦点还是在台湾问题上[注]《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册,第2039页。。
为了“比较快地进行谈判”,1974年9月26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致函日本外相木村俊夫,正式提议尽早开始缔约谈判,中方希望与田中内阁完成缔约。日方很快作出反应,缔约谈判提上日程。
1974年11月13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访日签订《中日海运协定》之后,与木村俊夫就缔约问题进行了会谈。翌日,韩念龙与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东乡文彦进行了为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而进行的第一次预备谈判。同年12月,田中内阁垮台,三木武夫内阁继之。进入1975年后,中国驻日大使陈楚与东乡文彦在东京继续谈判,至5月7日共举行了11次。[注]预备谈判共进行了12次,但因为资料缘故,相关研究至今有很多说法,如有著作就说第一次预备谈判后又进行了三四次。参见徐之先编:《中日关系三十年(1972—2002)》,时事出版社,2002年,第89页。之后,同年9月,两国外长乔冠华与宫泽喜一在联合国大会期间进行了两次会谈。这一系列的会谈构成了第一阶段的预备谈判。
到1975年1月16日的第二次预备谈判为止,双方基本确定了条约的性质和内容,并确认了问题所在。具体来看,在1974年11月13日韩念龙与木村俊夫的会谈上,双方确认了条约以《中日联合声明》的精神为基础[注]「大臣と韓次官との会談」(1974年11月13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7/1。。在翌日的第一次预备谈判上,韩念龙首先向日方提交中方的条约草案,双方在关于确认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的精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等主要内容方面没有分歧,之后分别写入条约的前言、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条。同时,以下议题被摆上了谈判桌。
其一,关于台湾问题。11月13日,韩念龙在发言中表明:“只要对联合声明再次进行确认,就不要再提台湾问题了。”14日,东乡文彦再次向中方确认“只要在条约的前言中提及日中联合声明就足够了”,韩念龙表示“一句话,就是不想让日本为难”。之后在第二次预备谈判上,东乡文彦再次确认“没有必要涉及台湾问题”,排除将台湾问题写入条约。中方对此予以确认,表明在条约前文中提及两国遵守《中日联合声明》,就可以不写台湾问题了。[注]「大臣と韓次官との会談」(1974年11月13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7/1;「東郷·韓会談(第2回)——日中平和友好条約問題」(1974年11月14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7/2;「日中平和友好条約(第2回予備折衝)」(1975年1月16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8/1。
其二,关于历史问题。11月14日,韩念龙在发言中表明:“关于结束战争状态、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伤害的日本的责任以及放弃赔偿的问题,只要确认中日联合声明,表示今后会继续遵守,就不用再谈及上述问题了。”而日本方面对条约内容的基本想法是:“日中两国之间对于过去的清算,已经由联合声明完成了。和平友好条约应该成为对日中两国未来的规定,即面向未来的条约。”[注]「東郷·韓会談(第2回)——日中平和友好条約問題」(1974年11月14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7/2。这样,历史问题也就不再成为之后缔约谈判的议题了。
其三,关于废除《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问题。日方希望中方表明对《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态度,中方以“事实上苏联单方面践踏了这一条约”的说法来说明该条约已名存实亡,表明不需要写进和平友好条约。
其四,关于反霸条款问题。在韩念龙于第一次预备谈判上提出的五条基本内容中,第四条就是“中日任何一方都不应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对此,东乡文彦表示:“我方实际上是同意的,但是否应该写到条约中去,似乎值得商榷。”但及至两个月后的第二次预备谈判上,东乡文彦提出异议,强调和平友好条约是规范两国间关系的文件,将反霸条款“作为条约内容是不合适的”。对此,中方回应指出,《中日联合声明》已经明确记载该条款,况且本条约应为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所以在条约中加入反对霸权的表述是理所当然的,希望日方再行讨论。至此,双方的分歧所在已经明确。但此时,双方对谈判的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并以为谈判很快就可以完成。[注]若月秀和『「全方位外交」の時代:冷戦変容期の日本とアジア』日本経済評論社、2006年、103—104頁;「東郷·韓会談(第2回)——日中平和友好条約問題」(1974年11月14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7/2;「日中平和友好条約(第2回予備折衝)」(1975年1月16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8/1。
但之后接连发生的两件事,极大地影响了中日的交涉进程。就在第二次预备谈判的次日,中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反对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的内容,将反对霸权作为国策确立了下来。与日本正在交涉的和平友好条约是否写进反霸条款,就与这一国策联系在一起。而本来不对外公开的第二次预备谈判的相关内容,却被东京新闻社记者永野信利于1975年1月23日以《反对第三国的霸权,不写进日中友好条约——政府意向,避免刺激苏联》为题在《东京新闻》上刊出。该报道将反对霸权与日苏关系明确地联系起来,使反霸条款成为缔约交涉的核心,缔约交涉迅速成为日本国内舆论的焦点,并招致苏联干涉。
之后从2月14日举行的第三次预备谈判到3月14日举行的第六次预备谈判中,双方在是否将反霸条款写入条约的问题上各执己见,毫无进展。日本在第三次预备谈判中提出,“反霸”一词过于生僻,反霸条款违背了和平条约的宗旨,与日本的宪法精神相抵触,不应把日中和约变成“对苏防卫条约”[注]中江要介『日中条約と日本外交:その締結交渉をふり返って』民主外交協会、1978年、8頁;「東郷·陳楚会談」(1975年3月4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8/4。。面对日方的慎重态度,中方的姿态也强硬起来。2月19日的第四次预备谈判没有取得进展。在3月4日举行的第五次预备谈判上,东乡文彦提出希望在讨论反对霸权问题的同时进行其他条约文本的协商[注]「東郷·陳楚会談」(1975年3月4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8/4。。就在这种难有进展的情况下,3月27日,中国驻东京大使馆的中方谈判代表在机场贵宾室接到由副总理陈永贵传达的来自国内的“不能让”的指示,之后中方谈判立场更加强硬,主张将反霸条款原原本本地写进条约。而日方则力图说服中方放弃这一原则主张。双方主张明显对立,谈判陷入僵局。
3月28日,双方举行第七次预备谈判,日方向中方提出条文草案并进行说明。在4月5日举行的第八次预备谈判中,日方询问中方的讨论情况,陈楚表示会尽快回复。在4月12日举行的第九次谈判中,中方提出自己的条文草案,草案第二条就是联合声明的第七条,即反霸条款。而日方的草案中没有这一条。[注]「在中国小川大使あて三木外務大臣代理発電報(第449号)」(1975年4月13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6/02-936/1。
4月24日的第十次预备谈判进行了一个半小时,东乡文彦介绍了外务省条约局局长高岛益郎为参加中日贸易混合委员会而访问北京并与乔冠华和韩念龙进行会谈的情况。据介绍,中方态度强硬,乔冠华说中方的立场是联合声明第七条的一字一句都不能改,并说这不是教条主义,“如果不写进条约里,就意味着偏离了联合声明的精神”,签订条约也就没有了意义。针对东乡文彦的发言,陈楚针锋相对,表明是对乔冠华和韩念龙讲话内容的歪曲和批判,不能接受日方的无理指责。东乡文彦也不示弱,他说:“我自认为并非歪曲,也未误解,这一点我不能接受,希望您收回您的话。”这样,其实就是吵架态势了。[注]「東郷·陳会談」(1975年4月24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9/1。
在4月30日的第11次会谈上,东乡文彦提议在条约前言中以某种形式来表述反对霸权这一想法,希望能和中方协商。这其实是一个重要提案,日方从不同意将反霸条款写入条约转变到同意将条款写入条约的前言。陈楚表示将向本国政府报告。[注]「在中国小川大使あて宮沢外務大臣発電報(第543号)」(1975年4月30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6/02-936/1。但到此时,北京方面已经不再信任驻日使馆渠道的代表权了。在5月7日的第12次会谈上,东乡文彦请陈楚到外务省,询问中方的答复。陈楚表示,前一次会谈当天已经将东乡文彦的提议向中国政府作了汇报,中国政府决定在北京向日本驻华大使小川平四郎做出回复。[注]「東郷次官·陳楚大使会談」(1975年5月7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7/04-799/2。东乡文彦对此感到意外,问什么时候可能答复,陈楚回答不知道。这样,实际上北京方面已经不再将谈判权交给驻日使馆。
之后,乔冠华和宫泽喜一利用出席联合国大会的机会在纽约举行过两次会谈。1975年9月24日的第一次会谈在日本驻联合国大使官邸进行,包括晚宴在内,会谈从下午5点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半。宫泽喜一就反霸条款提出四点解释,即所谓的“宫泽四原则”:反霸不针对特定的第三国,不得与联合国宪章相矛盾,反霸不意味着采取联合行动,范围不限于亚太地区而是全世界。对此,中方认为它是一个抽掉了反霸实质而欲使条约“空洞化”的东西。9月27日,第二次会谈在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驻地举行,加上晚宴共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在会谈中,乔冠华一针见血地问宫泽喜一,是否同意把反霸条款完整地写进条约正文而不是前言,宫泽喜一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回国研究后会拟出草案交给中方。就这样,两位外长会谈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中日缔约谈判实际上宣告中断。
11月15日,日方按照之前的约定,通过联合国代表处向中方提交了包含“宫泽四原则”的条约草案,中方对此不予回应。直至次年2月6日,才由韩念龙约见小川平四郎,表示该修正案是从联合声明的倒退,中方不能接受。[注]徐之先编:《中日关系三十年(1972—2002)》,第74页;王泰平主编:《新中国外交50年》上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468页。至此,谈判趋于停滞。
其时,中日两国政局都发生了动荡。1976年是个多事的年份。在中国,周恩来、毛泽东相继逝世,邓小平又一次被打倒。在日本,自民党内派系斗争愈演愈烈,三木内阁摇摇欲坠,1976年12月倒台。进入1977年后,刚组阁后不久的福田赳夫内阁做过一些努力,但双方重启谈判,还要等到7月邓小平复出、恢复中国共产党副主席和国家副总理等职务之后。
这一阶段的中日接触,包括邓小平复出政界后对日方来访者积极传递信息,1977年11月至1978年3月日本驻华大使佐藤正二在北京与中方的五次会面[注]关于这一阶段的外交接触,很多研究者都没有提及,因为是非公开接触,当时没有报道,不看档案当然就无法知晓。,以及之后邓小平多次会见日方来客等。
1977年9月10日,邓小平会见日中友好议员联盟访华团团长滨野清吾,在对议员们为缔约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后指出:“既然福田首相声明要搞这件事,我们期待他在这方面做出贡献。其实这样的事只要一秒钟就解决了,不要很多时间。所谓一秒钟,就是两个字‘签订’。”[注]《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第199页。这个只要“一秒钟就解决了”的发言,一方面是向日方传递中方希望签约的意愿,另一方面是激励福田赳夫要不顾国内外阻挡势力,积极签约。
这个只要“一秒钟就解决了”的发言迅速传到日本,引起很大反响。很快,福田赳夫决定派二阶堂进访华。1977年10月14日,邓小平会见了这位五年前为实现中日邦交而随首相访华的内阁官房长官,强调在条约中写进反霸条款的必要性。邓小平说:“这是鉴别我们的政治家是不是有长远的战略观点、中日必须友好的信念是不是坚定的一个试金石。”[注]《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第221页。在此,二阶堂提出了一个草案,表明日方同意将反霸条款写进“条约正文”,并增设“第三国条款”,即要明确“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以稳定日苏关系[注]王泰平:《新中国外交50年》上册,第471页;林晓光:《〈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6期。。这个被称之为“二阶堂私案”的提议[注]「廖承志会長との会談記録」(1977年12月10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6/02-933/2。,第一次明确日方有条件地同意将反霸条款写入条约正文。
很快,福田赳夫决定让佐藤正二临时回国,汇报情况并商讨对策。佐藤正二在1977年12月11日临时回国述职前,分别与韩念龙和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廖承志进行了接触交流。
11月30日,佐藤正二邀请韩念龙共进晚餐,希望确认重开缔约谈判的时间及方法等事项。当佐藤正二问及如果日方提出重开缔约谈判,“中国方面是否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有问题”时,韩念龙的回答是“正是如此”[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電報」(1977年12月1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6/02-933/1。。
12月10日上午,佐藤正二在临时回国的前一天,拜访了廖承志。佐藤正二和廖承志分别确认了双方的分歧所在。佐藤正二说,“中国方面是想把日本拉进反对苏联的阵线中去,而日本方面想跟中国缔结友好关系,但是不想因此妨碍同第三国的友好关系”,这是“双方绕不过去的分歧”。而廖承志则说,“日本认为,必须要清楚说明这一条款并不是针对苏联的”,但“中方不能说这不是针对苏联的”。在此次会谈上,佐藤正二提出了对条款进行各自解释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注]「廖承志会長との会談記録」(1977年12月10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6/02-933/2。
佐藤正二临时回国述职后回到北京,1978年1月8日在使馆公邸设宴招待廖承志夫妇和中日友好协会秘书长孙平化。佐藤正二明确要将反霸条款写入条约正文作为前提,寻找可能的解释范围。他将“基于个人意见”写成的条款解释框架的笔记交给了廖承志。这个解释框架的具体内容以问答的形式指出:
1.这一条款不是针对苏联的吗?
这一条款并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国家而达成一致的内容。
2.中国说苏联是霸权主义,日中两国对此条款的解释存在不一致吗?
我们知道中国的主张。而中国方面也知道,日本没有说苏联是霸权主义。这一条款跨越了目前双方的具体认识,而是基于不谋求霸权、反对谋求霸权的原则性意见而达成一致的内容。
3.日本不认为苏联是谋求霸权的国家吗?
从未来看,包括苏联在内的任何国家都可能谋求霸权。[注]「廖承志会長との会談記録」(1978年1月8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6/02-933/3。按:文中下划线在档案原文中就有。
一个月后的2月14日上午,佐藤正二约见韩念龙。韩念龙确认了日方同意把以联合声明为基础的反霸条款写进条约正文,在此前提下,中日双方具体协商了对反霸条款进行解释的内容。
3月4日,佐藤正二与韩念龙进行了约50分钟的会谈,已经具体到讨论条约中的表述问题。佐藤正二表示:“日方已经决定把联合声明第七条的主旨意思,即日中两国不谋求霸权,也反对谋求霸权的内容写入条约正文。”[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3月4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6/02-933/5。韩念龙再次确认是否将中方草案的第二条全文一模一样地写进条约,佐藤正二则强调要对开头部分做些修改,即所谓第三国条款——“本条约的缔结不针对特定第三国”,并主张将第三国条款与反霸条款分开来写。佐藤正二利用中方此前对日方所强调的“日中两国都是主权国家,互相之间应该努力不去干涉对方对第三国的政策”这个说法,对韩念龙明确强调“日中是日中,日苏是日苏”,即福田政权将日中关系与日苏关系分开来考虑的方针政策。
佐藤正二提到,等到外相园田直访华时,第三国条款可能会成为议题,并且提及《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问题。对此,韩念龙没有回答,而是直接询问园田直访华是否已经决定。佐藤正二说没有决定,但是打算访华,并问何时来访比较好。虽然佐藤正二表示说此次见面“不是谈条文,而是谈想法”,但实际上后来的正式谈判就是以此为基础的,即反霸条款写进条约正文,而争论的焦点就聚在了“第三国条款”的表述上。
同时,邓小平亲自推动的对日政党外交仍在继续。1978年3月14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日本公明党书记长矢野绚也为团长的公明党第六次访华团。矢野绚也向邓小平转达了福田的两点意见:准备早日处理缔结和平友好条约问题,希望中方理解日本要同任何国家都和平友好相处的基本外交立场。
邓小平开门见山地指出,请转告福田首相,“中日两国建交后,本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包括反霸条款,是可以顺势解决的”[注]《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第279页。。这句话后面引出了对缔约困难原因的看法,着重表明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中日联合声明》的基础上尽早缔结条约,同时表明了如下意见:(1)“缔约双方巩固和发展和平友好关系,这并非针对第三国”;(2)“同任何国家都和平友好,我们可以理解,我们也是完全有同感”,这其实表明了对福田赳夫第二点意见的一个肯定回复;(3)中日两国反对霸权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采取联合行动;(4)希望福田首相作出决断,欢迎园田直外相访华[注]萧泓、刘锋:《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秘闻——访外交部原副部长、驻日大使符浩》,《党史博采》2003年第6期;王泰平:《新中国外交50年》上册,第471—472页。。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方第一次表达关于“第三国条款”的意见,并且明确表明不要求采取联合行动。
此后,邓小平在多次会见日方来客时表示要从政治角度来处理问题。比如3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社会党委员长飞鸟田一雄时指出,如果从政治角度和长远利益来考虑,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就好解决。中方对于签订条约的态度是:以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为基础,不要从这个声明后退。[注]《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第288页。这一表态显示了中方愿意为签约作出最大努力的积极态度。
6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广播协会(NHK)会长坂本朝一所率的日本广播协会代表团时,还表达了从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角度也需要与日本尽快缔约的愿望和判断。他指出:“我们两国间不管过去发生过什么曲折,但我们是休戚相关的,要世世代代地友好下去。在政治上体现出来,就是尽快地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我相信,我们两国发展合作的前景是良好的。我们要向你们学习的地方很多,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需要朋友的帮助。”[注]《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第323—324页。
同时,在1978年前半期,日本国内也不断出现新动向。3月底,福田赳夫开始调整党内意见。4月12日出现了中国渔船进入钓鱼岛海域问题,但没有很大程度地影响缔约进程。4月30日,福田赳夫和园田直赴美参加日美首脑会谈,卡特总统表示希望中日条约交涉能够成功。福田赳夫回国后,积极整合党内意见。佐藤正二于5月31日正式向中方提出重启缔约谈判,中方于两周后回复建议7月在北京进行。
6月22日,福田赳夫在首相官邸召集园田直、安倍晋太郎内阁官房长官、佐藤正二以及外务省干部开会,就重开缔约谈判的日程、第三国条款草案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谈到最好在波恩七国首脑峰会之前解决缔约问题。7月19日,日本代表团抵达北京。
1978年7月21日,中断近三年的中日缔约谈判在北京重新开始。直到8月11日上午,共举行了16次由双方正式谈判代表团进行的事务级会谈。8月8日,园田直抵达北京,8月9日上午和下午以及12日上午与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共进行了三次外长会谈。在8月10日下午和8月12日晚签署条约前,邓小平、华国锋分别会见了园田直。
日方正式谈判代表团以佐藤正二为团长,参加会谈的有外务省亚洲局局长中江要介、中国课课长田岛高志、条约课课长斋藤邦彦、驻华公使堂之胁光朗等;中方以韩念龙为团长,参加会谈的还有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王晓云以及亚洲司和条法司有关主管官员,驻日大使符浩作为代表团成员参加谈判。
在7月21日下午进行的第一次会谈上,双方一开始就直切主题,就反霸条款进行了讨论。韩念龙在确认《中日联合声明》是“发展中日两国善邻友好关系的准则,是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根据和基础”后,说明了中方的主要观点:反对霸权是中日联合声明的一个最重要原则,应该将不追求霸权和反对追求霸权行为这两点写入条约正文,重新确认了1975年4月中方草案中的第二条(即反霸条款)。之后,佐藤正二说明了日本外交的总体框架,强调日美关系在日本对外关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并提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废除问题。[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7月21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1。
在第二天下午的第二次会谈上,日方分发了中、日文两个语种的条约草案,并由斋藤邦彦依据事先准备好的“就日方新条约草案进行说明”的文件,逐条进行说明。在24日下午的第三次会谈和25日下午的第四次会谈中,双方就日方草案进行了讨论。韩念龙在第三次会谈中表示不能同意日方新草案第三条关于反霸条款的表述,表明反霸条款具有两个性质:其一,不是针对第三国;其二,是针对第三国的,即“是针对谋求霸权或者企图谋求霸权的国家”,日方新草案中写着“本条约并非针对特定的第三国”,“这不符合逻辑,削弱或阉割了反霸条款的精神和实质”。[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7月24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3。关于反霸条款所适用的区域范围,日方草案提出“亚洲太平洋地区及其他任何地区”,中方认为不要改变“亚洲太平洋地区”的表述。在翌日的第四次会谈上,佐藤正二对前一天韩念龙的发言做出回应,指出“日中和平友好条约并非同盟条约,不是以某个国家为双方共同的假想敌国,也不是为了敌视特定的第三国而缔结的”,同时希望通过非正式会谈审议包括前言在内的其他各条款。
在27日下午的第五次会谈结束时,双方讨论了如何将谈判进行下去的方法,佐藤正二提议第六次会谈采取非正式方式。7月28日,双方举行非正式会谈即第六次会谈,这是一次小范围不拿稿的会谈。有意思的是,佐藤正二和韩念龙分别列举了各自所归纳的“双方的五点共识”,但这其实是明确了双方的根本分歧点。佐藤正二的第四点指出“本条约不应明确针对苏联”,韩念龙说“针对苏联这件事情不言而喻。这正是中日双方意见分歧所在”。[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7月28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6。
在7月31日下午的第七次会谈上,中方提出了新的方案,将反霸条款的第一句修改为“本条约并非针对不谋求霸权的第三国”,将这一句放在该条款的末尾。但日方不同意该方案,中方也表示其实并不认为该新提案很理想,还是希望使用原先提出的方案。[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1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7。就在这天晚上,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参加纪念“八一”建军节晚会后,在首都体育馆召开讨论中日缔约的会议。很多已有研究都强调这一会议对推动缔约谈判起了重要作用,认为“谈判的僵局打开了,形势急转直下”[注]《王泰平文存——中日建交前后在东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509页。。这从中方外交谈判人员得到中央首长首肯的意义上也许是可以说的,但在外交档案的会谈记录中看到的却是,接下来的谈判并非一帆风顺。
在8月1日的第八次会谈上,佐藤正二强调日方“恕难苟同”中方提案的理由,并就第三条第一句提出了新方案,即把“特定的”替换为“某一个”,由原来第三条第一句“本条约并非针对特定的第三国”改为“本条约并非针对某一个第三国”[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1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8。。但在第二天下午的第九次会谈上,韩念龙表示“某一个”(日文“いずれかの”)和“特定的”这两个词意思没有什么区别,是同义词,换汤不换药,决不予以考虑[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2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9。。中方提议将反霸条款的第一句修改为“两缔约国根据本条约巩固和发展和平友好关系,这并非针对第三国”,前提条件是删除7月22日日方提出的条约草案文本第一条写着的“本条约的目的是巩固和发展两缔约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这一句,并表示“中方已经做了最大的让步”。其实,这是中方第一次明确表示使用“第三国”这一词汇。但在8月3日的第十次会谈上,佐藤正二对此表示“日方的结论是不能同意中方的提案”,韩念龙表示“中方没有妥协余地”,佐藤正二只好提议“今天谈判先到这里”,韩念龙表示“明天听听您的看法”,可以说是不欢而散。[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3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10。
在8月4日的第11次会谈上,日方再次提出新方案。佐藤正二表示这是“日本政府着眼于大局,充分考虑两国的平等关系而提出”的,即将第三条第一句改为“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后来这一句成为正式条约的第四条,但在当天的会谈上,韩念龙表示反对,希望日方接受中方8月2日的草案条文。
在8月5日的第12次会谈上,韩念龙具体地指出了日方草案中关于反霸条款内容本身的问题,即日方草案的第二条是“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都是反对的”,而中方坚持《中日联合声明》第七条的表述方式,即有两处不同:一是关于地区问题,日方草案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后面增加了“或其他任何地区”;二是把“反对”改为“是反对的”。韩念龙表示前者可以让步,而后者不能同意。佐藤正二表示要报告东京方面。[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6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12。
值得注意的是,8月5日这一天,日方谈判代表之一的中江要介临时回国汇报。在第二天的“箱根会议”上,中江要介非常肯定地说:“我想条约一定能签成。”[注]中江要介「日中平和友好条約締結交渉の頃——四つのエピソード」、石井明他編『記録と考証 日中国交正常化·日中平和友好条約締結交渉』、300—301頁。福田赳夫、园田直、安倍晋太郎等人听取了中江要介的汇报,福田赳夫首肯了园田直于8月8日访华。虽然8月7日和8日连续进行了第13次和第14次事务级会谈,但没有进展。
8月8日,园田直抵达北京。9日,中日外长举行两次会谈。在上午的会谈上,园田直明确指出要“就有助于谈判顺利开展的相关问题进行对话”,韩念龙说“应该集中精力首先讨论反霸条款”,园田直表示可以谈,但先谈起了“相关问题”,之后才谈起反霸条款的问题[注]所谓“相关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日美关系;如何应对苏联;越南和柬埔寨问题;英国外长询问如果英国向中国提供武器会不会对日本造成麻烦。关于反霸问题,园田直指出:进行反霸权斗争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不应该有地区的限制;在苏联和霸权的问题上,日苏与中苏不同,“我们也在现实中进行反霸权斗争,但是做法有所不同”,应该把日本国宪法第九条看成是反霸权的最高表现形式。参见「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11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16;「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10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17。。在这天下午的会谈中,黄华告诉园田直,中方接受日方关于第三国条款的提案,即8月4日的第11次会谈提出的改为“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并同意在反霸条款上加上“其他任何地区”。至此,《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峰回路转,剩下的只是推敲条约的行文和措辞了。
8月10日上午召开的第15次事务级会谈,着重对条约文本逐条进行了确认和修改,并决定设立起草委员会。在第二天上午举行的第16次会谈上,日方同意写成“反对”,而不是“是反对的”。双方同意反霸条款的第一句即第三国条款作为条约的第四条。日方再次确认了中方废除《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想法。
10日下午,邓小平会见园田直和日方谈判代表团的全体人员。邓小平首先感谢园田直的诚意,接着谈了对反霸的看法,在谈到废除《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问题时明确表示“在这里正式向日本政府宣布这个条约已经失效”,“这个条约后年到期,中国政府打算明年4月以某种形式宣布条约作废”,并说这件事对外讲“不要紧”[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11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3/01-1373/1。。在讲到两国关系中存在钓鱼岛问题时,邓小平说:“这样的问题,现在不要牵进去,可以摆在一边,以后从容地讨论,慢慢地商量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我们这一代找不到办法,下一代、再下一代会找到办法的。”[注]《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第355页。邓小平主张“要更多地寻求共同点,寻求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和相互配合的途径”,确认“这个文件不但是政治上对我们过去两国关系的总结,而且是我们两国关系发展的新起点”[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11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3/01-1373/1。。此时,邓小平更加强调了面向未来寻求合作的方向。
8月12日上午,中日举行第三次外长会谈。此时,条约的中文文本、日文文本以及英文译文文本都已经完成。园田直谈起几件事:提议日中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外长级别会谈;关于联合国宪章中的旧敌国条款问题;关于4000名日本人的国籍问题;关于大使馆的建筑用地问题;希望中方支持日本参加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选举等。他还确认指出:“过去的问题已经付水东流”,“对日中双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逝去的人们表示深深的哀悼之情”,“向他们汇报,告诉他们条约已经缔结了,日中友好已经跨入了新的阶段”。[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12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19。
当天晚6时,华国锋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园田直。晚7时,《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安徽厅举行。条约签订后不久,8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条约。10月16日和18日,日本国会参众两院表决通过。10月23日,双方互换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
如上所述,在缔约谈判过程中,中日间提及了五大问题。历史问题和台湾问题并没有成为后来缔约谈判的争论焦点。在明确废除《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问题上,中日双方没有分歧。关于领土问题,双方形成“搁置争议”的状态。而反霸条款问题则成为缔约谈判中的最大争论焦点,中日之间在是否以及如何把反霸条款写进条约问题上的分歧亦成为缔约谈判的最大障碍。其实,中日双方对反霸条款的前半句没有异议,即中日两国都承诺自身不谋求霸权,分歧在于后半句的“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实际上,中日间在反对霸权主义这一理念上也并不存在分歧,在谁是霸权、反对谁的问题上也没有很大分歧,日本并不反对认为苏联是霸权主义。双方只是在“怎么反霸”“是否采取联合行动反霸”问题上有着很大的分歧。
这一分歧直接而深刻地反映了中日两国不同的东亚秩序观。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进行了战略大调整,将苏联定位为主要威胁,与美国实现了关系缓和。70年代前半期提出了“一条线一大片”战略。1973年2月17日,毛泽东会见美国总统特使基辛格时提出“一条线”构想,即指按照大致纬度划一条连接从美国到日本、中国、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和欧洲的战略线。1974年1月5日,毛泽东又在会见大平正芳时进一步提出“一大片”构想,即指“一条线”周围的国家,意在强调要团结这“一条线”和“一大片”的所有国家,结成国际反霸(反苏)统一战线。在这一战略构想中,日本就成为反霸斗争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强烈主张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写进反霸条款,以服务于这一大战略,故而在谈判过程中突出“霸权主义威胁着中国,威胁着日本,威胁着世界各国”,“尤其是苏联社会帝国主义,加快了霸权主义准备工作的步伐”,“苏联帝国主义正在进一步推进近似疯狂的霸权主义”等,意欲强调“苏联霸权主义”是中日两国共同的威胁,希望日本成为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的一员。
而日本则反复强调,日美关系是日本外交的“基轴”,坚持日美安全保障体制;不参与中美苏的国际政治大秩序的角逐,故而采取“日中是日中,日苏是日苏”方略,不主张与中国携手反对苏联;要照顾东南亚各国的感受,不给东南亚各国形成“日中携手”的印象;强调日本“同任何国家都要和平友好”,实行“全方位外交”。在这些大框架下,与中国发展在“过去的问题付水东流”基础上的友好合作关系。日本不赞同与中国联合反霸,直截了当地对中方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并非同盟条约,不是以某个国家为双方共同的假想敌国,也不是为了敌视特定的第三国而缔结的。”日本强调要以自己的方式来反对霸权,如与美国协调,与苏联接触,与东南亚合作,主张日本宪法第九条是反对霸权的最高形式。
上述分歧所反映的实质问题是中日两国对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思考迥异。当中国要建立针对苏联的国际统一战线并希望把日本拉入这一统一战线时,日本却无意被卷入中国的对苏战略之中,更不用说与中国站在同一战线上。园田直就曾表示:“日本绝对不会做跟苏联携手一起来威胁中国的事,同时也不会考虑跟中国合作,对苏联采取敌对行为。”[注]「外務大臣あて佐藤大使発電報」(1978年8月10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開示文書』1/01-396/17。日本从缔约谈判一开始就反对与中国一起对抗苏联,自始至终不同意与中国建立反霸的战略关系。
经过近四年的交涉,中国欲与日本结成战略关系,但尝试未果。到华国锋主政、邓小平复出之后,中国已经开始重点强调经济建设。华国锋在会见园田直时,花了很多时间讲述中国经济的薄弱环节,强调中国与日本的经济合作具有广阔前途。邓小平更趁参加条约互换批准书之际亲自访日,所到之处强调“到日本来就是要向日本请教”。鉴于当时中国正欲走上改革开放路线的现状,此次邓小平访日可被视为推动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之旅,而换文仪式就可称之为中日开启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开幕式。之后,中国和日本走向了以互通有无、互惠互利的经济相互依存关系为基础的两国关系,直至今日。
条约最后得以签订,并非如此前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该条约是“中美日准同盟”关系结成的标志。事实上,该条约表明中日在反霸问题上达成妥协:日本同意写上反霸条款,但无意在对苏问题上与中国结成战略上的合作关系,而中国也接受了这种定位。之后中日两国摸索出来的是结成经济上的互惠关系,而非战略上的合作关系。对日本来说,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存在,是日本国家身份与发展道路的选择,而非仅仅是与谁合作的战术问题。日本选择了日美安保体制作为战后发展道路的主要内容,如果不对这种选择作出重新安排的话,就难以想象会与中国建立安全领域甚至战略上的合作关系。而从当前中日两国的战略猜疑来看,可以说其根源在于缺乏安全领域问题上的制度性安排。
从一个长时段的历史视野来看,反霸条款的现实国际政治意义还是非常显著的:其一,中国与日本都是本地区的大国,相互确认都“不谋求霸权”,作为“自我约束”的框架,有着现实意义;其二,将“反对霸权”作为人类社会的普遍精神和国际社会的通用基准加以强调,有利于重新看待包括美国霸权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差序性”问题,也可能会成为制约日本配合美军的法理和道义上的思维依据;其三,“反对霸权”的精神可能催生国际社会中国家间的“共生”价值,有助于思考国际社会和平状态下的权威与秩序问题。